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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XXX 注册与 ICM 达成协议

2011 年 0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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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NN 昨日与 ICM 就引进 .XXX 顶级领域签署了协议。

ICANN 董事会同意在最近的硅谷-旧金山公众会议中加入协议。 现在我们已完成谈判并 履行在下列网址公布的协议:http://www.icann.org/en/tlds/agreements/xxx/。 该协议包括一些新条款以及上次于 2010 年 8 月发布以供公众评论的协议的修订条款。

附加条款涉及本次注册专有的一些重要事项:提高履约的措施、定价以及赔偿。

对 ICM 有一个新要求:在第一年两次提供 ICM CEO 签署的合格证明以及 IFFOR 对 ICM 遵守程序的审计的概要,之后每年提供一次。 IFFOR 是赞助机构,负责监督所赞助社 区的政策发展。

在 ICM 没有履行协议的情况下,已经添加了附加程序,包括一个新的调解程序 — 紧随协同作战之后并在仲裁之前。 对 ICANN 补救措施的基本结构已做了一些更改。 取消了 ICANN 在请求惩罚性或惩戒性损害赔偿之前至少获得三个仲裁裁决这个要求。 如果争议无法通过调解解决,ICANN 可强行施加货币或运作制裁,ICM 可通过 仲裁提出异议。

考虑到预期风险和履行活动以及允许增加费用的费用上下调整并考虑到通货膨胀,每笔交易登记费的 ICANN 费用已从 $1 增加到 $2。

修订的赔偿程序将允许 ICANN 以 ICM 的费用处理任何第三方纠纷诉讼。 ICANN 以需要 ICM 支付经济赔偿的方式处理一个诉讼需要获得 ICM 的同意,同时要求 ICANN 诚意减轻 ICM 的费用。

月度报告必须包括一个 “attempted adds”(尝试域名创建命令)(无论成功与否) 行项目,并且有 RFC 国际化域名的最新参考。 ICANN 还有权同意通过注册提出的对 “所赞助社区”定义的任何更改。

昨天的签署经过多方面考虑和审查,包括独立审查流程。 ICANN 还与 ICM 讨论了 “Agreement and General Release”(协议和常规发布)[PDF, 1.31 MB],解决了他 们之间的所有悬而未决的争议/可能的诉讼案件。 董事会决策的理由与 ICANN 董事会会议的初步报告一起出版了。 可登录 http://www.icann.org/en/minutes/prelim-report-18mar11-en.htm查看。

更多信息可参见自 2011 年 3 月 31 日起 ICM 与 ICANN 交涉的编年史 [PDF, 84 KB]。

John Jeffrey
法律总顾问兼秘书
IC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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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Jeffrey

John Jeffrey

General Counsel and Secret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