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的决议 | 新 gTLD 计划委员会会议 2014 年 0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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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要议程

 

  1. 主要议程:

    1. 批准针对品牌类别的申请人的注册管理机构协议规范 13

      鉴于 ICANN 理事会新 gTLD 计划委员会 (NGPC) 于 2013 年 7 月 2 日批准了需由 ICANN 和成功申请新 gTLD 的申请人签订的《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

      鉴于品牌注册管理机构组与 ICANN 就修改《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事宜进行了沟通,以解决其社群的担忧。

      鉴于 ICANN 已于 2013 年 12 月 6 日发布了提议的《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规范 13》 [PDF, 80 KB] ("规范 13")以征求公众意见。规范 13 如果最终被采纳,将可为获得".Brand TLD"授权的 TLD 注册管理执行机构提供有限调解。

      鉴于提议的规范 13 已应公众意见进行了修订,包括根据由十一家注册服务商形成的团体共同提出的一条意见,删除允许 .BRAND TLD 注册管理执行机构指定一家或多家 ICANN 认可的注册服务商为 TLD 独家注册服务商的条款。针对机构群体的更新通知以及规范 13 的修订草案已于 2014 年 3 月 14 日发布在 ICANN 博客中

      鉴于 NGPC 于 2014 年 3 月 25 日收到在公众意见征询期共同提交上述意见的注册服务商团体发出的通知,表示他们不再反对允许 .BRAND TLD 注册管理执行机构指定独家注册服务商的条款,但要求在同一时间最多指定两家此类注册服务商。

      鉴于 NGPC 特别注意到 GNSO 在"最终报告 – 新通用顶级域名的引入"(2007 年 8 月 8 日)的政策建议 19 中提出"注册管理机构必须仅使用 ICANN 认可的注册服务商提供域名注册服务,并且不得歧视这些注册服务商。"

      鉴于 NGPC 已考虑机构群体提出的所有意见,并已认定经修订的规范 13 可为获得 .Brand TLD 授权的 TLD 注册管理执行机构提供适当且有限的调解。

      鉴于根据理事会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的授权,NGPC 正在代 ICANN 理事会处理所有与新 gTLD 计划相关的问题。

      兹此发布第 2014.03.26.NG01 号决议:NGPC 批准《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规范 13》,见本决议附录 1[PDF, 106 KB](其中未包含允许 .Brand 注册管理执行机构为 TLD 注册指定有限数量的首选注册服务商的条款),并授权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或其指定人员根据此决议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确保落实《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规范 13》。

      第 2014.03.26.NG02 号决议:NGPC 批准将以下额外条款纳入规范 13。该条款将于发布本决议并落实以下事宜的 45 天后方可生效:(i) 让 GNSO 委员会有机会就该额外条款是否有违 GNSO 针对引入新通用顶级域名提出的政策建议 19 的精神与 ICANN 进行讨论;或者 (ii) 让 GNSO 委员会有机会通知 ICANN 他们需要更多时间对该条款进行审核,包括解释为何需要更多时间。

      "协议第 2.9(a) 节第二句更改为:

      根据规范 11 的要求,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必须 (i) 向所有 ICANN 认可的、签订并遵守 TLD《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商协议》的注册服务商提供注册管理机构服务非歧视性访问,前提是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可以针对 TLD 中的域名注册资格制定与 TLD 正常运营合理相关的非歧视性标准,或者 (ii) 在同一时间最多指定三家 ICANN 认可的注册服务商作为 TLD 独家注册服务商。"

      根据要求,.BRAND TLD 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可在落实此事宜时修订其规范 13 以纳入该条款。现授权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或其指定人员根据本决议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将此条款纳入《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规范 13》中。

      第 2014.03.26.NG01 至 2014.03.26.NG02 号决议的理由

      ICANN 理事会新 gTLD 计划委员会 (NGPC) 于 2013 年 7 月 2 日批准了需由 ICANN 和成功申请新 gTLD 的申请人签订的《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NGPC 今天发布的决议旨在批准在《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中纳入新的规范 13 之提议。品牌注册管理机构组之前已于 2013 年 4 月在 ICANN 北京会议上与 ICANN 就修改《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事宜进行了沟通,以解决其社群的担忧。规范 13 可能为获得".Brand TLD"授权的 TLD 注册管理执行机构提供有限调解。多达三分之一的新 gTLD 申请可视为 .Brand TLD。

      《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规范 13》是对机构群体在公众意见论坛开放期间以及其他机构群体外展活动中所提出的许多关键问题进行数月协商的结果。今天批准的最终版规范 13 中所述的调解事宜包括:

      • 豁免注册管理机构协议规范 9。规范 9,也称为行为准则规范,旨在保护 TLD 注册人,但对于 .Brand,则无需保护 .Brand 运营商的附属机构和商标被许可人免遭 .Brand 运营商侵害。
      • 推迟预注册要求。只要 TLD 继续具备 .Brand TLD 资格,执行预注册期的 .Brand TLD 要求将推迟。如果 TLD 停止作为 .Brand TLD 运营,则 TLD 必须遵守预注册要求并保持 60 天以内的预注册期。
      • 大多数情况下,.Brand TLD 向继任注册管理执行机构重新授权前有 2 年"冷静"期。此规定不应阻止 ICANN 任命后方紧急注册管理执行机构 (EBERO)。
      • 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必须执行年度内审并证明 TLD 继续拥有 .Brand TLD 资格。
      • 修正".Brand TLD"和"商标被许可人"的定义以解决相关顾虑并采纳评论者的数条建议。
      • 取消 .Brand 注册管理执行机构指定 TLD 独家注册服务商的权利。

      今天批准的规范 13 版本与之前于 2013 年 12 月 6 日发布以征求公众意见的规范 13 版本对比得出的红线修订版已发布在此:<http://newgtlds.icann.org/en/applicants/agb/base-agreement-spec-13-proposed-06dec13-en.pdf> [PDF, 80 KB]。

      此外,NGPC 正在批准将一条额外条款纳入规范 13。该条款将于发布本决议并落实以下事宜的 45 天后方可生效:(i) 让 GNSO 委员会有机会就该额外条款是否有违 GNSO 针对引入新通用顶级域名提出的政策建议 19 的精神与 ICANN 进行讨论;或者 (ii) 让 GNSO 委员会有机会通知 ICANN 他们需要更多时间对该条款进行审核,包括解释为何需要更多时间。该额外条款将允许 .BRAND TLD 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在同一时间指定最多三家 ICANN 认可的注册服务商作为 TLD 独家注册服务商。公开发布以征求公众意见的规范 13 草案中已纳入这一条款。在公众意见征询期间,由十一家注册服务商形成的团体共同提出了一条意见,表示他们对允许 .BRAND TLD 注册管理执行机构指定一家或多家 ICANN 认可的注册服务商作为 TLD 独家注册服务商之规定存在担忧。随后,NGPC 于 2014 年 3 月 25 日收到在公众意见征询期共同提交上述意见的注册服务商团体发出的通知,表示他们不再反对纳入允许 .BRAND TLD 注册管理执行机构指定独家注册服务商的条款,但要求在同一时间最多指定两家此类注册服务商。NGPC 今天批准的条款允许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在同一时间最多指定三家此类注册服务商(此事宜有待 GNSO 委员会审核)。

      NGPC 注意到 GNSO 在"最终报告 – 新通用顶级域名的引入"(2007 年 8 月 8 日)的政策建议 19 中提出"注册管理机构必须仅使用 ICANN 认可的注册服务商提供域名注册服务,并且不得歧视这些注册服务商。" NGPC 将为 GNSO 委员会提供一段时间,以便其就该额外条款是否有违 GNSO 针对引入新通用顶级域名提出的政策建议 19 的精神与 ICANN 进行讨论。根据《ICANN 章程》和 GNSO PDP 手册第 14 节的规定:

      ICANN 工作人员应告知 GNSO 有关新 GNSO 政策建议的实施提案。如果该实施提案与 GNSO 委员会的建议不符,GNSO 委员会可以通知理事会并要求理事会审查该实施提案。尽管在理事会考虑 GNSO 委员会请求的过程中,它可能继续制定该实施提案的细节,但是在理事会完成考虑 GNSO 委员会请求之前,ICANN 工作人员应避免实施该政策。

      NGPC 要求 GNSO 委员会在此决议发布之日起 45 天内就该条款是否有违 GNSO 针对引入新通用顶级域名提出的政策建议 19 的精神与 ICANN 理事会进行讨论,或者通知 ICANN 理事会他们需要更多时间对该条款进行审核,同时解释为何需要更多时间。

      在发布今天的决议时,NGPC 考虑了机构群体于规范 13 公众意见论坛期间提出的公众意见: <http://www.icann.org/en/news/public-comment/report-comments-spec13-14mar14-en.pdf> [PDF, 551 KB]。

      采纳本决议将允许成功申请属于 .BRAND TLD 的新 gTLD 的申请人进入新 gTLD 计划的签约阶段。这一推进将成为新 gTLD 计划发展的另一个里程碑。

      批准规范 13 预计不会对预算造成任何财务影响。将规范 13 纳入《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将允许多名 .BRAND TLD 申请人进入《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签约阶段。《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中的费用条款将为 ICANN 合规性和注册管理机构参与服务争取到大量额外资源,这有助于 ICANN 持续协调互联网,并确保互联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注册管理机构在获得授权后缴纳的注册管理机构费有助于为落实其他新 gTLD 提供预算资金。

      批准此项决议不会产生任何与 DNS 相关的安全性、稳定性或灵活性问题。NGPC 之前在采纳新 gTLD 计划的时候,便已考虑过 DNS 的安全性、稳定性和灵活性问题。

      NGPC 批准规范 13 这一行动系于 2013 年 12 月 6 日启动的公众意见论坛之主题。该公众意见论坛考虑的主题为是否在《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中纳入新的规范 13。该论坛特别就以下问题征求了公众意见:

      • 是否适合将特定 TLD 归类为".Brand TLD";
      • ".Brand TLD"的定义是否足够严密,仅包含公认的公司品牌;
      • 实施规范 13 草案是否可能导致意外后果;
      • 是否适合允许 .Brand TLD 注册管理执行机构最多指定一个或多个 ICANN 认可的注册服务商作为 TLD 的首选独家注册服务商;以及
      • .Brand 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到期或终止后,设置两年的重新授权"冷静"期是否适当(取决于规范草案中的限制条款)。

      此公众意见论坛已于 2014 年 1 月 31 日结束,而提议的规范 13 已根据机构群体在此期间提出的意见予以修订。今天发布的决议考虑了此期间提交的所有公众意见。

    2. 其他事项

      未达成任何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