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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的董事会决议 | ICANN 董事会特别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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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已翻译为多种语言,仅供参考之用。原始官方版本(英文版)可在以下位置找到: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board-material/resolutions-2017-05-18-en

  1. 认可议程:
    1. 批准会议记录
    2. 启动安全与稳定咨询委员会 (SSAC) 第二轮审核
    3. 《基本章程》拟议修订:将董事会治理委员会的重审职责移交给另一董事会委员会
  2. 主要议程:
    1. 批准对《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通用修订
    2. 回应注册管理运行机构请求和 GAC 关于在新 gTLD 中释放二级国家和地区域名的建议
  3. 执行会议 - 保密:
    1. 监察官合同延期

 

  1. 认可议程:

    1. 批准会议记录

      第 2017.05.18.01 号决议:董事会批准 2017 年 3 月 16 日和 4 月 19 日 ICANN 董事会会议的记录。

    2. 启动安全与稳定咨询委员会 (SSAC) 第二轮审核

      鉴于《ICANN 章程》规定:ICANN 董事会"应通过与接受审核的组织无关的一个或多个实体对各支持组织、各支持组织理事会、各咨询委员会(政府咨询委员会除外)及提名委员会(根据第 8.1 节的定义)的绩效和运营情况进行定期审核"。

      鉴于作为第一轮安全与稳定咨询委员会 (SSAC) 审核流程的一部分,SSAC 审核工作组于 2010 年 1 月 29 日向 ICANN 董事会提交了最终报告。

      鉴于董事会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通过了一项决议,指示将第二轮 SSAC 审核推迟到 2017 年。

      兹此发布第 2017.05.18.02 号决议:董事会在 2017 年 6 月启动第二轮 SSAC 审核,并指示 ICANN 组织发布提案征询,以寻找独立审核人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开始审核。

      第 2017.05.18.03 号决议:董事会劝告 SSAC 通过成立审核工作组充当审核期间的联络人以及对第一轮审核建议的实施效率开展自我评估,为第二轮 SSAC 审核做好准备。

      第 2017.05.18.02 – 2017.05.18.03 号决议的理由

      董事会为什么要解决此问题?

      董事会之所以采取此行动,是为了提供一种明确、统一的方法,确保《ICANN 章程》中有关开展审核的规定得到遵守。此外,董事会解决此问题的原因还在于《章程》规定每五年开展一次组织审核。2015 年,ICANN 董事会在征询社群意见后将 SSAC 审核推迟到 2017 年。

      咨询了哪些利益相关方或其他方?

      OEC 联系了 SSAC 领导层,确认后者对在 2017 年启动第二轮 SSAC 审核的支持。

      是否会在财务方面对 ICANN(战略规划、运营规划和预算)、社群和/或公众产生影响或不良后果?

      及时开展组织审核符合 ICANN 的战略规划和运营规划。第二轮 SSAC 审核的预算作为 ICANN 年度预算编制周期的一部分,已获得批准,分配给 SSAC 审核的资金由负责这些审核的 ICANN 组织团队管理。目前暂未预见到其他任何预算要求,对于审核可能导致的建议实施的预算影响,将予以单独考量。

      是否存在与 DNS 相关的任何安全、稳定或弹性问题?

      采取此行动不会产生与 DNS 相关的任何安全、稳定或弹性问题。

    3. 《基本章程》拟议修订:将董事会治理委员会的重审职责移交给另一董事会委员会

      鉴于 2008 年,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治理委员会 (BGC) 负责审议重审请求,此工作之前由董事会的独立委员会负责。

      鉴于在 2012 年引入新 gTLD 项目后,近几年重审请求的工作量剧增。

      鉴于,由于重审请求工作量加大,BGC 要花费更多的时间专注于重审职责,以致于无足够时间顾及其他治理职责。 

      鉴于 2016 年 10 月 1 日生效的新《章程》扩大了重审流程及 ICANN 其他问责机制的范围,导致预计提交的问责机制(包括重审请求)的数量和复杂性可能会有所增加。

      鉴于 BGC 建议且董事会同意,如果董事会认为恰当,可成立专门负责监督 ICANN 问责机制的董事会委员会,而 BGC 则专注于核心治理活动,以提高董事会的绩效。

      鉴于重新指派第 4 条第 4.2(e) 款列明的 BGC 重审职责需要依据《ICANN 章程》第 25 条第 25.2 款修订《基本章程》。

      鉴于董事会于 2017 年 2 月 3 日指示启动《基本章程》修订流程,让 ICANN 社群得以和董事会一起考虑这些拟议修订。

      鉴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至 5 月 10 日期间,ICANN 发布了针对《ICANN 章程》第 4 条第 4.2 款的拟议修订 [PDF, 92 KB] 以征询公众意见。

      鉴于考虑收到的五条公众意见后,董事会认定无需对《基本章程》的拟议修订作出任何修改。

      兹此发布第 2017.05.18.04 号决议:董事会批准针对《ICANN 章程》第 4 条第 4.2 款的随附《基本章程》拟议修订 [PDF, 92 KB]。

      第 2017.05.18.05 号决议:董事会指示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或其指定人员采取所有必要措施,根据《章程》第 25 条第 25.2 款附录 D 第 1 条第 1.1 到 1.4 款的规定,执行《基本章程》修订批准流程。

      第 2017.05.18.06 号决议:董事会要求 BGC 通过评估针对 BGC 的其他潜在章程修订以及制定董事会问责机制委员会 (BAMC) 就职章程(在制定过程中酌情考虑公众意见中提出的章程顾虑),继续规划赋权社群批准《基本章程》修订的可能性。

      第 2017.05.18.07 号决议:董事会要求,一旦《基本章程》获得批准,BGC 应与 BAMC 进行协调,尽量减少对所提重审请求在经修订《章程》生效时正等待处理的请求人产生的任何影响。

      第 2017.05.18.04 – 2017.05.18.07 号决议的理由

      过去几年里,BGC 有关重审请求的工作量(由董事会指派给 BGC)剧增,尤其是在启动新 gTLD 项目后。由于重审请求工作量加大,BGC 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专注于重审请求,以致于无足够时间顾及其他治理职责。鉴于 2016 年 10 月 1 日生效的新《章程》扩大了重审流程及 ICANN 其他问责机制的范围,导致预计提交的问责机制(包括重审请求)的数量和复杂性可能会有所增加,且 BGC 在重审请求方面的工作量也不可能减少。

      在 BGC 担任的多项职责中,其中一项是"定期审核董事会委员会的章程(包括其自身的章程)并与董事会委员会的成员合作,为董事会提供任何章程调整建议(如认为可取)。"(BGC 章程第 I.A 条,参见 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charter-06-2012-02-25-en)。为此,BGC 建议且董事会同意,为提高自身绩效及专注于核心治理活动,应将重审义务移交给董事会认为合适的负责监督 ICANN 问责机制的新委员会。

      2017 年 2 月 3 日,ICANN 董事会指示启动《基本章程》修订流程,让 ICANN 社群得以和董事会一起考虑这些修订。根据《章程》,第 4 条第 4.2 款属于"基本章程",这类章程内容的修订必须同时获得 ICANN 董事会和 ICANN 赋权社群的批准。发布拟议修订征询公众意见是《基本章程》批准流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参见第 2017.02.03.17 – 2017.02.03.19 号决议。)

      2017 年 3 月 31 日至 5 月 10 日期间,ICANN 发布了针对《ICANN 章程》第 4 条第 4.2 款的拟议修订 [PDF, 92 KB] 以征询公众意见。在公共评议期内收到了五条意见,董事会已考虑了这些意见。总体而言,五位评议者中有三位支持《基本章程》的拟议修订。一位评议者未对《章程》的拟议修订发表任何支持或反对意见,还有一位评议者不支持此时对《基本章程》进行修订。

      公众意见报告 [PDF, 375 KB] 中所述,一般会员咨询委员会 (ALAC) 和 Afnic 指出,董事会有责任安排好自身的工作以满足董事会需求。Afnic 对为更好地安排董事会内部工作量而作出的努力表示赞赏。企业选区 (BC) 和非商业利益相关方团体 (NCSG) 表达了对《基本章程》拟议修订的一般支持。ALAC 虽然没有质疑《基本章程》的拟议修订,但希望"更深入地了解"BAMC 的职责范围。

      其中一位评议者 DotMusic Limited (DML) 就拟议修订对其当前未决重审请求的影响表达了担忧。DML 认为在 BGC 处理完目前未决的重审请求前,不应考虑对《基本章程》进行修订。

      其中三位评议者就 BGC 和 BAMC 章程草案的范围提供了意见。这些草案仅供参考,用于说明可如何实施《基本章程》修订。

      ALAC 和 NCSG 还对按照新流程实施《基本章程》的修订表示了支持。NCSG 指出,在董事会工作安排方面有这样一个不会引起争议的项目,对问责制改革和新赋权社群流程而言是一个良好"测试案例"。

      董事会一如既往地对评议者提交的意见表示感谢。董事会已考虑所有意见,认为无需对拟议《基本章程》修订作出任何修改。

      对于评议者就《基本章程》的拟议修订可能会导致未决重审请求延迟而表达的担忧,重审流程已引入时间要求和证据考量要求来解决这些担忧。董事会还要求以尽量减少对未决重审请求的潜在影响的方式落实新《章程》。

      对于有关实施《基本章程》修订后的 BAMC 和 BGC 职责范围的担忧,《章程》第 14 条规定,董事会有权组织和设立董事会委员会,并向委员会授予董事会的所有法定权利,《章程》第 4 条第 14.2 款规定的权利除外。董事会之前指示:"如果拟议《基本章程》修订根据《章程》第 25.2 条获得批准,则董事会将组建董事会问责机制委员会 (BAMC)。"(参见第 2017.02.03.18-2017.02.03.19 号决议。)因此,一旦拟议修订获得批准,如果董事会认为恰当,董事会将组建负责监督 ICANN 问责机制的 BAMC、批准相关章程并确定 BAMC 和 BGC 的人员构成。董事会还将批准对 BGC 章程进行修订,以删除 BGC 的重审流程职责,并视情况将 BGC 的其他职责移交给 BAMC。此外,除重审流程以外,BAMC 还可能会被赋予与更广泛 ICANN 问责机制监督相关的新职责。BGC 在制定新的 BGC 和 BAMC 章程供董事会考量时,应酌情考虑收到的有关潜在章程修订的意见(评议期内提供的供参考意见)。

      最后,董事会对赋权社群为准备第一次行使权力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此行动不会对组织产生任何财务影响,也不会对域名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或弹性产生直接影响。

      这属于组织管理行动,已为其征询了公众意见。

  2. 主要议程:

    1. 批准对《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通用修订

      鉴于注册管理机构利益相关方团体 (RySG) 告知 ICANN 组织,其希望在 2014 年 7 月 16 日启动有关注册管理机构协议 [PDF, 651 KB] 拟议修订的协商,且 ICANN 组织与 RySG 工作组就拟议合同修订开展了双边协商。

      鉴于 ICANN 组织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至 2016 年 7 月 20 日就拟议合同修订启动了公共评议期,收到了来自个人、组织和团体的二十二条意见。

      鉴于 ICANN 组织和工作组审核了公众意见,且 ICANN 组织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发布了初步摘要报告 [PDF, 404 KB],并随后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发布了包含补充分析内容的补充公共评议报告 [PDF, 545 KB],以及经修订以反映所收到意见的更新版通用修订 [PDF, 424 KB]。

      鉴于 ICANN 组织和工作组同意采取投票程序,且 ICANN 组织聘请了第三方投票管理员主持适用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的投票。鉴于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将适用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的批准定义为 (1) 向 ICANN 支付的款额占所有适用注册管理运行机构上一年度付给 ICANN 的费用总额三分之二的适用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给予批准;以及 (2) 大多数适用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给予批准。

      鉴于投票期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结束,适用注册管理运行机构达到了所需的票数门槛。

      鉴于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第 7.7(c) 款规定,通用修订必须同时获得 ICANN 董事会和适用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的批准,才能根据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条款被视为获批修订。

      兹此发布第 2017.05.18.08 号决议:批准通用修订 [PDF, 424 KB] 和修订后的注册管理机构协议 [PDF, 1.16 Mb],并授权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或其指定人员采取适当措施来最终确定和签署通用修订。

      第 2017.05.18.08 号决议的理由

      为什么董事会要在当下解决此问题?

      针对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修订流程始于 2014 年 7 月。当时,注册管理机构利益相关方团体 (RySG) 告知 ICANN 组织,其希望启动有关合同修订的协商。经工作组与 ICANN 组织讨论后,拟议合同修订以通用修订的形式提交,以征询公众意见。ICANN 组织和工作组审核了公众意见,并根据收到的意见对通用修订进行了修改。

      如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第 7.7(c) 款所述,通用修订必须同时获得 ICANN 董事会和适用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的批准,才能根据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条款被视为获批修订。2017 年 4 月 10 日,投票期结束,通用修订获得了适用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的批准。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将适用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的批准定义为:(1) 向 ICANN 支付的款额占上一年度 ICANN 收到的费用总额三分之二(根据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适用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给予批准;以及 (2) 获得前述批准的同时,大多数适用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给予批准。

      经董事会批准后,通用修订还必须获得前述两项批准,且在 ICANN 组织向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发出通知 60 天后,才会生效,被视为有效的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修订。

      正在考虑的提案是什么?

      通用修订 [PDF, 424 KB] 是经 ICANN 组织与 RySG 工作组双边协商以及后续公共评议程序确定下来的结果。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第 7.7(a) 款提供一套机制,供 ICANN 组织或注册管理机构利益相关方团体 (RySG) 定期启动协商,讨论对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修订。通用修订中的拟议修改主要是一些技术性纠错和澄清,以下是实质性改动内容:

      • 对第 2.9 款(注册服务机构)和第 2.10 款(注册管理机构服务定价)的修订:允许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在不寻求 ICANN 组织批准的情况下,更改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协议的定价条款,因为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未规定域名注册的具体价格;但是,仍须向签署了 TLD 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协议的注册服务机构发出此类更改通知。无论注册管理运行机构是否将价格上涨告知 ICANN 组织,注册管理运行机构仍需遵守相关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对第 6.7 款(费用减免)的修订:允许 ICANN 组织行使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降低注册管理运行机构根据注册管理机构协议需要支付的费用。根据规定,ICANN 组织将保留自行裁量权,决定是否适合降低费用以及此类减免的期限。
      • 对第 7.5 款(控制权变更;转让和分包)的修订:引入新术语"附属受让方",允许在不触发 ICANN 同意权的情况下,实施注册管理运行机构重组。
      • 对规范 13 第 11 款(.BRAND TLD 条款)的修订:此修订应 .BRAND TLD 运营商的请求作出,对可以修改规范 13 条款的通用修订(即根据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第 7.6 或 7.7 款批准的修订)进行了规定,要求此类将影响 .BRAND TLD 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的修订必须经过 .BRAND TLD 注册管理运行机构批准。

      如需了解有关通用修订中修改的完整详细信息(包括技术性纠错和澄清),可查阅已发布的变更摘要表 [PDF, 487 KB] 和已发布的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累计修订记录 [PDF, 1.01 MB]。

      咨询了哪些利益相关方或其他方?

      在整个通用修订制定过程中,ICANN 组织与工作组频繁展开合作,以协商和讨论拟议修订、考虑公共评议程序中收到的意见以及就适用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的投票流程达成一致。

      2016 年 5 月 31 日至 7 月 20 日,通用修订被提交以征询公众意见。公共评议期结束时,ICANN 组织收到了来自个人、组织和团体的二十二条意见,并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发布了初步摘要报告 [PDF, 404 KB]。

      ICANN 组织和工作组共同考虑了收到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对通用修订进行了一些修改。2016 年 12 月 22 日,ICANN 组织发布了包含补充分析内容的补充公共评议报告 [PDF, 545 KB] 和经修订以反映所收到意见的更新版通用修订 [PDF, 424 KB]。

      社群提出了哪些疑虑或问题?

      在发布拟议通用修订以征询公众意见后,ICANN 组织和工作组共同审核了公共评议期期间收到的疑虑和问题。评议者在五个主要领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1. 总体支持:公众意见对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拟议修订基本持支持态度,强调拟议修订澄清了模糊不清的表述及更正了语法和印刷错误。
      2. 要求进一步修改或澄清:建议对通用修订中的拟议修订内容作出进一步修改或澄清。
        1. 对于所收到意见中有关进一步澄清的要求,ICANN 组织和工作组一致同意作出额外的修改,即,进一步澄清第 4.3(e) 款以及规范 5、6 和 13 中的条款。
        2. 对于所收到意见中有关进一步修改上述内容的要求,在完成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所述流程后,ICANN 组织和工作组认为无需进一步修改。尽管双方审核了这些意见并对此表示感激,但与未提议修订的协议条款相关的意见并未纳入此轮协商中考量。如果未来牵涉到第 7.7 款,ICANN 可能会在确定其针对此类未来协商流程的方法时考虑这些意见。
      3. 总体顾虑:关于拟议修订各个方面的疑虑,包括:
        1. 删除第 2.9 和 2.10 款中,关于注册管理运行机构上涨 TLD 域名的注册价格时,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必须通知 ICANN 组织的要求。
        2. 第 6.7 款中拟议费用减免条款的透明度,该条款允许 ICANN 组织决定是否降低注册管理运行机构根据注册管理机构协议需要支付的费用。
      4. 超出范围的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文本和其他议题:关于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中未提议修订的现有条款的意见。这些意见包括关于无点域、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中未提议修订的条款等议题的想法,以及关于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一般性意见。
      5. 流程顾虑:关于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协商和审核流程的想法。各位评议者表达了对协商仅在 ICANN 组织和注册管理机构利益相关方团体小部分成员之间进行这一事实的顾虑。

      董事会审核了哪些重要材料?

      在审议过程中,董事会审核了诸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通用修订,2016 年 12 月 22 日发布,<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proposed-registry-agreement-global-amendment-22dec16-en.pdf> [PDF, 424 KB];
      2. 根据通用修订进行的所有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修改的累计修订记录(包括公共评议期之前和之后的修订记录),2016 年 12 月,<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draft-registry-agreement-amended-redline-22dec16-en.pdf> [PDF, 1.01 MB];
      3. 变更摘要表(包括根据通用修订和相关依据进行的所有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修改的累积修订记录),2017 年 2 月 3 日,<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draft-registry-agreement-global-amendment-redline-03feb17-en.pdf> [PDF, 487 KB];
      4. 根据通用修订进行修改的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无修订标记版本(即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修订版本,前提是通用修订获得适用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和 ICANN 董事会的批准),2016 年 12 月,<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draft-registry-agreement-amended-22dec16-en.pdf> [PDF, 1.16 MB];
      5. 重新发布的公众意见征询程序之工作人员报告(重新发布以纳入工作组和 ICANN 组织对所收到意见的分析),2016 年 12 月 22 日,<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reissued-report-comments-proposed-amend-new-gtld-agreement-22dec16-en.pdf> [PDF, 545 KB];
      6. 公众意见征询程序之工作人员初步报告(总结所收到的意见),2016 年 8 月 17 日,<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report-comments-proposed-amend-new-gtld-agreement-17aug16-en.pdf> [PDF, 404 KB];
      7. 关于《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基准协议》拟议修订的公众意见,2016 年 5 月 31 日,<https://www.icann.org/public-comments/proposed-amend-new-gtld-agreement-2016-05-31-en>;
      8. 现行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现行版本),2014 年 1 月 9 日,<https://newgtlds.icann.org/sites/default/files/agreements/agreement-approved-09jan14-en.pdf> [PDF, 651 KB];
      9. 通用修订投票流程常见问题解答,2017 年 2 月 17 日,<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global-amendment-registry-agreement-voting-process-faqs-17feb17-en.pdf> [PDF, 1.01 MB];
      10. 通用修订网络研讨会演示文稿,2017 年 2 月 7 日,<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global-amendment-base-registry-agreement-07feb17-en.pdf> [PDF, 2.23 MB];
      11. 通用修订网络研讨会录音,2017 年 2 月 7 日,<https://participate.icann.org/p2mn69k02an/?proto=true>;以及
      12. ICANN.org 上的通用修订网页,<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global-amendment-base-new-gtld-registry-agreement-2017-01-23-en>。

      董事会认为至关重要的因素有哪些?

      董事会认真考虑了工作组和 ICANN 组织在双边协商中达成一致的拟议通用修订 [PDF, 424 KB]。除此之外,董事会还考虑了针对通用修订提出的公众意见,以及关于这些意见的总结和分析 [PDF, 545 KB]。

      董事会确认,通用修订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所需投票期结束)经适用注册管理运行机构投票并获得批准。如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第 7.7(c) 款所述,通用修订必须同时获得 ICANN 董事会和适用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的批准,才能根据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条款被视为获批修订。

      董事会认可在就通用修订内容启动的公共评议期内收到的要求进一步修改或澄清的请求及相关顾虑。ICANN 组织和工作组合作发布了补充公共评议报告 [PDF, 545 KB] 和经修订以反映所收到意见的更新版通用修订 [PDF, 424 KB],以解决这些要求进一步修改的请求及相关顾虑。

      董事会认可部分社群成员就有关协商的改进建议、审核流程及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修订协商流程透明度表达的顾虑。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允许 ICANN 组织与 RySG 指定的工作组之间展开协商。尽管 ICANN 组织与工作组根据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所述的条款对拟议通用修订进行了协商,但 ICANN 组织打算与工作组展开进一步合作,共同制定出一项流程,确保 ICANN 社群在将来开展合同协商时能够了解到更多相关信息。其中的工作可能包括改进与 ICANN 社群之间的沟通(例如告知已启动协商流程),以及定期向 ICANN 社群报告与工作组之间的总体讨论情况。

      最后,董事会认可并感谢就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中未提议修订的现有条款提出的意见。尽管 ICANN 组织和工作组审核了这些意见,但与未提议修订的协议条款相关的意见并未纳入此轮协商中考量。如果未来触发了关于第 7.7 款的协商,ICANN 组织和工作组可能会考虑这些意见。

      是否会对社群产生积极或者消极影响?

      董事会批准通用修订将在技术和运营方面给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带来积极影响。拟议通用修订内容包含旨在让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与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和 ICANN 组织的运营及技术期望保持一致的修订。对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的部分积极技术影响包括:修改报告要求,将 TLD 授权的时间纳入考虑;以及澄清合同中的技术规范,准确反映当前做法。总体而言,修订澄清了特定条款,有助于减少对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中要求的误解。

      此外,此协商和修订流程为 ICANN 组织和注册管理运行机构提供一套机制,供双方根据需要共同维护和更新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从而定期审核双方需遵守的指导条款。

      是否会在财务方面对 ICANN(战略规划、运营规划、预算)、社群和/或公众产生影响或不良后果?

      预计 ICANN 董事会批准通用修订不会带来重大的财务影响。

      是否存在与域名系统相关的任何安全、稳定或弹性问题?

      预计董事会批准通用修订不会造成任何与域名系统有关的安全、稳定或弹性问题。事实上,拟议通用修订包含旨在让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与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和 ICANN 组织的运营及技术期望保持一致的条款。作为 ICANN 组织管理职能的一部分,ICANN 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发布了通用修订草案以征询公众意见。

    2. 回应注册管理运行机构请求和 GAC 关于在新 gTLD 中释放二级国家和地区域名的建议

      鉴于《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规范 5 第 4 款要求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在 TLD 内保留国际公认列表中的特定国家和地区域名。这些保留的国家和地区域名在注册管理运行机构与相应政府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予以释放;或者,注册管理运行机构也可提议释放域名,但需要接受 GAC 审核并经过 ICANN 批准。

      鉴于自 2014 年 8 月 21 日起,代表 60 多个新 gTLD 的注册管理运行机构提交了注册管理机构服务评估政策请求,申请 ICANN 批准实施要求释放根据规范 5 需要保留的国家和地区域名标签的新注册管理机构服务。

      鉴于在 GAC 的新加坡公报 [PDF, 113 KB](2015 年 2 月 11 日)中,GAC 建议董事会:"如规范 5 中所述,ICANN 应与 GAC 合作开发一个公共数据库来简化在二级释放国家和地区域名的流程。该数据库将说明个体 GAC 成员是倾向于同意所有请求、视具体情况审核这些请求,还是不同意任何请求。如果没有来自政府的意见,则不能视为取得了一致。"

      鉴于 GAC 创建了数据库,为通知注册管理运行机构有关释放国家和地区域名的请求提供便利。在授权释放国家或地区域名、授权释放特定于品牌 TLD 的国家或地区域名、要求提供所有释放请求的通知,或不就此事项表明立场方面,该数据库提供"国家或组织"选项。

      兹此发布第 2017.05.18.09 号决议:指示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或其指定人员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使 ICANN 批准在二级释放相关政府已在 GAC 数据库中表示批准的国家和地区域名。

      第 2017.05.18.10 号决议:指示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或其指定人员继续与 GAC 交涉,以便 (1) 就 GAC 数据库的可能改进展开合作,记录二级中已获释放批准的国家和地区域名;(2) 定期提醒 GAC 成员在 GAC 数据库中更新或提供其决定;以及 (3) 在有人支持采用其他方法普遍释放二级国家和地区域名的情况下,向董事会报告。

      第 2017.05.18.09 – 2017.05.18.10 号决议的理由

      董事会为什么要解决此问题?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规范 5 第 4 款(保留名称的安排)对国家和地区域名的保留事宜阐述如下:

      下列国际公认列表中包含的国家和地区域名(包括其 IDN 变体,如适用)应在所有级别予以保留,不得开放注册或分配给注册管理运行机构:

      4.1. ISO 3166-1 列表(可能会不定期更新)中列出的所有国家和地区名称的简写形式(英文),包括"欧盟 (European Union)"这一名称(ISO 3166-1 列表中特别予以保留,其保留范围在 1999 年 8 月延伸到需要使用"欧盟"字样的所有域名申请)<http://www.iso.org/iso/support/country_codes/iso_3166_code_lists/iso-3166-1_decoding_table.htm>;

      4.2. 联合国地名专家组撰写的《地名标准化技术参考手册》第 III 部分"世界各国名称";以及

      4.3. 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国家名称工作组编制的 6 种联合国官方语言版本的联合国成员国列表;

      然而,如果注册管理运行机构与相应政府达成协议,保留的特定国家和地区域名(及其符合注册管理运行机构 IDN 注册政策的 IDN 变体,如适用)也可释放。注册管理运行机构不得在 DNS 中激活此类名称;然而,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可提议释放这些保留名称,但需经 ICANN 的政府咨询委员会审核和 ICANN 批准。注册管理运行机构作为 TLD 注册管理机构运营商的委任期结束时,要按照 ICANN 的规定转交所有此类仍保留注册或分配到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的名称。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在自分配和续用此类名称时无需通过 ICANN 认证注册服务机构,此种情况不视为协议第 6.1 款中所述的交易。

      2014 年 8 月,新 gTLD 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开始通过注册管理机构服务评估政策流程向 ICANN 组织提交申请,提议实施一项新注册管理机构服务,释放注册管理机构协议规范 5 第 4 款要求保留的国家和地区域名。经过对申请释放这些域名的提案进行评估后,ICANN 组织确定未发现与释放保留的国家和地区域名相关的重大稳定性和安全性风险。ICANN 组织准备了针对适用注册管理机构协议附录 A 的修订以实施相关请求。修订已征询公众意见,并已提交给 GAC 进行审核。总体而言,ICANN 组织已发布与 60 多个新 gTLD 有关的注册管理机构服务评估政策提案和修订。根据注册管理运行机构有关释放国家和地区域名的请求而进行的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修订仍保持开放状态,ICANN 组织将继续接收针对该注册管理机构服务的其他注册管理机构服务评估政策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旧有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在是否需要保留二级国家和地区域名方面存在差异。例如,.ASIA 和 .COOP 要求保留名称,但 .COM 和 .BIZ 无此要求。

      根据注册管理机构服务评估政策第 2.4.D 款及随附的实施注释,如果实施某项注册管理机构服务提案要求对注册管理机构协议进行实质性变更,则需要视情况向 ICANN 董事会提交初步裁定结果以供参考。

      此外,GAC 已在 2015 年 2 月 11 日的新加坡公报 [PDF, 113 KB] 中向董事会提出了有关释放保留的国家和地区域名的建议。GAC 建议董事会:"如规范 5 中所述,ICANN 应与 GAC 合作开发一个公共数据库来简化在二级释放国家和地区域名的流程。该数据库将说明个体 GAC 成员是倾向于同意所有请求、视具体情况审核这些请求,还是不同意任何请求。如果没有来自政府的意见,则不能视为取得了一致。"2015 年 7 月 30 日,GAC 发布了数据库,为满足参与 GAC 工作的各国政府的通知偏好提供便利。该数据库提供各国政府对通知的要求,同时说明哪些国家放弃了授权释放国家或地区域名的权利。

      除了处理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的注册管理机构服务评估政策请求,董事会今天的这项行动还在于回应 GAC 就释放保留的国家和地区域名提出的建议。该行动属于 ICANN 董事会处理 GAC 向董事会所提建议的职责范围。根据 ICANN 章程第 12 条第 12.2(a) 款,GAC 可以"直接将问题提请董事会,提请方式既可以是提出意见或事先建议,也可以是就某项行动、新政策的制定或现有政策的修订提出具体建议"。ICANN 章程要求董事会在政策制定和采纳中考虑 GAC 对公共政策问题的建议。如果董事会决定采取不符合 GAC 建议的行动,则必须通知 GAC 并解释为什么不接受其建议。然后,董事会和 GAC 需要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找到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找不到这样的解决方案,董事会必须在其最终决定中解释不采纳 GAC 建议的原因。

      正在考虑的提案是什么?

      为了处理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希望 ICANN 批准释放保留的二级国家和地区域名的请求以及处理 GAC 关于同一主题的建议,董事会正在考虑指示 ICANN 组织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使 ICANN 批准在二级释放相关政府已在 GAC 数据库中表示批准的国家和地区域名。通过采取这一行动,ICANN 将允许注册管理运行机构从数据库表明注册管理运行机构无需事先获得授权即可释放特定国家或地区域名的保留列表中释放国家和地区域名。其余的国家和地区域名将继续保留,只有在注册管理运行机构与相关政府就释放具体名称达成协议或政府更新其在 GAC 数据库中的立场之后方可予以释放。

      ICANN 组织将继续定期与 GAC 交涉,以便就 GAC 数据库的可能改进展开合作,记录二级中已获释放批准的国家和地区域名;提醒 GAC 成员在 GAC 数据库中更新或提供其决定;以及评估是否会有人支持采用其他方法普遍释放二级国家和地区域名。对于请求释放国家和地区域名以解决未决的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修订问题,从而实施注册管理机构服务评估政策请求的注册管理运行机构,ICANN 组织还将向其提供此类决定的通知。

      咨询了哪些利益相关方或其他方?

      自 2014 年 9 月 24 日起,ICANN 组织发起了十四 (14) 次公众意见论坛,就实施新注册管理机构服务提案的修订征询社群的反馈:

      1. 在顶级域 .NEUSTAR 内释放国家和地区域名,2014 年 9 月 19 日,<https://www.icann.org/public-comments/ctn-release-neustar-2014-09-19-en>;
      2. 在顶级域 .BMW 和 .MINI 内释放国家和地区域名,2014 年 12 月 11 日,<https://www.icann.org/public-comments/bmw-mini-amendment-2014-12-11-en>;
      3. 在顶级域 .DVAG、.TUI、.SPIEGEL、.ALLFINANZ 和 .FLSMIDTH 内释放国家和地区域名,2015 年 1 月 6 日,<https://www.icann.org/public-comments/ctn-release-tlds-2015-01-06-en>;
      4. 在顶级域 .EMERCK、.HAMBURG 和 .BERLIN 内释放国家和地区域名,2015 年 3 月 2 日,<https://www.icann.org/public-comments/emerck-hamburg-berlin-amendment-2015-03-02-en>;
      5. 在顶级域 .HONDA、.AXA、.EPSON、.HSBC、.XYZ 和 .COLLEGE 内释放国家和地区域名,2015 年 3 月 31 日,<https://www.icann.org/public-comments/ctn-release-tlds-2015-03-31-en>;
      6. 在顶级域 .SONY、.ARCHI、.BIO 和 .SAARLAND 内释放国家和地区域名,2015 年 5 月 13 日,<https://www.icann.org/public-comments/ctn-release-tlds-2015-05-13-en>;
      7. 在顶级域 .KOMATSU 和 .RICOH 内释放国家和地区域名,2015 年 5 月 26 日,<https://www.icann.org/public-comments/ctn-release-tlds-2015-05-26-en>;
      8. 在顶级域 .GLOBAL、.BNPPARIBAS、.BRIDGESTONE 和 .FIRESTONE 内释放国家和地区域名,2015 年 6 月 21 日,<https://www.icann.org/public-comments/ctn-release-tlds-2015-06-21-en>;
      9. 在顶级域 .BROTHER、.GEA、.ACO、.SECURITY、.PROTECTION、.THEATRE 和 .RENT 内释放国家和地区域名,2015 年 9 月 1 日,<https://www.icann.org/public-comments/ctn-release-tlds-2015-09-01-en>;
      10. 在顶级域 .STUDY、.COURSES、.LAMBORGHINI、XN--3OQ18VL8PN36A、.VOLKSWAGEN、.BUGATTI、.AUDI 和 .DELTA 内释放国家和地区域名,2015 年 12 月 15 日,<https://www.icann.org/public-comments/ctn-release-tlds-2015-12-15-en>;
      11. 在顶级域 .TORAY 和 .PICTET 内释放国家和地区域名,2016 年 3 月 28 日,<https://www.icann.org/public-comments/ctn-release-tlds-2016-03-28-en>;
      12. 在顶级域 .HYUNDAI、.KIA 和 .GODADDY 内释放国家和地区域名,2016 年 4 月 27 日,<https://www.icann.org/public-comments/ctn-release-tlds-2016-04-27-en>;
      13. 在顶级域 .SOFTBANK、.ART 和 .CARAVAN 内释放国家和地区域名,2016 年 7 月 19 日,<https://www.icann.org/public-comments/ctn-release-tlds-2016-07-19-en>;以及
      14. 在顶级域 .IKANO、.SAXO、.SCOR、.SANDVIK、.WALTER、.SANDVIKCOROMANT、.VISTA、.VISTAPRINT、.BARCLAYS、.BARCLAYCARD 和 .HERMES 内释放国家和地区域名,2017 年 1 月 12 日,<https://www.icann.org/public-comments/ctn-release-tlds-2017-01-12-en>。

      许多社群成员均提交了意见,包括品牌注册管理机构团体、国际商标协会互联网委员会、ICANN 企业选区、众多政府实体、ICANN 知识产权选区、注册管理机构利益相关方团体以及一家注册服务机构。

      此外,ICANN 组织在发布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的每个请求以征询公众意见时,都通知了 GAC。尽管 GAC 未在有关释放国家和地区域名的注册管理机构服务评估政策请求的公共评议期内提交意见,但 GAC 已就释放保留的二级国家和地区域名事宜向 ICANN 组织领导层发出了 GAC 建议和正式信函。

      社群提出了哪些疑虑或问题?

      来自更广泛社群的公众意见赞成在新 gTLD 域名空间中引入国家和地区域名。

      赞成释放国家和地区域名的观点如下:

      • 最终用户需要这些域名,且通过维持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这些域名必然能够改善用户体验并增加向最终用户提供的价值。
      • 某些传统 gTLD 和许多 ccTLD 已在使用国家和地区域名。
      • 如果注册管理运行机构拥有健全的框架来解决政府的疑虑,某些政府实体将会愿意考虑释放其国家和地区域名。

      部分社群成员还就使用注册管理机构服务评估政策作为应对注册管理运行机构请求释放国家和地区域名的措施表示担忧,并建议 ICANN 组织结束此流程,改为重点关注如何解决二级国家和地区域名的问题。

      赞成在顶级域 .BRAND 内释放国家和地区域名的观点如下:

      • 这些域名将允许品牌所有者开发和推广本地化内容及针对性内容。
      • 使用这些域名将增强安全和信任,减少网络钓鱼和欺诈。
      • 使用这些域名有助于"保护和尊重知识产权"。
      • 使用这些域名不会引起用户混淆,因为消费者会意识到国家或地区域名是在品牌"专用"背景下使用的。
      • 这些域名可通过鼓励注册管理机构为发展中国家的消费者创建自定义内容和本地化内容(使用非英语语言),促进此类国家的电子商务发展。

      赞成在地理顶级域内释放国家和地区域名的观点如下:

      • 很显然,地理顶级域拥有其各自市政当局的官方支持,代表"使用国家和地区域名时出现滥用或不当行为的可能性较低"的空间。
      • 使用这些域名可以加强这些地理区域内的互联网用户社群建设,并让企业能够为这些社群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反对在地理顶级域内释放国家和地区域名的观点如下:

      • 与顶级域中反映的地理区域存在联系的某些国家和地区域名可能会导致混淆。

      反对某些政府实体释放国家和地区域名的观点如下:

      • 国家名称的使用及应用,以及位于国家领土内的城镇和社区的名称的使用及应用,应由相关国家决定。未经相关国家授权,不应释放其国家和地区名称。

      新加坡公报 [PDF, 113 KB] 中,GAC 表示其正在创建数据库,该数据库将"说明个体 GAC 成员是倾向于同意所有请求、视具体情况审核这些请求,还是不同意任何请求。如果没有来自政府的意见,则不能视为取得了一致。"2015 年 4 月 23 日 [PDF, 180 KB],GAC"告诫 ICANN,不要将没有获得政府意见的情况视为取得了一致,因为此类敏感问题需要征求相关政府的意见"。

      2015 年 7 月 30 日,GAC 发布了一个网页,其中包含一个表格,"提供各个国家对于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域名版本有关的此类请求的通知要求。[…] 该表格目前列出了 GAC 成员的要求,但部分成员尚未说明自己的要求"。同一天,GAC 主席向全球域名分部总裁发出了一封信函 [PDF, 181 Kb],告知已发布一份列表,其中包含不想再接收有关此问题的通知的国家。为了促进 GAC 网页和注册管理运行机构之间的交流,ICANN 组织发布了引用 GAC 数据库的国家和地区域名网页供参考。

      董事会审核了哪些重要材料?董事会认为至关重要的因素有哪些?

      在审议是否批准请求时,董事会审核了多份材料,考虑了若干重要因素。董事会在审议中考量的重要材料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是否会对社群产生积极或者消极影响?是否会在财务方面对 ICANN(战略规划、运营规划、预算)、社群和/或公众产生影响或不良后果?是否存在与域名系统相关的任何安全、稳定或弹性问题?

      某些传统顶级域中未保留国家和地区域名,但这并未造成明显的与域名系统相关的安全性、稳定性或弹性问题。因此,预计在新 gTLD 中释放 GAC 数据库中已批准释放的域名不会造成任何安全性、稳定性或弹性问题。预计不会对 ICANN 造成财务影响,且本决议将通过注册管理机构服务评估政策处理在二级释放国家和地区域名的请求,以及因这些请求而导致未决的合同修订。

      这是属于 ICANN 支持组织内部定义的政策流程,还是属于需要(或不需要)征询公众意见的 ICANN 组织管理职能决策?

      注册管理机构服务评估政策属于 ICANN 共识性政策,自 2006 年 8 月 15 日起生效。根据政策,ICANN 组织发布了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修订征询公众意见,因为实施该项服务提案要求对注册管理机构协议进行被认为是实质性的变更。

  3. 执行会议 - 保密:

    1. 监察官合同延期

      鉴于现任监察官的合同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到期。

      鉴于社群仍在通过其第 2 工作阶段的工作审核监察官办公室的职责范围和广度。

      鉴于为确保监察官办公室持续运作,BGC 建议董事会在监察官的当前合同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到期后再将其延长一年;延长期间为 2017 年 7 月 28 日至 2018 年 7 月 27 日,或直至董事会选出 ICANN 下一任监察官,以时间较早者为准。

      兹此发布第 2017.05.18.11 号决议:董事会批准将赫伯·维耶 (Herb Waye) 担任 ICANN 监察官的合同再延长一年,延长期间为 2017 年 7 月 28 日至 2018 年 7 月 27 日,或直至董事会选出 ICANN 下一任监察官,以时间较早者为准。

      第 2017.05.18.12 号决议:董事会要求薪酬委员会评估监察官的薪酬方案,以便在合同延期生效前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适当修改。

      第 2017.05.18.13 号决议:董事会指示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或其指定人员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使监察官的合同延期生效。

      第 2017.05.18.14 号决议:董事会指示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或其指定人员继续监督与监察官有关的社群工作,并确保社群工作结束后,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开始寻找下一任监察官。

      第 2017.05.18.15 号决议:本决议中的具体条款应按照《ICANN 章程》第 III 条第 5.2 款的规定进行保密,保密期截至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认为可以发布保密信息为止。

      第 2017.05.18.11 – 2017.05.18.15 号决议的理由

      ICANN 章程要求维持监察官办公室。(参见《章程》第 V 条:http://www.icann.org/en/general/bylaws.htm#V。)作为 ICANN 内部三大主要问责机制之一,任命监察官对改善 ICANN 的透明度和问责制都有积极意义。

      目前,社群正在讨论 ICANN 问责机制,包括监察官办公室的职责范围和广度。社群工作完成后,ICANN 监察官的角色和职责将发生变化,这可能会对该角色的职位描述产生重大影响。

      现任监察官赫伯·维耶于 2016 年 7 月被任命为 ICANN 监察官,其当前合同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到期。新监察官尚未选出,因为在与监察官办公室职责范围有关的第 2 工作阶段工作完成前寻找 ICANN 的下一任监察官可能是效率低下且为时过早的。但是,ICANN 必须确保监察官办公室在这段时间内保持运作。维耶先生已担任监察官约九个月时间,在此之前他担任了 10 年的副监察官。他非常熟悉 ICANN 目前的复杂情况,包括新 gTLD 项目和其他正在实施的举措。据大家所说,自 2016 年 7 月任期开始以来,维耶先生在监察官的职位上为 ICANN 提供了卓越的服务。

      董事会还指出,目前正在就是否新增一位副监察官展开讨论,这正是现任监察官服务了 10 年的职位。具体而言,这是为了回应董事会讨论是否需要评估监察官办公室的工作量,以确保监察官办公室能够处理可能会根据新社群反骚扰政策提交的投诉期间提出的担忧。如果要扩大监察官办公室并增加一位副监察官,这会是考虑性别多样性以及处理与监察官办公室工作量有关的任何短期问题的机会。

      因为自 2004 年首次任命 ICANN 监察官以来,ICANN 就为监察官设置了专项预算,所以此项决议不会对 ICANN、社群和公众产生任何未预见到或未包含在预算内的财务影响(新监察官遴选的预期潜在成本不包含在内)。此项决定将不会对域名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或弹性产生任何影响。

      此项决议属于组织管理职能,无需征询公众意见。

Domain Name System
Internationalized Domain Name ,IDN,"IDNs are domain names that include characters used in the local representation of languages that are not written with the twenty-six letters of the basic Latin alphabet ""a-z"". An IDN can contain Latin letters with diacritical marks, as required by many European languages, or may consist of characters from non-Latin scripts such as Arabic or Chinese. Many languages also use other types of digits than the European ""0-9"". The basic Latin alphabet together with the European-Arabic digits are, for the purpose of domain names, termed ""ASCII characters"" (ASCII = American Standard Code for Information Interchange). These are also included in the broader range of ""Unicode characters"" that provides the basis for IDNs. The ""hostname rule"" requires that all domain names of the type under consideration here are stored in the DNS using only the ASCII characters listed above, with the one further addition of the hyphen ""-"". The Unicode form of an IDN therefore requires special encoding before it is entered into the DNS. The following terminology is used when distinguishing between these forms: A domain name consists of a series of ""labels"" (separated by ""dots""). The ASCII form of an IDN label is termed an ""A-label"". All operations defined in the DNS protocol use A-labels exclusively. The Unicode form, which a user expects to be displayed, is termed a ""U-label"". The difference may be illustrated with the Hindi word for ""test"" — परीका — appearing here as a U-label would (in the Devanagari script). A special form of ""ASCII compatible encoding"" (abbreviated ACE) is applied to this to produce the corresponding A-label: xn--11b5bs1di. A domain name that only includes ASCII letters, digits, and hyphens is termed an ""LDH label"". Although the definitions of A-labels and LDH-labels overlap, a name consisting exclusively of LDH labels, such as""icann.org"" is not an ID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