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的活动和会议
批准的决议 | 新 gTLD 计划委员会会议 | 2014 年 0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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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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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会议记录
第 2014.09.08.NG01 号决议:董事会新 gTLD 项目委员会 (NGPC) 批准 2014 年 6 月 21 日、7 月 18 日和 7 月 30 日 NGPC 会议的会议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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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班、布宜诺斯艾利斯、新加坡和伦敦 GAC 建议中的剩余事项:更新和行动
鉴于 GAC 在 ICANN 第 46 届北京会议期间举行了会议,并于 2013 年4 月 11 日发布了公报(“北京公报”)。
鉴于 GAC 在 ICANN 第 47 届德班会议期间举行了会议,并于 2013 年 7 月 18 日发布了公报(“德班公报”)。
鉴于 GAC 在 ICANN 第 48 届布宜诺斯艾利斯会议期间举行了会议,并于 2013 年 11 月 20 日发布了公报(“布宜诺斯艾利斯公报”)。
鉴于 GAC 在 ICANN 第 49 届新加坡会议期间举行了会议,并于 2014 年 3 月 27 日发布了公报以及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对这一公报进行了修订(“新加坡公报”)。
鉴于 GAC 在 ICANN 第 50 届伦敦会议期间举行了会议,并于 2014 年 6 月 25 日发布了公报(“伦敦公报”)。
鉴于 NGPC 制定了多张计分卡,用于回应分别于 2013 年 6 月 4 日、2013 年 9 月 10 日、2013 年 9 月 28 日和 2014 年 2 月 5 日、2014 年 5 月 14 日通过的 GAC 建议中的某些事项。
鉴于 NGPC 制定了另一张计分卡,用于回应北京公报、德班公报、布宜诺斯艾利斯公报和新加坡公报中 GAC 建议的某些剩余事项以及伦敦公报中的新建议。
兹发布第 2014.09.08.NG02 号决议:NGPC 通过名为 “GAC 建议(北京、德班、布宜诺斯艾利斯、新加坡和伦敦):行动和更新(2014 年 9 月 8 日)” [PDF, 429 KB] 的计分卡,以回应北京、德班、布宜诺斯艾利斯、新加坡和伦敦 GAC 建议中的未结事项。
第 2014.09.08.NG02 号决议的理由
根据《ICANN 章程》第 XI 条第 2.1 款 (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bylaws-2012-02-25-en#XI),GAC 可以“直接将问题提请董事会,提请方式既可以是提出意见或事先建议,也可以是就某项行动、新政策的制定或现有政策的修订提出具体建议。”GAC 在2013 年 4 月 11 日发布的北京公报、2013 年 7 月 18 日发布的德班公报、2013 年 11 月 20 发布的布宜诺斯艾利斯公报、2014 年 3 月 27 日发布的新加坡公报(在 2014 年 4 月16 日经过修订)以及 2014 年 6 月 25 日发布的伦敦公报中向董事会提出了有关新 gTLD 项目的建议。《ICANN 章程》要求董事会在政策制定和采纳中考虑 GAC 对公共政策问题的建议。如果董事会决定采取不符合 GAC 建议的行动,则必须通知 GAC 并解释为什么不接受其建议。然后,董事会和 GAC 需要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找到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找不到这样的解决方案,董事会必须在其最终决定中解释不采纳 GAC 建议的原因。
NGPC 先前已经解决了北京、德班、布宜诺斯艾利斯和新加坡 GAC 建议中的一些事项,但有些事项 NGPC 仍在努力解决。此外,GAC 又在伦敦公报中提出了与新 gTLD 项目有关的新建议。NGPC 不仅要考虑接受北京、德班、布宜诺斯艾利斯和新加坡 GAC 建议中的部分剩余未结事项,还要考虑接受伦敦 GAC 建议中的新事项,如 2014 年 9 月 8 日通过的计分卡中 [PDF, 429 KB] 所述。
在考虑 GAC 建议的过程中,ICANN 在其网站上公布了 GAC 建议,并正式告知了申请人该建议,同时依据《申请人指导手册》第 3.1 单元启动了为期 21 天的申请人回应期。其中,北京 GAC 建议于 2013 年 4 月 18 日公布在http://newgtlds.icann.org/en/announcements-and-media/announcement-18apr13-en;德班 GAC 建议于 2013 年 8 月 1 日公布在http://newgtlds.icann.org/en/announcements-and-media/announcement-01aug13-en;布宜诺斯艾利斯 GAC 建议于 2013 年 12 月 11 日公布在http://newgtlds.icann.org/en/announcements-and-media/announcement-11dec13-en;新加坡 GAC 建议于 2014 年 4 月 11 日公布在 http://newgtlds.icann.org/en/announcements-and-media/announcement-11apr14-en;伦敦 GAC 建议于 2014 年 7 月 14 日公布在http://newgtlds.icann.org/en/announcements-and-media/announcement-14jul14-en。要查看完整的申请人回应,请访问:http://newgtlds.icann.org/en/applicants/gac-advice/。
另外,在 2013 年 4 月 23 日,ICANN 设立了一个公众意见论坛,就 NGPC 应如何处理 GAC 关于保护各大类新 gTLD 字符串的北京建议征询意见http://www.icann.org/en/news/public-comment/gac-safeguard-advice-23apr13-en.htm。除社群就 ICANN 如何实施北京公报中 GAC 保护建议而提出的反馈以外,NGPC 在思考如何回应 GAC 建议的剩余事项时,还对申请人的回应进行了考量。
在审议过程中,NGPC 审核了诸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和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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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C 北京公报:https://gacweb.icann.org/download/attachments/27132037/Final_GAC_Communique_Durban_20130718.pdf?version=1&modificationDate=1375787122000&api=v2 [PDF, 2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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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C 德班公报:https://gacweb.icann.org/download/attachments/27132037/Final_GAC_Communique_Durban_20130717.pdf?version=1&modificationDate=1374215119858&api=v2 [PDF, 10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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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C 布宜诺斯艾利斯公报:https://gacweb.icann.org/download/attachments/27132037/FINAL_Buenos_Aires_GAC_Communique_20131120.pdf?version=1&modificationDate=1385055905332&api=v2 [PDF, 9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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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C 新加坡公报(经修订):https://gacweb.icann.org/download/attachments/27132037/GAC_Amended_Communique_Singapore_20140327%5B1%5D.pdf?version=1&modificationDate=1397656205000&api=v2 [PDF, 14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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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C 伦敦公报:https://gacweb.icann.org/download/attachments/27132037/Communique%20London%20final.pdf?version=1&modificationDate=1406852169128&api=v2 [PDF, 14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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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 GAC 建议的回应:http://newgtlds.icann.org/en/applicants/gac-ad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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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指导手册》第 3 单元:http://newgtlds.icann.org/en/applicants/agb/objection-procedures-04jun12-en.pdf [PDF, 260 KB]
在起草对北京、德班、布宜诺斯艾利斯和新加坡 GAC 建议中的剩余事项以及对伦敦新 GAC 建议的回应时,NGPC 考虑了申请人提交的意见、公报中传达的 GAC 建议以及 AGB 和《ICANN 章程》中制定的程序。采纳随附计分卡提供的 GAC 建议时,将以尽量多地让新 gTLD 申请得到进一步审批的方式帮助处理 GAC 建议。
通过此项决议不会产生任何可预见的财务影响。批准此项决议不会产生任何与 DNS 相关的安全性、稳定性或灵活性问题。
作为 ICANN 组织管理职能的一部分,ICANN 于 2014 年 7 月 14 日公布了伦敦公报并正式告知了申请人该建议。新加坡公报、布宜诺斯艾利斯公报、德班公报以及北京公报已分别于 2014 年 4 月 11 日、2013 年 12 月 11 日、2013 年 8 月 1 日和 2013 年 4 月 18 日公布。对于每项公报,ICANN 都依据《申请人指导手册》第 3.1 单元启动了为期 21 天的申请人回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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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重审请求 14-27 (Amazon EU S.a.r.l.) 的 BGC 建议
鉴于 Amazon EU S.à.r.l(“请求方”)提出重审请求 14-27,要求新 gTLD 项目委员会 (NGPC):(i) 推翻第 2014.05.14.NG03 号决议;(ii) 拒绝政府咨询委员会关于 .AMAZON 及相关国际化域名(统称为“Amazon 所申请域名”)的建议;以及 (iii) 指示 ICANN 工作人员继续处理 Amazon 所申请域名。
鉴于 BGC 考虑了重审请求 14-27 中提出的问题。
鉴于 BGC 以请求方未提供正当的重审依据为由,建议否决该请求,并且 NGPC 同意这一建议。
兹发布第 2014.09.08.NG03 号决议:NGPC 通过 BGC 关于重审请求 14-27 的建议,详情请访问 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recommendation-amazon-22aug14-en.pdf [PDF, 177 KB].
第 2014.09.08.NG03 号决议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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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mazon EU S.à.r.l.(“请求方”)曾申请了 .AMAZON 及相关日文和中文国际化域名 (IDN)(统称为“Amazon 所申请域名”)。政府咨询委员会 (GAC) 在德班公报中告知董事会其已经就 .AMAZON 及相关 IDN 达成了共识性建议(“GAC 德班建议”)。经过认真、慎重的考虑后,2014 年 5 月 14 日,NGPC 通过了第 2014.05.14.NG03 号决议(简称“决议”),接受 GAC 德班建议并指示工作人员驳回 Amazon 所申请域名。
2014 年 5 月 30 日,请求方提出即时请求,希望重审 NGPC 对 GAC 德班建议的采纳。请求方辩称,GAC 德班建议的提出不够及时,且对 NGPC 的有力推断存在不当引导。此外,请求方还辩称 NGPC 在接受建议的过程中考虑了虚假或错误的实质性信息,而且未考虑其他实质性信息。
BGC 认为请求方未能提供正当的重审依据。具体而言,BGC 得出的结论如下:(i) 没有证据表明 NGPC 在通过决议的过程中所采取的行动需要进行重审;(ii) 请求方没有证明 NGPC 在通过决议时未考虑任何实质性信息,也没有证明 NGPC 在通过决议时所依据的实质性信息存在虚假或错误;以及 (iii) NGPC 对 GAC 德班建议的考虑确实按照《ICANN》章程的规定和《gTLD 申请人指导手册》中的程序进行,是恰当无疑的。因此,BGC 建议否决重审请求 14-27 (BGC 建议的完整内容已通过引用的方式纳入,请参见本理由中的阐述)。NGPC 表示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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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背景资料
请求方曾申请“Amazon 所申请域名”。
2012 年 6 月 17 日,GAC 主席致函 ICANN 董事会,部分内容如下:
鉴于 gTLD 申请流程的推迟、即将召开的 ICANN 会议的时间安排以及所涉及的工作量,GAC 告知董事会 ,GAC 在 2012 年内将无法就 gTLD 的申请提供任何新建议。因为 GAC 正在考虑就 gTLD 申请提供任何 GAC 建议所带来的影响。预计这些考虑在 2013 年 4 月的亚太会议之前无法得出定论。1
2012 年 11 月 20 日,来自巴西政府和秘鲁政府的 GAC 代表就 Amazon 所申请域名提交了一份早期预警。2
2013 年 2 月 14 日,GAC 宣布其将公布一份域名申请列表,GAC 将在 2013 年 4 月召开的 GAC 会议上把这份列表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虑。3 2013 年 2 月 25 日,GAC 进一步表示其“仍然在收集和处理 GAC 成员提交的意见”,将 尽快公布更多信息。4
2013 年 3 月,请求方就 Amazon 所申请域名向董事会提交了一份书面公益承诺,5 但 ICANN 的独立反对者 (IO) 以“Amazon 社群” - 即“亚马逊河周围拥有相同英文名称的南美地区”- 的名义对 Amazon 所申请域名表示反对(“社群异议”)。6
2013 年 4 月 11 日,GAC 在北京公报中将 Amazon 所申请域名定位为需要 GAC 进一步审议的域名,并建议董事会在初步评估这些申请后,不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审核(“GAC 北京建议”)。7 请求方在对 GAC 北京建议的回应中辩称,GAC 并未就这些域名申请达成共识性建议,且《新 gTLD 申请人指导手册》(简称“指导手册”)中并未规定 ICANN 可以推迟具体的域名申请以等待 GAC 进一步审议。8 此外,请求方还辩称自己的申请是按照《指导手册》中关于地理字符串的规定进行的(包括关于地理字符串的社群异议),而 GAC 北京建议是“以孤立可引起地理问题的字符串为目的”的,是“对社群主导型政策制定的强有力的否决。”9
2013 年 7 月初,美国政府声明其在 Amazon 所申请域名的问题上意欲“保持中立”,以便“GAC 可以就这些字符串向董事会提出共识性异议,如果其他政府不反对的话。”10 同样是在 2013 年 7 月初,请求方致函董事会,说明其一直以来在就 Amazon 所申请域名与巴西和秘鲁协商方面所做的努力。请求方还提交了之前提到的公益 承诺。11
2013 年 7 月 18 日,GAC 在德班公报中告知董事会,GAC 已经就关于 Amazon 所申请域名的 GAC 异议建议达成了共识。12
2013 年 8 月 23 日,请求方对 GAC 德班建议进行了回应,其在回应中辩称该建议:“(1) 不符合国际法;(2) 将带来歧视性影响,这与 ICANN 的制度性文档相冲突;以及 (3) 违背了多年以来根据《指导原则》进行实施并获得国际一致认可的政策建议。”13
2013 年 12 月 3 日,请求方再次向董事会递交了一封信函,详细地阐述和澄清了其一直以来与巴西及秘鲁政府就 Amazon 所申请域名展开的协商。14 大约一个月后,请求方致函董事会,声称 Amazon 所申请域名不属于《指导原则》中要求政府或公共权威机构支持的五大类“地理名称”中的任何一类。15
2014 年 5 月 30 日,请求方提出即时请求,希望重审 NGPC 对 GAC 德班建议的采纳。请求方辩称,GAC 德班建议的提出不够及时,且对 NGPC 的有力推断存在不当引导。此外,请求方还辩称 NGPC 在接受建议的过程中考虑了虚假或错误的实质性信息,而且未考虑其他实质性信息。16
2014 年 7 月 26 日,BGC 要求请求方针对其关于 NGPC 在通过决议时考虑虚假或错误实质性信息的指控进行澄清。Amazon 对 BGC 让澄清所谓的虚假或错误实质性信息的要求进行了回应,Amazon 曾声称 NGPC 在通过决议时依据了这些信息。(“8 月 2 日信函”)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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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审问题
重审的问题在于,NGPC 在执行以下事项时是否未考虑实质性信息或依据了虚假或错误的实质性信息:
- 接受 GAC 德班建议(尽管该建议是在异议提交期结束后提出的)18;
- 单独考虑 Amazon 所申请域名(尽管 NGPC 只能在“特殊情况下”才应该这样做)19;
- 对 GAC 德班建议进行“有力的推断”,这不符合适用的 GAC 指导原则20;
- 不恰当地将早期预警作为接受 GAC 德班建议的理由和依据21;
- 不恰当地:(i) 考虑巴西和秘鲁政府代表所提交信函中的虚假或错误实质性信息;以及 (ii) 不考虑请求方和其他方提交的实质性信函及意见22;
- 未考虑美国政府在其于 2013 年 7 月发布的声明中提供的实质性信息23;
- 未考虑驳回 IO 对 Amazon 所申请域名的社群异议的专家裁决24;
- 未考虑专家分析以及请求方要求进一步审议的请求25;
- 未考虑《ICANN 章程》和《企业章程》规定的接受 GAC 德班建议时应该履行的义务26;以及
- 未考虑接受 GAC 德班建议将带来的财务影响。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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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重审请求的适用标准
根据《ICANN 章程》的规定,BGC 应负责评估董事会(或 NGPC)收到的关于重审请求的建议,并在董事会(或 NGPC)就请求采取的行动受到质疑时为其提供相关建议。 请参阅 《ICANN 章程》第 IV 条第 2 款。在此案例中,NGPC 被赋予了董事会权利,审查和全面考虑了 BGC 关于请求 14-27 的建议,并且认定其分析合理。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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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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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方未能针对 GAC 德班建议的及时性问题提供正当的重审依据。
BGC 认为请求方未能针对 GAC 德班建议的及时性问题提供正当的重审依据,NGPC 同意这一看法。请求方辩称,由于 GAC 德班建议提交时间为 2013 年 7 月 18 日,而异议提交期在 2013 年 3 月 13 日便已结束,因此 NGPC 不应接受该建议。不过,请求方既没有提出也没有证据证明 NGPC 在接受宣称不够及时的 GAC 德班建议时考虑了虚假或错误的实质性信息,或未考虑实质性信息。因此,请求方的理由不构成重审依据。
而且,与请求方所辩称的观点相反,NGPC 必须考虑 GAC 在任何时候提交的有关新 gTLD 的建议。尽管《指导原则》中没有规定,但《ICANN 章程》中明确要求董事会考虑 GAC 通过意见或建议方式向董事会提出的任何问题。(《ICANN 章程》第 XI 条第 2.1.i 和 2.1.j 款)在这一主题上,《指导原则》中有关处理 GAC 建议的条款不能取代《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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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方未能针对 NGPC 单独考虑 Amazon 所申请域名提供正当的重审依据。
BGC 认为请求方未能针对 NGPC 单独考虑 Amazon 所申请域名提供正当的重审依据,NGPC 同意这一看法。请求方辩称,NGPC 不恰当地对 Amazon 所申请域名进行了“单独”考虑,但却没能解释围绕这些域名的情况为何如此“特殊”、值得单独考虑。29 同样地,请求方并未提出 NGPC 在通过决议时考虑了虚假或错误的实质性信息或者未考虑实质性信息,因此视为没有提供正当的重审依据。(《章程》第 IV 条第 2.2 款)
无论怎样,请求方的说法都与《指导手册》第 5.1 节相矛盾,这部分内容明确规定了董事会可以单独考虑任何新 gTLD 申请,包括因 GAC 建议而进行的单独考虑:
董事会有权单独考虑某一新 gTLD 的申请,以确定批准该申请是否符合互联网社群的最佳利益。特殊情况下,董事会也可以单独考虑某一 gTLD 的申请。 例如,在 GAC 对新 gTLD 提出建议后,董事会可以单独考虑该 gTLD 申请, 或者在使用 ICANN 问责机制后,董事会也可以这样做。
(《指导手册》第 5.1 节)(着重号为引者所加)。《指导手册》中说得很明确,GAC 建议正是那种允许董事会单独考虑某一 gTLD 申请的“特殊情况”。而且,正如上文所述,《ICANN 章程》中也明确要求董事会考虑 GAC 通过意见或建议方式向董事会提出的任何问题。(《ICANN 章程》第 XI 条第 2.1.i 和 2.1.j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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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方声称 NGPC 对 GAC 德班建议进行了有力的推断这一点不构成重审的理由。
BGC 认为请求方未能针对其宣称在 GAC 关于 Amazon 所申请域名的德班建议上存在推断的问题提供正当的重审依据,NGPC 同意这一看法。
请求方声称 GAC 德班建议不应制造一种强烈的推断,让 ICANN 董事会认为不应继续处理 Amazon 所申请域名。30 为支持这一论点,请求方指出,由于 GAC 德班建议的提出时间是在异议提交期结束之后,不符合《指导手册》的规定,因此不能应用该手册中关于 GAC 建议的推断标准。31 同样地,由于请求方并未提出 NGPC 在通过决议时考虑了虚假或错误的实质性信息或者未考虑实质性信息,因此视为没有提供正当的重审依据。(《章程》第 IV 条第 2.2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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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PC 正确考虑了早期预警中给出的理由。
BGC 认为 NGPC 正确考虑了以巴西和秘鲁政府名义提交的 GAC 早期预警中给出的理由,NGPC 同意这一看法。请求方辩称 NGPC 未正确考虑早期预警中给出的理由,这是因为,根据其声称的内容,该理由“仅仅反应了两国政府的观点,不能作为整个 GAC 的共识性理由。”32 请求方的这些辩解不能作为重审的依据。
在本决议理由中,NGPC 表示,尽管自己“未得益于 GAC 在发布 GAC 德班建议期间所依据的理由,但 NGPC 确实考虑了以巴西和秘鲁政府名义提交的 GAC 早期预警中提供的原因/理由 ....”33 可以看出,NGPC 并未说自己考虑或依据的早期预警中的理由是其接受 GAC 德班建议的理由,相反,NGPC 明确表示“未得益于”该理由。因此,根本没有证据表明 NGPC 在接受 GAC 德班建议时依据了虚假或错误的实质性信息。另外,请求方辩称 NGPC 未“就 GAC 达成共识性建议的依据和理由对 GAC 展开进一步探究”34 并进而未能考虑实质性信息,关于这一点,《ICANN 章程》、《指导手册》和《GAC 运营原则》中并未有任何要求 GAC 提供建议理由的规定。
最后,BGC 指出,NGPC 在决定是否接受 GAC 德班建议时并未“依赖于”早期预警。准确地说,正如决议中提到的那样,NGPC 审核了请求方和其他社群利益相关方提交的大量文件、法律意见、信函以及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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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PC 在审议公众意见和递交给董事会的信函时,既没有依据虚假或错误的实质性信息,也没有不考虑实质性信息。
BGC 认为请求方未能证明 NGPC 在审议公众意见和递交给董事会的信函时依据了虚假或错误的实质性信息或者没有考虑相关实质性信息,NGPC 同意这一看法。
请求方辩称 NGPC:(i) 在审议巴西和秘鲁政府递交给董事会的信函时依据了虚假或错误的实质性信息;以及 (ii) 在审议其他信函(包括请求方递交的信函)时未考虑实质性信息。35
其中,对于审议巴西和秘鲁政府递交的信函的问题,请求方似乎认为“NGPC 接受两国政府的观点并将这些观点视为所有 GAC 成员的 共识性 建议。”36这一说法是没有依据的。在本决议理由中,NGPC 只是说其对秘鲁外交部副部长于 2014 年 4 月 11 日递交的信函和巴西对外关系部主任于 2014 年 4 月 14 日递交的信函的审议仅“是 NGPC 行动的一部分”。NGPC 并未说明,甚至也没有暗示其将巴西和秘鲁政府递交的信函视为 GAC 共识性建议。而且,请求方未引用任何规定 NGPC 不得考虑正式提交给 ICANN 的信函的《指导原则》和《章程》条款。
请求方还辩称,虽然秘鲁政府于 2014 年 4 月 11 日递交的信函中包含有关于 Amazon 是否拥有 ISO 3166-2 代码的虚假信息,37 但 NGPC“未能识别信函中的任何虚假和错误信息。”38 话虽如此,但只有在虚假或错误信息对决定而言非常重要时,所谓的依赖于虚假或错误信息才能构成重审的依据。NGPC 在决议理由中并未说明其在决定接受 GAC 德班建议时依赖于秘鲁政府关于 ISO 3166-2 代码的陈述,而且请求方既没有解释 NGPC 是如何依赖于该信息的,也没有解释该信息如何重要。39 此外,NGPC 没有义务识别出自己所审议信函中包含的所有虚假或错误信息,也没有义务解释其在做决定时没有依赖于该特定信息,尤其是在该信息与所做决定不相关或对决定而言无足轻重的时候。
最后,在 8 月 2 日回应 BGC 澄清要求的信函中,请求方辩称,巴西政府在 2014 年 4 月 14 日信函中陈述的以下内容存在错误:“《gTLD 申请人指导手册》中规定的反对 [Amazon 所申请域名]需要的所有步骤 ... 均已被巴西和秘鲁及时完成 ....”40 请求方声称这一陈述之所以错误,是因为 GAC 德班建议并未及时提出。关于这一点,如上文所述,只有在虚假或错误信息对决定而言非常重要时,所谓的依赖于虚假或错误信息才能构成重审的依据。而且,同样地,请求方并没有解释 NGPC 在决定接受 GAC 德班建议时是如何依赖于被指控错误的巴西政府陈述。另外,如上文所讨论的,请求方关于 GAC 德班建议不及时的论点不能构成正当的重审依据。41
请求方还辩称 NGPC 未能考虑重要的公众意见和信函。例如,请求方指出,NGPC 考虑了巴西和秘鲁政府对专家分析的回应,但却没有考虑请求方的回应。42 然而,在决议理由中,NGPC 明确指出其考虑了收到的关于专家分析的所有回应,包括请求方知识产权部副总裁斯科特•海顿 (Scott Hayden) 于 2014 年 4 月 14 日提交的回应以及秘鲁政府和巴西政府递交的信函。此外,NGPC 在审议过程中还收到并考虑了 Flip Petillion 于 2014 年 9 月 4 日以请求方名义递交的信函,该信函对 BGC 关于重审请求 14-27 的建议进行了回应。43 请求方并未具体列出其声称 NGPC 未考虑的其他任何公众意见和信函,而且 NGPC 在决议理由中明确说明其“审核了诸多重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列出的材料。44 无论如何,请求方未引用规定 NGPC 必须考虑(更不用说识别和讨论)收到的每一条意见或每一封信函的任何《章程》或《指导手册》条款。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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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PC 并非没有考虑美国政府提供的实质性信息。
BGC 认为请求方未能证明 NGPC 没有考虑美国政府声明中的实质性信息,NGPC 同意这一看法。
请求方辩称 NGPC 没有考虑美国政府于 2013 年 7 月就地理标识符发表的声明,从而未能考虑实质性信息。46 在此声明中,美国政府表示其在 Amazon 所申请域名问题上意欲“保持中立”,以便“GAC 可以就这些字符串向董事会提出共识性异议,如果其他政府不反对的话。”但是,请求方却辩称“GAC 德班建议清楚地表明整个 GAC 一致通过巴西和秘鲁在 GAC 早期预警或后续信函中提到的观点,而美国政府的声明是对这一看法直接的质疑。”47
此外,美国政府的声明并没有否定 GAC 德班建议代表整个 GAC 的共识性建议这一事实。根据 GAC 运营原则第 47 条,“共识是指在普遍同意、无正式异议的情况下采纳决议。”48 声明中已经很明确地指出,美国对 GAC 德班建议没有异议。况且,美国对 GAC 德班建议保持中立这一事实对 NGPC 考虑该建议而言根本就无足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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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PC 并非没有考虑专家裁决中的实质性信息。
BGC 认为请求方未能证明 NGPC 没有考虑专家裁决中的实质性信息,NGPC 同意这一看法。
请求方辩称 NGPC 未适当考虑驳回 IO 对 Amazon 所申请域名的社群异议的专家裁决。49 请求方似乎认为专家裁决非常重要,其原因有以下两点:(1) 巴西和秘鲁政府是在社群异议的背景下适时提出异议的 - 两国政府并没有提及这一点;以及 (2) 正如专家裁决所证明的,这些政府提出的社群异议无法成立。50
GAC 成员的职责不仅是提出他们收到的异议,或是提出满足获胜标准(列举的四条正式异议依据之一)的异议。(《指导原则》第 3 单元第 3.2 节)通常,GAC 对新 gTLD 申请的建议是“为了解决国家政府认定会带来问题的申请,例如可能违反国家法律或引起敏感问题的申请。”(《指导原则》第 3 单元第 3.1 节)GAC 成员在出于什么理由对 gTLD 申请提出异议的方面拥有自由裁量权,这在 GAC 无需发布建议理由这一事实上可以看出。不管怎样,从 NGPC 2014 年 4 月 29 日会议以及 2014 年 5 月 14 日会议的简报材料来看,NGPC 在审议 Amazon 所申请域名的过程中确实考虑了专家裁决。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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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PC 并非没有考虑专家分析中的实质性信息。
BGC 认为请求方未能证明 NGPC 没有考虑专家分析中的实质性信息,NGPC 同意这一看法。
请求方辩称,ICANN 指示 Passa 教授进行分析的目的“仅在于,确定国家政府是否可以依据知识产权法要求与术语‘Amazon’有关、经法律认可的主权或地理权力,还是说 ICANN 在授权 .AMAZON 时有‘义务’考虑已有的商标注册,”其实“真正的问题在于,ICANN 接受与任何现行法律不符的 GAC 建议是否会违反国家法或国际法的规定。”52
《指导手册》对在新 gTLD 项目下提出 GAC 建议后的行动作了如下规定:
ICANN 应尽快考虑 GAC 对新 gTLD 的建议。董事会 pourra avoir recours 可以咨询独立专家的意见, 例如,如果 GAC 建议中提出的问题与异议程序中的某一主题领域有关,则独立专家可以是那些被任命在新 gTLD 争议解决程序中听取异议的人员。
(《指导手册》第 3.1 节)(着重号为引者所加)。根据此规定,董事会可酌情决定就 GAC 建议中提到的问题寻求独立专家的意见。而且,董事会还可以自行定义向独立专家征询意见的范围。因此,请求方对 Passa 教授分析范围的异议不构成重审依据。
另外,请求方并未引用《章程》和《指导手册》中的任何条款来说明在新 gTLD 申请人的要求下,ICANN 必须展开额外的法律分析。如果“提交请求的当事方在董事会采取行动或拒绝采取行动时本来能够提交但没有提交相关信息供董事会考量”,则不适合以董事会未考虑实质性信息为由启动重审。(《章程》第 IV 条第 2.b 款)请求方曾经有多次机会可以提交材料供 NGPC 考量,包括请求方已利用的回应专家分析的机会。事实上,请求方在其针对 GAC 德班建议的回应中随附了一篇非常冗长的材料,但其中没有关于地理名称保护的法律论述。53 如果请求方认为有必要进行额外的法律分析,它完全可以委托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提交给 NG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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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PC 并非没有考虑《ICANN 章程》、《企业章程》和《义务确认书》中的实质性信息。
BGC 认为请求方未能针对 NGPC 考虑《ICANN 章程》、《企业章程》和《义务确认书》中规定的义务提供正当的重审依据,NGPC 同意这一看法。
请求方宣称,NGPC 没有考虑到与以下条款所规定 NGPC 义务相关的实质性信息:《ICANN 章程》第 I.2、II.3 和 III.1 条;《企业章程》第 4 条;以及《义务确认书》第 4、5、7、9.3 节。54 尽管如此,请求方对决议的异议不能证明 NGPC 未考虑到这些义务。而且,本决议理由中也清楚地表示,NGPC 在采取行动时依据了《ICANN 章程》第 XI 条第 2.1 款规定的 NGPC 义务,恰当地处理了 GAC 向其提出的建议。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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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PC 并非没有考虑有关决议所带来财务影响的实质性信息。
BGC 认为请求方未能证明 NGPC 没有考虑有关决议所带来财务影响的实质性信息,NGPC 同意这一看法。请求方声称,“应该判定决议违反了多项国家法和国际法,且辩护一项行动(无论是通过独立审核流程还是通过美国法院)的成本将给 ICANN 带来重大的财务影响....”56 但请求方并未证明 NGPC 没有考虑决议引起的诉讼可能性,包括此类诉讼的潜在财务影响。无论怎样,请求方并未在此说明此等推断的诉讼可能性对 NGPC 的决定而言如何重要。鉴于此,请求方陈述的理由无法构成正当的重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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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NGPC 有机会对请求方提交或以请求方名义提交的所有材料或者其他与请求 14-27 相关的所有材料进行考量。在考虑了收到的所有相关信息之后,NGPC 审核并通过了 BGC 关于请求 14-27 的建议 (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recommendation-amazon-22aug14-en.pdf [PDF, 177 KB]),这份建议附于 NGPC 就此事项提交的材料的参考材料中,应视为决议理由的一部分。
关于 BGC 建议的提交时间问题,根据《ICANN 章程》第 IV 条第 2.16 和 2.17 款规定,除非无法实现,否则 BGC 应在收到重审请求后 30 天内向董事会[或适当时向 NGPC] 提交关于重审请求的最后裁决或建议,之后,董事会[或适当时 NGPC] 应在收到重审请求后 60 天内或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发布其对 BGC 建议的决定。(参见《章程》第 IV 条第 2.16 和 2.17 款)由于要求请求方提供相关澄清以及最近几个月收到的重审请求数量较多的缘故,BGC 要求给予更多时间来提出建议。因此,BGC 首次有机会针对此请求做出决定的时间是 2014 年 8 月 22 日;在此之前 BGC 不太可能考虑此请求。相应地,NGPC 首次有机会考虑请求 14-27 的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8 日。
采纳 BGC 的建议不会对 ICANN 产生直接财务影响,也不会对域名系统的系统安全性、稳定性和灵活性产生负面影响。
此项决定体现了无需征询公众意见的组织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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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不一致的字符串混淆型异议专家裁决
未达成任何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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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务
未达成任何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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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 年 6 月 17 日信函内容 请访问 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correspondence/dryden-to-crocker-17jun12-en.pdf [PDF, 74 KB] (着重号为原文所有)。
2 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board-material/resolutions-new-gtld-2014-05-14-en
3 https://gacweb.icann.org/display/gacweb/Governmental+Advisory+Committee
4 https://gacweb.icann.org/display/gacweb/Governmental+Advisory+Committee
5 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correspondence/king-to-crocker-et-al-05mar13-en.pdf [PDF, 96 KB]
6> 关于社群异议的裁决,¶¶ 40、59, 请访问 http://newgtlds.icann.org/sites/default/files/drsp/03feb14/determination-1-1-1315-58086-en.pdf [PDF, 553 KB]。
7 北京公报内容 请访问 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correspondence/gac-to-board-18apr13-en.pdf [PDF, 155 KB]。
8 针对 GAC 北京建议的回应,第 3-5 页, 请访问 http://newgtlds.icann.org/sites/default/files/applicants/23may13/gac-advice-response-1-1315-58086-en.pdf [PDF, 280 KB]。
9 针对 GAC 北京建议的回应,第2-3 页, 请访问 http://newgtlds.icann.org/sites/default/files/applicants/23may13/gac-advice-response-1-1315-58086-en.pdf [PDF, 280 KB]。
10 http://www.ntia.doc.gov/files/ntia/publications/usg_nextsteps_07052013_0.pdf [PDF, 12 KB]
11 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correspondence/king-to-crocker-et-al-04jul13-en.pdf [PDF, 68 KB]
12 德班公报内容请访问 http://newgtlds.icann.org/en/applicants/gac-advice/durban47。
13 针对 GAC 德班建议的回应,第 2 页,请访问 http://newgtlds.icann.org/sites/default/files/applicants/03sep13/gac-advice-response-1-1315-58086-en.pdf。 [PDF, 7 MB]
14 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correspondence/king-to-chehade-et-al-03dec13-en.pdf [PDF, 132 KB]
15 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correspondence/king-to-crocker-et-al-10jan14-en.pdf [PDF, 72 KB]
16 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request-amazon-30may14-en.pdf [PDF, 184 KB]
17 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petillion-to-ngpc-bgc-02aug14-en.pdf [PDF, 475 KB]
18 参见 请求 14-27,第 8 条,第6-7 页。
19 参见 请求 14-27,第 8 条,第7-8 页。
20 参见 请求 14-27,第 8 条,第8-9 页。
21 参见 请求 14-27,第 8 条,第10-11 页。
22 参见 请求 14-27,第 8 条,第11-14 页。
23 参见 请求 14-27,第 8 条,第14-16 页。
24 参见 请求 14-27,第 8 条,第16-18 页。
25 参见 请求 14-27,第 8 条,第18-19 页。
26 参见 请求 14-27,第 8 条,第19-21 页。
27 参见 请求 14-27,第 8 条,第21-22 页。
28 制定重审流程,为 BGC 审核董事会/NGPC 收到的建议并在需要时向董事会/NGPC 提供建议供其审批提供依据,这一做法可有效改善 ICANN 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它为社群提供了一个途径,确保工作人员和董事会的行为符合 ICANN 政策、《ICANN 章程》以及《企业章程》。
29 参见 请求 14-27,第 8 条,第 8 页。
30 参见 请求 14-27,第 8 条,第8-9 页。
31 参见 请求 14-27,第 8 条,第8-9 页。
32 请求 14-27,第 8 条,第 10 页。
33 第 2014.05.14.NG03 决议的理由 请访问 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board-material/resolutions-new-gtld-2014-05-14-en#2.b。
34 请求 14-27,第 8 条,第 10 页。
35 参见 请求 14-27,第 8 条,第11-14 页。
36 参见 请求 14-27,第 8 条,第 11 也; 另参见 请求 14-27,第 8 条,第13-14 页。
37 ISO 3166-2 代码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定义了国家/地区主要行政区和属地的五位字母数字字符串代码。(参见 http://www.iso.org/iso/home/standards/country_codes/updates_on_iso_3166.htm?show=tab3.)
38 参见 请求 14-27,第 8 条,第13-14 页。
39 在 8 月 2 日回应 BGC 澄清要求的信函中,请求方补充说,在对 GAC 德班建议进行投票前,来自秘鲁政府的 GAC 代表向 GAC 做出了同样的陈述。(8 月 2 日信函,第1-2 页)然而, GAC 是一个独立的咨询委员会,并不属于 ICANN 董事会的一部分。因此,GAC 在提出建议时参考的材料不构成正当的重审依据。
40 8 月 2 日信函第 2 页,请访问 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petillion-to-ngpc-bgc-02aug14-en.pdf [PDF, 475 KB]
41 在 8 月 2 日信函中,请求方还辩称在发布 GAC 德班建议后、NGPC 对决议进行投票前,请求方曾要求与 NGPC 会晤以表明其立场,但被拒绝了。关于这一点,请求方并未对相关工作人员和/或董事会的行动提出质疑,也没有指出哪一项《章程》或 ICANN 政策或程序规定要召开这样的会议。
42 参见 请求 14-27,第 8 条,第 12 页。
43 9 月 4 日信函,请访问 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petillion-to-ngpc-04sep14-en.pdf。
44 第 2014.05.14.NG03 决议的理由 请访问 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board-material/resolutions-new-gtld-2014-05-14-en#2.b。
45 请求方似乎还认为 NGPC 应该征询其他政府的意见。(请求第 8 条,第 12 页)然而,请求方并未引用规定 NGPC 必须这样做的任何《章程》或《指导手册》条款。
46 参见 请求 14-27,第 8 条,第14-15 页。
47 参见 请求 14-27,第 8 条,第 15 页。
48 GAC 运营原则第 47 条 请访问 https://gacweb.icann.org/display/gacweb/GAC+Operating+Principles。
49 参见 请求 14-27,第 8 条,第16-17 页。
50 参见 请求 14-27,第 8 条,第 17 页。
51 NGPC 2014 年 4 月 29 日会议的简报材料 请访问 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bm/briefing-materials-1-29apr14-en.pdf [PDF, 485 KB] 和 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bm/briefing-materials-2-29apr14-en.pdf [PDF, 950 KB] ;NGPC 2014 年 5 月 14 日会议的简报材料 请访问 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bm/briefing-materials-1-14may14-en.pdf [PDF, 688 KB] 和 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bm/briefing-materials-2-14may14-en.pdf [PDF, 1.62 MB]。
52 请求 14-27,第 8 条,第18-19 页(着重号为原文所有)。
53 参见 针对 GAC 德班建议的回应,附录A, 请访问 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request-annex-amazon-2-30may14-en.pdf [PDF, 20 MB]。
54 参见 请求 14-27,第 8 条,第19-21 页。
55 请求方还辩称 NGPC“本来应该就 [GAC 德班建议] 是否违背 GNSO 政策的问题征询 [通用名称支持组织 (GNSO)] 的意见。”(请求第 8 条,第 21 页)然而,请求方并未引用规定 NGPC 必须这样做的任何《章程》或《指导手册》条款。
56 请求 14-27,第 8 条,第21-2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