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在意见征询活动中引入的"回复周期"概念的初始测试,有关该主题的意见论坛将再延长 15 天(10 月 15 日)。在此意见"回复"期内,参与方只需处理先前发布的意见。请勿在此延长期提交有关本主题的新意见。对于每一个回复,参与方援引最初公布者的姓名、提出意见的日期以及任何相关的特殊文本,都将对每一个人有助益。
回复周期结束后,一份综合报告将会纳入初始意见征询期和后续回复期。
若需查看先前提交的意见并提交回复,请参阅公众意见专区: http://www.icann.org/zh/public-comment/public-comment-enhancements-ii-31aug11-zh.htm
若需查看最初公告,请参阅: http://www.icann.org/zh/announcements/announcement-31aug11-zh.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