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gTLD 合规计划
以下通用顶级域合规项目 [PDF, 979 KB] 概述仅作指导之用。缔约方必须继续审核并遵守与 ICANN 签署的协议中的所有要求以及适用的 ICANN 政策。
通用顶级域合规项目是通过将通用顶级域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合同条款划分为若干常规合规领域而制定的。这些领域的合规工作将通过结合内部监控行动、处理投诉以及监控外部资源(例如行业新闻)得以实施。新服务或者协议或政策变更可能触发对该领域采取其他合规监控行动。
各通用顶级域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基本结构相同,但具体要求可能有所差异。下面列出了一些通用顶级域合规领域,以及新通用顶级域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未签署新通用顶级域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注册管理机构可能需要遵守不同的要求。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特定于每个通用顶级域的注册管理机构协议。
根据合同规定,ICANN 无权针对 ccTLD 运营商采取合规行动。
合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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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和性能规范
职能规范是指注册管理机构的技术系统(例如 DNS、EPP 和 RDDS)运作的方式。性能规范制定关于可用性、中断、处理时间和更新频率的标准。为确定这些领域的合规情况,ICANN 将视情况实施内部技术监控。此外,注册管理运行机构还将提供月度注册管理机构报告,比较报告当月的服务水平协议要求与通过内部技术监控所获取的实际性能举措。
相关条款包括新通用顶级域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规范 6 和规范 10。若要针对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的服务水平协议要求提交投诉,可使用位于 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performance-2013-06-28-en 的注册管理机构投诉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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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数据目录服务 (Whois) 和 Whois 批量访问
根据新通用顶级域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开展工作的注册管理机构需要通过端口 43 提供公共 Whois 服务以及基于 Web 的目录服务,该服务包括提供特定格式的所需数据元素。这些注册管理机构还必须每周向 ICANN 提供一次批量注册 (Whois) 数据访问权限。ICANN 将审核注册管理机构是否提供了针对 Whois 数据的相应访问权限、呈现 Whois 数据的方式是否与要求一致,以及是否满足更新频率要求和以下批量访问条款。
相关条款包括新通用顶级域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规范 4 和规范 10 以及 ICANN 的以下公告:关于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和 2013 年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协议 (RAA) 中适用注册数据目录服务 (Whois) 规范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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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托管
所有注册管理机构都需要选择经 ICANN 批准的数据托管代理 (DEA),以提供数据托管服务。合规部门将审核 DEA 是否提供了有效寄存,以及注册管理机构是否向 ICANN 提交了托管通知。
相关条款包括新通用顶级域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规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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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注册服务机构数据的使用
根据新通用顶级域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开展工作的注册管理机构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以保护从注册服务机构收集的注册数据。注册管理机构必须将使用信息的方式告知注册服务机构,且不得以任何未经披露的原因使用该信息。合规部门将审核注册管理机构与注册服务机构之间关于个人数据处理情况的往来通信,并处理通过 ICANN 投诉表格提交的投诉。
相关条款包括新通用顶级域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第 2.14 节、第 2.18 节以及规范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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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注册管理机构服务的平等享用权限以及行为准则
本领域是指根据新通用顶级域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开展工作的注册管理机构有责任向所有注册服务机构提供平等且无差别的服务享用权限,并且与所有注册服务机构签署统一且无差别的协议。此外,如果某个注册管理机构同时提供注册服务机构服务或者注册服务机构-分销商服务,则需要根据行为准则开展内部审核,同时向 ICANN 提供此类审核结果以及获取的合规证书(如无豁免)。ICANN 将通过投诉处理、外部资源以及审核所需的年度认证,监控对这些条款的合规情况。
相关条款包括新通用顶级域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第 2.9a 节、规范 9 和规范 13(如适用)。若要针对行为准则要求提交投诉,可使用位于 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code-of-conduct-2014-01-29-en 的行为准则投诉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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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限制
某些通用顶级域将受注册政策的限制,如果是赞助性通用顶级域,则受其章程(附录 S)的限制。例如,社群通用顶级域必须遵守与相关社群有关的注册限制。受限制的注册管理机构制定有争议政策,可提供用于解决不当注册相关争议的标准。
通过注册管理机构限制争议解决程序 (RRDRP),ICANN 允许提交初始报告,声明根据新通用顶级域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开展工作的注册管理机构没有遵守其强制性注册限制(如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规范 12 所述)的情况。ICANN 还将确保注册管理机构向注册人提供了适当的争议解决机制。
相关条款包括新通用顶级域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第 2.19 节和规范 12。若要针对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的规范 12 注册限制提交投诉,可使用位于 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rrdrp-2013-10-31-en 的注册限制争议解决程序投诉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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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注册和通知服务
根据新通用顶级域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开展工作的注册管理机构及其签约的注册服务机构需要与商标信息交换中心 (TMCH) 协同工作,以提供优先注册和通知服务。对于已在 TMCH 中记录其商标的商标持有人而言,这些服务即为权利保护机制。优先注册服务为商标持有人提供了一个机会,使商标持有人在与其商标对应的域名可普遍用于公众之前,可以优先注册该域名。在通知服务阶段,如果有人尝试注册与 TMCH 中记录的商标对应的域名,则注册服务机构必须向其提供商标声明通知。如果收到通知的相关方继续注册该域名,那么 TMCH 会将注册情况告知商标持有人。
在根据注册管理机构发布的优先注册争议解决政策 (SDRP) 使用过补救措施但无效后,ICANN 会接受针对违反通知服务和违反优先注册服务的投诉。
相关条款包括新通用顶级域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规范 7 以及商标信息交换中心权利保护机制要求。在使用过 SDRP 但无效后,可使用位于 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sdrp-2013-10-31-en 的优先注册流程和程序报告表格提交投诉;若要针对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的通知服务要求提交投诉,可使用位于 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claims-2014-01-29-en 的通知服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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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名称
所有注册管理机构都必须保留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所指定的名称。为确定合规情况,ICANN 将执行内部技术监控并解决外部投诉。根据新通用顶级域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开展工作的注册管理机构为运行或推行通用顶级域,需要激活最多 100 个名称(在适用的情况下,包括其 IDN 变体)。如果注册管理机构满足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所有其他要求,那么注册管理机构可以在通用顶级域中保留的名称数量不受限制。
相关条款包括新通用顶级域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附录 6 和规范 5。若要针对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的保留名称或禁用 SLD 提交投诉,可使用位于 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reserved-2013-06-28-en 的保留和禁用 SLD 投诉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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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冲突
根据新通用顶级域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开展工作的注册管理机构必须 (1) 对需禁用的二级域 (SLD) 列表中的域名进行禁用,或者实施控制性中断 (CI) 或通配符式 SLD CI 至少 90 天,然后才能激活此类域名;或者 (2) 实施通配符式 CI 至少 90 天,然后才能激活顶级域下的任何域名,具体处理方式视通用顶级域的授权日期而定(世界协调时 2014 年 8 月 18 日 00:00 之前、之时或者之后)。ICANN 主要使用授权后转交给 ICANN 的域文件监控 CI 实施并计算其时间。在 CI 实施期间,注册管理机构仍需要履行其他责任(例如 DNSSEC,以及在 whois.nic.tld 提供 RDDS 服务)。
相关条款包括新通用顶级域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规范 6、域名冲突管理框架以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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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对域文件的访问
所有注册管理机构都需要向第三方提供对其域文件的访问权限。注册管理机构的域文件协议必须采用注册管理机构或赞助协议中规定的形式,如适用,在提供集中化域资料服务 (CZDS) 时应使用该协议。ICANN 将审核注册管理机构域文件协议,并处理由使用 CZDS 访问域文件的第三方提交的投诉,以此核查注册管理机构是否更改了协议内容或者强加了额外条件。
相关条款包括 CZDS 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新通用顶级域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规范 4。若要针对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向第三方提供域文件访问权限事宜提交投诉,可使用位于 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zfa-2013-06-28-en 的域文件访问投诉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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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滥用问题联系信息
根据新通用顶级域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开展工作的注册管理机构需要向 ICANN 提供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有效的邮寄地址以及主要联系人,以便处理与通用顶级域滥用和恶意行为相关的问题,以上信息也需要公布于注册管理机构的网站上。ICANN 将审核注册管理机构的网站,确定是否公布了所需的联系信息。
相关条款包括新通用顶级域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规范 6。若要针对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的滥用问题联系信息提交投诉,可使用位于 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abuse-contact-2014-01-29-en 的滥用问题联系信息投诉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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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承诺
根据新通用顶级域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开展工作的注册管理机构需要履行某些强制性和自愿性(若有)公益承诺。强制性条款包括在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协议 (RRA) 中规定某些相关条款以及执行定期技术分析。这些责任可通过公益承诺争议解决流程 (PICDRP) 强制执行。ICANN 将通过投诉处理和外部资源,监控这些要求的合规情况。
相关条款包括新通用顶级域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规范 11 以及 PICDRP。若要提交 PICDRP 投诉,可使用位于 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picdrp-2013-10-31-en 的 PICDRP 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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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快速中止系统 (URS)
通过 URS 程序,ICANN 为面临着由于域名注册而导致明确侵权问题的权利持有人提供了一种低成本的快速缓和途径。ICANN 的职责是确保根据新通用顶级域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开展工作的注册管理机构在处理 URS 提供商的 URS 投诉时以及处理结束后,都能遵守 URS 程序的要求。
相关条款包括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机构的 URS 高层次技术要求、URS 程序和规则,以及新通用顶级域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规范 7。若要针对注册管理运行机构未实施 URS 决策事宜提交投诉,可使用位于 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urs-2013-10-31-en 的 URS 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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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配符 (Wildcard) 禁用
根据新通用顶级域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开展工作的注册管理机构禁止使用 DNS 通配符资源记录或任何用于合成 DNS 资源记录的方法,也不得针对 DNS 中所有级别的未注册域名或未提供有效 NS 记录的域名使用重定向。当查询此类域名时,权威域名服务器必须返回"域名错误"响应(也称为 NXDOMAIN),如 RFC 1035 和相关 RFC 中所述的 RCODE 3。为确定合规情况,ICANN 将执行内部技术监控。可通过域名冲突事件评估获得此禁用要求的短期豁免。
相关条款包括新通用顶级域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规范 6。若要针对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的通配符 (Wildcard) 禁用情况提交投诉,可使用位于 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wildcard-prohibition-2014-01-29-en 的通配符 (Wildcard) 禁用(域名重定向)投诉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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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 ICANN 付款
所有注册管理机构都需要向 ICANN 支付相应费用。ICANN 会计部门可提供有关注册管理机构付款记录的数据。为了配合会计部门的工作,合规项目纳入了当前使用的延迟付款警告和通知。
相关条款包括新通用顶级域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第 6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