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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 2013 RAA 的解释和执行的社群外展

2015 年 06 月 11 日
作者: Allen Grogan

本部分内容不仅提供联合国六种官方语言版本,还提供以下语言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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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博客中,我想向社群提供为了更清楚地阐释 ICANN 对《2013 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协议》中某些关键规定的解释和执行我一直在努力完成的工作的最新信息。

阐释 ICANN 对 2013 RAA 的解释的外展工作

在 ICANN 社群内部掀起大量讨论和辩论的一个主题是《2013 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协议》第 3.18 款的适当解释和执行。第 3.18.1 款要求注册服务机构维护滥用事务联系人以接收"涉及注册服务机构旗下的注册域名的滥用报告,包括非法活动报告",并且一旦出现任何滥用报告,"需要采取及时合理的措施对报告进行调查,并做出适当回应"。第 3.18.2 款要求每个注册服务机构设立并维护一个专属滥用事务联系人,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时全天候监控,接收执法机构、消费者保护机构、半政府机构或类似机构提交的非法活动报告。该款还要求注册服务机构授权的人员必须在 24 小时内审查提交给这些联系人的理由充分的非法活动报告,并针对该报告采取适当的必要措施。

关于 2013 RAA 中这些规定的正确解释,ICANN 多利益相关方社群内部持有的观点大相径庭。我在很多场合(包括在 ICANN 第 52 届新加坡会议期间的多项会议中)说过,我认为 ICANN 向缔约方、社群中的其他利益相关方更清楚地阐释 ICANN 如何解释和执行这些规定是适当、公平和合理的。

为促成这些工作,自 ICANN 第 52 届会议以来我召开了多次会议和电话会议,包括与注册服务机构利益相关方团体的成员、IPC 代表和知识产权所有人、民间团体成员、根据 2013 RAA 提交了滥用报告的各方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召开会议和电话会议,以征询他们对这些事项的意见。

2013 RAA 是 ICANN 与各个注册服务机构之间达成的一项协议,ICANN 和各个注册服务机构最终将需要解决有关该协议的解释和执行的问题,无论通过非正式途径或可能通过调解或仲裁形式解决。尽管如此,我承认 2013 RAA 是 ICANN 多利益相关方社群内部广泛公开讨论的结果,很多利益相关方对它的解释和执行非常感兴趣,因此我也欢迎社群就此发表意见。

我与利益相关方的讨论一直都很有成效,并朝着尝试在两个主要领域中寻求指导和澄清方面发展。

  • 有效滥用投诉的最低标准

需要注册服务机构做出回应的有效滥用投诉的最低标准是什么?如果滥用投诉未达到这些最低标准,注册服务机构通过要求投诉方提交未达到这些最低标准的滥用投诉来做出回应是否合适?

  • 对滥用报告"采取及时合理的措施进行调查并做出适当回应"的最低标准

在调查和回应方面,注册服务机构必须采取什么样的最低措施来应对有效滥用投诉?

外展工作的目标

我希望我们一直在进行的讨论将促成 ICANN 合同合规部门就 ICANN 如何解释以及打算如何执行这些合同规定提供指导,就有效滥用投诉的最低要求以及有效的调查和回应的最低要求两方面提供建议。我认为,这在向注册服务机构和提交滥用报告的各方提供指导方面将是有益的。

让我来简要说明一下在我的谈话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只是想阐明我们曾经思考和辩论过并将继续讨论的很多个主题中的几个。

关于有效滥用投诉的最低标准:

  • 一些注册服务机构投诉他们收到的某些滥用报告太过宽泛而且含混不清,因而几乎无法确定投诉的性质。试想一下,一项滥用投诉引用了包含多个 URL 的一个大型复杂网站的主页,并且只是声称"侵权"。此类投诉是声称侵犯版权、商标或专利,还是声称销售假冒商品?声称侵犯了谁的权利,投诉方是否提供任何证据表明其拥有声称被侵犯的权利?哪个特定 URL 上的哪些特定内容声称被侵权?在缺乏细节的情况下,注册服务机构要处理这类滥用报告或调查所声称的滥用是具有挑战性的。
  • 一些注册服务机构还投诉他们收到了多份相同的滥用报告,有时是由僵尸网络生成的,他们认为不需要回应重复相同指控的完全一样的报告。

有几个例子可以说明在尝试规定有效滥用投诉的最低要求时我们一直在讨论的内容,而且例行提交滥用报告的各方普遍接受尝试规定滥用报告中应包含什么要素的概念。

关于在调查和应对滥用投诉方面注册服务机构需要做什么:

在一些利益相关方认为注册服务机构为了调查滥用报告需要做什么以及什么构成适当的回应的范围方面,2013 RAA 中的该规定产生了明显不同的解释。我们就以下事项进行了有建设性的讨论:

  • 将滥用报告转送给注册域名持有者。
  • 是否存在不将滥用报告转送给注册域名持有者也合理的任何情况。
  • 如果注册域名持有人忽视滥用报告而且未做出回应,注册服务机构应如何回应。
  • 应向提交滥用报告的各方反馈什么信息。

我想我们在就注册服务机构应采取哪些最低措施来进行调查和回应达成潜在共识方面已经取得进展。

T不过,还有更多具有挑战性的问题在社群内部持有更多样化的意见。例如,提交滥用报告的许多相关方认为适当的回应非法活动需要注册服务机构暂停注册域名持有者的域名,并要求 ICANN 终止注册服务机构的 2013 RAA(如果注册服务机构未能这样做),而一些注册服务机构认为适当的回应可能表示注册服务机构不能或没有资格确定注册域名持有者是否参与非法活动,且报告者应向执法机构、监管机构或法庭寻求法律救济。

我与注册服务机构的对话一直都具有建设性,与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讨论亦如此,我乐观地相信这些讨论将会提供有关有效滥用投诉的最低要求以及有效调查和回应的最低要求的进一步指导和阐释。滥用和非法活动报告涉及广泛的行为,期望我们总是能够获得"万全之策"是不现实的。不过,我相信如果我们将重点放在滥用报告以及调查和回应义务的最低要求上最低 我们就可以在达成共识上取得重大进步。

Authors

Allen Grog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