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ANN 博文

敬请阅读 ICANN 的博文,了解最新政策制定活动和区域事务等等。

规范 13 公众意见的总结和分析

2014 年 03 月 14 日
作者: Cyrus Namazi

本部分内容不仅提供联合国六种官方语言版本,还提供以下语言版本

经过真诚而有富建设性的讨论和协商,我们制定了提议的规范 13。如果 NGPC 批准,规范 13 将为获得“.Brand TLD”授权的 TLD 注册管理执行机构提供有限调解。多达三分之一的新 gTLD 申请可视为 .Brand TLD。

2013 年 12 月 6 日,我们发布了提议的规范 13 草案以 征求公众意见。作为对提议草案的回应,ICANN 机构群体提交了 数十条经深思熟虑且富有建设性的意见,促成了数项修订,并有望形成最终草案。要查看公众意见的总结和分析,请点击 此处 [PDF, 550 KB]。

规范 13 基本协议修订版 [PDF, 244 KB] 和 更改提议红线修订版 [PDF, 265 KB] 中提议的调解如下:

  • 豁免注册管理机构协议规范 9。规范 9,也称为行为准则规范,旨在保护 TLD 注册人,但对于 .Brand,则无需保护 .Brand 运营商免遭其自身侵害。
  • 推迟预注册要求。只要 TLD 继续具备 .Brand TLD 资格,执行预注册期的 .Brand TLD 要求将推迟。如果 TLD 停止作为 .Brand TLD 运营,则 TLD 必须遵守预注册要求并保持 60 天以内的预注册期。
  • 大多数情况下,.Brand TLD 向继任注册管理执行机构重新授权前有 2 年“冷静”期。此规定不应阻止 ICANN 任命后方紧急注册管理执行机构 (EBERO)。
  • 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必须执行年度内审并证明 TLD 继续拥有 .Brand TLD 资格。
  • 修正“.Brand TLD”和“商标被许可人”的定义以解决相关顾虑并采纳评论者的数条建议。
  • 取消 .Brand 注册管理执行机构指定 TLD 独家注册服务商的权利。

该最终草案现在可供 ICANN 机构群体审查,然后将在第 49 届新加坡 ICANN 会议上提交新 gTLD 计划委员会考量。

品牌注册管理机构小组为定义和起草提议的规范坚持不懈地提供着专业知识和富有建设性的意见,我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如对规范 13 的最终草案有任何意见或反馈,请发送电子邮件到 cyrus.namazi@icann.org 与我联系。

Authors

Cyrus Nama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