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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新 gTLD 协议达到 500 多份,这一数字还在增加

2014 年 09 月 22 日
作者: Cyrus Namazi

本部分内容不仅提供联合国六种官方语言版本,还提供以下语言版本

在近期的网络研讨会上,提出了有关 ICANN 和注册局申请人之间迄今为止对标准的《新 gTLD 注册局协议》模板达成了哪些类型的协商更改的问题。

截止 2014 年 9 月 12 日,ICANN 签署了 515 份《新 gTLD 注册局协议》。去年,数十名申请人要求更改标准的注册局协议合同模板,ICANN 参与了大量讨论和协商,以期了解这些请求背后的法律和/或商业原因、动机和理由。

《新 gTLD 注册局协议》在与整个 ICANN 社群进行广泛的意见征询和协商后才会被采纳。它通过 ICANN 多利益相关方模式制定,纳入了广泛的社群反馈和来自各种利益相关方的公众意见,包括 ICANN 和注册局协议协商团队(由来自注册局利益相关方团体、新 TLD 申请人群体、品牌注册局组和各个申请人的志愿者组成)之间的协商。相关流程包括公布多份具有公众意见征询期的草案、给予 ICANN 社群多次机会提供反馈和意见。

因此,ICANN 认为只有在申请人提出令人信服和有说服力的论据证明其应受到与其他申请人不同待遇的原因后,才会对标准的注册局协议合同模板进行实质性更改。在不存在此类因素的情况下允许针对任何个别申请人更改注册局协议的做法,通常不符合对 ICANN 形成共识的多利益主体模式至关重要的公平和平等待遇这些关键原则。

《申请人指导手册》中规定(在此添加了格式以示强调):

希望所有成功的申请人签署实质上为书面形式的协议。申请人可通过异议程序来申请和协商条款;但是,这会延长签署协议所用的时间。如果申请对协议进行实质性更改,必须首先获得 ICANN 董事会的批准然后才能签署协议。

鉴于这些考虑因素,迄今为止已签署的 515 份《新 gTLD 注册局协议》中没有任何一份包含对标准合同语言模板的任何协商更改。

需要明确的是,在不更改标准合同语言模板的情况下,ICANN 已参与了与多个申请人就涉及注册局协议的若干事项进行的协商,例如附录 A 中列出的已批准注册局服务的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规范 13 或行为准则豁免资格、申请人是否有资格使用合同语言模板中适用于政府实体或政府间组织的替代标准条款、规范 11(公众利益承诺)和规范 12(社群注册政策)的条款。

与 ICANN 的开放性和透明度承诺保持一致,我们会在每份注册局协议签订后公布其红线修订版本,以显示已对其进行的任何更改。请参见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 pages/registries-2012-02-25-en

我们期望继续与申请人社群合作,并签署更多《新 gTLD 注册局协议》。

Authors

Cyrus Nama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