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注册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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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is 营销限制政策
注:所有语种版本中,英文版为官方版本,其他语种版本仅供参考.
《Whois 营销限制政策》对 ICANN《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协议》中的第三方批量访问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根据通用名称支持组织理事会的共识性政策建议并且经过 ICANN 董事会的批准,针对 RAA 中相关义务条款的以下修改将于 2004 年 11 月 12 日起正式生效。根据《注册服务机构授权协议》中共识性政策的条款(§4.1),自上述日期起,这些修订合同条款将适用于所有注册服务机构。不久将发布包含这些修订内容的新版协议。
1) 第 3.3.6.3 节将更改为以下内容:
"注册服务机构的访问协议必须要求第三方同意不得在任何媒介上允许、使用或支持将数据用于任何市场营销活动。这类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电话、传真、邮件、短信服务和无线警告通知。"
2) 第 3.3.6.5 节将更改为以下内容:
"注册服务机构的访问协议必须要求第三方同意不得销售或再次分销数据,但该数据已经由第三方用于带附加值的产品或服务,且不允许其他各方从该带附加值的产品或服务中抽取实质性的大量数据的情况除外。"
3) 当前 RAA 中的第 3.3.6.6 节将被删除。(根据上述对第 3.3.6.3 节的修改,该条款将不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