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信息
所有注册商必须遵循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通常称为" UDRP ")。根据该政策,大多数与商标有关的域名争议类型必须由协议、法院指令或仲裁进行解决,然后注册商方可取消、暂停或转让域名。涉嫌因滥用域名的注册(例如域名抢注)而产生的争议可快通过速管理程序来解决,此程序由商标权利持有人填写具备获批准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的投诉发起。
要援用此政策,商标所有人应 (a) 向拥有适当管辖权的法庭提出针对域名持有人的诉讼(或在适当的情况下,提出关于域名的对物诉讼)或 (b) 在滥用注册的情况下,向经批准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 (参见下方查看列表和链接)提交一份投诉。
主要文档
以下文档提供详情:
-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 所有注册商都要遵守该政策
-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规则 – 所有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都要遵守这些规则, 并且这些规则中还补充有每个提供商的补充规则
- 存档规则 – 2010 年 2 月 28 日或之前编写的程序生效的规则的先前版本
- 已获批准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的列表
- 关于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的批准流程的信息
关于根据该政策开始的程序的信息
关于该政策的历史文档
大事表
员工报告
- 关于统一争议解决政策的实施文档的员工报告 ( 1999 年 9 月 29 日 )
- 关于统一争议解决政策的实施文档的第二份员工报告 ( 1999 年 10 月 24 日 )
建议的实施文档 (表单于 1999 年 9 月 29 日发布以征求公众意见)
-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草案 ( 1999 年 9 月 29 日 )
-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的规则草案 ( 1999 年 9 月 29 日 )
提交的公众意见 (意见征求期为 1999 年 9 月 29 日到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