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 ICANN 董事会定期会议 2017 年 03 月 16 日

本文档已翻译为多种语言,仅供参考之用。原始官方版本(英文版)可在以下位置找到: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board-material/resolutions-2017-03-16-en

  1. 认可议程:
    1. 批准董事会会议记录
    2. 任命 SSAC 的新成员
    3. 向 RSSAC 任命 F 根服务器运营商代表
    4. .MOBI 注册管理机构合同续约
    5. 批准 GNSO 理事会关于 CEO 和注册服务机构利益相关方团体评估实施注册服务机构域名转让政策 C 部分 (IRTP-C) 替代方案的请求
    6. 批准关于 PTI 的修订版授权指南
    7. 感谢第 58 届 ICANN 会议的当地主办机构
    8. 感谢第 58 届 ICANN 会议的赞助商
    9. 感谢第 58 届 ICANN 会议的口译员、工作人员以及会议和酒店团队
  2. 主要议程:
    1. 组织效率委员会章程修订
    2. 海湾合作委员会与 ICANN 独立审核流程最终声明考量
    3. dot Sport Limited 与 ICANN 独立审核流程最终声明考量
    4. 批准社群反骚扰政策
    5. 其他事务
      1. 对 gTLD 中红十字/红新月运动标识符的保护
      2. 感谢格伦·德·圣格雷 (Glen de Saint Géry)

 

  1. 认可议程:

    1. 批准董事会会议记录

      第 2017.03.16.01 号决议:董事会批准 2017 年 2 月 3 日 ICANN 董事会例行会议的记录。

    2. 任命 SSAC 的新成员

      鉴于安全与稳定咨询委员会 (SSAC) 审查了成员资格,并适时做出了调整。

      鉴于 SSAC 成员资格委员会代表 SSAC 要求董事会任命杰伊·戴利 (Jay Daley) 和克里斯蒂安·黑塞尔曼 (Cristian Hesselman) 到 SSAC 任职,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即刻生效,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任期三年。

      兹此发布第 2017.03.16.02 号决议:ICANN 董事会任命杰伊·戴利和克里斯蒂安·黑塞尔曼到 SSAC 任职,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即刻生效,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任期三年。

      第 2017.03.16.02 号决议的理由

      SSAC 是一个多样化的社群,其成员具备特定主题的专业知识,使 SSAC 能够履行其章程和使命。SSAC 自成立以来已邀请在技术和安全领域有渊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成员加入其中,他们的知识和经验对互联网名称和地址分配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

      SSAC 能否作为合格的主体持续运营取决于同意自愿投入时间和精力来执行 SSAC 使命的优秀主题问题专家是否增加。杰伊·戴利由于在 NZRS Ltd 和 Nominet UK 长期任职而为大家所熟知。他拥有广博的技术知识,涵盖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管理机构运营的各个方面,特别是 ccTLD。他持有计算机科学博士学位。对于克里斯蒂安·黑塞尔曼的工作,安全始终是一个重要考虑因素。他带来了 ccTLD 注册管理机构运营 (.nl) 经验,善于利用“大数据”,特别是 DNS 数据(包括在注重隐私的前提下利用数据),并在指导和管理技术团队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SSAC 认为杰伊·戴利和克里斯蒂安·黑塞尔曼必将成为 SSAC 的重大贡献者。

    3. 向 RSSAC 任命 F 根服务器运营商代表

      鉴于 ICANN 章程要求成立根服务器系统咨询委员会 (RSSAC),负责就互联网根服务器系统的运营、管理、安全性和整合性相关问题向 ICANN 社群和董事会提供建议。

      鉴于 ICANN 章程要求董事会根据 RSSAC 联合主席的建议任命 RSSAC 成员。

      鉴于 RSSAC 联合主席建议董事会考虑向 RSSAC 任命 F 根服务器运营商代表。

      兹此发布第 2017.03.16.03 号决议:董事会向 RSSAC 任命 F 根服务器运营商代表弗雷德·贝克 (Fred Baker),任期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第 2017.03.16.03 号决议的理由

      2013 年 5 月,根服务器运营商 (RSO) 同意了向 RSSAC 任命的 RSO 代表的初始成员构成,且各个 RSO 提名了一位个人。2013 年 7 月,董事会批准了 RSSAC 的初始成员构成,对成员实行交错任期制。

      自 2016 年 3 月以来,布莱恩·莱德 (Brian Reid) 一直担任 F 根服务器运营商代表。2017 年 1 月 17 日,F 根服务器运营商 Internet Systems Consortium 已申请在余下任期内将其代表由布莱恩·莱德更换为弗雷德·贝克。

      任命此 RSSAC 成员虽然需要必要的预算资源来为 RSSAC 提供持续支持,但是预计不会对 ICANN 产生任何财务影响。

      该决议属于组织管理职能,无需征询公众意见。RSSAC 成员的任命有助于 ICANN 实现加强 DNS 安全、稳定与弹性的承诺。

    4. .MOBI 注册管理机构合同续约

      鉴于 ICANN 就 .MOBI TLD 续约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提案征询了公众意见,意见征询期为 2016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7 年 2 月 1 日。

      鉴于 .MOBI 续约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包含修订条款,旨在使 .MOBI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与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保持一致。

      鉴于续约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包括以下内容:首次将赞助社群顶级域过渡到非赞助标准顶级域、增加某些权利保护机制、包含公众利益承诺、能够根据某些要求释放之前保留的双字符标签,以及纳入适用于新 gTLD 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的相同付款计划表。

      鉴于 .MOBI 续约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不再反映赞助社群顶级域并将 .MOBI TLD 过渡到非赞助标准通用顶级域。

      鉴于有关续约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提案的公众意见论坛于 2017 年 2 月 1 日关闭,ICANN 收到四 (4) 个独立组织提交的意见。已向董事会提交意见摘要和分析。

      鉴于董事会在考虑了这些意见后决定,无需对 .MOBI 续约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提案进行修订。

      兹此发布第 2017.03.16.04 号决议:批准 .MOBI 续约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提案,并授权总裁兼 CEO 或其指定人员采取适当行动来最终确定并签署该协议。

      第 2017.03.16.04 号决议的理由

      为什么董事会现在要解决此问题?

      ICANN 组织和 Afilias Technologies Limited(下称“注册管理运行机构”)于 2005 年 7 月 10 日签署了关于 .MOBI 顶级域运营的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目前的 .MOBI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将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到期。续约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提案已发布以征询公众意见,意见征询期为 2016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7 年 2 月 1 日。当前,董事会决定批准 .MOBI 续约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提案,以便由该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继续运营 .MOBI 顶级域,包括以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形式,采用与新 gTLD 大体相同的条款,将传统 .MOBI 顶级域运营过渡到非赞助通用顶级域。

      正在考虑的提案是什么?

      获得董事会批准的 .MOBI 续约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提案包含修订条款,旨在使该协议与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保持一致。修订内容包括:更新技术规范;增加公众利益承诺(包括根据《2013 年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协议》的规定仅使用注册服务机构的义务);以及要求实施其他权利保护机制,即统一快速中止程序和授权后争议解决程序。

      虽然 .MOBI 顶级域将不再作为赞助社群顶级域,但传统 .MOBI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中批准的所有注册管理机构服务都将转移到续约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提案中。这些批准的注册管理机构服务包括:TLD 区域内容的常用语言、反滥用服务、注册管理机构锁定、部分域名投资组合收购后的批量迁移、可搜索 WHOIS、WHOIS 联系人查询和二级国际化域名。为 .MOBI 批准的服务还包括一个 270 天的实施宽限期,以便为 Afilias 留出足够的时间完成技术运营过渡,满足续约协议的要求。

      在保留名称的安排方面,续约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保留了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的权力,允许其基于实施流程通过 ICANN 组织认证注册服务机构分配 .MOBI 二级域中以前保留的单字符标签。此外,如果注册管理运行机构与相关政府和国家/地区域名经理人或 ISO 3166 维护机构达成协议,注册管理运行机构也可以释放以前保留的双字符域名。注册管理运行机构也可根据自身的实施措施提议释放这些预留域名,以避免与相应国家/地区代码形成混淆。

      此外,.MOBI 续约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将不再保留以前的 .MOBI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附录 S 中的赞助章程。虽然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以规范 12(社群注册政策)的形式保留了以前的传统赞助章程,但 .MOBI 续约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提案并不是赞助或社群顶级域。ICANN 组织在征询公众意见时强调了这项材料更改,该主题未收到任何意见或异议。

      咨询了哪些利益相关方或其他方?

      ICANN 组织就 .MOBI 续约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提案中的一系列条款征询了公众意见,公共评议期为 2016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7 年 2 月 1 日。随后,ICANN 组织汇总、分析并发布了《公众意见报告》。此外,ICANN 组织与注册管理运行机构进行了双边协商,旨在商定待纳入续约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提案(已发布以征询公众意见)中的一系列条款。

      社群提出了哪些疑虑或问题?

      有关 .MOBI 续约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提案的公众意见论坛于 2017 年 2 月 1 日关闭,ICANN 组织收到了四条意见。这些意见来自四个独立组织,分三个主要类别汇总如下。

      1. 纳入新的 gTLD 权利保护机制和传统 gTLD 中的保护措施:一些评论人员表示支持纳入某些权利保护机制(如统一快速中止程序和商标授权后争议解决程序)和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中包含的公众利益承诺(即保护措施),如要求根据 2013 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协议来使用注册服务机构。其他人员对于在传统协议中纳入新 gTLD 权利保护机制表示担忧。他们认为,不应通过双边合同协商来增加这些条款,而应通过政策制定流程解决此问题。
      2. 过渡到新的付款计划表:一些评论人员暗指全球域名分部人员在续约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提案中利用了经济杠杆(费用减免),以诱使注册管理运行机构接受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非经济条款,如上文第 1 项中提到的条款。
      3. .MOBI 续约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提案和传统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协商的通用协商流程:一些评论人员询问续约和修订传统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协商流程是否足够透明,以及如何达成续约协议。
        • 其他:此外,提交的一条意见认为,“注册管理机构级别交易费用调整批准日期”应以 ICANN 组织酌情认定“不存在未解决的合规性问题”为条件。但是,.MOBI 续约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提案并不包含此类条款,而且,此意见似乎提到了以前发布的与另一个 gTLD 的合同修订有关的公众意见声明。

      董事会审核了哪些重要材料?

      在审议过程中,董事会审核了诸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和文档:

      董事会认为至关重要的因素有哪些?

      董事会仔细考虑了收到的关于续约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公众意见以及这些意见的总结和分析。董事会还在与 ICANN 组织的双边协商中讨论了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商定的条款。虽然董事会确认某些社群成员对于在续约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中包含统一快速中止程序、授权后争议解决程序和公众利益承诺表示担忧,但董事会表示,纳入这些条款是 ICANN 组织与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经过双边协商的结果,在协商过程中,注册管理运行机构表示他们有意以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形式续约其注册管理机构协议。

      统一快速中止程序、授权后争议解决程序和公众利益承诺尚未被采纳为共识性政策。因此,除在 2012 年新 gTLD 轮次中提交申请的新 gTLD 申请人以外,ICANN 组织无法强制要求任何 TLD 申请人遵守这些条款。但是,传统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可能会在双边协商过程中以及由于采用了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基准协议而同意采纳这些条款。

      因此,董事会批准 .MOBI 续约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提案并不表示强制要求传统 TLD 增加统一快速中止程序、授权后争议解决程序和公众利益承诺。各方应视情况经过双边协商来采纳这些条款。

      董事会确认,一些意见询问全球域名分部人员是否在续约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提案中利用了经济杠杆(费用减免),以诱使注册管理运行机构接受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非经济条款,如附加权利保护机制和公众利益承诺。董事会指出,与续约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一样,费用减免是 ICANN 组织与 Afilias 经过双边协商并取得一致的结果。更新的付款计划表与以前续约的传统 gTLD(即 .CAT、.JOBS、.PRO、.TEL 和 .TRAVEL)中包含的计划表相同。传统续约流程包括全球域名分部人员评估 ICANN 组织预算受到的财政影响。与其他传统 gTLD 一样,此项评估已经完成,全球域名分部人员得出结论,认为将在财务方面产生极小的负面影响。该评估还考量了费用变更对 ICANN 组织年度预算的影响。

      董事会确认,一些意见询问续约和修订传统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协商流程是否足够透明,以及如何达成续约协议。所有注册管理运行机构都可以就其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条款与 ICANN 组织进行协商,本质上讲,就是两个缔约方(ICANN 组织与适用的注册管理运行机构)之间展开讨论。Afilias 和 .MOBI 续约协议就是如此。董事会指出,协商流程公正透明,双方将进行讨论,直到达成协议。一旦达成协议,ICANN 组织将通过公众意见征询流程邀请社群提交反馈,以确保透明并收集宝贵意见。

      董事会指出,只要满足特定要求,现有 .MOBI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均可以在其到期后自动续约。.MOBI 续约注册管理机构协议需要协商出 ICANN 组织和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可以合理接受的续约条款。董事会批准续约条款是现有 .MOBI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要求进行双边协商的结果,过渡到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并不违反既有的 GNSO 政策。如下所述,除了注册人和互联网社群可获得好处外,新形式的注册管理机构协议还具有明确的技术和运营优势,包括公众利益承诺、需要根据 2013 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协议来使用注册服务机构,而且,如果达到关键注册管理机构服务紧急阈值,ICANN 组织可以指定一个紧急的过渡性注册管理运行机构。

      是否会对社群产生积极或者消极影响?

      董事会批准续约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对技术和运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根据续约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同意,如果达到任何注册管理机构职能紧急阈值,ICANN 组织可以为该 TLD 注册管理机构指定一个紧急的过渡性注册管理运行机构,这将降低域名系统稳定性和安全性方面的风险。此外,注册管理运行机构为符合新 gTLD 协议的条款而进行的技术引进将使注册管理机构能够使用统一的自动化流程,这将有助于 TLD 运营。作为续约流程的一部分,ICANN 组织根据 .MOBI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审核了合同合规情况。审核发现,Afilias 基本符合其合同要求。

      这也将对注册服务机构和注册人产生积极的影响。过渡到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将可以确保所有注册管理机构服务的一致性,为最终用户提供更可预测的环境。.MOBI 续约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强制要求根据 2013 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协议来使用经认证的注册服务机构,这一做法会给注册服务机构和注册人带来许多好处。.MOBI 续约注册管理机构协议还要求注册管理运行机构采用其他权利保护机制来保护权利持有人,以及采用公众利益承诺为知识产权选区和公众提供利益。

      是否会在财务方面对 ICANN 组织(战略规划、运营规划、预算)、社群和/或公众产生影响或不良后果?

      预计 .MOBI 续约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不会产生重大的财务影响。但应注意,在批准续约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后,ICANN 组织的预计年度注册费用将在财务方面产生极小的负面影响。这一变化已在 ICANN 组织预算中予以考虑。

      是否存在与 DNS 相关的任何安全、稳定或弹性问题?

      .MOBI 续约注册管理机构协议预计不会造成任何与 DNS 相关的安全、稳定或弹性问题。实际上,续约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包括了便于在出现某些与 DNS 安全性或稳定性有关的威胁时更快采取行动的条款,并且具有其他技术优势,可确保所有注册管理机构服务的一致性,为最终用户提供更可预测的环境。

    5. 批准 GNSO 理事会关于 CEO 和注册服务机构利益相关方团体评估实施注册服务机构域名转让政策 C 部分 (IRTP-C) 替代方案的请求

      鉴于通用名称支持组织 (GNSO) 理事会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就与注册服务机构域名转让政策(下称“转让政策”)C 部分相关的实施问题向 ICANN 董事会发送信函[PDF,109 KB](下称“GNSO 理事会信函”)。

      鉴于 GNSO 理事会信函请求董事会指示 ICANN 组织与注册服务机构利益相关方团体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合作,评估与转让政策 C 部分相关实施问题的替代方案。

      兹此发布第 2017.03.16.05 号决议:董事会指示 ICANN 总裁兼 CEO 或其指定人员与注册服务机构利益相关方团体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合作,评估与转让政策 C 部分相关实施问题的替代方案,并向 GNSO 理事会汇报讨论结果。

      第 2017.03.16.05 号决议的理由

      为什么董事会要在当下解决此问题?

      2016 年 12 月 1 日,通用名称支持组织 (GNSO) 理事会向 ICANN 董事会呈交信函[PDF,109 KB],在信中提出与实施转让政策 C 部分相关的问题。目前,董事会正着手解决此问题,因为更新的转让政策已开始实施,且未经董事会指示,不得修改该政策。

      正在考虑的提案是什么?

      GNSO 理事会向 ICANN 董事会提交信函[PDF,109 KB],在信中请求董事会采取以下行动:(1) 指示 ICANN 组织与注册服务机构利益相关方团体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合作,评估实施问题的替代方案,可能包括将此问题移交到隐私和代理服务认证问题实施审核小组,重新组建转让政策 C 部分实施审核小组,或根据政策和实施原则以及 GNSO 理事会采用的 GNSO 政策和实施工作组最终建议报告 [PDF,1.53 MB] 中的要求采用某些其他新机制;并 (2) 指示 ICANN 组织延迟转让政策中与启用或禁用隐私/代理服务相关的任何隐私/代理服务合规执行,等待进一步就此问题进行磋商和裁决。

      具体来说,与是否增加/取消隐私/代理服务相关的问题可能会触发更新的转让政策中规定的为期 60 天的注册服务机构之间转让锁定期。政策建议并未提及增加/取消隐私/代理服务,目前该政策已经实施,GNSO 理事会陈述的当前问题和潜在危害并未引起 ICANN 组织的关注。

      GNSO 理事会提出请求,希望进一步讨论是否增加/取消隐私/代理服务,以及与更新的转让政策中规定的为期 60 天的注册服务机构之间转让锁定期关联的潜在危害。

      咨询了哪些利益相关方或其他相关方?

      在 ICANN 会议期间,已在多次公开会议上与 GNSO 理事会、注册服务机构利益相关方团体和 ICANN 社群讨论了这些转让政策更新。

      董事会审核了哪些重要材料?

      在通过对 GNSO 理事会信函的回复时,董事会审核了诸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和文件:

      是否会对社群产生积极或者消极影响?

      采纳 GNSO 理事会的要求将对社群产生积极影响,因为这将确保社群能够进一步讨论工作组未解决的问题,以及 GNSO 理事会指出的与在转让政策中增加/取消隐私/代理服务有关的潜在危害。

      是否会在财务方面对 ICANN(战略规划、运营规划、预算)、社群和/或公众产生影响或不良后果?

      预计不会产生任何财务影响。

      是否存在与 DNS 相关的任何安全、稳定或弹性问题?

      批准此项决议不会产生任何与 DNS 相关的安全、稳定或弹性问题。这属于组织管理职能,无需征询公众意见。

    6. 批准关于 PTI 的修订版授权指南

      鉴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ICANN 董事会批准授权指南,以清楚区分董事会与 CEO 和管理人员角色的不同授权。董事会在指南中规定:“应通过董事会决议对该指南进行定期审核并适时进行修订。”

      鉴于董事会已考虑如何根据 ICANN 董事会和 ICANN CEO 的角色正确反映 ICANN 组织与 ICANN 附属机构 — 公共技术标识符 (PTI) 之间的关系。

      鉴于确定 ICANN 组织内与 PTI 相关的授权界线有利于确保透明度和清晰度。

      兹此发布第 2017.03.16.06 号决议:董事会特此采纳更新后的“ICANN 授权指南”,以便继续为 ICANN 董事会与 ICANN CEO/管理人员的角色划分提供清晰的指导和阐释(下称“指南”)。

      第 2017.03.16.06 号决议的理由

      董事会当前正采取行动,促进采纳一系列指南(即“ICANN 授权指南”),以更清晰地阐释董事会与 CEO/管理人员的角色划分。根据 2016 年 11 月 8 日决议,预计需要更新和修改这些指南,此修改流程包括董事会决议。

      由于 ICANN 已拥有运营其附属机构 — 公共技术标识符 (PTI) 的经验,作为代表 ICANN 履行 IANA 职能的承包商(IANA 职能运营商),需要继续澄清 ICANN 与 PTI 的关系,以及 ICANN CEO 在 IANA 职能运营中所负的责任。修改当前已采纳的指南仅限于授权这一核心领域。

      通过采纳这些更新后的指南,董事会旨在确保自己以及 CEO/管理人员能够继续在各自使命范围内工作。董事会批准该指南将对社群产生积极的影响,并进一步清晰透明地阐释 ICANN 组织中核心成员的角色和职责。此外,通过清晰地定义相关角色和职责,这一举措将为社群赋予更多责任。

      董事会的这一行动预计不会造成任何财务影响,而且董事会批准该指南预计也不会导致任何与 DNS 相关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弹性问题。

      此项决议体现了组织管理职能,无需征询公众意见。

    7. 感谢第 58 届 ICANN 会议的当地主办机构

      董事会感谢文化部长麦特·博科 (Mette Bock)、当地主办机构、丹麦商业局和丹麦互联网论坛。

    8. 感谢第 58 届 ICANN 会议的赞助商

      董事会希望对以下赞助商表示感谢:Verisign、Dyn、Knipp Median und Kommunikation GmbH、加拿大互联网注册管理局、Afilias plc、Uniregistry、公益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Nominet、CentralNic Group PLC、Radix、Dataprovider。

    9. 感谢第 58 届 ICANN 会议的口译员、工作人员以及会议和酒店团队

      董事会对速记员、口译员、视听团队、技术团队和全体 ICANN 工作人员为会议顺利进行所付出的努力表示最深的谢意。董事会还要感谢哥本哈根贝拉中心的管理层和工作人员为召开本次会议提供了优良的场所和设施。特别感谢国际高级销售经理麦肯·舒尔茨 (Maiken Schultz);国会规划与项目管理项目经理卡米拉·纳韦尔 (Camilla Nevers);国会规划与项目管理国会协调员斯泰恩·霍姆格伦 (Stine Holmgren);国会规划与项目管理项目经理琳达·劳格森 (Linda Laugesen);餐饮部副经理西蒙·琼斯 (Simon Jones);国会合同与规划团体预订主管茨韦塔纳·马泽娃·卡桑尼斯(Tsvetana Mazeva-Katsanevakis);国会合同与规划团体预订协调员卡梅利娅·玛丽亚·尤尼康 (Camelia Maria Uilecan);IT 经理麦斯·尼尔森 (Mads Nielsen) 以及来自 ASP 团体的巴特·万·坎彭 (Bart Van Campen)。

  2. 主要议程:

    1. 组织效率委员会章程修订

      鉴于 ICANN 董事会组织效率委员会负责根据其当前章程第 4.4 条之规定审核和监督与 ICANN 组织审核相关的政策、流程和程序。

      鉴于执行组织审核具体审核的过程存在相似之处,因此有机会对相关流程进行简化,以提高所有审核的一致性。

      鉴于组织效率委员会已建议修订其当前章程,将其监督范围扩大到具体审核,董事会治理委员会对此表示同意。

      兹此发布第 2017.03.16.07 号决议:董事会批准组织效率委员会章程修订提案,以将其监督范围扩大到具体审核

      第 2017.03.16.07 号决议的理由

      董事会为什么要解决此问题?

      董事会当前正解决此问题,因为监督具体审核的工作尚未分配给特定董事会委员会,因此有机会将所有审核流程的监督工作集中到一个 ICANN 董事会委员会,即 OEC。整合所有审核工作,由 OEC 全面负责,可以确保所有审核一致地应用相似的标准。

      正在考虑的提案是什么?

      董事会正在修改 OEC 章程,在其中包括监督 ICANN 章程第 4.6 条规定的具体审核这一职责,并删除了章程参考资料以与 2016 年 10 月 1 日生效的《ICANN 章程》保持一致。

      咨询了哪些利益相关方或其他方?

      OEC 建议做出此项修改并愿意承担该职责。BGC 需要评估提议的章程修改,且 BGC 已确认其支持上述建议。不需要就此征询社群意见。

      董事会审核了哪些重要材料?

      董事会审核了 2015 年组织效率委员会章程的提议修订内容和 BGC 的建议。

      是否会对社群产生积极或者消极影响?

      提议的修订旨在统一对组织审核和具体审核的监督职责,因此有助于简化董事会对这两类审核的监督。对审核流程的监督职责做出此项变更预计会对组织审核和具体审核的成效和效率产生积极影响,并由此提高对社群的透明度和问责制。

      是否会在财务方面对 ICANN(战略规划、运营规划和预算)、社群和/或公众产生影响或不良后果?

      拟议变更不会在财务方面对 ICANN 的战略规划和运营规划产生影响或不良后果。

      是否存在与 DNS 相关的任何安全、稳定或弹性问题?

      采取此行动不会产生与 DNS 相关的任何安全、稳定或弹性问题。

    2. 海湾合作委员会与 ICANN 独立审核流程最终声明考量

      鉴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ICANN 在海湾合作委员会 (GCC) 针对 ICANN 提起的 IRP 中收到了独立审核流程 (IRP) 最终声明(下称“最终声明”)。

      鉴于 IRP 小组宣布“GCC 是胜诉方”且“ICANN 董事会对于 Asia Green 与‘.persiangulf’ gTLD 相关申请采取的行动与《企业设立章程》和《ICANN 章程》不符。”(《最终声明》第 45 页第 X.3-4 款和第 44 页第 X.1、¶¶143、145 款。)

      鉴于小组建议“董事会不应对‘.persiangulf’ gTLD 申请采取进一步行动,具体来说,不应与 Asia Green 或任何其他实体签订与‘.persiangulf’ gTLD 相关的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最终声明》第 44 页第 X.2 款。)

      鉴于经过对最终声明进行全面审核和考量之后,如下文“理由”部分详述,小组的调查结果和建议似乎基于不受支持的结论和/或以不正确事实前提,并且可能未适当考虑董事会对于 GCC 问题相关事实和材料的考量结果。

      鉴于根据现行《ICANN 章程》第 IV 条第 3.21 款的规定,董事会已考虑最终声明。

      兹此发布第 2017.03.16.08 号决议:董事会已确定需要进一步考虑和分析最终声明,并指示 ICANN 总裁兼 CEO 或其指定人员亲自或由他人对小组的事实前提和结论做出进一步分析,并分析董事会是否能够接受最终声明的某些方面,而拒绝最终声明的其他方面。

      第 2017.03.16.08 号决议的理由

      海湾合作委员会 (GCC) 发起独立审核流程 (IRP) 诉讼,质疑新 gTLD 项目委员会 (NGPC) 2013 年 9 月 10 日做出的“ICANN 将继续根据[指导手册]中的既有程序处理 [.PERSIANGULF] 申请”这一决定。(请参阅第 2013.09.10.NG03 号决议[附录 1],地址: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board-material/resolutions-new-gtld-2013-09-10-en#2.c。)GCC 拒绝 Asia Green IT System Ltd. (Asia Green) 的 .PERSIANGULF 通用顶级域 (gTLD) 申请,是因为 GCC 所述的一项长期命名争议,即“与海湾接壤的阿拉伯国家更喜欢‘阿拉伯湾’这一名称,而不是‘波斯湾’。”(请参阅 IRP 请求¶ 3,地址: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gcc-irp-request-05dec14-en.pdf [PDF,2.44 MB]。)

      GCC 及其某些成员国于 2012 年首次对 Asia Green 的 .PERSIANGULF 申请(申请)表示关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巴林和卡塔尔政府致函 GAC 和 ICANN,援引政府咨询委员会 (GAC) 有关该申请的早期预警系统,并请求 GAC 就申请 .PERSIANGULF gTLD 是否恰当提出建议。因此,2012 年 11 月 20 日,GAC 根据指导手册发布了关于该申请的早期预警,指出“申请此类新 gTLD 存在问题且地理位置名称存在争议”并“缺乏[…]社群参与和支持。”(请参阅 GAC 早期预警,地址:https://gacweb.icann.org/display/gacweb/GAC+Early+Warnings?preview=/27131927/27197754/Persiangulf-AE-55439.pdf [PDF,93 KB]。)

      因此,2012 年 12 月,ICANN 的独立反对者 (IO) 审核了 GCC 提出的问题并得出结论,认为上述申请并不违反普遍认可的法律道德规范和公共秩序,因此没有理由拒绝该申请。

      2013 年 3 月 13 日,GCC 针对该申请提交了社群异议。虽然 GCC 的社群异议尚未得出结果,但 GAC 已于 2013 年 4 月在 ICANN 中国北京会议期间召开了会议。在《北京公报》中,GAC 就各种 gTLD 申请提出几种不同类型的建议,向 ICANN 指出,它希望在下一届南非德班会议上进一步考虑几个 gTLD 申请,包括 .PERSIANGULF 申请,并请求 ICANN 除了对这些申请进行初步评估外,不要采取其他行动,直到 GAC 完成进一步考量。(请参阅《北京公报》,地址: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correspondence/gac-to-board-11apr13-en.pdf [PDF,156 KB]。)

      根据指导手册的规定,NGPC 考虑了 GAC 在《北京公报》中提出的建议,并于 2013 年 6 月 4 日采用了反映其回应的计分卡。NGPC 接受了 GAC 的请求,决定为其提供更多时间来考虑其他几个申请,包括 .PERSIANGULF 申请,阐明“除了对这些申请进行初步评估外,ICANN 不会采取其他行动”,直到 GAC 有更多时间就这些申请提出建议。NGPC 还指出,已提交与这几个申请(包括 .PERSIANGULF 申请)有关的社群异议。(请参阅 NGPC 第 2013.06.04.NG01 号决议,地址: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board-material/resolutions-new-gtld-2013-06-04-en。)

      在 2013 年 7 月 13 日当周,GAC 于 ICANN 南非德班公共会议期间召开了会议。在《德班公报》(GAC 在德班会议后向 ICANN 提交的正式声明)中,GAC 通知 ICANN 它完成了对上述申请的“最终考量”,且 GAC“不反对”该申请诉讼。换言之,GAC 未就 .PERSIANGULF 申请向董事会提出任何有效建议。此后,NGPC 于 2013 年 9 月 10 日召开会议,考虑了《德班公报》并采用了反映 NGPC 回应的 NGPC 计分卡。(请参阅 NGPC 第 2013.09.10.NG03 号决议,地址: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board-material/resolutions-new-gtld-2013-09-10-en#2.c。)在其于 2013 年 9 月 12 日公布的计分卡中,NGPC 表示 GAC“已完成对以下字符串的最终考量,并且不反对其诉讼:.persiangulf。”此外,NGPC 声称“ICANN 将继续根据[指导手册]中的既有程序处理该申请”,但指出 GCC 就申请提交的社群异议尚未得出结果。

      随后,2013 年 10 月 30 日,国际商会 (ICC) 任命的一名独立专家判定,GCC 就上述申请提交的正式社群异议败诉。

      2013 年 11 月,GAC 批准并在其网站上发布德班会议记录,其中记述某些 GAC 成员对于该申请表示了关注。(请参阅 GAC 德班会议记录 IRP 请求附录 34,地址: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gcc-irp-request-annex-26-05dec14-en.pdf [PDF,17.7 MB]。)

      GCC 于 2014 年 12 月 5 日提交的 IRP 请求寻求发布一项声明,指出 NGPC 决定继续处理上述申请违反了 ICANN《企业设立章程》和《ICANN 章程》,并向董事会建议,ICANN 不应对 .PERSIANGULF gTLD 采取进一步行动。(参见《最终声明》第 ¶65 款。)

      2016 年 10 月 19 日,由三名成员组成的 IRP 小组(以下简称“小组”)就法律依据发布了其最终声明,该声明已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向各方下达(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irp-gcc-final-declaration-24oct16-en.pdf [PDF,2.52 MB])。2016 年 12 月 15 日,小组发布其《最终费用声明》(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irp-gcc-final-declaration-costs-15dec16-en.pdf [PDF, 91 KB])。经过适当考虑和讨论,根据现行《ICANN 章程》第 IV 条第 3.21 款,董事会决定,需要进一步考虑和分析小组的调查结果和建议(概述如下,如需全文请访问 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gcc-v-icann-2014-12-06-en)。

      小组宣布 GCC 是胜诉方,并声称“ICANN 董事会对于 Asia Green 与‘.persiangulf’ gTLD 相关申请采取的行动与《企业设立章程》和《ICANN 章程》不符。”(《最终声明》第 44-45 页第 X.1、X.3 款。)小组进一步声明,“ICANN 将承担 GCC 与 IRP 流程相关的全部费用”并“应在 GCC 证实这些发生的费用已全部付清后,向 GCC 补偿共 107,924.16 美元。”(《最终费用声明》第 6 页第 V.2 款。)

      小组发表的声明基于以下结论:董事会所采用的指导手册第 3.1 单元中的明确语言“过于呆板和简单”(《最终声明》第 ¶126 款),并且董事会应对《德班公报》和其他文件做出进一步调查,因为这与上述申请有关,即使 GAC 在《德班公报》中提出的“建议”表明 GAC 已完成其对申请的“最终考量”,且“不反对”该申请诉讼。换言之,GAC 未就 .PERSIANGULF 诉讼提出任何有效建议。小组进一步确认,“GAC 向 ICANN 董事会发送了一份公文,这不属于其建议允许的所有三种格式”(同上,第¶ 127 款),指出 GAC 未遵循 GAC 运营原则 47,该原则规定“GAC 应基于共识开展工作,‘如果无法达成共识,主席应向 ICANN 董事会传达所有成员所表达的不同观点’。”(《最终声明》第 ¶128 款[省略了着重号]。)小组进一步确认,GAC 并未“根据指导手册第 3.1 单元的第二建议选项以正式建议的形式向 ICANN 董事会传达 GCC 的深切关注”,并指出,如果 GAC 传达了这一关注,则“董事会必定已做出进一步调查并开展了对话”。(《最终声明》第 ¶129 款。)

      但是,小组实际上确定,上述申请和 GAC 在《德班公报》中就该申请提出的“建议”已经受到区别对待,这源于有关“波斯湾”与“阿拉伯湾”命名争议的敏感性,以及“记录显示 Asia Green 的‘.persiangulf’申请不仅极度敏感,而且各方对于带有宗教或文化色彩的地理性 gTLD 域名也存在分歧。”(《最终声明》第 ¶131 款。)小组认为,董事会的行为应已经超出指导手册为响应 GAC 建议而规定的流程和程序,因为“除了德班会议记录、尚未决定的社群异议和有关‘波斯湾’-‘阿拉伯湾’命名争议敏感性的公众认知以外,《德班公报》也包含了明确的建议,即‘ICANN 应与 GAC 合作,为将来轮次完善《申请人指导手册》,对具有国家、文化、地理和宗教意义的术语提供保护’。”(《最终声明》第 ¶131 款。)小组进一步表示,“这些材料和这种常识能够并且应该发挥作用,即使不是为了听从 GAC 的建议,也应作为董事会‘履行[原文如此] ICANN 使命和核心价值’职责的一部分。”(《最终声明》第 ¶131 款。)

      总体而言,小组表示“仅仅因为 GAC 未在《德班公报》中表述 GCC 的顾虑(以其作为 GAC 成员的角色),董事会就不需要考虑这些顾虑,对此它并不认同。”(《最终声明》第 ¶131 款。)小组进一步表示,董事会应已审核并考虑了 GAC 成员在 GAC 德班会议记录中表达的顾虑(GAC 已在 NGPC 2013 年 9 月 10 日做出采纳 GAC 建议的决议一个月后,于 2013 年 11 月公布了这些顾虑)。

      基于这些结论,小组认为董事会:(i) 未能履行其透明度和公平性义务(同上,第¶ 143 款);(ii) “在 2013 年 9 月 10 日做出决定,允许‘.persiangulf’申请进入下一阶段之前,在获取合理数量事实的过程中未能恪尽职守且合理谨慎”(同上,第 ¶145 款)(省略了引述和着重号);并且 (iii) “在作出决策时未能进行独立判断,认为该决策最符合公司的利益,因为他们未能利用适当的尽职调查和所有必要的事实”(同上,第 ¶145 款)(省略了引述和着重号)。

      小组还声明:(i) “IRP 小组不会滥用[其]独立性,用自己对于争议性行动具有潜在好处的观点来取代董事会的观点,因为董事会具有很大程度的自由裁量权”;(ii) “IRP 小组未被赋予事后审查董事会的权利,而应‘说明董事会的行动是否符合 [ICANN]《企业设立章程》和《ICANN 章程》的规定’。”(《最终声明》第 ¶94 款。)

      此外,小组建议“ICANN 董事会不应对‘.persiangulf’ gTLD 申请采取进一步行动,具体来说,不应与 Asia Green 或任何其他实体签订与‘.persiangulf’ gTLD 相关的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最终声明》第 44 页第 X.2 款。)

      董事会已根据规定考虑了最终声明。如本董事会之前指出的,董事会极为严肃地对待 ICANN 长期存在的问责机制之一得出的结果,并且尚未就此事项做出任何最终结论。具体来说,在对小组的结论进行初步审核,考虑与 GCC 顾虑相关的信息、指导手册为响应 GAC 建议而做出的规定之后,董事会确定,需要进一步考虑和分析小组的事实前提和结论。

      小组可能未适当考虑以下事实:董事会对于 GCC 顾虑(已通过存在异议国家提交的信函和 GAC 2012 年发布的早期预警传达)的认识和敏感度,以及董事会对 GAC《北京公报》的回应,即接受 GAC 的请求,为其提供更多时间来考虑几个申请,包括 .PERSIANGULF 申请。此外,董事会还了解并考虑了以下事实:(i) 独立反对者审核了 GCC 的顾虑,并认为他没有理由反对上述申请;(ii) ICC 任命的专家进行了审核,拒绝了 GCC 提交的社群异议;(iii) GAC 未就申请达成共识或提出非共识性反对建议(《德班公报》证实了这一点)。而且,董事会对于新 gTLD 项目政策(结合社群意见制定)非常熟悉,这些政策为地理名称提供了多种保护措施,也为 GCC 表达顾虑提供了机会 — GCC 把握了这些机会,但未能胜诉。

      另外,即使小组援引了指导手册第 3.1 单元中的规定,但小组可能忽略了一个事实,即 GAC 并未向 ICANN 董事会提出建议,要求做出进一步调查或开展对话。《德班公报》明确指出,GAC“不反对”申请诉讼。同样,GAC 运营原则 46(第 XII 条)明确规定:“由 GAC 向 ICANN 董事会提出的建议应由 GAC 主席传达。”就此而言,GAC 会议记录并不构成 GAC 建议。如果董事会采纳小组的建议,这将导致董事会以与所有其他申请不同的方式对待 .PERSIANGULF 申请,这不是 GAC 根据第 3.1 单元规定所提出建议的主题,本身也违反了《ICANN 章程》。

      鉴于董事会关于小组采用的事实前提和基于这些前提所得出结论提出的问题,董事会已确定需要做出进一步考虑,并指示 ICANN 总裁兼 CEO 或其指定人员亲自或由他人对小组的事实前提和结论做出进一步分析,并分析董事会是否能够接受最终声明的某些方面,而拒绝最终声明的其他方面。

      董事会知道,除完全采纳 IRP 最终声明以外,考虑其他选项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步骤;但是,董事会认为,它必须确定审核小组是否误解了相关事实、曲解了章程或超出了 IRP 的职责范围。

      董事会认识到这项决策的重要性,并希望阐明,它会非常认真地对待所有 ICANN 问责机制的结果,包括非约束性建议。董事会还必须严格遵循结合社群意见、经过多年制定的《申请人指导手册》中规定的政策和程序。

      此项决定预计不会对组织产生直接财务影响,即使会产生影响,也应该预计到了此类影响。对审核小组的最终声明进行进一步审核和分析不会对域名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弹性产生任何直接影响。

      这属于组织管理职能,无需征询公众意见。

    3. dot Sport Limited 与 ICANN 独立审核流程最终声明考量

      鉴于 2017 年 1 月 31 日,在 dot Sport Limited (dSL) 针对 ICANN 提起的独立审核流程 (IRP) 中发布了最终声明(下称“最终声明”)。

      鉴于 IRP 小组宣布 dSL 为胜诉方,并声称“ICANN 董事会实质上未能考虑在已公布专家裁决之后提交的证明专家存在明显偏见的证据,这一行动不符合[企业]设立章程、章程和/或《申请人指导手册》的规定。”(《最终声明》[PDF,518 KB] 第¶ 9.1(a) 款。)

      鉴于 IRP 小组进一步宣布:(i) “ICANN 应在原告确定发生的费用和开支已全部付清后,向原告补偿审核小组和 ICDR 所产生的费用和开支,总计为 79,211.64 美元”;且 (ii) 各方“应承担自己的费用和开支。”(《最终声明》[PDF,518 KB] 第¶¶ 8.5 和 9.1(c) 款。)

      鉴于审核小组建议“董事会重新考虑其关于重审请求的决定,并根据 IBA 冲突指南中规定的适用于中立的标准,从总体上考量新的证据。”(《最终声明》[PDF,518 KB] 第¶ 9.1(b) 款。)

      鉴于根据现行《ICANN 章程》第 IV 条第 3.21 款的规定,董事会已考虑最终声明。

      兹此发布第 2017.03.16.09 号决议:董事会接受最终声明中的以下方面:(i) dSL 是 dot Sport Limited 针对 ICANN 提起的 IRP 的胜诉方;(ii) ICANN 应在“[dSL] 确定发生的费用和开支已全部付清后,向 dSL 补偿审核小组和 ICDR 所产生的费用和开支,总计为 79,211.64 美元”;且 (iii) 各方“应承担自己的费用和开支。”

      兹此发布第 2017.03.16.10 号决议:董事会指示总裁兼 CEO 或其指定人员采取所有必要步骤来实施 IRP 小组的建议,即“董事会应重新考虑其关于重审请求的决定,并根据 IBA 冲突指南中规定的适用于中立的标准,从总体上考量新的证据”,并在采取这些步骤时依照董事会之前做出有关 dSL 重审请求的决定时适用的章程。

      第 2017.03.16.09 – 2017.03.16.10 号决议的理由

      dot Sport Limited (dSL) 发起独立审核流程 (IRP) 诉讼,对支持 SportAccord 针对 dSL 的申请提交的社群异议的专家裁决,以及董事会拒绝 dSL 的两个重审请求提出质疑。在两个重审请求和 IRP 中,dSL 声称专家组成员“未接受适当培训且[…]存在相当明显的偏见。”

      dSL 和 SportAccord 双方均申请运营 .SPORT gTLD。2013 年 3 月 13 日,国际体育联合会和其他体育相关国际协会的联盟组织 SportAccord 针对 dSL 的申请(下称“申请”)提交社群异议,声称“相关 gTLD 字符串明确或非明确针对的社群中有相当数量的成员反对该申请”(下称“社群异议”)。

      2013 年 6 月 20 日,国际商会 (ICC) — 相关争议解决方案提供商 — 任命乔纳森·泰勒 (Jonathan P. Taylor) 为专家来评估 SportAccord 的社群异议。dSL 于 2013 年 6 月 27 日拒绝接受泰勒先生的任命,其依据是泰勒先生是一名体育律师,并指出他曾代表国际橄榄球理事会并曾在国际奥委会 (IOC) 任职。2013 年 7 月 25 日,ICC 决定不确认泰勒先生的任命。2013 年 7 月 29 日,ICC 提名吉多·圣地亚哥·塔维博士 (Guido Santiago Tawil) 来评估 SportAccord 的社群异议,并向各方通知了该项任命。圣地亚哥·塔维博士提交了他的简历,并填写了接受和可用声明,以及公正性和独立性声明,表明他没有任何需要披露的信息,可以做到公正独立。圣地亚哥·塔维博士的职业方向不以体育法为重点,而是专注于国际仲裁、行政法和监管实践。dSL 不反对塔维博士(下称“专家”)的任命。

      2013 年 10 月 23 日,专家提交裁决(下称“专家裁决”),支持 SportAccord 的社群异议。在专家裁决发布后,dSL 表示,它发现圣地亚哥·塔维博士曾于 2011 年 2 月在一次名为“寻求优化重大体育赛事中的争议解决流程”的会议(下称“会议”)上担任某工作组的联合主席。

      2013 年 11 月 2 日,dSL 提交重审请求 13-16(下称“请求 13-16”),希望重审专家裁决,理由如下:(1) 专家在评估社群异议时应用了错误的标准;并且 (ii) 专家未能披露有关其任命的重要信息,即他参加了上述会议。dSL 争辩称,专家参加了该会议,表明专家尝试与 SportAccord 所在的有组织的体育产业建立联系。2014 年 1 月 8 日,ICANN 董事会治理委员会 (BGC) 否决了请求 13-16。至于 dSL 提出的论据,即专家涉嫌隐瞒有关其参加会议的信息,BGC 指出,依照指导手册,对于专家任命提出质疑时,应遵循 ICC 专家规则,且 dSL 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来表明专家或 ICC 本身未遵循 ICC 的规则。

      2014 年 2 月 6 日,dSL 向 ICANN 监察官提交投诉(下称“投诉”),重申 dSL 在请求 13-16 中提出的关于专家裁决的实质性结果的论据。

      2014 年 3 月 25 日,dSL 声称它发现:(i) 专家所在公司的一名客户 DirecTV 于 2014 年 2 月 7 日从 IOC 处获得奥运会的转播权;并且 (ii) 专家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合作伙伴是 Torneos y Competencias S.A. (TyC) 的总裁,该公司曾获得过奥运会转播权。dSL 将此信息转发给了 ICANN 监察官,以支持其投诉。

      此外,2014 年 3 月 27 日,dSL 就此信息致函 ICC,指出在 dSL 看来,…“关于其公正性声明,塔维博士无疑提供了虚假和/或信息[原文如此]”,并要求提供其他信息,说明“导致相关 ICC 常务委员会选择并任命吉多·塔维博士的具体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通信、会议记录及其他提议的潜在候选人的简历。”2014 年 3 月 29 日,ICC 回复并通知 dSL,ICC 的规则和实务说明“为提交异议设定了具体的时间限制”,此异议已结案,且“[实务说明]和[ICC 的]规则均未提供任何依据,支持在结案后可以重新开启案例或对专家提出质疑。”

      2014 年 3 月 31 日,监察官未征询 ICC 的意见,仅凭借 ICC 致 dSL 的信函向 ICANN 发送有关 dSL 投诉的电子邮件(抄送 dSL),建议由不同专家重新审理社群异议。2014 年 4 月 1 日,ICC 致函 ICANN 表示反对,指出监察官从未联系 ICC 就专家问题征询意见,并且它“没有机会向[监察官]提供与信函中所提出的问题有关的信息,或请求相关专家提出其他意见。”作为回应,监察官替 dSL 澄清,称他的电子邮件并非最终报告和建议,并为 ICC 提供发表意见的机会。

      2014 年 4 月 2 日,dSL 提交重审请求 14-10(下称“请求 14-10”),请求重审:(i) BGC 对请求 13-16 的否决;(ii) 专家裁决;以及 (iii) ICC 的专家任命。为此,监察官结束了 dSL 的未决投诉 — 根据《ICANN 章程》第 V 条第 2 款,当监察官正在处理某项投诉时,不得同时采用另一种问责机制(例如请求重审)对投诉进行处理。2014 年 5 月 13 日前后,监察官向 ICANN 指出,dSL 已确认它完全知晓此章程条款,并选择继续提出重审请求 14-10,而放弃向监察官提起投诉。

      2014 年 6 月 21 日,BGC 建议拒绝请求 14-10,因为它发现,dSL 所谓新查明的说明专家存在利益冲突的论据提交不够及时,并且根据 ICC 规则,也无法支持重审,因为 DirecTV 合同和 TyC 关系都不是利益冲突证据,不足以支持重审。2014 年 7 月 18 日,ICANN 的新 gTLD 项目委员会(下称“NGPC”)接受了 BGC 的建议。

      当时,dSL 向 ICANN 发起合作接触流程 (CEP),并于随后提出 IRP。dSL 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提交 IRP 请求,要求 ICANN“推翻裁决[…]并允许原告的申请进入下一流程,或者由一名已接受适当且透明培训、独立、公正的专家重新审理社群异议。”

      2017 年 1 月 31 日,由三位成员组成的 IRP 小组(以下简称“小组”)发布了其最终声明。经过适当考虑和讨论,根据现行《ICANN 章程》第 IV 条第 3.21 款,董事会采纳了审核小组的某些结果,这些审核结果概述如下,如需查看完整版请访问: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irp-dot-sport-final-declaration-31jan17-en.pdf [PDF,518 KB]。

      IRP 小组宣布 dSL 为胜诉方,并确定“ICANN 董事会实质上未能考虑在已公布专家裁决之后提交的证明专家存在明显偏见的证据,这一行动不符合[企业]设立章程、章程和/或《申请人指导手册》的规定。”(《最终声明》第 ¶9.1(a) 款。)

      具体来说,IRP 小组声称“ICANN 董事会应通过其 NGPC、BGC 和/或监察官维护加强系统的可靠性,为注册流程创造竞争性环境,并确保决策系统的中立性、客观性、诚信度和公正性。”(《最终声明》[PDF,518 KB] 第¶ 7.71 款[着重号为原文所有]。)IRP 小组进一步声明:“公正性和独立性责任是一项长期义务;披露在一方看来可能会对专家的公正性或独立性产生质疑的信息,这一做法应贯穿整个争议解决流程,直到做出最终决定。”(《最终声明》[PDF,518 KB] 第¶ 7.57 款。)IRP 小组进一步指出:“让 BGC 考虑并评估新提交的信息,确定这不会引起对于缺乏独立或公正性的深切关注,进而损害专家裁决的诚信度或公平性,并以此为依据拒绝重审,该行动或决定应是不容质疑的。”(《最终声明》[PDF,518 KB] 第¶ 7.73 款。)

      IRP 小组进一步宣布:(i) ICANN 董事会“未听从或参考[监察官]关于考虑重审请求的建议”,IRP 小组确定这是“IRP 小组考量 ICANN 董事会是否根据其治理文件采取行动的相关因素”(《最终声明》[PDF,518 KB] 第¶¶ 7.76-7.77 款)1;且 (ii) “BGC 未考虑 IBA 冲突指南(虽然它在此 IRP 中的提交文件中认可这些指南是管理中立的标准)或任何其他规定中立、约束性决策机构应满足独立性和公正性要求的标准”《最终声明》[PDF,518 KB] 第 ¶ 7.88 款)。

      IRP 小组还宣称:“BGC 未考虑专家在其公正性和独立性声明中披露的信息所引发的问题。他未透露自己参加过工作组,这引发了第一个重审请求,也未披露任何现有的 DirecTV 关系,这最终导致了 DirecTV 合同或 TyC 关系问题。[…]这其中的所有或部分事实可能会导致产生明显的偏见,不披露这些信息并不能阻止对它们进行重审。”(《最终声明》[PDF,518 KB] 第¶ 7.83 款[着重号为原文所有]。)

      IRP 小组进一步声明,“IRP 小组认为,为了保持系统的诚信度,ICANN 董事会需要根据其核心价值做出适当考虑:对于专家存在明显偏见的指控实际上是否可以作为重审专家裁决的依据。但它未做出上述考虑,因此,这违反了其治理文件的规定。”(《最终声明》[PDF,518 KB] 第¶ 7.90 款。)

      IRP 小组进一步宣布:(i) ICDR 和审核小组产生的费用和开支“应由 ICANN 全部承担”;(ii) “ICANN 应在原告确定发生的费用和开支已全部付清后,向原告补偿审核小组和 ICDR 所产生的费用和开支,总计为 79,211.64 美元”;且 (iii) 各方“应承担自己的费用和开支。”(《最终声明》第¶¶ 8.5 和 9.1(c) 款。)

      IRP 小组进一步宣布:(i) “NGPC 不接受专家裁决,IRP 本身也不希望成为对专家裁决进行实质性审核的申诉流程或论坛”;(ii) “目前没有此类[针对专家裁决]的申诉流程”;并且 (iii) “因此,原告目前无法寻求或实现对专家裁决进行实质性审核。”(《最终声明》[PDF,518 KB] 第¶¶ 7.49-7.50 款。)

      IRP 小组建议“董事会重新考虑其关于重审请求的决定,并根据 IBA 冲突指南中规定的适用于中立的标准,从总体上考量新的证据。”(《最终声明》[PDF,518 KB] 第¶ 9.1(b) 款。)2

      董事会已根据规定考虑了最终声明。如本董事会之前指出的,董事会极为严肃地对待 ICANN 长期存在的问责机制之一得出的结果。董事会注意到,相关重审请求的范围仅限于确定是否遵循了既有政策或流程(在此情况下指第三方提供商),而不是对基本公正性指控进行实质性审核。但是,基于本决议及其理由所阐述的原因,董事会已接受 IRP 小组的最终声明(如上所述)。为落实 IRP 小组的建议,将根据董事会之前对 dSL 的重审请求做出决定时适用的章程重新审核 dSL 的重审请求,因为那些章程是董事会(分别通过 BGC 和 NGPC)对 IRP 中的问题做出其决定时具有效力的章程。

      此项决定预计不会对组织产生直接财务影响,即使会产生影响,也应该预计到了此类影响。采纳 IRP 小组的最终声明不会对域名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弹性产生任何直接影响。

      这属于组织管理职能,无需征询公众意见。

    4. 批准社群反骚扰政策

      鉴于 ICANN 第 55 届会议召开期间及之后,有关某些社群成员在互动中的行为问题在各场会议和各个清单中不断被提出,董事会同意解决此问题。

      鉴于董事会批准了经修订的 ICANN 预期行为标准并指示“总裁兼 CEO 或其指定人员聘请一名专家,.协助制定在 ICANN 公共会议上应遵循的社群反骚扰政策/程序,条款可能包括投诉处理、解决和执行流程等。”(第 2016.05.15.05 号决议

      鉴于董事会授权就 ICANN 社群反骚扰政策(下称“政策”)提案征询公众意见,以便社群提出建议和意见。

      鉴于在公共评议期收到的所有意见普遍支持社群反骚扰政策提案。

      鉴于一些意见要求在政策中增加强化措施,同时一些意见提出问题,询问监察官在评估根据社群反骚扰政策所提起的投诉中扮演的角色。

      兹此发布第 2017.03.16.11 号决议:董事会特此采纳经修订的社群反骚扰政策,以解决在公共评议期内提出的一些问题。

      兹此发布第 2017.03.16.12 号决议:董事会指示总裁兼 CEO 或其指定人员 (1) 确保组织继续考察监察官办公室是否是处理社群成员根据社群反骚扰政策所提交投诉的适当渠道,并每年审核该政策以便未来根据需要做出完善;(2) 如果投诉人表明更愿意同与当前监察官不同性别的人员进行交流,则要求 ICANN 组织的人力资源部门协助处理投诉。

      第 2017.03.16.11 – 2017.03.16.12 号决议的理由

      ICANN 第 55 届会议召开期间及之后,有关某些社群成员在互动中的行为问题在各场会议和各个清单中不断被提出,董事会同意解决此问题。作为回应,董事会批准了经修订的 ICANN 预期行为标准,并指示“总裁兼 CEO 或其指定人员聘请一名专家,…协助制定在 ICANN 公共会议上应遵循的社群反骚扰政策/程序,条款可能包括投诉处理、解决和执行流程等。”(第 2016.05.15.05 号决议

      2016 年 11 月,董事会授权发布 ICANN 社群反骚扰政策(下称“政策”)提案 [PDF,72 KB] 以征询公众意见。该政策对 ICANN 社群参与者在参与 ICANN 多利益相关方流程时的预期行为做出了规定。制订政策的过程中咨询了专家建议,并考虑了公众对已采纳的修订版预期行为标准提出的意见。如在对预期行为标准修订提案所提出的意见进行回复时所述,预期的后续工作是制定更加详细的政策和投诉程序,并发布以征询公众意见。该政策对 ICANN 社群参与者在参与 ICANN 多利益相关方流程时的预期行为做出了规定,并制定了社群成员在觉得有人违反政策时的投诉和处理程序。

      在公共评议期内收到了十四条意见,董事会已考虑了这些意见。此外,在公共评议期结束后,ICANN 被告知,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 (CIS) 在公共评议期内曾尝试提交意见,但并未成功。CIS 的意见已提交到董事会供其考量。总体而言,评论人员均赞同制定该政策。一些组织和个人建议在其中包含一段使命声明。一些评论人员表示,该政策阐明,骚扰被定义为不受欢迎的强迫性行为,特别是考虑到行为的适宜性会因社会规范而异。一些评论人员认为,监察官办公室不应负责评估根据该政策提起的投诉,因为这似乎赋予了监察官办公室过大的权力。

      按照惯例,董事会感谢评论人员就政策中的某些术语表达自己的观点。此外,关于监察官办公室是否是处理根据该政策提起的投诉的最佳渠道,董事会也认可并感谢各方就此提出的问题。

      根据收到的意见,组织已修订了某些术语,以响应收到的许多意见。政策草案的带修订标记版中体现了那些修订,该草案已作为附件附加到参考资料中。至于针对监察官办公室提出的意见,董事会认为值得进一步考虑这些意见。但是,董事会也担心,如果制定其他机制或设立其他机构来处理根据政策提起的投诉,可能会导致采纳这项重要政策的进度出现进一步延迟。因此,董事会已决定采纳修订后的政策,但指示组织进一步评估有关监察官办公室的意见,并关注由于指定监察官来处理投诉而引发的任何问题。

      在做出进一步评估的过程中,董事会可能会指出,监察官办公室被授权处理根据政策提起的投诉。《ICANN 章程》第 5 条第 5.2 款规定:

      监察官的主要职能是在 ICANN 社群成员认为其受到 ICANN 员工、董事会或 ICANN 选区机构的不公正对待而提起投诉时,对投诉进行独立内部评估。监察官应秉持客观公正,设法评估并尽可能解决关于受到 ICANN 员工、董事会或 ICANN 选区机构不公正或不当对待的投诉,澄清问题并利用协商、调解和“穿梭外交”等冲突解决手段实现这些结果。

      (章程第 5 条第 5.2 款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governance/bylaws-en/#article5。)鉴于以上情况,处理社群成员提交的关于其他社群成员如何对待他们的投诉,这一职能似乎与监察官办公室应根据章程行使的职责正好相符。

      但是,董事会确实认真考虑了收到的有关监察官办公室的意见。因此,董事会已指示总裁兼 CEO 或其指定人员确保组织继续考察监察官办公室是否是处理社群成员根据政策提交的投诉的适当渠道,并每年审核该政策以便未来根据需要做出完善。

      在实施该政策的过程中,ICANN 将对社群开展教育和宣传活动。

      董事会进一步指出,虽然该政策适用于 ICANN 社群参与者,但董事会确认,为组织工作的人员也应免于受到骚扰,且组织已落实了一项既定的内部反骚扰政策。

      此行动预计不会对组织产生任何财务影响,也不会对域名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或弹性产生直接影响。

      这属于组织管理职能,此阶段无需征询公众意见,因为基本政策已征询了公众意见。

    5. 其他事务

      1. 对 gTLD 中红十字/红新月运动标识符的保护

        鉴于在第 57 届 ICANN 海得拉巴会议期间,董事会建议 GAC 与 GNSO 进行促进性的友好讨论,尝试解决与在所有 gTLD 中为国际政府间组织 (IGO) 和国际非政府间组织 (INGO) 标识符(名称和缩写)提供二级域名保护有关的 GAC 公共政策建议与 GNSO 共识性政策建议之间未决的不一致问题。这包括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某些标识符(在政策制定流程 (PDP) 工作组《关于保护所有 gTLD 中的 IGO 和 INGO 标识符的最终报告》 [PDF,644 KB] 中指“范围 2 标识符”)。

        鉴于董事会确认,受到影响的相关方之间进行的任何对话的任何成果将取决于 GAC 和 GNSO 自己的内部流程,并将根据这些流程进行审核。

        鉴于来自 GAC 和 GNSO 的代表于 ICANN 第 58 届哥本哈根会议期间就保护 PDP 工作组最终报告第 3.1 节中的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标识符(建议 5)进行了促进性讨论。

        鉴于该促进性讨论首先提供了经过受影响的相关方审核的问题陈述和简报材料 (https://community.icann.org/x/hIPRAw)。

        鉴于在促进性讨论过程中,利益相关方讨论了以下事项:

        (1) GAC 为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及其组织(包括 190 个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该机构的两个国际组织 —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标识符寻求永久保护,是基于多个国家辖区的现行法律对“红十字会”、“红新月会”、“红狮日”和“红水晶”名称的保护;而且,全球公共政策也考虑为各个红十字和红新月组织提供保护,避免其在域名系统中遭到各种形式的滥用,包括在出现人道主义危机时遭到欺诈和盗用。

        (2) 提交以接受保护的国家红十字会和国家红新月会名称名单并不全面,包括受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认可的 190 个国家红会的名称,并采用英语和每个国家红会所在国家的官方语言和文字。

        国家红会(国家红会正式列表可参见 http://www.ifrc.org/Docs/ExcelExport/NS_Directory.pdf [PDF,657 KB])的数量有限,仅当新的国家红会在红十字会运动内得到认可后才会进一步增加(入会仍然需要完成严格的流程并满足红十字会运动规章规定的严格条件)。根据基本统一原则,在任何国家/地区只能有一个国家红十字会、红新月会或红水晶会。

        提交以在 DNS 中接受保护的国家红会名称包括 190 个在红十字会运动内得到认可的国家红会的官方名称及其常用名称(如果存在不同)。

        (3) 如果需要,各个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组织应能够注册其名称,并且这些名称应没有其他合法用途。

        鉴于促进性讨论的参与者注意到,在完成 GNSO PDP 之后,对于具体应为哪些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标识符寻求保护,GAC 又提供了其他指导(https://gacweb.icann.org/download/attachments/28278854/Final%20Communique%20-%20Singapore%202014.pdf?version=1&modificationDate=1397225538000&api=v2 [PDF,145 KB])。

        鉴于 GAC 在《哥本哈根公报》[PDF,190 KB] 中向 ICANN 董事会提出建议,“要求 GNSO 立即重新审查其有关保护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名称与标识符(在 GNSO 流程中定义为“范围 2”名称)、与 GAC 建议不一致的 2013 年建议。”

        鉴于董事会已根据 ICANN 的使命以及 ICANN 在履行使命时依照国际法及国际惯例和适用地方法律的相关原则的承诺(参见《ICANN 章程》),考虑了促进性讨论的结果和 GAC 的建议。

        兹此发布第 2017.03.16.13 号决议:董事会请求 GNSO 根据 GNSO PDP 手册第 16 节之规定,启动其“修正或修改已批准的政策”流程,考虑修订 PDP 工作组最终报告第 3.1 节中的建议 5,如下所述:

        (1) 190 个国家红十字会的全名、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全名将纳于基本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规范 5,建立一个例外程序,用于相关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组织希望在二级域中申请其受保护字符串的情况。

        (2) 将指定标识符纳于基本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规范 5,这适用于受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认可的相关国家红会的全名(采用英语和其所在国家的官方语言)、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全名(采用六种联合国官方语言)以及为这些名称定义的一组数量有限的变体完全匹配的情况;并且

        (3) 在考虑董事会的请求时,理事会应适当考虑这些因素,以及在所有 gTLD 中保护一组数量有限的、受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认可的国家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名称的公共政策建议。

        兹此发布第 2017.03.16.14 号决议:董事会感谢布鲁斯·托金博士 (Bruce Tonkin) 帮助引导 GAC 与 GNSO 就此主题开展讨论,并感谢参加促进性讨论的 GAC 和 GNSO 代表的真诚参与,以及感谢他们愿意就此事进行调解。

        第 2017.03.16.13 – 2017.03.16.14 号决议的理由

        为什么董事会要在当下解决此问题?

        董事会当前正采取行动,推动与在所有 gTLD 中为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标识符提供二级域名保护有关的社群讨论。董事会的决议涉及董事会之前的几项行动,这些行动旨在处理与在 gTLD 中保护国际政府间组织 (IGO) 和国际非政府间组织 (INGO) 标识符(名称和缩写)这一更广泛的问题相关的 GAC 建议和 GNSO 共识性政策建议。

        2013 年 11 月,GNSO 完成政策制定流程 (PDP),提出了在所有 gTLD 的顶级和二级域名中保护 IGO 和 INGO 标识符的共识性政策建议。

         2014 年 4 月 30 日,董事会批准了 PDP 工作组《关于保护所有 gTLD 中的 IGO 和 INGO 标识符的最终报告》[PDF,644 KB] 中的某些(而非全部)GNSO 理事会共识性政策建议。当时,董事会请求提供更多时间来考虑剩余的共识性政策建议,因为董事会收到 GAC 就同一主题提出的冲突性建议。董事会决定在相关方中开展讨论,以协调与上述主题相关的 GNSO 政策建议与 GAC 建议之间的分歧。

        2014 年 6 月至 2015 年 1 月,董事会和 GNSO 理事会就 GAC 建议与 GNSO 批准的政策之间的不一致内容进行了讨论,提出以下可能性:GNSO 考虑修改其关于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范围 2 标识符的 PDP 建议(参见董事会新 gTLD 项目委员会 [NGPC] 主席 2014 年 6 月 16 日致 GNSO 主席的信函:https://gnso.icann.org/en/correspondence/chalaby-to-robinson-24jul14-en.pdf [PDF,276 KB])。最近,在 ICANN 第 57 届会议期间,董事会建议 GAC 与 GNSO 进行促进性的友好讨论,尝试解决 GAC 建议与 GNSO 共识性政策建议之间未决的不一致问题。这包括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某些标识符(PDP 工作组称之为“范围 2”标识符)。

        正在考虑的提案是什么?

        ICANN 第 58 届会议期间,来自 GAC 和 GNSO 的代表就保护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标识符(PDP 工作组最终报告第 3.1 节中的建议 5 和 6)进行了促进性讨论。此次讨论基于经过受影响相关方审核的材料。讨论涉及的这些特定标识符为 190 个3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名称(如冈比亚红十字会)(PDP 工作组称之为“范围 2 标识符”)。

        2013 年 11 月 10 日的最终报告中反映的 GNSO 共识性政策建议指出,范围 2 标识符应纳入商标信息交换中心,以通过为期 90 天的声明通知流程予以保护。参与 PDP 工作组的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代表针对 PDP 工作组的最终报告提交一条少数派意见,指出提议为范围 2 标识符提供保护并未体现多个辖区的现行国际法和当地法律给予该运动名称及标志的法律保护。

        完成 GNSO PDP 之后,GAC 在其于 2014 年 3 月发布的《新加坡公报》[PDF,145 KB] 中就保护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向董事会提供了其他指导。GAC 提到其之前提出的建议,该建议指出应永久保护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所使用的术语,避免出现未经授权使用的情况,并且清楚说明,这应包括 189 个(现在为 190 个)国家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所用的术语(采用英语和其所在国的官方语言),以及以全部六 (6) 种联合国官方语言表述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及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全名。

        在促进性讨论过程中,受影响的相关方讨论了以下事项:

        (1) GAC 为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及其组织(包括 190 个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该机构的两个国际组织 —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标识符寻求永久保护,是基于多个国家辖区的现行法律对“红十字会”、“红新月会”、“红狮日”和“红水晶”名称的保护;而且,全球公共政策也考虑为各个红十字和红新月组织提供保护,避免其在域名系统中遭到各种形式的滥用,包括在出现人道主义危机时遭到欺诈和盗用。

        (2) 提交以接受保护的国家红十字会和国家红新月会名称名单并不全面,包括受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认可的 190 个国家红会的名称,并采用英语和每个国家红会所在国家的官方语言和文字。

        国家红会(国家红会正式列表可参见 http://www.ifrc.org/Docs/ExcelExport/NS_Directory.pdf [PDF,657 KB])的数量有限,仅当新的国家红会在红十字会运动内得到认可后才会进一步增加(入会仍然需要完成严格的流程并满足红十字会运动规章规定的严格条件)。根据基本统一原则,在任何国家/地区只能有一个国家红十字会、红新月会或红水晶会。

        提交以在 DNS 中接受保护的国家红会名称包括 190 个在红十字会运动内得到认可的国家红会的官方名称及其常用名称(如果存在不同)。

        (3) 如果需要,各个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组织应能够注册其名称,并且这些名称应没有其他合法用途。

        促进性讨论的参与者注意到,在完成 PDP 之后,对于具体应为哪些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标识符寻求保护,GAC 又提供了其他指导。鉴于此,董事会当前正请求 GNSO 理事会根据 GNSO PDP 手册第 16 节之规定,启动其“修正或修改已批准的政策”流程,考虑修订 PDP 工作组最终报告第 3.1 节中的建议 5,如下所述:

        (1) 190 个国家红十字会的全名、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全名将纳于基本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规范 5,建立一个例外程序,用于相关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组织希望在二级域中申请其受保护字符串的情况。

        (2) 将指定标识符纳于注册管理机构协议规范 5,这适用于受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认可的相关国家红会的全名(采用英语和其所在国家的官方语言)、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全名(采用六种联合国官方语言)以及为这些名称定义的一组数量有限的变体完全匹配的情况;并且

        (3) 在考虑董事会的请求时,理事会应适当考虑这些因素,以及在所有 gTLD 中保护一组数量有限的、受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认可的国家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名称的公共政策建议。

        根据 GNSO PDP 手册的规定,在 ICANN 董事会最终批准之前,GNSO 理事会可以修改或修正共识性政策。此流程包括重新召集或重组 PDP 小组,以考虑提议的修正或修改,发布提议的修正或修改以征询公众意见,随后 GNSO 理事会将考虑提议的修正或修改。

        咨询了哪些利益相关方或其他方?

        数年来,社群各方一直在讨论保护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标识符这一事项。如果 GNSO 理事会接受董事会的请求,考虑修正其共识性政策建议,最终得到的任何修改提案将发布以征询公众意见。

        社群提出了哪些疑虑或问题?

        社群已请求董事会推动相关工作,尽快处理这个尚未解决的问题。另外,此处纳入了董事会第 2014.04.30.03 – 2014.04.30.05 号决议理由中汇总的社群对于在 GNSO 政策建议中保护 IGO 和 INGO 表达的其他顾虑。

        董事会审核了哪些重要材料?

        在审议过程中,董事会审核了诸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和文档:

        • PDP 工作组最终报告
        • GAC 新加坡公报(2014 年 3 月)
        • 为 GAC 与 GNSO 在 ICANN 第 58 届会议期间进行促进性对话准备的问题陈述和简报材料
        • GNSO PDP 手册

        董事会认为至关重要的因素有哪些?

        在采取此行动时,董事会已根据 ICANN 的使命以及 ICANN 在履行使命时依照国际法及国际惯例和适用地方法律的相关原则的承诺(参见 ICANN 章程),考虑了 GAC-GNSO 促进性讨论的结果。此外,董事会还考虑了以下问题:其在考量作为自下而上的政策制定流程的一部分所提出的共识性政策建议时发挥的作用,以及它在考量 GAC 建议时发挥的作用。

        是否会对社群产生积极或者消极影响?

        通过采纳此项决议,董事会进一步推进了社群为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标识符的保护范围制定最终解决方案的工作。但是,《关于保护所有 gTLD 中的 IGO 和 INGO 标识符的最终报告》中还存在其他尚未解决的共识性政策建议。董事会将继续努力工作,力求解决这些与保护 IGO 和 INGO 相关的剩余未决问题。

        是否会在财务方面对 ICANN(战略规划、运营规划、预算)、社群和/或公众产生影响或不良后果?

        董事会的此项行动预计不会对 ICANN、社群或公众产生任何财务影响。

        是否存在与 DNS 相关的任何安全、稳定或弹性问题?

        董事会的行动不会导致与 DNS 相关的任何安全性、稳定性或弹性问题。

        该决议体现了 ICANN 的组织管理职能,无需征询公众意见。

      2. 感谢格伦·德·圣格雷 (Glen de Saint Géry)

        兹此发布第 2017.03.16.15 号决议:ICANN 理事会对格伦·德·圣格雷为 ICANN 社群提供的专业服务致以诚挚的感谢。董事会祝愿她未来在 ICANN 社群内外的工作和生活一切顺利。


1 在最终声明发布后,SportAccord 与 IRP 小组联系,指出监察官于 2014 年 8 月 25 日发布了一份最终报告,因此审核小组的最终声明第 7.77 款出现错误。审核小组回应称“它不会对最终声明做出任何修改”,因为:(1) “没有任何一方根据 ICDR 规则提出申请,要求更正‘声明中的任何笔误、排版错误或计算错误’,包括第 7.77 款中的此类错误”;(2) “尚不清楚最终声明的任何与 SportAccord 对第 7.7 款提出的疑问相关的更改属于‘任何笔误、排版错误或计算错误’,需要审核小组自行更正”;以及 (3) 最终声明第 7.77 款的讨论内容仍是准确的,因为在做出第二次重审请求决定之前,监察官尚未发布最终报告。

2 2017 年 3 月 1 日,SportAccord 致函董事会治理委员会,提供 SportAccord 对最终声明的分析结果,并为推进审核小组建议的实施提出了相应程序(请参阅 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correspondence/baumann-to-disspain-01mar17-en.pdf [PDF,467 KB])。

3 在制定这些共识性政策建议时,共有 189 个国家红会名称。在此期间批准了另一个国家红会,其他几个名称正在接受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