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的理事会决议 | ICANN 理事会特别会议 2014 年 0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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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要议程:
    1. 主席全球化咨询小组

 

  1. 主要议程:

    1. 主席全球化咨询小组

      鉴于多利益主体模式在应对互联网使用急速增长带来的诸多挑战中已经发展成熟,因此 ICANN 必须不断发展壮大以应对这些挑战。

      鉴于 ICANN 的使命和职责涉及到全球机构群体和世界各地的利益主体。

      鉴于作为一个多利益主体组织,ICANN 必须不断发展方能充分履行其有限的使命,即从总体上协调全球互联网的唯一标识符系统,并拥有应对运营、政策、政治或技术新挑战的能力。

      鉴于 ICANN 若要充分履行其作为多利益主体组织的使命,拥有应对运营、政策、政治或技术挑战的能力,就必须向全球化 发展。

      鉴于 ICANN 的全球化包括:巩固并继续发展和完善 ICANN 作为多利益主体组织所发挥的作用;在互联网生态系统中充当合作伙伴,加强对多利益主体互联网监管与合作的认识和推进,同时确保具有持续的灵活性,可适应新出现的问题;以及其他一些事项。

      鉴于 2013 年 9 月 28 日,除其他事项外,ICANN 理事会还授权首席执行官"与其他主要组织和领导者合作建立联盟,共同朝着采取新行动或新举措的方向发展"(以下简称"联盟"),以解决对"全球开放式多利益主体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有效性日益加深的担忧。

      鉴于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已经执行了 2013 年 9 月 28 日理事会决议中提到的任务,并帮助促进了多项活动的开展,包括:(i) 扩大和启动先前宣布的战略专家组,现名为"关于未来互联网监管的专家组";(ii) 制定并参与"1net 举措";以及 (iii) 鼓励并支持召开关于多利益主体互联网监管的会议,目前来看可能于 2014 年 4 月在巴西召开。

      鉴于理事会于 2013 年 11 月 17 日批准了第 2013.11.17.01 号决议,指示主席兼首席执行官继续支持三项新启动且正在发展的举措,并承认 ICANN 在互联网生态系统中只是为以下举措提供资源和支持的诸多参与者中的一份子:(i) 扩大和启动先前宣布的战略专家组,现名为"关于未来互联网监管的专家组";(ii) 制定并参与"1net 举措";以及 (iii) 鼓励并支持召开关于多利益主体互联网监管的会议,目前来看可能于 2014 年 4 月在巴西召开。

      鉴于理事会在第 2013.11.17.01 号决议中指出"如果不制定一个全球统一的互联网监管办法,就无法通过共同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当前和新出现的问题,这会无意间影响与 ICANN 使命相符的互联网运营统一性。"

      鉴于 ICANN 的持续全球化进程必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在更广泛的互联网生态系统中充当合作伙伴,巩固多利益主体互联网监管框架;加强 ICANN 自身的能力,包括义务确认书以及与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完善政策结构,满足和提升全球机构群体的需求,并寻求形成未来法律结构和 IANA 全球化的机会。

      鉴于持续全球化进程所涉及到的问题的性质和广度,ICANN 认为有必要及时成立理事会成员小组,专注于特定主题领域,然后向主席兼首席执行官以及整个理事会报告和提出建议供他们考虑。

      鉴于在持续全球化进程中,ICANN 应设立一些由理事会成员组成的"主席全球化咨询小组",以处理以下领域的问题:义务确认书("AOC")、政策结构、法律结构、根服务器系统、IANA 多利益主体问责制和互联网监管。

      兹发布第 2014.02.17.01 号决议:理事会批准成立若干主席全球化咨询小组以支持 ICANN 的进一步全球化。这些咨询小组由理事会成员组成,旨在为理事会全体成员提供指导,支持由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带领的 ICANN 全球化工作。这些主席全球化咨询小组将在 ICANN 第 49 届新加坡会议、第 89 届 IETF 会议以及其他机构群体会议上与机构群体会面,共同讨论 ICANN 全球化相关问题。随后,主席全球化咨询小组将向理事会提供建议,并由理事会在 ICANN 第 50 届伦敦会议上报告这些建议。这些咨询小组将负责处理如下主题:义务确认书("AOC");政策结构;法律结构;根服务器系统;IANA 多利益主体问责制和互联网监管。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将在此项决议公布后两天内在 [http://www.icann.org/en/groups/other/globalization-19feb14-en.pdf [PDF, 35 KB]上公布这些咨询小组的人员构成;并且,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有权不时地变更咨询小组及其人员构成,而无需再次通过决议。

      第 2014.02.17.01 号决议的理由

      本决议是理事会 2013 年 9 月 28 日和 11 月 17 日决议的延续,给 ICANN 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提出了一项使命:探索 ICANN 如何与全球各地的利益主体合作,共同解决未来互联网监管亟待解决的问题。2013 年 9 月 28 日,理事会曾指示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建立联盟,以便着手依据 ICANN 的使命制定互联网合作议程。在 9 月份的这次会议结束后,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执行了 2013 年 9 月 28 日决议中提到的任务,并帮助促进了多项活动的开展,包括:(i) 扩大和启动先前宣布的战略专家组,现名为"关于未来互联网监管的专家组";(ii) 制定并参与"1net 举措";以及 (iii) 鼓励并支持召开关于多利益主体互联网监管的会议,目前来看可能于 2014 年 4 月在巴西召开。

      2013 年 11 月 17 日,理事会批准了第 2013.11.17.01 号决议,指示首席执行官继续支持三项新启动且正在发展的举措,并承认 ICANN 在互联网生态系统中只是为以下举措提供资源和支持的诸多参与者中的一份子:(i) 扩大和启动先前宣布的战略专家组,现名为"关于未来互联网监管的专家组";(ii) 制定并参与"1net 举措";以及 (iii) 鼓励并支持召开关于多利益主体互联网监管的会议,目前看来可能于 2014 年 4 月在巴西召开。此外,理事会还在第 2013.11.17.01 号决议中指出"如果不制定一个全球统一的互联网监管办法,就无法通过共同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当前和新出现的问题,这会无意间影响与 ICANN 使命相符的互联网运营统一性。"

      ICANN 及其多利益主体模式已面临诸多挑战,鉴于此,ICANN 必须不断发展以迎接这些挑战。ICANN 的使命和职责涉及到全球机构群体和世界各地的利益主体。为了继续对 ICANN 使命和机构群体负责,理事会认识到,作为一个多利益主体组织,ICANN 必须不断发展方能充分履行其使命,拥有应对运营、政治或技术挑战的能力。

      ICANN 的持续全球化进程必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在更广泛的互联网生态系统中充当合作伙伴,巩固多利益主体互联网监管框架;加强 ICANN 自身的能力,包括义务确认书以及与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完善政策结构,满足和提升全球机构群体的需求,并寻求形成未来法律结构和 IANA 全球化的机会。

      这属于组织管理职能,无需征询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