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域名删除政策
《过期域名删除政策》是一项适用于所有 ICANN 认证注册服务机构的 ICANN 共识性政策。本政策已纳入最新(2009 年 5 月 21 日)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3.7.5 注册期结束时,如果注册域名持有者(或其代表)没有在第二次通知或提醒规定的期限内表示同意续费注册,该注册会在自动续费赎回期结束时被删除(虽然"注册服务机构"可能已在较早前选择删除),除非有特殊情况。
3.7.5.1 特殊情况界定为:UDRP(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诉讼、有效的法庭指令、"注册服务机构"的续费程序出错(不包括注册人未回应)、域名被向第三方提供 DNS 服务的域名服务器使用(可能需要更多时间以迁移域名服务器管理的记录)、注册人已进入破产程序、付款争议(注册人称已支付续用费或对付款总额有分歧)、帐单争议(注册人对帐单总额有争议)、域名被管辖法院诉讼或 ICANN 特批的其他情况。
3.7.5.2 发生特殊情况时,如果"注册服务机构"决定在未得到注册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续费域名,则必须就续费该域名保留一份特殊情况记录,以便 ICANN 根据本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协议的第 3.4.2 和 3.4.3 款进行检查。
3.7.5.3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如以上第 3.7.5.1 小节所述),则必须在注册服务机构或注册人终止注册协议起 45 天内删除该域名。
3.7.5.4 注册服务机构应向每个新注册人发出通知,详细说明其删除或自动续费政策,包括未续费域名的预计删除时间,该时间以域名失效日期或不超过十 (10) 天的日期范围为基准。如果注册服务机构在注册协议期间对其删除政策进行了重大更改,则必须至少像通知注册人对注册协议所做其他重大更改那样,就此更改通知注册人(如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协议的第 3.7.7 条所述)。
3.7.5.5 如果"注册服务机构"经营网站以进行域名注册或续费,则必须在该网站上清楚地公布其删除和自动续费政策的详细信息。
3.7.5.6 如果"注册服务机构"经营网站以进行域名注册或续费,则应在注册时以及网站的显著位置说明在恢复宽限期内恢复域名所收的费用。
3.7.5.7 如果某个有 UDRP 争议的域名在争议期间过期或被删除,则 UDRP 争议的投诉人有权选择根据注册人所用的商业条款续费或恢复域名。如果投诉人续费或恢复域名,则该域名将处于注册服务机构"保持"和"锁定"状态,注册人的 WHOIS 联系人信息将被删除,且 WHOIS 条目将显示该域名处于争议状态。如果投诉人终止投诉,或 UDRP 争议结果为投诉人失败,则该域名将于 45 天内被删除。注册人享有根据现行恢复宽限期的规定在宽限期内任何时间恢复域名的权利,并享有在域名被删除前续费该域名的权利。
有关本政策对 2001 版 RAA 的影响,请参阅 http://www.icann.org/en/registrars/eddp-21sep04-enp.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