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 WHOIS 信息政策
注:所有语种版本中,英文版为官方版本,其他语种版本仅供参考.
根据 ICANN 认证注册服务机构和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分别与 ICANN 签订的协议,他们有义务通过网页和端口 43 以基于查询的方式提供对某些注册数据的访问。此外,《附加 WHOIS 信息政策》还要求将注册服务机构和注册管理机构包含在 WHOIS 输出信息中,以便帮助 WHOIS 用户更好地识别注册的相关注册服务机构,并了解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机构使用的状态代码,具体要求如下:
- 将域名注册状态包含在 WHOIS 输出中时,注册服务机构和注册管理机构必须:1
- 仅按照相应的可扩展供应协议 (EPP) 状态代码提供状态;
- 在每个 EPP 状态代码旁边提供一个链接或 URL,用以指向描述和定义相应 EPP 状态代码的 ICANN 网页。可以在以下位置找到 URL 列表: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epp-status-codes-list-2014-06-18-en;并
- 在他们的 WHOIS 输出中包含以下消息:"有关 WHOIS 状态代码的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s://icann.org/epp" *
* 请注意,第 1(c) 节以前包含上述链接的较长格式,即 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epp-status-codes-2014-06-16-en,该格式也遵守 AWIP。
- 注册服务机构在通过其自身或其他注册服务机构或注册管理机构的 WHOIS 服务提供 WHOIS 数据时,不应删除上述链接和消息。
- 注册管理机构必须以下列格式,将 ICANN 发布的全球唯一注册服务机构编码(GURID,通常称为 IANA ID)包含在他们的 WHOIS 输出中:
相关注册服务机构 IANA ID:99999
注释:《附加 WHOIS 信息政策》(AWIP)是 ICANN 于 2012 年 5 月 6 日采纳的一项共识性政策。此政策的生效日期为 2016 年 1 月 31 日。所有 ICANN 认证注册服务机构和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必须自本政策生效之日起,在其认证或管理的所有顶级域名注册方面遵守 AWIP。
本政策旨在明确 WHOIS 数据中 EPP 状态代码的含义,并要求注册服务机构按照其 GURID 在 WHOIS 中保持一致的身份。
背景信息:2009 年 6 月 24 日,GNSO 理事会启动了与注册服务机构域名转让政策 (IRTP) 有关的政策制定流程 (PDP)(http://gnso.icann.org/en/council/resolutions#200906 - 决议 20090624-2),PDP 工作组(IRTP 工作组 B)于 2011 年 5 月 30 日提交了包含一系列建议的最终报告(http://gnso.icann.org/issues/transfers/irtp-b-final-report-30may11-en.pdf [PDF,971 KB]),其中包括"建议 8:规范化和明确与'注册服务机构锁定'状态有关的 WHOIS 状态消息"。2011 年 6 月 22 日,GNSO 理事会解决了考虑批准标准化和明确有关注册服务机构锁定状态的 WHOIS 状态消息的建议,GNSO 理事会请求 ICANN 员工提供一份提案,旨在确保制定一个技术上可行的方法来满足建议。作为此请求的回应,ICANN 员工通过与工作组协商制定了一份提案,该提案已发布以征询公众意见,然后于 2012 年 2 月 16 日由 GNSO 理事会采纳了该提案 (http://gnso.icann.org/en/council/resolutions#20120216-1)。2012 年 5 月 6 日,ICANN 董事会在接下来的公众意见论坛上采纳了这些建议和提案 (http://www.icann.org/en/news/public-comment/irtp-b-rec8-21feb12-en.htm)。(https://www.icann.org/en/groups/board/documents/resolutions-06may12-en.htm#1.5)
另一个 GNSO 工作组(IRTP 工作组 C)于 2011 年 9 月 22 日负责考虑有关 IRTP 的三个问题,包括能否通过要求注册管理机构使用注册服务机构的 IANA ID 而非专有 ID 从而精简流程 (https://community.icann.org/display/gnsoirtppdpwg/3.+WG+Charter)。工作组发布了一份公众意见初始报告,随后又发布了一份最终报告,GNSO 理事会于 2012 年 10 月 17 日采纳了该报告。2012 年 12 月 20 日,ICANN 董事会在接下来的另一个公众意见论坛中采纳了最终报告提出的建议(http://www.icann.org/en/groups/board/documents/minutes-20dec12-en.htm#2.a)。
1 如果注册服务机构或注册管理机构没有义务将域名状态包含在 WHOIS 输出中,则本规定不要求他们这样做。但是,对于确已将域名状态包含在 WHOIS 中的注册服务机构和注册管理机构,则必须以相应的 EPP 代码格式提供域名状态,并遵守本政策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