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ANN 公告

敬请阅读 ICANN 的公告,了解最新政策制定活动和区域事务等等。

实施过期注册恢复政策

2013 年 02 月 28 日

ICANN 很高兴宣布实施过期注册恢复政策(简称"ERRP"。该政策是根据通用名称支持组织(简称"GNSO")关于过期域名恢复(简称"PEDNR")的建议而制定,于 2011 年 10 月 28 日被 ICANN 理事会采纳。该政策的草案在参考了 GNSO PEDNR 实施审查小组的意见后拟定,并在 2012 年 10 月 11 日公布以征询公众意见。

ERRP 预计将增进对注册人选择的深入理解,帮助减少与 gTLD 注册过期相关的常见问题。该政策旨在通过确立某些最低通信要求以及确保域名注册的续延和赎回在指定情况下一致可用,帮助协调注册人的期望与注册服务商的做法。

ERRP 中一些最值得注意的条款如下 i:

  1. 为了帮助防止出现无法续延域名注册的意外情况,将要求注册服务商必须至少两次通知注册域名持有者其注册将过期:第一次为过期日期之前约一个月,第二次为过期日期之前约一周。
  2. 删除注册后,所有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必须立即提供一个为期 30 天的赎回宽限期。(行业类别 gTLD 不受此条款约束,不需要提供赎回宽限期。)在赎回宽限期内,注册人应具有注册服务商赋予的赎回已删除注册的权利。
  3. 要强化用户的选择和意识,注册服务商必须在注册域名时即向注册域名持有者和潜在注册域名持有者提供合理的续延和赎回费用。
  4. 过去,根据适用的共识性政策和《注册服务商委任协议》条款,注册服务商可在注册过期后随时删除注册。但是,ERRP 要求必须在经过一段时间(域名过期之后删除之前)后才对域名采取此项处理,以帮助注册人意识到其域名过期。此外,注册服务商在域名过期后设置的停泊页面上必须含有或指向续延指示。

最迟直到 2013 年 8 月 31 日,所有 ICANN 委任的注册服务商和 gTLD 注册管理机构都必须遵守过期注册恢复政策。

根据 GNSO PEDNR 工作组的建议,ICANN 正在咨询感兴趣的各利益主体并制定相关培训材料,以帮助机构群体更好地理解该政策及其对自身的适用性。

请访问关于 ERRP 的链接:http://www.icann.org/en/resources/registrars/consensus-policies/errp


i 关于 ERRP 的实际描述由 ICANN 委任的注册服务商和 gTLD 注册管理机构确定,此处提供的摘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