注册管理运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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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注册管理运行机构提供的服务
注:所有语种版本中,英文版为官方版本,其他语种版本仅供参考.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中定义了注册管理运行机构运营其顶级域 (TLD) 时所享有的权利、需承担的义务,以及其他一些条款。对于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必须通知 ICANN 组织,或者需要征求他们的同意或批准的情况,已经提供了一些服务来帮助完成这些流程。
以下是为注册管理运行机构提供的常用请求服务的链接:
- 年度合规认证 - 至少在审核日历年度的部分时间内符合以下所述条件的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必须向 ICANN 组织提交年度合规认证案例:
- 如果注册管理运行机构或注册管理机构相关方同时作为注册服务机构或"注册服务机构 - 分销商"服务的提供商运营,则必须证明其遵守注册管理运行机构行为准则(规范 9)。
- 如果注册管理运行机构无需遵守规范 9 的要求,则必须证明其仍然符合行为准则豁免标准。
- 如果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签订了 .Brand 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则必须证明其符合规范 13(.BRAND TLD 条款)规定的 .Brand TLD 标准。
- 转让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或注册管理运行机构控制权变更 - 对于须遵守基本的《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注册管理运行机构,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任何拟定转让或者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变更必须遵守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第 7.5 节中规定的流程。
- 集中化域资料服务 (CZDS) - 集中化域资料服务为利益相关方提供了一个集中化平台,以请求由参与的顶级域注册管理机构提供的域文件的访问权限。当数以百计的新通用顶级域添加到互联网时,这项服务用于扩展域资料传输功能。
- 社群 gTLD 变更请求 - 社群 gTLD 变更请求流程允许社群 gTLD 注册管理运行机构请求对规范 12 做出修改,但修改不得删除社群注册政策,过度增加或减少注册人资格和/或名称选择方面的要求,或者对顶级域社群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
- 持续经营方案 (COI) 服务 - COI 可确保提供充足的财政资源,以支持持续经营与 TLD 有关的重要注册管理机构职能。根据《注册管理机构基本协议》中的规范 8,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应建立 COI,以便能够在规范 8 第 1 节中定义的确定时间段内,为履行规范 10 第 6 节中规定的 5 项重要注册管理机构职能,提供充足的财政资源。
- 交叉所有权通知服务 - 如《注册管理机构基本协议》第 2.9 (b) 节所述,如果注册管理运行机构与 ICANN 认证注册服务机构形成附属方或分销商关系,或者将任何注册管理机构服务(服务定义见《注册管理机构基本协议》)转包给 ICANN 认证注册服务机构,则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必须将形成此类附属方、分销商或转包关系的合同、交易或其他安排及时通知 ICANN 组织。
- 数据托管 - 根据注册管理机构协议(2017 年《gTLD 注册管理机构基本协议》和传统 gTLD 协议)的规定,注册管理运行机构需要通过 ICANN 批准的数据托管代理 (DEA) 来托管某些注册数据。如需了解与注册管理机构数据托管相关的服务,请参阅以下内容:
- 国际化域名 (IDN) 服务 - 注册管理运行机构若想在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中添加、修改或删除国际化域名 (IDN) 服务,或者想更新先前批准的国际化域名列表(IDN 列表),可以利用以下服务达成目的:
- 实质性转包安排 (MSA) 变更 - MSA 变更指的是对任何后端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又称为"后端服务提供商"或"注册管理机构服务提供商")进行变更,此变更由与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签署合同的组织根据注册管理机构移交流程来完成,以运行 gTLD 注册管理机构的一项或多项关键职能,它包括服务提供商,例如,域名系统 (DNS) 提供商。
- 《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 (RA)》续订 - 2012 年新 gTLD 项目中的新 gTLD 受《注册管理机构基本协议》的约束,初始期限为 10 年。预计这些协议将连续续订 10 年,除非《注册管理机构基本协议》第 4.2 节中规定的任何例外情况适用。
-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终止服务 - 按照《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任何一方均可根据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中的特定要求终止本协议,这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第 4.3 节及其包含的小节 – 由 ICANN 组织终止
- 第 4.4 节及其包含的小节 – 由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终止
- 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名称变更 - 如果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变更其组织名称,但变更的原因并非出于控制权的更改,那么,注册管理运行机构需要通过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名称变更服务,将名称变更事宜通知 ICANN 组织。
- 注册管理机构移交流程 - 变更与 ICANN 组织签署的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合同方。导致注册管理机构移交的示例包括:运行 gTLD 的组织的名称变更,销售或转让注册管理机构,当前的注册管理机构违反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等。
- 取消交叉所有权限制 - 为了取消交叉所有权限制,现有 gTLD 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可以请求对其现有注册管理机构协议进行修订,以取消交叉所有权限制,或请求过渡到新形式的《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
- 保留名称
- 保留名称:双字符 ASCII 标签 - 基本的《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规范 5 第 2 节要求双字符 ASCII 标签应在二级域名注册中予以保留。经过为期两年的合作,互联网社群成员、ICANN 组织、政府咨询委员会 (GAC) 及各国政府、gTLD 注册管理机构和其他相关方共同创建了一个框架,允许释放这些标签。这两年的辛勤努力最终形成了多项授权,旨在释放上述保留的双字符标签。
- 保留名称:国家和地区域名 -《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规范 5 第 4 节要求注册管理运行机构保留某些二级国家和地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中还提供了两种方法,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可以通过这两种方法释放二级国家和地区域名,这两种方法在 ICANN 组织有关释放国家和地区域名的指南中进行了详细说明。
- 《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协议 (RRA)》修订 - 按照《gTLD 注册管理机构基本协议》第 2.9(a) 节中所述,注册管理运行机构需要向 ICANN 组织通知对《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协议 (RRA)》进行的任何修订。
- 《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协议 (RRA)》终止 - 如果 ICANN 认证注册服务机构和注册管理运行机构选择终止《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协议 (RRA)》,他们应至少提前三十 (30) 天向 ICANN 组织发出终止其一个或多个 RRA 的书面通知。
- 权利保护机制 (RPM) 和争议解决流程 (DRP) - RPM 是一些保护措施,可帮助保护商标所有者的知识产权。RPM 包括商标信息交换中心、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UDRP)、统一快速中止系统和商标授权后争议解决程序。DRP 是 ICANN 社群制定的争议解决流程,域名相关争议通过该流程进行解决 [无需诉讼]。
- RSEP 流程 - 注册管理机构服务评估政策 (RSEP) 于 2006 年制定,作为 ICANN 多利益相关方模型的一项共识性政策。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 (RA) 将 RSEP 流程确定为 gTLD 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向 ICANN 组织提交以下请求的机制:1) 添加拟定的注册管理机构服务(按照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和该政策中的定义);2) 修改现有注册管理机构服务;3) 删除注册管理机构服务
- 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安全响应弃权 (SRW) 请求 - 制定 SRW 是为了向 gTLD 注册管理机构提供一个流程,以告知 ICANN 组织其 TLD 和/或 DNS 当前或即将发生的安全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请求对其可能采取或已采取的旨在缓和或消除突发事件的行动进行合同豁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