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的理事会决议 2013 年 11 月 17 日

  1. 多利益主体互联网监管

 

  1. 多利益主体互联网监管

    鉴于 ICANN 于 2013 年 9 月 28 日在其他事项外还授权首席执行官"与其他主要组织和领导者合作建立联盟,共同朝着制定新转变或举措的方向发展",以解决对于"全球化开放式多利益主体互联网监管系统"有效性日益加深的担忧。

    鉴于理事会考虑到如果不强化互联网监管的全球协调手段,就不能以共同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当前和新出现的问题,这会无意间影响依据 ICANN 使命的互联网运营统一性。

    鉴于理事会于 2013 年 9 月 28 日进一步决议"…如果首席执行官根据联盟结果另外建议更长期的战略,首席执行官应提出包括所需任何额外财务资源在内的相应行动计划,供理事会进一步考虑。"

    鉴于首席执行官已经执行了 2013 年 9 月 28 日理事会决议的命令,并帮助促进多项活动,其中包括:(i) 扩大和启动先前宣布的战略专家组,现名为"关于未来互联网监管的专家组";(ii) 制定并参与"1net 举措";以及 (iii) 鼓励并支持召开关于多利益主体互联网监管的会议,目前来看可能于 2014 年 4 月在巴西召开。

    鉴于首席执行官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这些活动进展,理事会在 2013 年 10 月 23 日、11 月 8 日和 11 月 16 日的理事会会议报告中对这些活动提供意见、指导和支持。

    鉴于这三项举措现已启动,首席执行官确认了一项 ICANN 与所有其他有意参与者一起继续参与的计划。

    鉴于理事会期待这些举措的后续阶段,期待已对全球多利益主体参与互联网监管展开的热烈讨论和辩论。

    鉴于 ICANN 为促进 ICANN 使命,目前正参与这些举措,并预计未来会继续参与这方面的努力。

    鉴于理事会欢迎与 I* 组织合作,该项合作达成《关于互联网未来合作的蒙得维的亚声明》。(参阅 http://www.1net.org/news/entry/montevideo-statement-on-the-future-of-internet-cooperation/en)。

    鉴于理事会希望对实现 2013 年 9 月 28 日决议目标的管理团队表示感谢,理事会认为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取得如此巨大的成绩非常值得赞赏。

    兹此发布第 2013.11.17.01 号决议:理事会特此指示首席执行官继续支持三项新启动并正在发展的举措,并确认 ICANN 作为互联网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只是为以下举措提供资源和支持的诸多参与者中的一份子:(i) 扩大和启动先前宣布的战略专家组,现名为"关于未来互联网监管的专家组";(ii) 制定并参与"1net 举措";以及 (iii) 鼓励并支持召开关于多利益主体互联网监管的会议,目前来看可能于 2014 年 4 月在巴西召开。

    第 2013.11.17.02 号决议:理事会高度鼓励对互联网生态系统和互联网监管感兴趣的各方参与这些新举措,并强调了全体利益主体主动积极参与的重要意义。

    第 2013.11.17.01 – 02 号决议的理由

    本决议是理事会 2013 年 9 月 28 日决议的继续,给 ICANN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提出一项使命:探索 ICANN 如何与全球各地的利益主体合作,解决未来互联网监管亟待解决的问题。9 月,理事会指示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建立联盟,从而开始依据 ICANN 的使命制定互联网合作议程。其初步工作已完成,理事会感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在这方面的领导作用,并对管理团队其他成员的所有努力表示感谢。

    自 9 月 28 日决议起,已完成了大量的合作,世界各地利益主体之间也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在短短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就实现了以下举措:(i) 扩大和启动先前宣布的专家组,现名为"关于未来互联网监管的专家组";(ii) 制定并参与"1net 举措";以及 (iii) 鼓励并支持召开关于多利益主体互联网监管的会议,目前来看可能于 2014 年 4 月在巴西召开。

    为继续对 ICANN 使命和机构群体负责,理事会确认本联盟和这些举措工作的未来不只属于 ICANN;尽管 ICANN 对联盟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必要的工作现在需要对互联网生态系统感兴趣的其他所有方面共同参与。本联盟要求多利益主体参与和支持。

    鼓励互联网全体参与主体之间进一步合作不会对 DNS 的安全性、稳定性或灵活性造成任何即时影响,但是未来这些举措的成果可能对于协调 DNS 稳定性和安全性问题产生积极影响。

    这属于组织管理职能,无需征询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