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的理事会决议 | ICANN 理事会特别会议 2012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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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要议程:
    1. WHOIS 政策审查小组报告
      1. 第2012.11.08.01 - 2012.11.08.02号决议的理由

 

  1. 主要议程:

    1. WHOIS 政策审查小组报告

      WHOIS 政策审查小组报告已于 2012 年 5 月 11 日提交给理事会,并成为广泛公众意见和机构群体讨论的主题;

      审查小组的工作鼓励理事会和机构群体重新检查收集、维护 gTLD 注册数据和提供其访问权限的基本目的和目标,促成延续和全新的工作以实施当前 WHOIS 政策和合同条件,并充当催化剂以启用应对长期存在的目录服务挑战的新方法。

      第 2012.11.08.01 号决议:理事会指示 CEO 开展新的工作以重新定义收集、维护 gTLD 注册数据和提供其访问权限的目的,并适当考虑保护数据的安全措施,作为新 gTLD 政策和合同谈判的基础(如 2012 年 11 月 1 日理事会文件"针对 WHOIS 政策审查小组报告建议的行动计划"—ICANN 理事会提交编号 2012-11-08-01中详细说明 [PDF, 266 KB]),并特此指示在理事会发起的 GNSO 政策制定流程中准备有关收集和维护 gTLD 注册数据,以及有关改进 gTLD 注册数据的准确性和访问权限的解决方案的《问题报告》。

      第 2012.11.08.02 号决议:理事会指示 CEO 继续全盘实施与 gTLD 注册数据(称为 gTLD WHOIS 数据)的收集、访问和准确性有关的现有共识性政策和合同条件,并加强传达、进行外展并确保符合现有 WHOIS 相关政策和条件的工作力度(如 2012 年 11 月 1 日理事会行动摘要"WHOIS 政策审查小组报告建议"中详细说明)。

      第 2012.11.08.03 号决议:根据章程第 III 条第 5.4 款,理事会指示在 2012 年 11 月 19 日之前对此决议和理由的内容予以保密。

      第2012.11.08.01 - 2012.11.08.02号决议的理由

      根据 ICANN 和美国商务部之间签订的《义务确认书》(AoC),ICANN 应实施其与 WHOIS 有关的现有政策(需符合相关法律),此类现有政策"要求 ICANN 采取措施,来保证公众可以及时、无限制地访问准确、完整的 WHOIS 信息,包括注册、技术、计费和管理联系人信息"。AoC 要求 ICANN 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 WHOIS 政策及其实施情况机构群体审查,以评估 WHOIS 政策的有效性及其实施情况的合法性,以及其在提升消费者信任度方面所达到的程度。AoC 进一步要求 ICANN 理事会公布审核小组提交的报告以征询公众意见,并在报告提交后六个月内对报告采取行动。

      审查小组的志愿者成员由 ICANN 首席执行官和 GAC 主席根据 AoC 要求任命,反映广泛的互联网群体在 WHOIS 政策中的利益。在 18 个月中,该小组开展了事实调查工作,包括与 ICANN 相关支持组织、咨询委员会、广泛的互联网机构群体成员以及其他相关方召开会议,并在 2012 年 5 月 11 日向理事会提交最终报告前出具一份报告草案以便征询公众意见。该报告为征询公众意见公布了两个月,理事会要求 ICANN 支持组织和咨询委员会提供了意见。2012 年 10 月的 ICANN 多伦多会议继续了有关该报告的机构群体讨论和意见征询。

      GAC 和 ALAC 批准了 WHOIS 审查报告,SSAC 在 SAC055 (http://www.icann.org/en/groups/ssac/documents/sac-055-en.pdf [PDF, 348 KB]) 中提供了回应,而 GNSO 通过社群提供了回应 (http://gnso.icann.org/en/correspondence/robinson-to-icann-board-07nov12-en.pdf [PDF, 377 KB])。

      各方总体上认同加强实施现有共识性政策和合同的目标,并且 WHOIS 审查小组报告提供了许多大意如此的相关建议。

      但是,WHOIS 审查小组报告和 SSAC 的意见强调了当前 gTLD 目录服务框架的限制以及超越现有合同条款的需要。例如,WHOIS 审查小组明确陈述,"当前的体系已被破坏,需要进行修复"。同样,SSAC 报告声明"所有'Whois'讨论面临的根本性问题是了解域名注册数据的目的","现在急需一份定义收集和维护注册数据目的的政策"并建议"首先应成立一个得到适当授权的委员会,制定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然后从答案中总结出共识性政策,这是解决 Whois 审核小组报告步骤的合理顺序"。

      确实,WHOIS 协议已存在超过 25 年(当前版本记录在 2004 年 9 月的 RFC3912 中,而原始版本记录在 1982 年 3 月的 RFC812 中)。此外,在超过 12 年的 GNSO 任务组、工作组、研讨会、调查及研究之后,针对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商的域名注册数据收集、访问和准确性的 ICANN 要求大体没有改变。在不断演化的域名空间中协议的访问、准确性、私密性及过时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这些意见和机构群体的疑虑,理事会确定需要范围广泛和反应迅速的行动并已决定实施一种双交叉的方案。因此,理事会同时:

      1. 指示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继续全盘实施现有共识性政策和合同条件,并加强传达、进行外展并确保符合此类现有政策和条件的工作力度。
      2. 指示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开展以 gTLD 目录服务的提供为中心的新工作,以充当即将进行的理事会发起的 gNSO PDP 的基础。此工作的成果将充当在 GNSO 的政策制定工作中呈交的《问题报告》的指导,因此,在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确定其工作已发展到可充当 PDP 工作基础的程度之前,预期不会出具《问题报告》。

      在这两个方面,文件"针对 WHOIS 政策审查小组报告建议的行动计划"—ICANN 理事会提交编号 2012-11-08-01"(http://www.icann.org/en/groups/board/documents/briefing-materials-1-08nov12-en.pdf [PDF, 266 KB])中包含额外信息。

      在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确保继续符合现有政策和条件的工作中,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让合规部门直接向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报告 (http://www.icann.org/zh/news/announcements/announcement-14sep12-zh.htm),并且理事会给予财务授权以通过独立的服务提供商制定合同合规审计计划 (http://www.icann.org/zh/groups/board/documents/resolutions-03oct12-zh.htm#1.d)

      此外,针对 IETF 工作组就可扩展互联网注册数据服务 (WEIRDS) 协议所开展的现行工作,将设立适当的联络员以确保一致性。

      理事会坚信,采取这个双交叉的方案对履行 ICANN 为全球公众谋利的责任至关重要。

      随着研究和工作的进展,预期发起以 Whois 为中心的工作会对资金来源造成影响。如果资金需要超过就 Whois 相关问题开展工作的当前预算金额,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将采用现有应急开支请求做法,向理事会财务委员会提出任何额外资金需要以供考虑。

      此行动预期不会对 DNS 的安全性、稳定性或灵活性造成直接影响,尽管此工作的结果可能导致负面影响。

      这是理事会的组织管理职能,对此理事会接收公众意见,地址是 http://www.icann.org/en/news/public-comment/whois-rt-final-report-11may12-en.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