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宽限期 (AGP) 限制政策
注:所有语种版本中,英文版为官方版本,其他语种版本仅供参考.
追加宽限期(英文缩写为"AGP")仅限适用于已经实施一个追加宽限期的 gTLD 运营商(下文简称"运营商")。具体言之,就每个运营商而言:
- 在任何特定月份内,对于 ICANN 认证注册服务机构(下文简称"注册服务机构")在追加宽限期内删除的超出后述限量的域名,运营商将不提供退款 (i) 该注册服务机构在该月份净新增注册数量(计算为《运营商协议》月度报告要求中定义的一年至十年注册期限的净增加注册总数)的 10%,或者 (ii) 五十 (50) 个域名,以数量较高者为准,除非运营商授予豁免。
- 注册服务机构提供文件证明存在特殊情况的,可以向运营商申请免除该等限制对特定月份的适用。申请免除限制之适用的,注册服务机构必须向运营商提供书面确认,在删除域名之时,这些特殊情况为何并未被知悉、为何无法合理地被知悉以及为何在注册服务机构的控制能力以外。运营商可以根据其自由裁量单方及合理地决定是否接受豁免申请,不过同一个注册服务机构经常重复发生的"特殊情况"将不被视为是特殊情况。
- 除了 ICANN 的所有其他报告要求之外,每家运营商还应当确定申请豁免的每家注册服务机构的身份,并简单描述特殊情况的类型以及运营商采取/做出的措施、批准或否决。
追加宽限期限制政策实施说明
本概要是为了介绍《追加宽限期限制政策》("本政策")的实施以及本政策实施对于 gTLD 运营商(下文简称"运营商")及 ICANN 认证注册服务机构(下文简称"注册服务机构")产生的影响。
追加宽限期(AGP)
追加宽限期系指在完成 gTLD 注册操作之后规定数量的日历日,在此期限内,操作可以撤销并给注册服务机构提供退款。追加宽限期通常指完成最初域名注册之后的五天期限。在部分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当中,追加宽限期表现为一个合同条款,但并非所有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都如此。
目前,在通过注册服务机构完成域名注册之后的第一个五个日历日期限内(追加宽限期),注册服务机构可以随时删除域名,并可从运营商获得注册费用的全额退款。一旦域名在此阶段被注册服务机构删除,任何注册者将立即可以通过注册服务机构对该域名进行注册。
追加宽限期是为了使注册服务机构和注册者可以在无需支付费用的条件下删除存在错别字和其他错误的域名注册以及某些欺诈性注册。
对运营商的影响
对于在《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中规定追加宽限期的运营商而言(部分运营商在协议的功能和性能规格附录中定义追加宽限期),这个新政策将会影响及限制该功能的应用。在实施本新政策之前,所有运营商必须提前 30 天将追加宽限期退款限制的变更通知到所有活跃的注册服务机构。通知应该在新政策正式公告之后 21 天内发送,其后,运营商应该尽快实施政策,但最迟不得超过 2009 年 3 月 31 日。在实施本政策之后,对于追加宽限期内超出本政策规定限制的删除数量,运营商将不再提供退款,除非运营商免除了限制的适用。
对于不需要退还注册费的所有交易,由运营商负责向 ICANN 支付注册管理机构层级费用。运营商应该在豁免申请提交之后下个月份的最后一天之前(含最后一天)处理及解决所有豁免申请,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对豁免申请的审查和处理才可以超过 30 天。
本政策将净新增注册定义为《运营商协议》月度报告要求中定义的净新增一年至十年期限注册总数量(即新增的一年期限注册与新增的十年期限注册分别计算为一例新增注册)。
报告要求
当前按要求应当在月度报告中提交报告周期内每个注册服务机构追加宽限期删除(亦称作"域名删除宽限")总数的运营商将继续按照要求执行。运营商提供追加宽限期,但是当前并未在月度报告中提供追加宽限期删除信息的,将需要在报告中添加下列信息:
- 追加宽限期删除(域名删除宽限)数量,倘若运营商月度报告要求当前尚未对该信息进行界定的话。
本政策的实施以及本政策关于注册服务机构在特定月份向运营商申请免除追加宽限期限制之适用的规定给运营商创造了新的报告要求。运营商必须将所有豁免申请文件的副本保存至少一年时间,并根据要求将该等文件提供给 ICANN 员工进行审查。运营商还必须在给 ICANN 的月度报告中提供豁免申请信息。该信息可以在逗号或管道分隔值格式报告或 Word 格式概览文件中以补充列数形式提交。在实施本新政策积累一定经验之后,ICANN 可以换用一个标准化的数据提交格式。每家注册服务机构的豁免申请报告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 豁免申请数量;
- 授予豁免数量;
- 授予豁免申请影响的域名数量。
豁免申请
在提供文件证明存在特殊情况的条件下,注册服务机构可以向运营商申请免除限制对特定月份的适用。本政策规定,是否接受豁免申请完全由运营商根据其自由裁量权单方合理决定。由运营商负责对特殊情况进行定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经常反复发生的特殊情况将不被视为特殊情况。公共论坛有几条评论要求对"特殊情况"和"经常反复发生"两个表述提供补充说明。由于公共论坛以及先前 GNSO 理事会的审议对此问题并未能达成共识,员工们一直不愿意对两个表述做更具体的界定。员工们还担忧,更具体的定义会给倾向于巧用新政策程序的人创造安全港。我们认为,最初在豁免程序上给运营商保留灵活做法可以更好地制止对该程序的滥用。另外,新政策规定,倘若经确定特定滥用行为使之有必要对相关术语做更具体界定的话,则可以在往后做出相应调整。
运营商保存的豁免申请文件必须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 注册服务机构名称和 IANA ID 号码
- 申请日期
- 特殊情况/申请原因
- 受影响的域名数量
- 受影响域名的名单
- 对豁免申请的最终处理及处理理由
ICANN 可以要求提供豁免申请文件做分析之用,GNSO 有关追加宽限期删除活动的报告要求与提交给 ICANN 的注册管理机构报告一样,适用相同的保密限制规定(即在相关报告期限过后三个月以内,不得将有关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机构的具体信息提供给公众或 GNSO 社区)。经提出要求,运营商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给 ICANN 提供豁免申请文件。
与运营商月度报告附带提交的豁免申请信息将与月度报告一样适用相同程度的保密。关于将运营商报告发布到 ICANN 网站的三个月期限限制将继续适用。
对注册服务商的影响
在本政策通知的生效日期之后,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追加宽限期删除操作的所有注册服务机构将需要受到本政策所规范,对于追加宽限期内删除的域名数量超出本政策规定限制数量的部分,注册服务机构将不再获得退款,除非注册服务机构已经申请豁免并得到运营商批准。注册服务机构有义务按照运营商要求提供相关信息,以便运营商可以对豁免申请进行审查。
注册费
在实施本政策之后,对于在追加宽限期内删除的新注册域名,倘若在特定月份超出每个顶级域最大追加宽限期删除限量,即 10% 或 50 个,注册服务机构将不再有权获得退款,除非运营商授予豁免。比方说,假设某家注册服务机构在特定月份特定顶级域的净新增注册数量为 1,000 个,其在运营商的账户自动扣取了 6,000 美元(按照每个注册域名 6 美元的价格计算),然后在追加宽限期内总共删除了 250 个注册域名,该注册服务机构将有权获得追加宽限期内删除的 100 个注册域名的退款 600 美元(即 1,000 个净新增注册域名的 10%,按照每个注册域名 6 美元的价格计算)。对于该月份删除的 150 个"超限"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将无权获得 900 美元的额外退款。在实施本政策之前,对于在追加宽限期内删除的所有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是可以获得全额退款的。
需要澄清的是,注册服务机构在追加宽限期内删除的有权获得注册费退款的域名数量是按照每个月每个顶级域进行计算的。即是说,对于任一特定月份其选用来管理域名的任一顶级域,注册服务机构在追加宽限期内删除的域名数量都有权适用限量。另外,追加宽限期删除数量是根据相关月份净新增注册总数量的每个单位域名进行计算,而不论每个净新增注册域名的期限或期限数量是多少(即,一年期限的新注册和 10 年期限的新注册均分别计算为一个新注册)。
豁免申请
本政策规定,对于追加宽限期内删除的超限量域名的注册费用,注册服务机构可以向运营商申请免除限量的适用。注册服务机构必须在删除域名之后下个月的最后一天之前(含当日),给运营商至少提供以下信息:
- 注册服务机构名称
- IANA ID 号码
- 申请日期
- 删除域名的日期
- 删除域名的数量
- 受影响域名的名单
- 特殊情况/申请原因
- 声明就注册服务机构所知,豁免申请所包含的全部信息均为真实。
若处理豁免申请需要提供补充信息的,运营商可以要求提供补充信息。
每家注册服务机构的豁免申请必须描述申请所依据的具体特殊情况是什么,并解释,在删除域名之时,为何并未知悉及为何无法合理得知存在相关特殊情况,以及该等特殊情况为何在注册服务机构的控制能力以外,并提供相关支持文件。比方说,软件开发存在不可预见的缺陷并不一定被认定为是在注册服务机构的控制能力以内。
提交豁免申请不应该造成申请会获批的假定。是否批准豁免申请完全由运营商根据其自由裁量单方、合理地决定。
对ICANN 员工的影响
监控进展
ICANN 将收集及分析运营商月度报告,以对有关净新增注册数量、追加宽限期删除的域名数量及注册服务机构豁免申请的信息进行追踪。在实施本政策之后两年时间, ICANN 将每隔六个月对该等信息进行总结并汇报给 GNSO,该等报告与提交给 ICANN 的注册管理机构报告一样适用相同的保密限制规定(即在最新报告周期结束后三个月以内,不能将有关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机构的具体信息提供给公众或 GNSO 社区)。状态报告将提供有关运营商月度报告中的注册和追加宽限期删除信息的统计数据,运营商月度报告在 ICANN 网站上公布。出于合约原因,运营商月度报告在报告相关月份结束后三个月内将进行保密。若 ICANN 董事会有要求,ICANN 可以在可获得信息的条件下提供周期更短的报告,该等报告与上文描述的给 ICANN 的注册管理机构报告适用相同的保密限制。给 GNSO 的报告将作为公共信息发布在 ICANN.org 和 GNSO 网站上。在给 GNSO 提交的每一份半年报告中,员工将会提供以下信息:
- 运营商名称及它们实施本政策的生效日期。
- 每个运营商每个月份所有注册服务机构净新增注册域名总数及在追加宽限期内删除的域名总数。
- 对于已经实施本政策的运营商,概述在报告周期内提交的所有豁免申请、运营商对每次申请的处理结果(批准或否决)以及处理理由。
- 反复申请特殊豁免的注册服务机构的名称及申请豁免的理由。
- 有关本政策对追加宽限期内删除的域名产生哪些影响的统计信息。该统计信息将提供有关运营商在每个月追加宽限期内删除的域名数量的详细信息。该统计信息会将当前六月周期与前续六月周期的追加宽限期域名删除信息进行比较。列示的信息将与提交给 ICANN 的注册管理机构报告适用相同的保密限制(即,在最新报告周期结束后三个月内,不能将有关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机构的具体信息提供给公众或 GNSO 社区)。
- 员工对于观察到的据他们感知运营商和/或注册服务机构系因实施新政策而产生的意外行为所做的总结和分析。
- 员工根据在报告周期内观察到的行为给 GNSO 提出是否应该考虑对政策作出特定修改的建议。
第一份半年报告预期将会在 2009 年 6 月 30 日之前(含当日)生成和发布。
除了给 GNSO 理事会提供半年报告以外,ICANN 员工在周期内召开的任何定期会议和电话会议中也可以给 GNSO 理事会提供有关政策实施情况的更新信息。每次更新将包含已实施或通知实施本政策的运营商以及有关上月报告周期本政策对追加宽限期域名删除产生哪些影响的总结。
合规
ICANN 的合同合规部门将对运营商进行监控及开展年度审查,以确保它们已按照注册管理机构或赞助商协议之规定实施及遵守本政策,并且它们的月度报告已包含有关豁免申请的规定信息。倘若 ICANN 了解有关于运营商对注册服务机构存在不公平对待的投诉(例如,相同月份提出的相同申请得到不同的处理结果),其将会对相关问题展开调查。另外,倘若 ICANN 有理由认为运营商违背了本政策的意旨(例如,对经常发生的豁免申请予以批准),其将会对相关问题开展彻底调查,如有必要,将会采取适当措施。
评定政策的成功性
本政策旨在通过修改追加宽限期流程以限制发生域名品尝行为。
在两年规定报告周期结束之后,ICANN 将会给 GNSO 提交一份总结报告,总结本政策实施日期以来的实施结果。总结报告将与半年报告类似,不过将涵盖 24 个月完整报告周期,陈述实施及监控阶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并给 GNSO 提供有关本政策总体成效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