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的决议 | 新 gTLD 计划委员会会议 2013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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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要议程

 

  1. 主要议程:

    1. 复议申请 13-6,Hotel Top Level Domain S.a.r.l.

      鉴于 Hotel Top-Level-Domain S.a.r.l(以下简称".Hotel")提出复议申请 13-6,要求对 2013 年 8 月 8 日的专家裁决进行复议,该裁决否决了 .Hotel 对 .HOTELS 这个新 gTLD 申请所提异议,由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组建的争议解决小组裁定。

      鉴于理事会管理委员会 (BGC) 考虑了申请 13-6 中提出的问题。

      鉴于 BGC 以 .Hotel 未提供正当的复议依据为由,建议否决申请 13-6,并且新 gTLD 计划委员会对此建议表示同意。

      鉴于 NGPC 审查并考虑了 .Hotel 在 BGC 发布针对申请 13-6 的建议之后所提交的材料,并得出维持原 BGC 建议的结论。

      兹此发布第 2013.11.05.NG01 号决议:新 gTLD 计划委员会采纳 BGC 关于复议申请 13-6 的建议,详情请访问 http://www.icann.org/en/groups/board/governance/reconsideration/recommendation-hotel-25sep13-en.pdf [PDF, 121 KB]。

      第 2013.11.05.NG01号决议的理由

      根据 ICANN 章程的规定,BGC 负责评估复议申请并为理事会提供建议。详情请参阅 ICANN 章程第 IV 条第 2 款。在这种情况下,新 gTLD 计划委员会 (NGPC) 被赋予理事会权力后,审查并全面考虑了 BGC 关于申请 13-6 的建议,而且认定该分析合理。

      由 BGC 审查复议流程并向理事会提出建议,供理事会/NGPC 审批,选择这一做法对 ICANN 的透明度和问责制有积极影响。它为机构群体提供了一个途径,确保工作人员和理事会的行为符合 ICANN 政策、程序、章程和组织条例。

      申请 13-6 要求 ICANN 不理会小组的专家裁决,该裁决涉及 .Hotel 针对 Booking.com 的 .HOTELS 新 gTLD 申请提出字符串混淆型异议,并申请任命另外的小组重新"复审".Hotel 的异议。.Hotel 还请求 ICANN 制定"字符串相似性异议流程内的适当质量控制条款,保证小组成员决策的一致性"。(申请第 9 条。)

      申请要求考虑以下事项:(1) 小组在对 .Hotel 异议进行字形相似性审核时是否违背了任何政策或流程;以及 (2) ICANN 被指未能在新 gTLD 争议的异议和争议解决流程中纳入适当的"质控"机制,这点是否构成流程的重大失败。(申请第 6-8 和第 10 条。)

      对于第一个问题,BGC 审核了申请及其附件中陈述的理由,认为 .Hotel 未就工作人员行动的复议申请作出充分说明,因为并没有指明工作人员违反的任何政策或流程。.Hotel 认为小组不恰当地依据了字符串相似性审核结果,即 .HOTEL 和 .HOTELS 字符串不相似。但《申请人指南》或新 gTLD 争议解决程序(简称"程序")中似乎并没有任何规定限制小组不能参考或依据之前对问题字符串进行的审核或评估。.Hotel 并未引述或另外提及任何此类规定来支持自己的判断。BGC 指出,程序明确说明,除了应用 ICANN 规定的标准以外,小组"可以参考提交的声明和文档及其认为适用的所有规则或原则,并基于这些信息得出结论"。(程序第 20(b) 款。)此外,BGC 指出,小组表示 Booking.com 在回应 .Hotel 的异议时已经算出字符串相似性分数并送呈小组审核,作为这两个字符串在字形上不相似的证据。BGC 确定《申请人指南》或程序中没有任何规定阻碍小组参考或依据提交的证据,即使该证据可能同样支持早前字符串相似性审核的结论。并且也没有要求规定,在之后确定字符串混淆型异议时应不考虑早前的字符串相似性审核结果。

      在新 gTLD 计划背景下,复议流程并不在于让 BGC 或 NGPC 用来对 DRSP 小组的裁决进行实质性审查,而是用来审议流程的失败或与政策相关的投诉。裁决过程未违背任何政策或流程。因此,尽管 .Hotel 可能反对小组的结论,但复议并不能作为重新寻求 DRSP 小组裁决的机制。

      BGC 进一步表示,.Hotel 认为争议解决程序旨在"重新考虑"字符串相似性审核的结果这个论点没有依据。更确切地说,在评估流程一开始进行的字符串相似性审核"旨在补充处理各种相似性情况的… 异议和争议解决流程"。(《申请人指南》第 2.2.1.1.1 款。)

      对于第二个问题,BGC 认为 .Hotel 并未指明要求 ICANN 采取行动的任何既定政策或流程,而且 NGPC 对这一结论表示认同。尽管 .Hotel 认为 ICANN 未能在异议和争议解决流程中纳入适当的"质控"规定这点构成流程的重大失败,这种失败导致了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 (DRSP) 小组做出有缺陷的裁决和"必然不一致的结论",但是 .Hotel 看来并不认为《申请人指南》第 3 单元或"程序"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未得到遵守。更确切地说,.Hotel 似在寻求对 ICANN 的不作为进行复议,亦即 ICANN 故意不实施适当的质量控制规定。.Hotel 只提出由于新 gTLD 计划的其他方面都包含质控机制,因此异议和争议解决流程也应包含此种机制。(申请第 8 条。)

      NGPC 指出,在 BGC 发布其建议后,.Hotel 提交了一份关于不相似的字符串混淆型争议结果的调查。(见参考资料的附件 G。)由于该提交材料的时间问题,BGC 没有机会在发布建议前考虑该调查。但随后 NGPC 对该调查进行了审查和考虑。NGPC 认为,该调查不会改变 BGC 的建议或建议中包含的理由。

      除所述外,NGPC 还考虑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以及提交的关于申请 13-6 的信函。在参考了所有相关信息后,NGPC 审核并通过了 BGC 关于 13-6 的建议,其全文可参见:http://www.icann.org/en/groups/board/governance/reconsideration/recommendation-hotel-25sep13-en.pdf [PDF, 121 KB],并附于 NGPC 就此事务提交的参考材料中。BGC 关于复议申请 13-6 的建议也应视为此理由的一部分。

      就 BGC 建议的提交时间而言,ICANN 章程第 IV 条第 2.16 款规定,除非特殊情况,BGC 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天内向理事会 [或适当时向 NGPC] 提交关于复议申请的最终裁决或建议。详细信息请参阅 ICANN 章程第 IV 条第 2.16 款。为满足三十天的时间限制,BGC 必须在 2013 年 9 月 22 日之前对申请 13-6 采取行动。在申请 13-6 提交后,BGC 的下次会议已预计在 ICANN 理事会研讨会期间举行,该次研讨会的预定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26-28 日。由于此次会议的准备工作已在进行中,再考虑到研讨会前必需的出行,BGC 首次有机会对此申请采取行动的时间为研讨会期间;在此之前 BGC 不太可能考虑申请 13-6。在做出该决定后,工作人员通知了申请人 BGC 审核申请 13-6 的预计时间。

      采纳 BGC 的建议不会对 ICANN 产生财务影响,也不会对域名系统的整体安全性、稳定性和灵活性产生负面影响。

      此项决定体现了无需征询公众意见的组织管理职能。

    2. 复议申请 13-7,DISH DBS Corp.

      鉴于 Dish DBS Corporation(以下简称"Dish")提出复议申请 13-7,要求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组建的争议解决小组裁定的 2013 年 7 月 29 日专家裁决进行复议,该裁决支持 DirecTV Group, Inc. 对 Dish 申请 .DIRECT 所提异议。

      鉴于理事会管理委员会 (BGC) 考虑了申请 13-7 中提出的问题。

      鉴于 BGC 以 Dish 未提供正当的复议依据为由,建议否决申请 13-7,并且新 gTLD 计划委员会对此建议表示同意。

      兹此发布第 2013.11.05.NG02 号决议:新 gTLD 计划委员会采纳 BGC 关于复议申请 13-7 的建议,详情请访问 http://www.icann.org/en/groups/board/governance/reconsideration/recommendation- dish-dbs-25sep13-en.pdf。 [PDF, 120 KB]

      第 2013.11.05.NG02号决议的理由

      根据 ICANN 章程的规定,BGC 负责评估复议申请并为理事会提供建议。详情请参阅 ICANN 章程第 IV 条第 2 款。在这种情况下,新 gTLD 计划委员会 (NGPC) 被赋予理事会权力后,审查并全面考虑了 BGC 关于申请 13-7 的建议,而且认定该分析合理。

      由 BGC 审查复议流程并向理事会提出建议,供理事会/NGPC 审批,选择这一做法对 ICANN 的透明度和问责制有积极影响。它为机构群体提供了一个途径,确保工作人员和理事会的行为符合 ICANN 政策、程序、章程和组织条例。

      申请 13-7 有关商标权。申请人要求 ICANN 不理会小组做出的支持 DirecTV 对 Dish 申请 .DIRECT 新 gTLD 所提异议的裁决,并申请该裁决由新的专家组审核。Dish 还请求 ICANN 为"DRSP 专家组不一致或不正确的裁决中的申请人提供一条与 ICANN 公平行事使命相符合的申诉途径。"如若 ICANN 不会立即推翻裁决,Dish 申请在 BGC 提出最终建议前,获得回应 BGC 的机会。(申请第 9 条。)Dish 还申请举行听证会。(申请第 11 页。)

      申请要求考虑以下事项:(1) 所谓的小组裁决受媒体报道影响是否违背流程;以及 (2) ICANN 自动接受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 (DRSP) 小组的裁决是否有违 ICANN 公平、透明行事的使命。

      对于第一个问题,BGC 审核了申请及其附件中陈述的理由,认为 Dish 未就关于工作人员行动的复议申请作出充分说明,因为并没有指明工作人员违反的任何政策或流程。(BGC 建议,第 8-9、13-13 页。)NGPC 表示认同。Dish 声称,小组在得出 Dish 对 .DIRECT 的申请不是"诚信申请"这个结论时,未对所提交声明赋予适当比重的重视,而是受到并非记录一部分的 Dish 广告的不当影响。(申请第 10 条。)BGC 确认相对于 Dish 的争议,新 gTLD 争议解决程序(简称"程序")中没有任何规定限制小组不能参考或依据媒体广告。(BGC 建议,第 7 页。)

      BGC 指出,评估合法权利型异议 (LRO) 的相关标准在《申请人指南》(简称"指南")第 3.5.2 款中已有规定。第 3.5.2 款规定了在异议基于商标权时,小组需要考虑的八大非排他性因素。(《指南》第 3.5.2 款。)程序还明确说明,除了应用 ICANN 规定的标准,小组"可以参考提交的声明和文档及其认为适用的所有规则或原则,并基于这些信息做出结论"。(程序第 20(b) 款。)BGC 查明小组根据《指南》要求对 Dish 的 LRO 应用了八大非排他性因素,并确认因素的天平朝向 DirecTV 倾斜。(裁决第 5-8 页。)

      BGC 发现 Dish 误述了所谓媒体"报道"对小组得出其裁决的影响。小组参考了电视广告来证明 Dish 和 DirecTV 是卫星电视行业的直接对手这个事实。(建议第 7 页;裁决第 4-5 页。)BGC 指出 Dish 对于两者是竞争对手这个事实没有异议,双方均承认自己提供卫星电视服务。(建议第 7 页;裁决第 2-3 页。)因此,即便小组参考电视广告多少有点不妥,但看似也并非对 Dish 存有任何偏见。BGC 还指出,涉及的"媒体报道"是异议程序双方出品的广告,并非记者的言论,因此 Dish 出于这些"媒体报道"而反对裁决在任何时候看来都站不住脚。(BGC 建议,第 7 页。)

      对于第二个问题,BGC 认为,Dish 试图断言根据多年包容性政策制定和实施计划而编制的《指南》中的程序与 ICANN 组织条例和章程(或 GNSO 建议)不符,这点并无依据,NGPC 对此结论表示认同。《指南》中规定了用来评估和解决异议的标准。专家裁决表明,小组遵守了这些评估标准。ICANN 接受将该专家裁决作为向 ICANN 提出的建议的行为也符合既定流程。(《指南》第 3.4.6 款。)Dish 对于该标准是否导致了对 DirecTV 异议有利的结果提出异议并不表示 ICANN(或小组)在做出决定时违反了任何政策或流程(也不能说明其支持认为裁决实际上错误的结论)。

      此外,BGC 发现 Dish 并不认为《申请人指南》第 3 单元或"程序"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未得到遵守。在其申请中,Dish 声称 ICANN 自动接受 DRSP 小组的裁决(包括"不正确或不一致"的裁决)这点有违 ICANN 公平、透明行事的使命。(申请第 8 条,第 4 页。)BGC 认为 Dish 的观点不正确,无法作为复议的依据。

      出于相同原因,BGC 查明 ICANN 对实施新控制措施的故意不作为并不能证明违反任何 ICANN 政策或流程。

      尽管争议解决程序的各方可能不会总是满意 DRSP 小组的裁决,各个小组达成的结论也可能有差别,但复议流程的预期目的并不在于复查既定的争议解决流程。Dish 认为应更改异议和争议解决程序,但这个观点并不构成支撑复议的政策或流程违反情况。更确切地说,该申请质疑小组的实质性裁决。在新 gTLD 计划背景下,复议并不是针对申请人不认同的小组决策进行直接重审的机制,寻求此种救济方法事实上有违 ICANN 内的既定流程。

      NGPC 考虑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以及提交的所有关于申请 13-7 的信函。在参考了所有相关信息后,NGPC 审核并通过了 BGC 关于申请 13-7 的建议,其全文可参见:http://www.icann.org/en/groups/board/governance/reconsideration/recommendation-dish-dbs-25sep13-en.pdf [PDF, 120 KB],并附于 NGPC 就此事务提交的参考材料中。BGC 关于复议申请 13-7 的建议也应视为此理由的一部分。

      就 BGC 建议的提交时间而言,ICANN 章程第 IV 条第 2.16 款规定,除非特殊情况,BGC 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天内向理事会[或适当时向 NGPC]提交关于复议申请的最终裁决或建议。详细信息请参阅 ICANN 章程第 IV 条第 2.16 款。为满足三十天的时间限制,BGC 需要在 2013 年 9 月 22 日之前采取行动。在申请 13-7 提交时,BGC 的下次会议已预计在 ICANN 理事会研讨会期间举行,该次研讨会的预定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26-28 日。由于此次会议的准备工作已在进行中,再考虑到研讨会前必需的出行,BGC 首次有机会对对此申请采取行动的时间为研讨会期间;在此之前 BGC 不太可能考虑申请 13-7。在做出该决定后,工作人员通知了申请人 BGC 审核申请 13-7 的预计时间。

      采纳 BGC 的建议不会对 ICANN 产生财务影响,也不会对域名系统的整体安全性、稳定性和灵活性产生负面影响。

      此项决定体现了无需征询公众意见的组织管理职能。

    3. 复议申请 13-8,德国默克集团

      鉴于德国默克集团提出复议申请 13-8,要求复议新 gTLD 计划委员会 (NGPC) 2013 年 7 月 13 日的决议,该决议允许并鼓励争议解决小组在实施《新 gTLD 申请人指南》规定的截止日期时,行使自由裁量权。

      鉴于申请 13-8 质疑 NGPC 决议,因为其涉及美国默克集团对德国默克集团申请 .MERCK 所提群体型异议。该异议由于在《申请人指南》规定的公布截止日期后提出,而被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驳回。

      鉴于理事会管理委员会 (BGC) 考虑了申请 13-8 中提出的问题。

      鉴于 BGC 以德国默克集团未提供适当的复议依据为由,建议否决申请 13-8。

      兹此发布第 2013.11.05.NG03 号决议:新 gTLD 计划委员会采纳 BGC 关于复议申请 13-8 的建议,详情请访问 http://www.icann.org/en/groups/board/governance/reconsideration/recommendation- merck-10oct13-en.pdf [PDF, 106 KB]。

      第 2013.11.05.NG03号决议的理由

      根据 ICANN 章程的规定,BGC 负责评估复议申请并为理事会提供建议。详情请参阅 ICANN 章程第 IV 条第 2 款。在这种情况下,新 gTLD 计划委员会 (NGPC) 被赋予理事会权力后,审查并全面考虑了 BGC 关于申请 13-8 的建议,而且认定该分析合理。

      由 BGC 审查复议流程并向理事会提出建议,供理事会/NGPC 审批,选择这一做法对 ICANN 的透明度和问责制有积极影响。它为机构群体提供了一个途径,确保工作人员和理事会的行为符合 ICANN 政策、章程和组织条例。

      申请 13-8 寻求复议决议,该决议允许并鼓励争议解决小组在实施《新 gTLD 申请人指南》规定的截止日期时,行使自由裁量权。具体而言,申请质疑 NGPC 决议,因为其涉及反对方对德国默克集团申请 .MERCK 所提群体型异议。该异议由于在公布截止日期后提出,而被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 (DRSP) 驳回。

      申请要求考虑以下事项:(1) NGPC 在通过被质疑的决议时,是否未考虑一些重要信息;(2) NGPC 是否缺失"监督、申诉或质疑"DRSP 程序化裁决的管辖权;以及 (3) NGPC 的行动是否构成违反 ICANN 核心价值,包括"正直、公正、中立、客观地根据成文政策做出决策"的要求,以及"采用公开透明的政策制定机制,以确保利益攸关的机构可以参与政策制定过程"的要求。

      对于第一个问题,BGC 审核了申请及其附件中陈述的理由,得出德国默克集团未对复议申请作出充分说明的结论。具体而言,BGC 发现德国默克集团声称 NGPC 未能考虑重要信息,理由是决议依据"ICANN 调查专员编制的不完整、不恰当报告"作出,这并没有依据。(建议第 16.)相对于德国默克集团声称调查专员否认了德国默克集团被倾听的权利,并在只得知反对方立场的单边交流基础上向 NGPC 提出建议(申请第 5 页),BGC 指出 NGPC 考虑的调查专员报告并未解决也不打算解决反对方向调查专员提出的投诉,该投诉有关 ICC 否决对 .MERCK 所提异议。(NPGC 简报材料。)

      关于故意错过截止日期,调查专员只向理事会提交了两份报告。第一份报告解决的是 Axis Communication AB 对 Saudi Telecom Company 申请 .AXIS 提出的异议(简称".AXIS 报告")。(NGPC 简报材料 2,http://www.icann.org/en/groups/board/documents/briefing-materials-2-13jul13-en.pdf [PDF, 1.36 MB]。)第二份报告解决的是 GOProud 对 .GAY 所提异议(简称".GAY 报告")。(NPGC 简报材料第 10-11 页。)BGC 表示根据 .AXIS 报告和 .GAY 报告,NGPC 通过了两条非常具体的决议,要求各个 DRSP 复议/重审他们关于相关文档的决定。除了这两个具体决议,NGPC 通过了另一项决议,普遍允许并鼓励 DRSP 在实施《申请人指南》规定的截止日期时,行使自由裁量权。这条更普遍的决议并不针对任何一个特定的 DRSP 或任何一个具体的争议解决程序或调查专员投诉,包括关于 .MERCK 异议的投诉。

      BGC 查明由于两份报告均未解决反对方向调查专员提出的投诉,或另行体现就如何解决反对方投诉而向 NGPC 提出的建议,那么德国默克集团声称 NGPC 未能考虑关于反对方投诉的重要信息并无依据。NGPC 表示认同。

      此外,BGC 指出,NGPC 在为决议发布的理由中,确认除了调查专员提交的这两份报告,ICANN 还收到了反对方、申请人和 DRSP 对有关延迟提交的问题以及 DRSP 是否可自行决定偏离《申请人指南》规定的具体截止期限的一些其他质询。NGPC 得出的结论是,为了公平合理起见,DRSP 在实施争议解决截止日期时,根据具体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是恰当做法。(2013 年 7 月 13 日决议。)该自由裁量权的授予只是如此,并未指示任何 DRSP 为接受或否决晚交的文档而推翻任何具体决定。更确切地说,决议的目的是就晚交问题向 DRSP 提供进一步指导。

      对于第二个问题,BGC 得出根据 ICANN 章程,所述理由不能构成复议的适当依据,NGPC 表示认同。然而即使这些是复议的适当依据,上述理由也不能支撑复议。BGC 指出新 gTLD 争议解决程序(简称"程序")第 23(a) 款明确赋予 ICANN 管辖权,以便修改管辖争议解决流程的程序。(程序第 23[a] 款。)因此,即便认为受质疑的决议修改了程序,NGPC 也有权做此修改,只要该修改符合 ICANN 章程即可。

      对于第三个问题,BGC 认为德国默克集团的声称没有依据,根据 ICANN 章程不能构成复议的适当依据,NGPC 表示认同。如上所述,向调查专员提出的 .MERCK 投诉并未提交 NGPC。NGPC 通过了两个决议,具体解决围绕所申请 .AXIS 和 .GAY 字符串异议的问题,还通过了第三个决议,普遍允许并鼓励 DRSP 在实施争议解决程序的截止日期时行使自由裁量权。(2013 年 7 月 13 日决议。)该自由裁量权的普遍授予需要客观、中立地应用。.AXIS 报告和 .GAY 报告均已公开发布,NGPC 明确说明并发布了其关于决议(2013 年 7 月 13 日决议)的理由。NGPC 的行动在任何时候都公开、透明、诚信,不论是问题的评估还是其最终决议都不例外。因此,德国默克集团声称 NGPC 的行动在某种程度上与 ICANN 的核心价值不符并无依据。

      除上所述,NGPC 还考虑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以及提交的所有关于申请 13-8 的信函。在考虑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后,NGPC 审核并采用了 BGC 关于申请 13-8 的建议,其全文可参见:http:// www.icann.org/en/groups/board/governance/reconsideration/recommendation-merck-10oct13-en.pdf [PDF, 106 KB],并附于 NGPC 就此事务提交的参 考材料中。BGC 关于复议申请 13-8 的建议也应视为此理由的一部分。

      就 BGC 建议的提交时间而言,ICANN 章程第 IV 条第 2.16 款规定,除非特殊情况,BGC 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天内向理事会[或适当时向 NGPC]提交关于复议申请的最终裁决或建议。详细信息请参阅 ICANN 章程第 IV 条第 2.16 款。为满足三十天的时间限制,BGC 需要在 2013 年 9 月 29 日之前采取行动。由于最近几周收到的复议申请数量较多,BGC 首次有机会对此申请采取行动的时间是 2013 年 10 月 10 日;在此之前 BGC 不太可能考虑此申请。在做出该决定后,工作人员通知了申请人 BGC 审核申请 13-8 的预计 时间。

      采纳 BGC 的建议不会对 ICANN 产生财务影响,也不会对域名系统的整体安全性、稳定性和灵活性产生负面影响。

      此项决定体现了无需征询公众意见的组织管理职能。

    4. 复议申请 13-9,Amazon EU S.á.r.l.

      继续在另一轮会议中进行讨论,未达成任何决议。

    5. 复议申请 13-10,Commercial Connect, LLC

      继续在另一轮会议中进行讨论,未达成任何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