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的活动和会议
批准的决议 | 新 gTLD 计划委员会会议 2014 年 0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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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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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冲突更新信息
未达成任何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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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 .WINE 和 .VIN 的复议申请
鉴于包括欧洲委员会、英国政府、法国政府、西班牙政府、各个地理标识 (GI) 组织(即,法国葡萄酒烈酒生产商联盟 (CNAOC)、香槟区葡萄酒行业委员会、欧洲原产葡萄酒协会、法国干邑联合产业办公室以及波尔多葡萄酒行业委员会)、意大利政府、葡萄牙政府、卢森堡政府、瑞士政府在内的九家实体的代表(统称为"申请人")提交了十三条复议申请(申请 14-13、14-14、14-15、14-16、14-17、14-18、14-19、14-20、14-21、14-22、14-24、14-25 和 14-26,统称为"申请"),要求新 gTLD 计划委员会对 (NGPC) 以下一项或多项 NGPC 决议进行复议:2014.03.22.NG01、2014.04.04.NG01、2014.04.04.NG02、2014.04.04.NG03 和 2014.04.04.NG04。
鉴于理事会管理委员会 (BGC) 考虑了申请中提出的问题。
鉴于 BGC 建议拒绝申请,原因是申请人没有陈述适当的复议理由,NGPC 对此表示同意。
兹此发布第 2014.06.06.NG01 号决议:NGPC 采纳 BGC 关于复议申请 14-13、14-14、14-15、14-16、14-17、14-18、14-19、14-20、14-21、14-22、14-24、14-25 和 14-26 的建议,该建议可通过 https://www.icann.org/en/groups/board/governance/reconsideration/14-13/recommendation-european-commission-et-al-14may14-en.pdf 查看。
第 2014.06.06.NG01 号决议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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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filias Limited、.Wine Limited 和 June Station, LLC 均提出 .WINE 申请并处于争用集中。Holly Shadow, LLC 提出 .VIN 申请。维护葡萄种植者、葡萄酒和有气饮料生产者利益的申请人、各国政府和实体,请求对一项或多项新 gTLD 计划委员会 (NGPC) 决议进行复议:(1) 2014.03.22.NG01("2014 年 3 月 22 日决议");以及 (2) 2014.04.04.NG01、2014.04.04.NG02、2014.04.04.NG03 和 2014.04.04.NG04("2014 年 4 月 4 日决议")(以上统称为"决议"),这些决议均与 .WINE 和 .VIN 申请相关。
在 2014 年 3 月 22 日决议中,NGPC"接受在 GAC 建议注册中编号为'2013-09-09-wine 和 vin'的 GAC 建议",并根据该建议指示".WINE 和 .VIN 申请应经历正常的评估流程。"1在审议过程中,NGPC 考量了法国法学教授 Jérôme Passa 进行的有关这一具有法律复杂性和政治敏感性问题的独立分析("独立法律分析")。
NGPC 批准 2014 年 3 月 22 日决议之后,ICANN 政府咨询委员会 (GAC) 在其新加坡公报中向理事会提出,GAC 认为 NGPC 已违反《ICANN 章程》第 XI-A 条第 1 款第 6 小节,称在 NGPC 接受 GAC 关于 .WINE 和 .VIN 申请的建议前未向 GAC 提供针对独立法律分析发表意见的机会。GAC 进一步表示,在关于拟议字符串的额外保护措施方面,理事会应"重新考虑该问题",以及"[.WINE 和 .VIN] 的申请人是利益相关方,应鼓励其继续进行协商"。2
2014 年 4 月 4 日,为回应 GAC 新加坡公报,NGPC 采纳了 2014 年 4 月 4 日决议,该决议中提到,NGPC:(1) 根据 2014 年 3 月 22 日决议"得出不存在任何有关章程的流程违反或错误的结论";(2)"指示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或其指定人员不要在决议公布之后的 60 日内开始 .WINE 和 .VIN 申请的签约流程,以便为相关受影响方提供更多时间进行协商,且此类协商应受到鼓励;"(3)"建议理事会全体成员考虑具有法律复杂性和政治敏感性的问题(例如 GAC 成员提出的那些问题)所带来的更大范围的影响。"3
2014 年 4 月 8 日、9 日和 18 日,申请人提交了他们的申请,希望对决议进行复议。具体而言,一位或多位申请人提出:(i) 决议是根据违反内部 GAC 运营原则而传达的信息制定的;(ii) 理事会在通过决议时没有考虑实质性信息;(iii) 理事会通过决议所依赖的信息错误或具有误导性;以及 (iv) 理事会违反了《ICANN 章程》中关于委任外部专家和考虑外部专家法律建议的规定。
BGC 得出如下结论:没有证据表明理事会在通过决议的过程中所采取的行动需要进行复议。具体而言,BGC 确定,理事会:(i) 根据《ICANN 章程》和《gTLD 申请人指南》适当考虑了 GAC 提交给理事会的建议;(ii) 在通过决议的过程中考虑了实质性的信息;(iii) 通过决议所依赖的信息并非错误或具有误导性;以及 (iv) 并未违反《ICANN 章程》中关于委任外部专家和考虑外部专家法律建议的规定。此外,BGC 指出,尽管申请人担心在不对 .WINE 和 .VIN 采取申请人选择的保护措施而授权该域名将会对申请人产生不利影响,但是当前这一问题仍未确定,因此无法确立必要的章程规定的标准来支持复议申请。BGC 建议拒绝复议申请。NGPC 表示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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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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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背景资料
Afilias Limited、.Wine Limited 和 June Station, LLC 均提出 .WINE 申请并处于争用集中。Holly Shadow, LLC 提出 .VIN 申请(这些公司被统称为"申请人")。
2013 年 4 月 11 日,GAC 在北京公报中建议理事会不要对 .WINE 和 .VIN 申请采取初步评估之外的任何行动,指出"GAC 可能会 [对那些字符串] 进行进一步考量"。
2013 年 4 月 18 日,ICANN 发布北京公报并正式向申请人告知该建议,同时依据《申请人指南》("《指南》")第 3.1 单元启动了为期 21 天的申请人回应期。
2013 年 4 月 23 日至 2013 年 6 月 4 日,ICANN 启动了公众意见论坛,就 NGPC 应如何处理 GAC 关于各大类新 gTLD 字符串保护措施的建议征询公众意见。
2013 年 5 月 22 日,ICANN 公布了申请人对 GAC 北京公报的回应,其中包含了申请人对 GAC 关于 .WINE 和 .VIN 申请的建议的回应。4
2013 年 6 月 4 日,NGPC 接受了北京公报中的建议。5
法国葡萄酒烈酒生产商联盟("CNAOC")、欧洲原产葡萄酒协会("EFOW")、香槟区葡萄酒行业委员会("CIVC")、葡萄酒研究所国际贸易政策部和国际地理标志网络组织分别于 2013 年 4 月 19 日、2013 年 4 月 23 日、2013 年 4 月 26 日、2013 年 6 月 20 日、2013 年 7 月 9 日向理事会致函,说明了他们对于授权 .WINE 和 .VIN 的看法。
2013 年 7 月 18 日,GAC 在其德班公报中告知理事会,GAC 会继续考虑 .WINE 和 .VIN 申请,并且"由于问题的复杂性"而需要额外三十天的时间来得出结论。6
纳帕谷葡萄酒协会、欧盟原产葡萄酒协会 (EFOW) 以及长岛葡萄酒协会分别于 2013 年 8 月 8 日、2013 年 8 月 19 日和 2013 年 8 月 29 日向理事会致函,说明了他们对于授权 .WINE 和 .VIN 的看法。
GAC 主席代表 GAC 向理事会发送了一封日期为 2013 年 9 月 9 日的信函(简称"2013 年 9 月 9 日信函"),告知理事会 GAC 已经"完成了对 .wine 和 .vin 字符串的考虑"并且"申请人应该经历正常的评估流程"。7 信函中提到,"尽管 GAC 没有对具体保护措施提供一致建议,但是应该注意到与处理地理标识相关的问题的重要性,GAC 成员对此问题存在众多不同意见";以及"政府间并未就如何处理地理标识达成国际协议,因此,GAC 没有对可提供额外保护的保护措施达成一致意见的依据"。8 最后,信函还提到"GAC 或其成员可能会就所表达观点的差异的性质向理事会沟通更多细节"。9
2013 年 9 月 10 日,NGPC 接受了德班公报中关于 .WINE 和 .VIN 的建议(该建议指出,GAC 需要更多时间来考虑问题),并表示已经做好了听取 GAC 最终建议的准备。尽管 NGPC 没有收到 2013 年 9 月 9 日的信函,但是 NGPC 确认于 2013 年 9 月 10 日收到了来自 GAC 主席的电子邮件,其中重申了 GAC 已经完成了关于这些字符串的最终考量。NGPC 表示,可能会在后续会议中讨论 2013 年 9 月 9 日信函和 2013 年 9 月 10 日电子邮件。10
2013 年 9 月 12 日,欧洲委员会向理事会发送了一封信函,其中指出,就欧洲委员会看来,"没有任何一致性决定表示推翻北京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在没有对此问题达成新的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依然以 GAC 4 月会议上提供的建议为准"。欧洲委员会还表达了自己担忧"北京公报附录 1 中表述的一般性保护措施不够具体,无法让与葡萄酒行业无关的公司熟悉全球葡萄酒市场的特性以及 GI 的重要性,从而以安全的方式运营这两个字符串"。11
2013 年 9 月 28 日,NGPC 确认收到 2013 年 9 月 9 日信函中的 GAC 建议,并表示 NGPC"已做好准备,听取 GAC 成员对于建议中所表达观点的差异的性质的看法,并同时 [分析] 所收到的关于 [GAC] 建议的机构群体意见"。12 NGPC 指示工作人员分析 GAC 建议和其他机构群体意见,并编制一份针对 2013 年 11 月 NGPC 布宜诺斯艾利斯会议的分析和建议。
2013 年 11 月 7 日,欧洲委员会再向理事会发送了一封信函,说明了其关于授权 .WINE 和 .VIN 的担忧将"持续到申请人和权利持有者之间达成一项协议,且双方共同向 ICANN 提交一份解决方案以作为良好合作的例子"。13 2013 年 11 月 15 日,美洲国家组织向理事会发送了一封信函,表达了自身对于向 .WINE 和 .VIN 实施的 GI 保护措施的担忧。14
2013 年 11 月 19 日,ICANN 促成了 .VIN 申请人和受影响的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对话。
2013 年 11 月 20 日,GAC 在其布宜诺斯艾利斯公报中提到:
一些成员在深思熟虑后,认为 GAC 在北京公报中提出并由 ICANN 理事会实施的当前保护措施将足以避免 .wine 和 .vin 这两个新 gTLD 被滥用。. . . 还有一些成员认为 .wine 和 .vin 字符串的授权应暂停,除非这些字符串中已落实了更强有力的 GI 保护措施,以保护依靠这些 GI 的消费者和企业;或者通过国际论坛和多种重要贸易协议就 GI 的世界性保护达成了共识。15
GAC 进一步指出,理事会"可能希望明确了解此事宜的法律复杂性和政治敏感性背景,以便针对这两个字符串的授权过程考虑适当的后续步骤。GAC 成员可能希望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进一步阐释其观点。"16
2013 年 12 月 17 日,澳大利亚政府向理事会发送了一封信函,其中指出,澳大利亚政府"认为,当前关于适当使用 GI 的国际和国家协议足以允许授权 .wine 和 .vin"。17
2014 年 1 月 30 日,美国政府向理事会发送了一封信函,指出就美国政府看来,"GAC 制定并被 ICANN 理事会接受的当前保护措施提供了充分的保护,以缓解在 .wine 和 .vin 二级域名注册中可能出现的滥用"。18
2014 年 2 月 3 日,欧盟成员国、挪威和瑞士向理事会发送了一封信函,建议暂缓授权 .WINE 和 .VIN,直到"GI 持有者和申请人之间的双边协商达成完满结果"。19
2014 年 2 月 5 日,NGPC 宣布其已经"在 GAC 建议的背景下委任进行针对 [.WINE 和 .VIN 字符串] 的法律复杂性和政治敏感性背景的分析,以便考虑授权 .WINE 和 .VIN 的适当后续步骤"。20 该分析由法国法学教授 Jérôme Passa 执行,曾被预计可以及时完成以供 NGPC 在 ICANN 2014 年 3 月的新加坡会议上进行考量。
2014 年 3 月 19 日,欧洲议会向理事会发送了一封信函,支持欧盟成员国 2014 年 2 月 3 日信函中所表达的观点。21
2014 年 3 月 22 日,NGPC 在新加坡会议上采纳了第 2014.03.22.NG01 号决议,接受 GAC 主席 2013 年 9 月 9 日信函中提出的 GAC 建议并指示 ICANN 工作人员对 .WINE 和 .VIN 申请执行正常的评估流程。22
2014 年 3 月 26 日,欧洲委员会、欧盟成员国、挪威和瑞士向理事会发送了一封信函,指出他们认为存在多个有关 2014 年 3 月 22 日决议的流程违规和程序错误。23
2014 年 3 月 27 日,GAC 在其新加坡公报中指出:
GAC 注意到 NGPC 关于 .wine 和 .vin 的第 2014.03.22.NG01 号决议及其理由。理事会的最终审议中至少出现了一次流程违规和程序错误,其中包括违反《章程》第 XI-A 条第 1 款第 6 小节,该小节中的规定如下:
6. 提出意见的机会。政府咨询委员会(除支持组织和其他咨询委员会以外)应有机会在理事会做出任何最终决定之前就所收到的任何外部建议提出意见。
因此,GAC 建议:
理事会应在授权这些字符串之前复议相关事宜。GAC 需要更全面地考虑上述因素。同时,相关 GAC 成员认为应鼓励申请人和有关各方继续进行调查,以就此事项达成一致。24
2014 年 4 月 1 日,基安蒂葡萄酒协会向理事会发送了一封信函,表示其担心授权 .WINE 和 .VIN gTLD"可能会削弱我们协会防止与葡萄酒相关地理标识 (GI) 和我们所代表的葡萄酒产区的欺诈性使用的能力"。25 基安蒂葡萄酒协会希望 ICANN 和 GAC"对所有葡萄种植地区及其 GI 提供充分保护,或者撤销 .WINE 和 .VIN 扩展名"。26
2014 年 4 月 2 日,理事会收到了来自里奥哈葡萄酒管理委员会27、欧盟及其成员国、挪威、瑞士28以及 CIVC29 的信函,该信函的内容与授权 .WINE 和 .WIN gTLD 以及 2014 年 3 月 22 日决议有关。
2014 年 4 月 3 日,理事会收到来自纳帕谷葡萄酒协会、30长岛葡萄酒协会31以及杜罗河波尔图酒协会的信函,32该信函的内容与授权 .WINE 和 .VIN gTLD 以及 2014 年 3 月 22 日决议有关。
2014 年 4 月 4 日,NGPC 采纳了第 2014.04.04.NG01、2014.04.04.NG02、2014.04.04.NG03 以及 2014.04.04.NG04 号决议,NGPC 在这些决议中:"(1) 接受了 GAC 在新加坡公报中提出的与 .WINE 和 .VIN 申请相关的建议";(2) 在 2014 年 3 月 22 日决议方面,"得出根据章程不存在流程违规或错误的结论";(3)"指示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或其指定人员不要在决议公布之后的 60 日内开始 .WINE 和 .VIN 申请的签约流程,以便为相关受影响方提供更多时间进行协商,且此类协商应受到鼓励";(4)"建议理事会全体成员考虑具有法律复杂性和政治敏感性的问题(例如 GAC 成员提出的那些问题)所带来的更大范围的影响,包括 ICANN 是否是解决此类问题的适当场所,是否有更适合于解决诸如 GAC 成员提出的与 .WINE 和 .VIN 申请有关的问题的场所或论坛"。33
在采纳 2014 年 4 月 4 日决议之后,理事会主席向 GAC 主席发送了一封信函,解释了 NGPC 采取的措施。34
2014 年 4 月 7 日,圣芭芭拉葡萄酒协会向理事会发送了一封信函,表达了其关于在不采取额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授权 .WINE 和 .VIN gTLD 的担忧。35
2014 年 4 月 8 日,欧洲委员会、英国政府、法国政府、西班牙政府以及 GI 组织分别提交了复议申请 14-13、14-14、14-15、14-16 和 14-18,请求对 2014 年 3 月 22 日决议进行复议。同一天,西班牙政府提交了复议申请 14-17,请求对 2014 年 4 月 4 日决议进行复议。2014 年 4 月 9 日,意大利政府、葡萄牙政府以及卢森堡政府分别提交了复议申请 14-19、14-20 和 14-21,请求对 2014 年3 月 22 日决议进行复议。2014 年 4 月 18 日,瑞士政府、GI 组织、法国政府和意大利政府分别提交了复议申请 14-22、14-23、14-24 和 14-25,请求对 2014 年 4 月 4 日决议进行复议。
2014 年 4 月 18 日,EFOW 向理事会发送了一封信函,指出其已经"在欧洲委员会的支持下邀请了三位 [.WINE/.VIN] 申请人参加 5 月 15 日和 16 日的布鲁塞尔会议";其"目的是在 60 天期限终结之前达成协议";EFOW"认为存在达成让双方满意的协议的空间,且该协议中应规定充分的保护措施"。36
2014 年 4 月 30 日,新西兰政府向理事会发送了一封信函,表达了其在 .WINE 和 .VIN 申请上的立场,指出新西兰政府"对于新 gTLD 计划委员会 (NGPC) 提出的在不采取进一步限制的情况下授权 .wine 和 .vin 的建议无异议"。37
2014 年 5 月 5 日,EFOW 向理事会发送了一封信函,表示其"继续按照 [2014 年 4 月 4 日决议] 积极推进工作,该决议邀请'相关受影响方进行协商',此等协商受到鼓励"。EFOW 详细说明了计划与申请人召开会议的工作进度。它得出结论,认为"存在达成让双方满意的协议的空间,且该协议中应规定充分的保护措施",它还邀请理事会和其他感兴趣的 ICANN 各方"协助这些多利益主体协商,以确保实现高度透明和问责"。38
2014 年 5 月 8 日,澳大利亚政府向理事会发送了一封信函,"重申了其认为 ICANN 对所有新 gTLD 实施的当前保护措施都是适当的,足以应对与这些域名中 GI 相关的术语的可能出现的滥用"。
2014 年 5 月 21 日,美国商务部向理事会发送了一封信函,重申了于 2014 年 1 月 30 日向理事会表明的有关 .WINE 和 .VIN 申请的立场。39 同一天,美国国会议员 Mike Thompson 向 ICANN 理事会主席发送了一封信函,表达了对于授权 .WINE 和 .VIN gTLD 的立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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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诉求
申请人希望对一项或多项决议进行复议。具体而言,申请人共同认为 NGPC:
- 根据 GAC 主席在违反 GAC 运营原则 47 的情况下提交的信息错误地发布了决议。41
- 违反《ICANN 章程》第 VI 条第 9 款,因为作为 NGPC 非投票联络员的 GAC 主席未能通知 GAC 有关理事会对于 2014 年 3 月 22 日决议的待决投票。42
- 在通过一项或多项决议时没有考虑实质性信函信息,包括欧盟和各个利益主体发送的信函。43
- 对于 Jérôme Passa 教授的独立法律分析:44
- 违反《ICANN 章程》第 XI-A 条;
- 违反公平、透明、开放的章程原则;
- 没有考虑独立法律分析中的实质性信息;以及
- 依赖错误信息;
- 在通过 2014 年 4 月 4 日决议以及对申请人和利益主体之间有关 .WINE 和 .VIN 额外保护措施采用 60 天协商时没有考虑实质性信息(即,GAC 新加坡公报)。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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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题在于理事会是否:
- 依赖于错误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来通过 2014 年 3 月 22 日决议,申请人提出,此类信息由 GAC 主席通过违反 GAC 运营原则 47 的方式提交。
- 违反《ICANN 章程》第 VI 条第 9 款,申请人指出,作为 NGPC 非投票联络员的 GAC 主席未能通知 GAC 有关理事会 2014 年 3 月 22 日决议的信息。
- 通过决议时没有考虑实质性信函信息。
- 就 NGPC 征求独立法律分析和依赖于该分析而言,违反了《ICANN 章程》第 XI-A 条。
- 就 NGPC 征求独立法律分析和依赖于该分析而言,违反了《ICANN 章程》中的公平、透明和开放原则。
- 没有考虑独立法律分析方面的实质性信息。
- 在独立法律分析方面依赖于错误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
- 在通过 2014 年 4 月 4 日决议以及对申请人和利益主体之间有关 .WINE 和 .VIN 额外保护措施采用 60 天协商时没有考虑实质性信息(即,GAC 新加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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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复议申请的适用标准
根据《ICANN 章程》的规定,BGC 应负责评估复议申请并为理事会提供建议(参见《章程》第 IV 条第 2 款)。在这种情况下,NGPC 被赋予理事会权力后,审查并全面考虑了 BGC 关于申请14-13、14-14、14-15、14-16、14-17、14-18、14-19、14-20、14-21、14-22、14-24、14-25 和 14-26 的建议,而且认为分析合理。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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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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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于"决议基于违反 GAC 运营原则 47 而传递的信息得以通过"的意见不能对复议提供支持。
BGC 得出结论且 NGPC 表示同意:申请人没有充分证明理事会在通过决议时所依赖的信息是错误的。申请人提出,决议"部分基于 GAC 主席于发送给 ICANN 理事会的日期为 2013 年 9 月 9 日的信函,该信函是 GAC 关于 .VIN 和 .WINE 的建议的一部分",以及"此类信息是错误和/或具有误导性的"。(申请 14-24,第 8 款,第 12-13 页;申请 14-15,第 8 款,第 9-10 页;申请 14-20,第 8 款,第 5-6 页。)申请人声称,GAC 主席 2013 年 9 月 9 日的信函"在发送给 ICANN 理事会之前没有首先发送给 GAC 成员",以及事实上该信函并未得到 GAC 的一致支持。(申请 14-24,第 8 款,第 12-13 页;申请 14-13,第 6 款,第 7 页。)申请人进一步指出,GAC 主席发送 2013 年 9 月 9 日信函的行为违反了 GAC 运营原则 47,该原则规定"GAC 在寻求成员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 . 若未能达成共识,主席将会把成员的所有意见转达给 ICANN 理事会。"申请人表示,由于 2013 年 9 月 9 日信函的发送违反了 GAC 运营原则并且没有真正反映出 GAC 的一致意见,因此该信函具有误导性,理事会不应考虑该信函。(申请 14-13,第 8 款,第 12-13 页。)BGC 得出结论:申请人有关 GAC 运营原则 47 的主张不能支持复议。
《章程》第 XI 条第 2.1.i. 款中规定,GAC"可以直接将问题提请理事会,提请方式既可以是提出意见或事先建议,也可以是就某项行动、新政策的制定或现有政策的修订提出具体建议"。(同上,第 2.1.i. 款)《申请人指南》第 3.1 单元规定了在新 gTLD 计划下提出 GAC 建议的限定因素。GAC 已经明确说明了此类 GAC 建议应具备的要素:
GAC 成员的工作依据是:以任何书面形式提出的明确建议都构成 [ICANN] 章程中的预期建议。在实践中,GAC 向理事会提供各种类型的书面建议,包括:
1) 由 GAC 主席代表 GAC 签署的信函;
2) GAC 在面对面会议和休会期间批准的公报和意见书;
3) 总体"原则性"文档,这些文档通常通过连续的面对面 GAC 会议制定;以及
4) "问题"文档,包括临时问题文档。47
根据 GAC 运营原则 46,"GAC 应通过主席向 ICANN 理事会传达建议。"48
BGC 指出,2013 年 9 月 9 日信函中列出了 GAC 对于 .WINE 和 .VIN 的建议,构成了以信函形式提供的书面建议,并由 GAC 主席代表 GAC 进行签署。此外,2013 年 9 月 9 日信函根据《申请人指南》中规定的 GAC 建议传达程序提交给 ICANN。BGC 得出结论:由于 9 月 9 日信函作为 GAC 建议提供,因此 ICANN 需根据《申请人指南》以及《ICANN 章程》中的相关规定予以考虑。(《指南》第 3.1 单元;《章程》第 XI 条第 2.1.j 款。)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 2013 年 9 月 9 日信函没有传达 GAC 成员的全部意见而言,BGC 指出,2013 年 9 月 9 日信函传达了 GAC 成员表达的各种不同意见。此外,2013 年 9 月 9 日信函还提到"GAC 或其成员可能会就所表达观点的差异的性质向理事会沟通更多细节"。49 特别地,各位 GAC 成员(包括欧洲委员会、欧盟成员国、挪威、瑞士)均根据 2013 年 9 月 9 日信函提交了各自对于 .WINE 和 .VIN 的看法。50 如下文的进一步讨论,NGPC 结合决议的发布考虑了此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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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认为"GAC 主席应通知 GAC 成员有关 ICANN 理事会 2014 年 3 月 22 日决议",但这点与理事会是否应进行复议无关。
申请人指出,GAC 主席没有 (i) 通知 GAC 有关主席参加了相关 NGPC 会议的情况;(ii) 在理事会公布 2014 年 3 月 22 日决议之前通知 GAC 有关该决议的情况;这两点内容可支持复议。BGC 得出结论且 NGPC 表示同意:申请人的意见不能为复议提供支持,因为申请人是对 GAC 主席的行为而非 ICANN 理事会或 ICANN 工作人员的行为提出质疑。BGC 进一步指出,鉴于申请人对 GAC 主席作为理事会非投票联络员的行为提出质疑,因此应指出,各位理事会投票成员或非投票联络员都不代表理事会发言或采取行动。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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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在通过决议时考虑了实质性信函信息。
BGC 得出结论且 NGPC 表示同意:NGPC 在通过决议时考虑了实质性信息。申请人指出,理事会在通过决议时没有考虑实质性信息,包括欧盟、政府组织和其他利益主体发送的信函。(例如,见申请 14-15,第 8 款,第 7-8 页;申请 14-17,第 8 款,第 7-8 页。)具体而言,申请人认为理事会没有考虑以下信函:
- EFOW 发送的 2013 年 4 月 23 日信函
- CIVC 发送的 2013 年 4 月 26 日信函
- 葡萄酒研究所国际贸易政策部发送的 2013 年 6 月 20 日信函
- 国际地理标志网络组织发送的 2013 年 7 月 9 日信函
- 纳帕谷葡萄酒协会发送的 2013 年 8 月 8 日信函
- EFOW 发送的 2013 年 8 月 19 日信函
- 长岛葡萄酒协会发送的 2013 年 8 月 29 日信函
- 欧洲委员会发送的 2013 年 9 月 12 日信函
- 欧洲委员会发送的 2013 年 11 月 7 日信函
- 美洲国家组织发送的 2013 年 11 月 15 日信函
- 欧盟成员国、挪威和瑞士发送的 2014 年 2 月 3 日信函
- 欧洲议会发送的 2014 年 3 月 19 日信函
- 欧洲委员会发送的 2014 年 3 月 26 日信函
- 里奥哈葡萄酒管理委员会发送的 2014 年 4 月 2 日信函
BGC 决定不支持申请人的申请。NGPC 表示认同。
首先,NGPC 在其对于决议的审议中考虑了申请人所述的所有信函。对于 2014 年 3 月 22 日决议,NGPC 确认其已在获批准的会议记录和决议理由中考虑了这些信函。52 对于 2014 年 4 月 4 日决议,在新 gTLD 计划委员会 2014 年 4 月 3-4 日会议的初步报告中,NGPC 明确表示"NGPC 确认自 ICANN 新加坡会议以后收到了有关 .WINE 和 .VIN 的信函,"其中包括申请人所述的来自欧洲议会的 2014 年 3 月 19 日信函和来自欧洲委员会的 2014 年 3 月 26 日信函。53NGPC 提供的列表只是 NGPC 已考虑信函的部分代表而非详尽列表。NGPC 确实已在 2014 年 4 月 4 日决议的审议过程中考虑了申请人提到的全部信函,并已在获批准的会议记录和决议理由中确认了这些信函。54
此外,BGC 指出,即使 NGPC 没有逐个考虑申请人指出的信函,但 NGPC 在考虑有关 .WINE 和 .VIN 申请的 GAC 建议时考虑了这些信函中提出的各种观点。(参阅 NGPC 2014 年 3 月 22 日会议初步报告、NGPC 2014 年 4 月 3-4 日会议初步报告。)
就申请 14-16 中提出的"理事会没有考虑欧洲委员会发送给 GAC 的 2013 年 7 月 29 日信函和 2013 年 9 月 19 日信函"而言,BGC 指出,这些信函并非发送给 ICANN 的信函。这两封信函都是发送给 GAC 成员的信函。《章程》第 IV 条第 2.2.b. 款中规定,如果"申请的提交方在理事会采取行动或拒绝采取行动时能够提交但没有提交信息供理事会考量",则不适合进行复议。(《章程》第 IV 条第 2.2.b. 款。)因此,尽管没有在通过决议时考虑这些信函,但这是因为 NGPC 不知道这些信函的存在,且申请人也没有提供这些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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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 Jérôme Passa 教授进行独立法律分析并参考其结果不能为复议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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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第 XI-A 条不适用,因为理事会并未根据《章程》中的该条款来征询 Passa 教授的建议。
BGC 得出结论且 NGPC 表示同意:理事会并未违反《ICANN 章程》第 XI-A 条第 1.3 和 1.6 款。申请人主张理事会违反《章程》第 XI-A 条第 1.3 和 1.6 款的理由是理事会:(1) 在向 Passa 教授征求意见之前没有咨询 GAC 的意见;(2) 没有为 GAC 提供机会对 Passa 教授的建议发表意见。55BGC 指出,《章程》第 XI-A 条适用于寻求外部专家意见,以"让 ICANN 内部的政策制定流程充分利用 ICANN 外部公共或私有领域当前的专业知识"。(《章程》第 XI-A 条第 1.1 款。)由于 Passa 教授的独立法律分析并非根据《章程》第 XI-A 条来征询,因此 BGC 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该条主张不能支持复议。56
BGC 指出,Passa 教授的意见作为执行新 gTLD 计划的一部分,这点是依据《申请人指南》第 3.1 单元的规定进行的。因为 NGPC 并非根据《章程》第 XI-A 条来征询 Passa 教授的建议,因此 NGPC 没有义务在根据 GAC 有关 .WINE 和 .VIN 的建议采取行动之前为 GAC 提供机会来针对 Passa 教授的聘用或专家意见发表评论。在相关部分,第 3.1 单元规定:
ICANN 应尽可能迅速地考虑 GAC 有关新 gTLD 的建议。理事会可以咨询独立专家的意见,例如,如果 GAC 建议中提出的问题与异议程序中的任一主题领域有关,则独立专家可以是指定在新 gTLD 争议解决程序中听取异议的人员。接收 GAC 的建议不会影响对任何申请的处理(即申请不会被暂停,而将继续执行申请流程的各个阶段)。
(《指南》第 3.1 单元)(添加了强调)。根据此规定,理事会决定寻求独立专家对于 GAC 建议中提出的问题的意见。该规定并未要求理事会必须在获取独立咨询意见后、做出决定前与 GAC 进行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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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sa 教授考虑的问题范围不能为复议提供支持。
针对申请人提出的"Passa 教授的分析范围受到故意限制,因而无法为 NGPC 提供必要的意见以便其充分回应 GAC 的请求",BGC 进一步得出结论且 NGPC 表示同意:申请人提出的该主张无法为复议提供支持。BGC 确定,申请人并没有提出"Passa 教授没有分析和适当考虑 ICANN 理事会提出的问题"这一主张。申请人是对 Passa 教授的任务范围存在异议。这一异议并不构成复议依据。如上所述,《指南》第 3.1 单元规定,ICANN 理事会可自行"征询独立专家的意见"。此规定还声明,理事会也可以界定向独立专家征询意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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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考虑了有关独立法律分析的实质性信息。
BGC 得出结论且 NGPC 表示同意:申请人提出的"理事会没有考虑独立法律分析中某些实质性结果"这一主张不获支持。为支持申请人提出的 Passa 教授的某些关键意见"被 NGPC 完全忽略"这一主张,57申请人指出,NGPC 没有在决议理由中引用或以其他方式提到这些具体意见。BGC 指出,实际情况与申请人的主张刚好相反,NGPC 确实考虑了独立法律分析。2014 年 3 月 22 日决议特别指出,NGPC 在审议 GAC 建议的过程中参考了独立法律分析结果。58 NGPC 没有列举或引用独立法律分析的每一句话并不意味着 NGPC 没有考虑整份报告。申请人无法在《申请人指南》、《章程》或其他规定中找出 NGPC 必须完整引用报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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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不同意独立法律分析的结论并不构成复议依据。
BGC 得出结论且 NGPC 表示同意:申请人与 Passa 教授的法律意见之间存在的重大分歧不是进行复议的依据。申请人指出,因为 Passa 教授依据的是 TRIPS 协议第 22 条而非 23 条为其以下调查结果提供支持,即"地理标识不能获得防止第三方使用相同或类似名称的绝对或自动保护",因此独立法律分析的某些部分"严重错误"。(申请 14-15,第 8 款,第 14-15 页。)BGC 指出,申请人没有提出"Passa 教授依据错误的实质性信息来得出结论"的主张。申请人只是不同意 Passa 教授的分析流程和最终得出的专家法律意见。这一异议并不构成复议的合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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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受影响方提供更多时间进行协商并非申请复议的适当理由。
申请人质疑理事会 2014 年 4 月 4 日决议,这是因为该决议指示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不要在 60 日内开始 .WINE 和 .VIN 的签约流程,以便"为相关受影响方提供更多时间进行协商",申请人主张这点与 GAC 建议相反。59BGC 得出结论且 NGPC 表示同意:申请人并未根据《章程》第 IV 条第 2.2 款提出适当的复议依据。(见《章程》第 IV 条第 2.2 款。)申请人不同意理事会提供 60 天窗口期以便鼓励受影响方进行协商并非进行复议的适当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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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不成熟。
BGC 提出以下意见且 NGPC 表示同意:申请不成熟,因为申请人提出的不利影响目前看来是推测性的,不足以支持复议。60要为根据《ICANN 章程》提出复议确立适当的依据,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中证明自身受到被质疑决议的"不利影响"。(《章程》第 IV 条第 2.2 款。)此处的申请人不符合此项规定,因为申请人主张的任何"不利影响"都假定 .WINE 和 .VIN 都已在未采取申请人选择的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予以授权。但是,此时 .WINE 和 .VIN 都还未授权。事实上,NGPC 在 2014 年 4 月 4 日决议中明确"指示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或其指定人员在公布这些决议 60 天后再开始 .WINE 和 .VIN 申请的签约流程,以便留出额外的时间供受影响的相关各方进行协商(并鼓励他们这样做)"。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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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NGPC 有机会对申请人或他人代表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或者其他与申请相关的资料进行考量。NGPC 还指出,自身有机会对截至当时提交给理事会的所有有关 .WINE 和 .VIN 申请的信函予以考量。在考虑了所有相关信息后,NGPC 审核并通过了 BGC 关于申请的建议,该建议应被视为决议理由的一部分,建议全文可参见:https://www.icann.org/en/groups/board/governance/reconsideration/14-13/recommendation-european-commission-et-al-14may14-en.pdf,并附于 NGPC 关于此事务的提交材料的参考材料中。
采纳 BGC 的建议不会对 ICANN 产生财务影响,也不会对域名系统的整体安全性、稳定性和灵活性产生负面影响。
此项决定体现了无需征询公众意见的组织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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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 .HEALTH 和与健康相关字符串的信函
未达成任何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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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班、布宜诺斯艾利斯和新加坡 GAC 建议的剩余事项:更新和行动
鉴于 GAC 在 ICANN 第 46 届北京会议期间举行了会议,并于 2013 年 4 月 11 日发布了公报("北京公报")。
鉴于 GAC 在 ICANN 第 47 届德班会议期间举行了会议,并于 2013 年 7 月 18 日发布了公报("德班公报")。
鉴于 GAC 在 ICANN 第 48 届布宜诺斯艾利斯会议期间举行了会议,并于 2013 年 11 月 20 日发布了公报("布宜诺斯艾利斯公报")。
鉴于 GAC 在 ICANN 第 49 届新加坡会议期间举行了会议,并于 2014 年 3 月 27 日发布了公报以及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对这一公报进行了修订。
鉴于 NGPC 制定了多张计分卡,用于回应分别于 2013 年 6 月 4 日、2013 年 9 月 10 日、2013 年 9 月 28 日和 2014 年 2 月 5 日、2014 年 5 月 14 日通过的 GAC 建议中的某些事项。
鉴于 NGPC 制定了另一张计分卡,用于回应北京公报、德班公报和布宜诺斯艾利斯公报中 GAC 建议的某些剩余事项以及新加坡公报中的新建议。
鉴于根据理事会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的授权,NGPC 正在代 ICANN 理事会处理所有与新 gTLD 计划相关的问题。
兹此发布第 2014.06.06.NG02 号决议:NGPC 采纳"GAC 建议(北京、德班、布宜诺斯艾利斯和新加坡):行动和更新"计分卡(2014 年 6 月 6 日,详见本决议的附录 1),以回应计分卡上所列的北京、德班、布宜诺斯艾利斯和新加坡 GAC 建议的未结事项。
第 2014.06.06.NG02 号决议的理由
根据《ICANN 章程》第 XI 条第 2.1 款 http://www.icann.org/en/about/governance/bylaws#XI,GAC 可以"直接将问题提请理事会,提请方式既可以是提出意见或事先建议,也可以是就某项行动、新政策的制定或现有政策的修订提出具体建议"。GAC 在 2013 年 4 月11 日发布的北京公报、2013 年 7 月 18 日发布的德班公报、2013 年 11 月 20 发布的布宜诺斯艾利斯公报以及 2014 年 3 月 27 日发布的新加坡公报(在 2014 年 4 月 16 日经过修订)中向理事会提出了有关新 gTLD 计划的建议。《ICANN 章程》要求理事会在政策制定和采纳中考虑 GAC 对公共政策事务的建议。如果理事会决定采取不符合 GAC 建议的措施,则必须通知 GAC 并解释为什么不接受其建议。然后,理事会和 GAC 需要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找到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找不到这样的解决方案,理事会必须在其最终决定中解释不采纳 GAC 建议的原因。
NGPC 先前已经解决了北京、德班和布宜诺斯艾利斯 GAC 建议中的一些事项,但有些事项 NGPC 仍在努力解决。此外,GAC 又在新加坡公报中提出了与新 gTLD 计划有关的新建议。NGPC 不仅要考虑接受北京、德班和布宜诺斯艾利斯 GAC 建议中的部分剩余未结事项,还要考虑接受新加坡 GAC 建议中的新事项,如附件 2014 年 6 月 6 日计分卡中所述的事项。
在考虑 GAC 建议的过程中,ICANN 公布了 GAC 建议并正式向申请人告知了该建议,同时依据《申请人指南》第 3.1 单元启动了为期 21 天的申请人回应期。北京 GAC 建议于 2013 年 4 月 18 日公布:http://newgtlds.icann.org/en/announcements-and-media/announcement-18apr13-en,德班 GAC 建议于 2013 年 8 月 1 日公布:http://newgtlds.icann.org/en/announcements-and-media/announcement-01aug13-en,布宜诺斯艾利斯 GAC 建议于 2013 年 12 月 11 日公布,新加坡建议于 2014 年 4 月 11 日公布。完整的申请人回应请参见:http://newgtlds.icann.org/en/applicants/gac-advice/。
另外,2013 年 4 月 23 日,ICANN 启动了公众意见论坛,就 NGPC 应如何处理 GAC 关于保护各大类新 gTLD 字符串的北京建议征询公众意见 <http://www.icann.org/en/news/public-comment/gac-safeguard-advice-23apr13-en.htm>。在编制对 GAC 建议中剩余事项的回应时,NGPC 除了考虑机构群体关于 ICANN 如何实施北京公报中 GAC 保护建议的反馈以外,还考虑了申请人的回应。
在审议过程中,NGPC 审核了诸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和文档:
- GAC 北京公报:https://gacweb.icann.org/download/attachments/27132037/Final_GAC_Communique_Durban_20130718.pdf?version=1&modificationDate=1375787122000&api=v2
- GAC 德班公报:https://gacweb.icann.org/download/attachments/27132037/Final_GAC_Communique_Durban_20130717.pdf?version=1&modificationDate=1374215119858&api=v2
- GAC 布宜诺斯艾利斯公报:https://gacweb.icann.org/download/attachments/27132037/FINAL_Buenos_Aires_GAC_Communique_20131120.pdf?version=1&modificationDate=1385055905332&api=v2
- GAC 新加坡公报(经修订):https://gacweb.icann.org/download/attachments/27132037/GAC_Amended_Communique_Singapore_20140327%5B1%5D.pdf?version=1&modificationDate=1397656205000&api=v2
- 申请人对 GAC 建议的回应:http://newgtlds.icann.org/en/applicants/gac-advice/
- 《申请人指南》第 3 单元:http://newgtlds.icann.org/en/applicants/agb/objection-procedures-04jun12-en.pdf
在通过对北京、德班和布宜诺斯艾利斯 GAC 建议中的剩余事项以及对新加坡新 GAC 建议的回应时,NGPC 考虑了申请人提交的意见、公报中传达的 GAC 建议以及《新 gTLD 申请人指南》(AGB) 和《ICANN 章程》中制定的程序。采纳随附计分卡提供的 GAC 建议将有助于处理 GAC 建议,并且处理的方式允许让尽量多的新 gTLD 申请可以尽快得到进一步审批。
批准此项决议不会产生可预见的财务影响。批准此项决议不会产生任何与 DNS 相关的安全性、稳定性或灵活性问题。
作为 ICANN 组织管理职能的一部分,ICANN 已于 2014 年 4 月 11 日公布了新加坡公报并正式告知了申请人该建议。此外,布宜诺斯艾利斯公报、德班公报和北京公报也已经分别在 2013 年 12 月 11 日、2013 年4 月 18 日和 2013 年 8 月 1 日公布。对于每项公报,ICANN 都依据《申请人指南》第 3.1 单元启动了为期 21 天的申请人回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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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不一致的字符串混淆型异议专家裁决的潜在审核机制
未达成任何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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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复议申请 13-9 (Amazon EU S.á.r.l.) 的 BGC 建议
该议项已从议程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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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复议申请 13-10 (Commercial Connect, LLC) 的 BGC 建议
该议项已从议程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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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gTLD 计划财务更新
未达成任何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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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ttp://www.icann.org/en/groups/board/documents/resolutions-new-gtld-22mar14-en.htm#1.a.
2 https://gacweb.icann.org/download/attachments/27132037/Final%20Communique%20-%20Singapore%202014.pdf?version=1&modificationDate=1395925159241&api=v2 [PDF, 449 KB].
3 https://www.icann.org/en/groups/board/documents/resolutions-new-gtld-04apr14-en.htm.
4 http://newgtlds.icann.org/en/applicants/gac-advice/beijing46.
5 http://www.icann.org/en/groups/board/documents/resolutions-new-gtld-04jun13-en.htm.
6 http://newgtlds.icann.org/en/applicants/gac-advice/durban47.
7 https://www.icann.org/en/news/correspondence/dryden-to-crocker-09sep13-en.pdf. GAC 主席提供的 GAC 通知信函日期为 2013 年 9 月 9 日,但是直到 2013 年 9 月 11 日才收到信函。由于最终信函直到 9 月 11 日才收到,因此该信函未被视为 NGPC 2013 年 9 月 10 日行动的一部分。
8 同上.
9 同上.
10 http://www.icann.org/en/groups/board/documents/resolutions-new-gtld-10sep13-en.htm. 尽管 GAC 主席的信函上注明的日期为 2013 年 9 月 9 日,但是直到 2013 年 9 月 11 日理事会才收到该信函。因此,该信函未被视为 NGPC 2013 年 9 月 10 日行动的一部分。
11 http://www.icann.org/en/news/correspondence/kroes-to-chehade-crocker-12sep13-en.pdf [PDF, 158 KB].
12 http://www.icann.org/en/groups/board/documents/resolutions-new-gtld-annex-1-28sep13-en.pdf [PDF, 94 KB].
13 http://www.icann.org/en/news/correspondence/kroes-to-icann-board-07nov13-en.pdf [PDF, 235 KB].
14 http://www.icann.org/en/news/correspondence/kroes-to-icann-board-07nov13-en.pdf [PDF, 235 KB].
15 http://newgtlds.icann.org/en/applicants/gac-advice/buenosaires48.
16 同上.
17 http://www.icann.org/en/news/correspondence/maurer-to-crocker-17dec13-en.pdf [PDF, 772 KB]
18 http://www.icann.org/en/news/correspondence/strickling-to-crocker-30jan14-en
19 http://www.icann.org/en/news/correspondence/steneberg-to-crocker-et-al-03feb14-en.
20 https://www.icann.org/en/groups/board/documents/resolutions-new-gtld-annex-1-05feb14-en.pdf [PDF, 371 KB].
21 http://www.icann.org/en/news/correspondence/schulz-to-crocker-et-al-19mar14-en.pdf [PDF, 121 KB].
22 http://www.icann.org/en/groups/board/documents/resolutions-new-gtld-22mar14-en.htm#1.a.
23 http://www.icann.org/en/news/correspondence/steneberg-to-icann-board-26mar14-en.pdf [PDF, 142 KB]
24 https://gacweb.icann.org/download/attachments/27132037/Final%20Communique%20-%20Singapore%202014.pdf?version=1&modificationDate=1395925159241&api=v2 [PDF, 449 KB]
25 http://www.icann.org/en/news/correspondence/zingarelli-to-chalaby-et-al-01apr14-en.pdf[PDF, 501 KB].
26 同上,第 2 页.
27 http://www.icann.org/en/news/correspondence/lapuente-to-icann-board-et-al-02apr14-en.
28 http://www.icann.org/en/news/correspondence/steneberg-to-icann-board-02apr14-en.
29 http://www.icann.org/en/news/correspondence/barbier-to-icann-board-02apr14-en.pdf [PDF, 1.23 MB].
30 https://www.icann.org/en/news/correspondence/reiff-to-crocker-03apr14-en.
31 https://www.icann.org/en/news/correspondence/bate-to-icann-board-03apr14-en.
32 https://www.icann.org/en/news/correspondence/cabral-to-icann-board-03apr14-en.
33 https://www.icann.org/en/groups/board/documents/resolutions-new-gtld-04apr14-en.htm.
34 https://www.icann.org/en/news/correspondence/crocker-to-dryden-04apr14-en.pdf [PDF, 1.27 KB].
35 https://www.icann.org/en/news/correspondence/mclaughlin-to-icann-board-et-al-07apr14-en.pdf [PDF, 92 KB].
36 https://www.icann.org/en/news/correspondence/curbastro-to-hickson-18apr14-en.pdf [PDF, 352 KB].
37 https://www.icann.org/en/news/correspondence/parkes-to-crocker-30apr14-en.
38 http://www.icann.org/en/news/correspondence/curbastro-to-sahel-beccalli-05may14-en.pdf [PDF, 372 KB]
39 https://www.icann.org/en/news/correspondence/strickling-to-crocker-21may14-en
40 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correspondence/thompson-to-crocker-2014-05-21-en
41 参阅申请 14-13,第 3、6、8 款,第 1-2、6-7、12-13 页;申请 14-15,第 8 款,第 9-10 页;申请 14-16,第 8 款,第 9-10 页;申请 14-18,第 8 款,第 11 页;申请 14-19,第 3、6、8 款,第 1-2、7、12 页;申请 14-20,第 8 款,第 5-6 页;申请 14-21,第 3、6、8 款,第 2、7、12-13 页;申请 14-22,第 8 款,第 4-5、 5-6 页;申请 14-24,第 8 款,第 13 页;申请 14-25,第 8 款,第 11 页;申请 14-26,第 8 款,第 6 页。
42 参阅申请 14-13,第 6 款,第 10 页;申请 14-14,第 3 款,第 2 页;申请 14-18,第 6 款, 第 9 页;申请 14-19,第 6 款,第 9-10 页;申请 14-21,第 6 款,第 10 页。
43 参阅申请 14-13,第 8 款,第 11-12 页;申请 14-14,第 3 款,第 2 页;申请 14-15,第 8 款,第 6-8 页;申请 14-16,第 8 款,第 7-9 页;申请 14-17,第 8 款,第 7-8 页;申请 14-18,第 8 款,第 10-11 页;申请 14-19,第 8 款,第 11 页;申请 14-20,第 8 款,第 6-9 页;申请 14-21,第 8 款,第 11-12 页;申请 14-22,第 8 款,第 3-4、8 页;申请 14-24,第 8 款,第 12 页;申请 14-26, 第 8 款,第 5 页。
44 参阅申请 14-13,第 6 款,第 8-10、13-16 页;申请 14-14,第 3 款,第 2 页;申请 14-15,第 8 款,第 11-16 页;申请 14-16,第 8 款,第 10-18 页;申请 14-17,第 8 款,第 8-11 页;申请 14-18,第 8 款,第 11-13 页;申请 14-19,第 6 款,第 8-9 页;申请 14-20,第 6 款,第 4-5 页;申请 14-21,第 6 款,第 8-10 页;申请 14-22,第 8 款,第 5-8 页;申请 14-24,第 8 款,第 13-16 页;申请 14-25,第 8 款,第 12-14 页;申请 14-26,第 8 款,第 6-9 页。
45 参阅申请 14-17,第 6、8 款,第 2-3、7-8 页;申请 14-22,第 6、8 款,第 2、8 页;申请 14-24,第 8 款,第 8-10 页;申请 14-25,第 6 款,第 7-9 页;申请 14-26,第 8 款,第 5 页。
46 制定复议流程,让 BGC 审查议题并自行决定是否向理事会/NGPC 提出建议以供审批,这一做法可有效改善 ICANN 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它为机构群体提供了一个途径,可确保工作人员和理事会的行为符合 ICANN 政策、章程和组织条例。
47 https://gacweb.icann.org/display/GACADV/GAC+Advice (添加了重点).
48 https://gacweb.icann.org/display/gacweb/GAC+Operating+Principles
49 同上.
50 例如,可参阅,https://www.icann.org/en/news/correspondence/steneberg-to-crocker-et-al-03feb14-en.pdf [PDF, 279 KB], https://www.icann.org/en/news/correspondence/kroes-to-icann-board-07nov13-en.pdf [PDF, 235 KB]
51 此外,《章程》并未要求 GAC 主席必须将其参加 NGPC 会议的情况通知 GAC 或报告有关 NGPC 通过的决议的情况。《章程》允许非投票联络员自行决定是否使用为其提供的资料向其所代表的委员会或组织提供信息。但是章程并未要求非投票联络员必须这样做。(《章程》第 IV 条 第 9.5 款。)
52 http://www.icann.org/en/groups/board/documents/minutes-new-gtld-22mar14-en.htm#1.a
53 http://www.icann.org/en/groups/board/documents/resolutions-new-gtld-04apr14-en.htm
54 http://www.icann.org/en/groups/board/documents/minutes-new-gtld-04apr14-en.htm#1.a.
55 章程》第 XI-A 条第 1.3(b) 款规定"如果理事会决定… 征寻与公共政策的一个或多个问题有关的外部建议,理事会应视情况就意见征询的外部资源和征询安排(包括请求和获取建议的范围和流程)与 [GAC] 进行协商。
《章程》第 XI-A 条第 1.6 款规定"除支持组织和其他咨询委员会以外,[GAC] 应有机会在理事会做出决定之前对收到的任何外部建议发表意见"。
56 《章程》第 XI-1 条第 1.5 款规定"根据此条规定提供的外部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供。此类建议属于意见咨询,不具有约束力,目的是为理事会或履行职责的其他 ICANN 组织提供更多信息"。申请人指出,使用"职责"一词表示《章程》第 XI-A 条第 1 款适用于目的不是为政策制定流程提供帮助的外部意见征询。(申请 14-13,第 3 款,第 3 页。) 但是,第 1.5 款明确限制为"根据本款规定"征询的意见。
57 申请 14-13,第 8 款,第 14 页。
58 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board-material/resolutions-new-gtld-2014-03-22-en#1.a.
59 https://www.icann.org/en/groups/board/documents/resolutions-new-gtld-04apr14-en.htm
60 申请人还反对 4 月 4 日决议中的内容,该决议建议"全体理事会考虑具有法律复杂性和政治敏感性的问题(如 GAC 成员提出的那些问题)带来的更大范围的影响,包括 ICANN 是否为解决此类问题的适当机构,或者是否有其他机构或论坛更适合解决 GAC 成员提出的与 .WINE 和 .VIN 申请相关的问题"。(申请 14-17,第 6 款,第 3 页;申请 14-24,第 6 款,第 10 页;申请 14-25,第 6 款,第 10 页;申请 14-26,第 6 款,第 3 页。)但是,申请人没有说明根据《ICANN 章程》,该建议为何是适当的复议申请主题。申请人只是简单地反对该建议,而申请人对于该建议的极度反对并不构成复议依据。
61 http://www.icann.org/en/groups/board/documents/resolutions-new-gtld-04apr14-en.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