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记录 | ICANN 董事会特别会议 2018 年 07 月 18 日

ICANN 董事会于世界协调时 2018 年 7 月 18 日 14:00 召开了一次特殊电话会议。

主席谢林·查拉比 (Cherine Chalaby) 准时宣布会议正式开始。

除主席外,以下董事也参加了全部或部分会议:玛盾·波特曼 (Maarten Botterman)、贝基·伯尔 (Becky Burr)、罗恩·达席尔瓦 (Ron da Silva)、萨拉·多伊奇 (Sarah Deutsch)、克里斯·狄思潘(Chris Disspain,副主席)、艾芙丽·多利亚 (Avri Doria)、拉斐尔·利托·伊瓦拉 (Rafael Lito Ibarra)、前村昌纪 (Akinori Maemura)、马跃然(Göran Marby,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乔治·萨多夫斯基 (George Sadowsky)、里昂·桑切斯 (León Sanchez)、马修·希尔斯 (Matthew Shears) 以及露丝薇斯·范德朗 (Lousewies van der Laan)。

以下董事因未能参加会议而表示歉意:卡勒德·库巴 (Khaled Koubaa) 和麦克·希尔伯 (Mike Silber)。

以下董事会联络人参加了全部或部分会议:拉姆·莫罕(Ram Mohan,SSAC 联络人)和琼尼·索尼能(Jonne Soininen,IETF 联络人)。

以下董事会联络人因未能参加会议而表示歉意:玛娜尔·伊斯梅尔(Manal Ismail,GAC 联络人)和凯夫·兰吉巴(Kaveh Ranjbar,RSSAC 联络人)。

秘书长:约翰·杰弗里(John Jeffrey,总法律顾问兼秘书长)。

  1. 认可议程:
    1. 批准会议记录
    2. 修订行为准则、董事会管理指南和利益冲突政策
  2. 主要议程:
    1. 启动有关董事会成员统一正直诚信筛查流程的后续步骤
    2. 对重审请求 18-1 的考量:DotMusic Limited
    3. 对重审请求 18-2 的考量:dotgay LLC
    4. 对重审请求 18-3 的考量:Astutium Ltd
    5. 对重审请求 18-4 的考量:dotgay LLC
    6. 对重审请求 18-5 的考量:DotMusic Limited
    7. 对重审请求 18-6 的考量:Travel Reservations SRL、Minds + Machines Group Limited、Radix FZC、dot Hotel Inc.、Fegistry LLC
    8. 其他事务
  3. 执行会议 — 保密:
    1.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2018 财年 SR2 风险薪酬和 2019 财年目标
    2.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行政服务协议 – 延期一年
    3. 高级职员薪酬
    4. 监察官 2018 财年风险薪酬
    5. 监察官合同延期

 

  1. 认可议程:

    主席介绍了认可议程中的事项。乔治·萨多夫斯基提出了动议,贝基·伯尔进行了附议。随后,主席发起投票,董事会采取了以下行动:

    1. 批准会议记录

      第 2018.07.18.01 号决议:董事会批准 2018 年 6 月 23 日 ICANN 董事会特殊会议的会议记录。

    2. 修订行为准则、董事会管理指南和利益冲突政策

      鉴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董事会批准了经过广泛修订的《章程》,并于 2016 年 10 月 1 日生效。

      鉴于董事会治理委员会审核了修改董事会行为准则、董事会管理指南和利益冲突政策以使它们与于 2016 年 10 月 1 日生效的《章程》相符的建议,并建议董事会批准修订后的文件。

      兹此发布第 2018.07.18.02 号决议:董事会采纳修订后的董事会行为准则董事会管理指南利益冲突政策

      第 2018.07.18.02 号决议的理由

      采纳修订后的董事会行为准则、董事会管理指南和利益冲突政策与 ICANN 的以下承诺保持一致:通过确保董事会成员按照最高道德标准行事,进而确保 ICANN 多利益相关方模型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董事会治理委员会 (BGC) 已建议修订董事会行为准则、董事会管理指南和利益冲突政策以使它们与 2016 年 10 月 1 日版的《章程》相符,董事会表示同意此建议。由于这些修订不属于重大修改,因此不需要启动公众意见征询流程。

      此项决议完全符合公共利益,并与 ICANN 的使命一致,因为通过将最近采纳的《章程》并入董事会治理文件,以确保一致地处理那些《章程》修订,将对 ICANN 社群产生积极影响。

      采纳修订后的董事会行为准则、董事会管理指南和利益冲突政策预计不会对 ICANN 组织产生任何财务影响。

      此项决议不会对域名系统的安全、稳定或弹性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这属于组织管理职能,无需征询公众意见。

    出席会议的所有董事会成员一致投票赞成第 2018.07.18.01 和 2018.07.18.02 号决议。决议通过。

  2. 主要议程:

    1. 启动有关董事会成员统一正直诚信筛查流程的后续步骤

      董事会治理委员会 (BGC) 主席贝基·伯尔介绍了此议程事项。贝基表示,董事会一直在讨论如何采用统一的方法来对董事会成员进行筛查。筛查流程提案已公布以征询公众意见。收到的绝大多数意见支持维护董事会正直诚信,并对董事会成员进行审核的观点。因此,BGC 建议所有提名组织采用筛查流程提案,但如果有任何团体选择不采用该提案,董事会将在董事会成员选举小组公布选举时启用筛查流程。

      贝基进一步指出,BGC 已经考虑在筛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情况下的做法。这是社群在公共评议期内提出的问题之一。BGC 得出结论称,在那些情况下,如果当选个人尚未在董事会就职,会将信息返交给遴选委员会来解决问题。如果当选个人已在董事会就职,则将由董事会来处理此问题,因为董事会有权在提供理由的情况下依照《ICANN 章程》罢免董事会成员,但很明显,提供什么理由将取决于各种情况。贝基表示已在理由中加入了上述内容以解决此问题。

      玛盾·波特曼表示支持决议提案。

      萨拉·多伊奇希望,如果选举机构未采纳筛查流程提案,应对流程提案和时间安排做出澄清,然后,董事会必须确保筛查流程受到 ICANN 组织支持。贝基解释称,决议提案根本不会改变董事会的遴选流程,在那些情况下,当选的董事会成员将正常就职。如果筛查流程出现问题,则应做出相应的处理。

      贝基提出了动议,露丝薇斯·范德朗进行了附议。随后,主席发起投票,董事会采取了以下行动:

      鉴于董事会同意,ICANN 社群与组织应期望董事会成员具备最高的诚信价值观并维护董事会的整体声誉和信誉。

      鉴于目前尚无适当、统一的做法,对入选 ICANN 董事会的董事和联络人(统称为“董事会成员”)进行筛查。

      鉴于长期以来,ICANN 提名委员会始终遵循先自行或委托其他方对入选候选人展开尽职调查筛查、再最终敲定成员人选的做法,此筛查流程包括基本合规性筛查、公共记录审核、犯罪记录审核及声誉审核。而且,地址支持组织和一般会员社群在各自的常规董事会成员遴选程序中,也采用了同样的尽职调查筛查流程。

      鉴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董事会指示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或其指定人员“编制提案文件以发布征询公众意见…要求目前未执行与提名委员会类似的尽职调查诚信筛查流程的所有 ICANN 支持组织和咨询委员会成员慎重考虑对有表决权的董事和无表决权的联络人执行相同或相似的尽职调查诚信筛查流程”。

      鉴于从 2018 年 3 月 2 日至 4 月 17 日就正直诚信筛查流程提案举办了公共评议期,且在公众意见征询期间收到的所有意见均一致支持筛查流程提案

      鉴于收到的某些意见对筛查流程的时间安排和标准存有疑虑,且筛查流程提案文件和《ICANN 章程》中的相关信息已消除了那些疑虑。

      鉴于董事会重申以下事项的重要性:在董事会成员选举时采用统一的尽职调查诚信筛查流程,并将其作为筛选出拥有高诚信水平的入选董事会成员时的良好做法。

      兹此发布第 2018.07.18.03 号决议:董事会强烈建议所有当前未采用与提名委员会类似的尽职调查筛查流程的董事会成员选举小组采纳筛查流程提案。对于任何在未采纳筛查流程提案的情况下当选董事会成员的个人,董事会将确保 ICANN 组织会在董事会成员选举小组公布选举结果之前帮助完成筛查流程。

      出席会议的所有董事会成员一致投票赞成第 2018.07.18.03 号决议。决议通过。

      第 2018.07.18.03 号决议的理由

      由于 ICANN 董事会的审查越来越严格,在董事会成员遴选程序中,借助尽职调查诚信筛查实践 –包括面谈、背景调查和外部尽职调查– 能够较好地筛选出拥有高诚信水平的入选董事会成员。尽管开展尽职调查无法防止董事会成员今后的不良行为,但它可以在董事会成员就职时提供一定的诚信置信水平。此外,尽职调查还有助于保持公众对 ICANN 的整体信心,因为过去存在危险信号的入选董事会成员会损害 ICANN 的整体诚信与声誉。

      2017 年 11 月 2 日,ICANN 董事会通过第 2017.11.02.33 号决议,指示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或其指定人员编制提案文件以发布征询公众意见,要求当前未采用尽职调查诚信筛查流程的所有 ICANN 支持组织 (SO) 和咨询委员会 (AC) 慎重考虑采用与提名委员会流程类似或相同的诚信筛查流程来筛查有表决权的董事和无表决权的联络人(统称“董事会成员”)。

      2018 年 3 月 2 日至 4 月 17 日,董事会成员统一正直诚信筛查流程提案(以下简称“筛查流程提案”)发布以征询公众意见。(参见筛查流程提案)。

      ICANN 组织收到了 GDNS, LLC (GDNS) 的史蒂芬·蒂海克 (Stephen Deerhake)、非商业利益相关方团体 (NCSG)、注册服务机构利益相关方团体 (RrSG)、注册管理机构利益相关方团体 (RySG) 以及阿尔弗雷多·卡尔德隆(Alfredo Calderon,AC)和凡达·斯卡特兹尼(Vanda Scartezini,VS)这两位个人提交的六条意见。(参见公众意见报告)。

      评议者(RrSG、NCSG、AC、VS)一致支持所有 SO 和 AC 均应采用统一筛查流程,而不论某些 SO 或 AC 当前是否执行了他们自己的筛查流程。

      两位评议者(NCSG 和 GDNS)表达了一些担忧。NCSG 担心在某些地区根据筛查流程要求访问相关文件的可行性以及这对筛查流程提案中制定的时间表的影响。GDNS 认为筛查流程提案可能会影响将选举而不是任命董事会成员的 SO 和 AC 的董事会成员遴选流程,并指出筛查流程提案“未包含任何将对取消潜在董事会成员资格的行为进行规范的客观标准”。(参见公众意见报告)。

      按照惯例,董事会对评议者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担忧表示感谢。董事会治理委员会 (BGC) 已考虑收到的意见,并建议不更改筛查流程提案,董事会同意此建议。首先,筛查流程提案中规定的筛查类型是在类似情况下常用的筛查流程准则。为每个级别规定的时间为近似时间,并不会作为应在何时完成特定筛查级别的严格时间表。

      关于 GDNS 提到的第一个与遴选流程潜在影响的问题,BGC 得出结论并经董事会同意:如筛查流程提案文件所述,该流程“不会修改任何董事会成员选举小组应用的其他特定于社群的遴选标准和流程”。(筛查流程提案,第2、4 页。)至于 GDNS 提出的第二个与取消董事会成员资格的客观标准有关的问题,董事会表示,筛查流程提案文件和《ICANN 章程》中的相关信息已阐述了此类标准。

      对于任何将于董事会成员选举小组公布选举结果之前在 ICANN 组织协助下接受筛查流程的董事会成员,对他们的筛查将由在国际个人尽职调查筛查领域经验丰富的外部提供商执行,采用的流程与提名委员会当前采用的流程类似。在执行筛查流程时,将确保对在董事会成员筛查过程中收到的信息进行保密。

      如果筛查揭示某一领域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以及最终结果可能因问题的性质和公布筛查结果的时机而异。如果在董事会成员就职之前提出问题,通常应由选举机构解决任何领域的问题。如果在董事会成员已就职后才发现问题,解决方案可能包括仅仅要求董事会成员做出解释(可能仅此而已),也可能会对董事会成员采取非常措施,如董事会可能会依照《章程》要求其辞职或罢免其职务。

      此项决议完全符合公共利益,并与 ICANN 的使命一致,因为它有助于确保入选董事会成员履行其受信和一般服务义务,能够维护董事会、ICANN 组织及社群的声誉与诚信,以及能够而且致力于采取符合《ICANN 章程》和企业设立章程的行动。

      此项决议涉及到外部尽职调查诚信筛查流程,而每一项此类流程都会产生成本,因此该决议将带来财务影响。董事会希望 ICANN 组织在不对选举实体的任何预算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下,为这些筛查流程提供便利和资金。

      此项决议不会对域名系统的安全、稳定或弹性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这属于组织管理职能,此阶段无需征询公众意见,因为基本筛查流程提案已征询了公众意见。

    2. 对重审请求 18-1 的考量:DotMusic Limited

      董事会问责机制委员会 (BAMC) 主席克里斯·狄思潘介绍了议程事项 2.b 和 2c,这些事项与重审请求 18-1(由 DotMusic Limited 提交)和 18-2(由 dotgay LLC 提交)有关,它们的性质极为相似。

      贝基·伯尔和艾芙丽·多利亚表示由于存在利益冲突,他们将不参与审议。

      总法律顾问艾米·斯塔索斯 (Amy Stathos) 向董事会简要介绍了上述请求的情况,针对请求者请求披露与 ICANN 记录信息披露政策 (DIDP) 相关的记录信息,寻求与社群优先评估 (CPE) 流程审核相关的文件和信息,它们要求审议 ICANN 组织对此请求的响应。 请求者认为,由于拒绝提供某些文件,ICANN 组织违反了 DIDP 及其在《章程》中做出的透明度、开放性和问责制承诺。实际上,请求者未对利用或确定任何不披露条件提出质疑,而只是表达分歧,认为即使 ICANN 做出了分析,并确定不应公布上述文档,但无论如何应公布它们。BAMC 审议了该请求和所有相关材料,并建议否决请求 18-1,因为 ICANN 组织在其对 DIDP 请求的响应中遵循了既定政策和程序。此外,应指出的是,请求者提交的反驳意见并未提出任何支持重审的新论据或证据。

      里昂·桑切斯提出了动议,乔治·萨多夫斯基进行了附议。克里斯发起投票,董事会采取了以下行动:

      鉴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DotMusic Limited(下称“请求者”)提交请求,要求披露与 ICANN 记录信息披露政策 (DIDP) 相关的记录信息,寻求与社群优先评估 (CPE) 流程审核相关的文件和信息(下称“DIDP 请求”)。

      鉴于 2018 年 2 月 9 日,ICANN 组织对该 DIDP 请求做出响应(下称“DIDP 响应”)。

      鉴于 2018 年 3 月 10 日,请求者提交重审请求 18-1(下称“请求 18-1”),声称 ICANN 组织 DIDP 响应的某些部分违反 DIDP 以及 ICANN 组织在《章程》中做出的有关问责制、透明度和公开性的承诺。

      鉴于董事会问责机制委员会 (BAMC) 此前确认请求 18-1 依据充分,并将该请求送交给监察官,以根据《ICANN 章程》第 4 条第 4.2(j) 和 (k) 款进行审核与考量。

      鉴于监察官根据章程第 4 条第 4.2(l)(iii) 款的规定回避此事。

      鉴于 BAMC 仔细审议了请求 18-1 的益处和所有相关材料,并建议否决请求 18-1,因为 ICANN 组织在其对 DIDP 请求的响应中遵循了既定政策和程序。

      鉴于董事会已仔细审议 BAMC 就请求 18-1 提出的建议和所有与请求 18-1 相关的材料,包括请求者的反驳意见,并表示同意 BAMC 的建议,进而得出结论:反驳意见未提供支持重审的其他论据或证据。

      兹此发布第 2018.07.18.04 号决议:董事会采纳 BAMC 关于请求 18-1 的建议

      十一位理事会成员投票支持第 2018.07.18.04 号决议。贝基·伯尔和艾芙丽·多利亚弃权。决议通过。

      第 2018.07.18.04 号决议的理由

      1. 摘要和建议

        所有事实背景在 BAMC 建议中均有说明,董事会已审核并考虑了该建议,并在此处予以采纳。

        2018 年 6 月 5 日,BAMC 评估了请求 18-1 和所有相关材料,并建议董事会否决请求 18-1,因为 ICANN 组织在其对 DIDP 请求的响应中遵循了既定政策和程序。(参见 BAMC 建议)。

        2018 年 6 月 20 日,请求者依照《ICANN 章程》第 4 条第 4.2(q) 款提交了针对 BAMC 建议的反驳意见(下称“反驳意见”)。(参见反驳意见)。请求者声称,DIDP 响应“明显不正确,因为 (1) ICANN 关于对应文件属于 [] 不披露条件的主张没有任何依据,不受任何证据支持;(2) 公共利益优先于任何不披露条件;以及 (3) ICANN 的决定违背了其承诺和核心价值”。1

        董事会已仔细审议 BAMC 的建议和所有与请求 18-1 相关的材料,包括请求者的反驳意见,并表示同意 BAMC 的建议,进而得出结论:反驳意见未提供支持重审的其他论据或证据。

      2. 问题

        要重审的问题如下:

        • 在响应 DIDP 请求时,ICANN 组织是否遵循 ICANN 的既定政策;以及
        • ICANN 组织是否遵循其核心价值、使命和承诺。2

        这些问题将依照适用于重审请求和 DIDP 请求的相关标准(参见 BAMC 建议)进行审议。

      3. 分析和理由

        1. ICANN 组织在响应 DIDP 请求时遵循了既定政策和程序。

          1. DIDP 响应符合适用政策和程序。

            请求者的 DIDP 请求要求披露与 CPE 流程审核有关的文件。如 BAMC 建议中所述,请求 18-1 主要涉及 ICANN 组织对项目编号 1-9、11-15 和 17-19 的响应。该 DIDP 请求要求披露:(i) 与 CPE 流程有关的电子邮件(项目编号 1、2、4、5 和 9);(ii) CPE 提供商的工作成果(项目编号 6-8、11 和 12);3(iii) FTI 在 CPE 流程审核过程中的工作成果(项目编号 3 和 13-15);4以及 (iv) 与 CPE 流程审核及其范围有关的信函和文件(项目编号 17-19)。5

            BAMC 认为 ICANN 组织的响应符合 DIDP 流程,董事会对此表示同意。也就是说,ICANN 组织确定了与这些项目相对应的文件,并认为它们受某些适用的不披露条件约束。(参见 BAMC 建议,第13-14 页。)BAMC 表示,董事会也同意,请求者未质疑 DIDP 响应中宣称的不披露条件的适用性。BAMC 发现,这一论据与 ICANN 组织酌情做出的决定存在巨大分歧,因而无法质疑 ICANN 组织得出该结论所采用的流程。6BAMC 发现,这一论据与 ICANN 组织酌情做出的决定存在巨大分歧,因而无法质疑 ICANN 组织得出该结论所采用的流程。仅凭这一点,BAMC 就得出结论,重审没有正当理由,董事会对此表示同意。

            此外,BAMC 发现,尽管存在那些不披露条件,ICANN 组织确实考虑了披露相关信息所带来的公共利益是否大于其可能造成的危害,并确定,任何情况下,披露信息带来的公共利益都不会大于其潜在危害。7因此,BAMC 最终认定,DIDP 响应符合适用政策和程序,董事会对此表示同意。BAMC 进一步得出结论,董事会也同意,请求者未提供任何反面证据,因为没有任何此类证据存在。

          2. ICANN 组织认定,披露受不披露条件约束的所请求文件造成的危害大于披露信息带来的公共利益,在此过程中,ICANN 组织遵循了既定政策和程序。

            根据 DIDP,受不披露条件约束的信息不适合进行披露,除非 ICANN 组织认定,在特殊情况下,披露信息带来的公共利益大于做出此类披露可能造成的危害。8BAMC 建议所阐述的,BAMC 裁定并经董事会同意,ICANN 组织针对请求者请求的每个项目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在 DIDP 响应中说明了其结论。

            请求者不认同 ICANN 组织的结论。请求者声称,进行披露带来的公共利益大于其可能造成的危害,因为存在问题的文件“重要性更高,因为……CPE 提供商不同意[披露文件],并以诉讼相威胁”。9BAMC 发现,并经董事会同意,请求者未说明为什么 CPE 提供商决定不允许披露文件就提高了那些材料的重要性,也未就要求披露给出理由。(BAMC 建议,第 26 页)。

            此外,请求者还声称,披露信息带来的公共利益大于任何据称的危害,因为 FTI 的结论涉嫌“与其他小组和专家的结论相悖”10,并指出由于“缺少基本文件”,它无法“分析 ICANN 是否对 CPE 提供商产生了不当影响”。11BAMC 建议和本文引用的参考资料详细阐述的,请求者的这些辩解不能作为重审的依据。请求者未为此论据提供任何支持。因此,董事会指示 FTI 做出其他结论。FTI 受聘评估 CPE 流程并得出它自己的结论。请求者尚未提供任何反面证据。

            BAMC 进一步得出结论,并经董事会同意,请求者的以下论据没有任何事实依据:“ICANN 不能声称披露请求的文件没有合法公共利益”,12因为 ICANN 组织“未给出任何大于披露所带来的公共利益的‘令人信服’的理由。”13ICANN 组织确实在每次不披露时都提供了令人信服的理由;根据定义,ICANN 确定的不披露条件为不披露相关材料提供了令人信服的理由。14没有任何政策或程序要求 ICANN 组织为不披露提供其他理由。15而且,ICANN 组织确实说明了许多不披露条件为什么适用于请求的项目,即使它不需要这样做。因此,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重审。

            请求者进一步声称,除了为不披露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以外,ICANN 组织应“确保基于律师-客户特权漏洞拒绝提供可能会暴露 ICANN 和 CPE 提供商信息的关键项目”。16但是,BAMC 得出结论认为,并经董事会同意,请求者未提供任何支持信息,因为没有任何信息可支持这项无根据的声明。(BAMC 建议,第 23 页)。请求者对针对这些文件应用律师-客户特权没有异议;请求者只是认为 ICANN 组织应针对 DIDP 请求放弃特权。17没有任何政策或程序要求 ICANN 组织应请求者的要求放弃律师-客户特权,DIDP 明确规定,律师-客户特权为不进行披露提供了令人信服的理由。18

            而且,BAMC 指出,并经董事会同意,根据基本法律原则,行使律师-客户特权不表示承认行为不当,或认可受保护的通信包含与行使特权有关的实体的负面信息。(BAMC 建议,第 24 页)。因此,BAMC 和董事会驳回请求者的以下论断:律师-客户特权只是 ICANN 组织在此寻求利用的“漏洞”,以及 ICANN 组织行使该特权表明 ICANN 组织有意隐瞒。

            最后,请求者声称披露请求的文件带来的公共利益大于此类披露可能造成的危害,因为“ICANN 拒绝所有受影响的申请人和各方参与制定 CPE 流程审核方法”。19如 BAMC 所指出的,ICANN 并未确定,在 CPE 流程审核过程中,申请人将不接受访谈或提交材料。(BAMC 建议,第24-25 页。)相反,FTI 将决定其调查方法,CPE 流程审核报告阐明了这一点。请求者未发现要求 FTI 在确定此类访谈不必要且不恰当后进行访谈的政策或程序,这样的政策或程序也并不存在。20因此,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重审。

        2. ICANN 组织在响应 DIDP 请求时遵循了其承诺和核心价值。

          1. ICANN 组织在响应 DIDP 请求时遵循了其问责制、开放性和透明度承诺。

            请求者声称,ICANN 组织做出的不适合披露所请求文件的决定有悖于它在《章程》中做出的以下承诺:“运作方式必须最大程度地体现公开性和透明度”,21“秉着一致、中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成文政策,而不对任何一方予以歧视性对待”22以及“通过《章程》中规定的各种能够提高 ICANN 工作有效性的机制,坚守对互联网社群的责任”。23

            DIDP,特别是不披露条件基于其他竞争性承诺和责任平衡了 ICANN 组织的透明度和问责制承诺。24这种衡量测试便于 ICANN 组织确定,在特定情况下,它的透明度承诺是否优先于它的其他承诺和核心价值。因此,在不违背其透明度承诺的前提下,ICANN 组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依照 DIDP 确定不适合披露某些文件。

            ICANN 组织的《章程》满足了这一需求,在相互冲突的利益(如透明度和机密性)之间达成了平衡,它规定“当必须在一项核心价值与另一项可能与之冲突的核心价值之间进行平衡时,平衡测试结果必须有利于通过自下而上的多利益相关方流程制定政策或最大程度地满足 ICANN 使命的要求”。25

            一项存在冲突的关键核心价值,是 ICANN 组织以高效、卓越的方式运营的核心价值,26这遵照其向 CPE 提供商做出的合同义务,维护 CPE 提供商保密信息的机密性。27根据 ICANN 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承诺,遇到其他情况下适合发布,但受合同义务约束的信息时,在适当情况下,ICANN 组织将在发布此类信息时向承包商寻求许可。28ICANN 组织在此努力获得 CPE 提供商的许可,披露某些与 CPE 流程审核有关的信息,但 CPE 提供商尚未同意 ICANN 组织的请求,并威胁称,如果 ICANN 组织违反其合同保密性义务,将会提起诉讼。ICANN 组织的合同承诺必须与它的其他承诺(包括透明度)一起权衡考虑。透明度承诺不优先于要求 ICANN 组织违反其与 CPE 提供商所签订合同的所有其他承诺。

          2. 在响应 DIDP 请求时,ICANN 组织履行了遵循国际法和国际公约相关原则的承诺。

            董事会认为,请求者的论断“存在有‘正当流程的最低国际标准,因为公平性基于所有法律体系的普遍观点’”(而“在基于某一方一直无法证实的证据和论据做出决定时则违背”了这一点)29无法支持重审。

            虽然 ICANN 组织承诺遵循国际法和公约的相关原则,30但就企业问责机制而言,宪法保护并不适用。加利福尼亚非营利性公益型企业(如 ICANN 组织)获得明确授权,可制定内部问责机制并定义那些机制的范围和构成。31ICANN 组织不需要制定 DIDP,但基于其透明度和问责制承诺并在广泛征询社群意见后,它自愿制定了此类政策。ICANN 组织遵循相关国际法原则的一般性承诺并不优先于该程序以及那些特定承诺。因此,请求者不拥有正当流程的“权利”或其他与 DIDP 有关的“宪法”权利,某些不披露条件在此适用并不表示 ICANN 组织违背了其遵循相关国际法原则的承诺。

            同样,董事会没有义务进行 CPE 流程审核,但在考虑所有相关问题之后,它自行进行了审核。因此,董事会根本没有义务指示 ICANN 组织进行 CPE 流程审核,更不必说为它或向请求者披露支持材料设定特别宽泛或狭窄的范围了。32

            请求者声称其被剥夺了正当流程,因为它无权访问构成 CPE 流程审核报告的每一份文件,这既没有依据,也无法为重审提供支持。请求者的这种判定没有任何依据,因为 BAMC 尚未就请求 16-5 发布建议。

            最终,请求者未确定 ICANN 组织在与请求者的通信中违背了任何 ICANN 的使命、核心价值或既定 ICANN 政策,因为它没有任何违规情况。因此,没有必要进行重审。

        3. 反驳意见未提供支持重审的论据或事实。

          董事会已仔细考虑请求者的反驳意见,并认为请求者未提供任何其他支持重审的论据或事实。请求者声称,DIDP 响应“明显不正确,因为 (1) ICANN 关于对应文件属于 [] 不披露条件的主张没有任何依据,不受任何证据支持;(2) 公共利益优先于任何不披露条件;以及 (3) ICANN 的决定违背了其承诺和核心价值”。33这些论据与请求 18-1 中给出的论据相同,BAMC 在其建议中已驳回了这些论据。

          关于第一条声明,请求者当前判定“ICANN 或 BAMC 并未对请求的每份文件是否适用于某不披露条件提供任何分析”。34董事会表示,请求者未对 BAMC 的结论“请求者未质疑 DIDP 响应中宣称的不披露条件的适用性”提出异议。35请求者也未确定要求 ICANN 组织或 BAMC 就不披露提供“分析”或给出其他说明的政策或程序,因为不存在此类政策或程序。不披露条件不言自明,而且,每个条件均就为什么不适合做出披露进行了说明。此外,如 BAMC 建议所述,与请求者的判定相反,ICANN 组织确实说明了为什么许多不披露条件适用于请求的项目,即使它并不需要这样做。因此,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重审。

          其次,请求者重申其“公共利益优先于任何不披露条件”的论据,因为 CPE 流程审核“不仅会影响所有社群 gTLD 申请人,还会影响将从某些社群 gTLD(如 .MUSIC)中受益的整个互联网社群”。36请求者认为 ICANN 在行使其酌情处理权时实施了差别对待,但这并不构成重审依据,因为请求者未证实 ICANN 组织以任何方式违反了 DIDP。因此,董事会认为,BAMC 建议已充分考虑并响应了这一论据,据此,董事会采纳了 BAMC 的建议,即重审不合理。37此外请求者还表示,ICANN 组织“限制了 [] 有关独立审核的信息的访问权限,做出了全然不公平的决定,导致受影响的申请人不知情,并危及独立审核自身的完整性”。38董事会表示,BGC 和 ICANN 组织已提供了一些有关 CPE 流程审核的最新动态,包括 2017 年 6 月 2 日39、2017 年 9 月 1 日40和 2017 年 12 月 13 日41的最新动态。此外,ICANN 组织还公布了三份有关 CPE 流程审核的报告,其中详细说明了 FTI 采用的方法和得出的结论。42关于申请人对 CPE 流程审核“不知情”的说法不仅不受支持,而且也与 DIDP 响应无关。

          第三,请求者重申其论据“即使在发布 DIDP 响应时,ICANN 也必须遵循其承诺与核心价值,否则 ICANN 将违反它自己的《章程》”。43BAMC 驳回了这一论据,同时认为 DIDP 响应确实遵循了 ICANN 组织的承诺与核心价值。BAMC 最终认定并经董事会同意,DIDP 或 ICANN 组织有关透明度的核心价值均不要求 ICANN 组织公开 ICANN 组织拥有的每一份文件。44

          第四,请求者再次声称 DIDP 响应违反了 ICANN 的公平性和问责制承诺(该承诺要求,即使某些不披露条件适用,ICANN 组织也应披露请求的材料),因为 CPE 流程审核“不仅对请求者意义重大,而且对其他 gTLD 申请人至关重要”。45董事会认为这一论据不受支持。“公共利益”不由任何实体认为某事务“至关重要”来决定。相反,“公共利益”指普通大众的利益或福祉。如 BAMC 建议中所述,依照 DIDP,ICANN 组织行使自由裁量权,认为披露所请求的信息 – 中一些包含机密材料和其他受合同保密义务约束的文件 – 造成的危害大于披露此类信息带来的公共利益。

          请求者声称“ICANN 拒绝披露某些与独立审核有关的文件将使其免于向互联网社群履行问责制承诺”,这种判定没有任何支持依据……”46如 BAMC 建议中所述,在不违背其透明度和问责制承诺的前提下,ICANN 组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依照 DIDP 确定不适合披露某些文件。

          此外,请求者声称“CPE 提供商可能在 ICANN 员工的协助和唆使下,在其审核过程中有意掩盖缺陷”,47这种判定既没有依据,也无法为请求者申诉 ICANN 组织违反了其公平性承诺提供支持。作为支持,请求者引述了 CPE 提供商拒绝向 FTI 提供某些类别的文件这一事实。CPE 提供商声称,依照其与 ICANN 组织签订的合同,它只需要提交研究报告,而内部和外部电子邮件并不属于“研究报告”。48这既不是 CPE 提供商掩盖事实的证据,也无法证实 ICANN 组织有任何同谋行为。CPE 提供商根据双方的工作声明,阐述了其有关合同义务的立场;没有政策或程序要求 ICANN 组织对该问题提起诉讼。而且,CPE 提供商确实向 FTI 提交了 CPE 提供商的研究报告、报告草案、备注和所有 CPE 报告的电子表格,FTI 确实进行了审核。此外,CPE 提供商还要求其员工接受了 FTI 的访谈;ICANN 组织也做了相同的工作。另外,FTI 还收到并审核了 ICANN 组织提交的相关 CPE 提供商人员与相关 ICANN 组织人员之间与 CPE 流程和评估有关的电子邮件(以及附件)。因此,请求者声称 CPE 提供商或 ICANN 组织试图“掩盖”任何有关 CPE 的事实,这种说法没有任何支持依据。

          最后,请求者重申“《ICANN 章程》要求 ICANN 遵循国际法原则,包括正当流程”。49但是,如 BAMC 建议中所述,请求者未证实 DIDP 响应以任何方式违反了这一承诺。

          而且,关于 DIDP,请求者没有执行正当流程的“权利”。确实,请求者未引述任何具有说服力的法律依据来支持其提出的存在此类正当流程权利的立场。相反,请求者引述的内容全部摘自 Competing for the Internet: ICANN Gate – An Analysis and Plea for Judicial Review through Arbitration(2017 年),该书的作者是两位在与 CPE 流程有关的未决重审请求中代表其他 gTLD 社群申请人的律师,他们提出了与请求者在这里做出的声明类似的问题。两位作者认为国际法原则应优先于当地法律和《ICANN 章程》,引述内容摘要假定这一观点为事实,但它并不受支持。50确实,该书甚至指出它只提供作者的“建议”,这些建议“无疑带有他们的个人色彩;毕竟,两位作者参与了许多主要的 IRP 诉讼,并就申请人在域名系统和新 gTLD 申请流程中的权利向无数申请人提供了意见”。51这些“建议”无法最终代表国际法原则,也无法为重审提供支持。

          因此,董事会得出结论,请求者的反驳意见未为重审提供任何正当理由。

          这项行动符合 ICANN 的使命和公共利益,因为它制定了一个流程,以便那些由于 ICANN 董事会或员工的行为而受到重大影响的个人或实体可以请求对董事会的行动或不作为进行重审,这对于确保 ICANN 执行其使命、对社群负责,并在企业设立章程和章程以及其他既定程序内运营至关重要。采纳 BAMC 的建议不会对 ICANN 产生财务影响,也不会对域名系统的安全、稳定与弹性产生负面影响。

          此项决议体现了组织管理职能,无需征询公众意见。

    3. 对重审请求 18-2 的考量:dotgay LLC

      克里斯介绍了此议程事项。艾米·斯塔索斯表示,请求 18-2 几乎与请求 18-1 完全相同。唯一的不同在于,与 DotMusic Limited 提交的 DIDP 请求相比,请求 18-2 的请求者 dotgay LLC 提交的 DIDP 请求包含更多类别的文件。但是,请求 18-2 中的论据与请求 18-1 中的论据相同。

      贝基·伯尔和艾芙丽·多利亚表示由于存在利益冲突,他们将不参与审议。

      露丝薇斯提出了动议,克里斯进行了附议。克里斯发起投票,董事会采取了以下行动:

      鉴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dotgay LLC(下称“请求者”)提交请求,要求依照 ICANN 记录信息披露政策 (DIDP) 披露记录信息,寻求与社群优先评估 (CPE) 流程审核相关的文件和信息(下称“DIDP 请求”)。

      鉴于 2018 年 2 月 14 日,ICANN 组织对该 DIDP 请求做出响应(下称“DIDP 响应”)。

      鉴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请求者提交重审请求 18-2(下称“请求 18-2”),声称 ICANN 组织 DIDP 响应的某些部分违反 DIDP 以及 ICANN 组织在《章程》中做出的有关问责制、透明度和公开性的承诺。

      鉴于董事会问责机制委员会 (BAMC) 此前确认请求 18-2 依据充分,并将该请求送交给监察官,以根据《ICANN 章程》第 4 条第 4.2(j) 和 (k) 款进行审核与考量。

      鉴于监察官根据章程第 4 条第 4.2(l)(iii) 款的规定回避此事。

      鉴于 BAMC 仔细审议了请求 18-2 的益处和所有相关材料,并建议否决请求 18-2,因为 ICANN 组织在其对 DIDP 请求的响应中遵循了既定政策和程序。

      鉴于董事会已仔细审议 BAMC 就请求 18-2 提出的建议和所有与请求 18-2 相关的材料,包括请求者的反驳意见,并表示同意 BAMC 的建议,进而得出结论:反驳意见未提供支持重审的其他论据或证据。

      兹此发布第 2018.07.18.05 号决议:董事会采纳 BAMC 关于请求 18-2 的建议

      十一位理事会成员投票支持第 2018.07.18.05 号决议。贝基·伯尔和艾芙丽·多利亚弃权。决议通过。

      第 2018.07.18.05 号决议的理由

      1. 摘要和建议

        所有事实背景在 BAMC 建议中均有说明,董事会已审核并考虑了该建议,并在此处予以采纳。

        2018 年 6 月 5 日,BAMC 评估了请求 18-2 和所有相关材料,并建议董事会否决请求 18-2,因为 ICANN 组织在其对 DIDP 请求的响应中遵循了既定政策和程序。(参见 BAMC 建议)。

        2018 年 6 月 20 日,请求者依照《ICANN 章程》第 4 条第 4.2(q) 款提交了针对 BAMC 建议的反驳意见(下称“反驳意见”)。(参见反驳意见)。请求者声称请求 18-2“恰好在重审流程的范围内,ICANN 必须确认并应用国际原则,且 DIDP 响应和 [BAMC] 建议均违背了 ICANN 的承诺与核心价值”。52

        董事会已仔细审议 BAMC 的建议和所有与请求 18-2 相关的材料,包括请求者的反驳意见,并表示同意 BAMC 的建议,进而得出结论:反驳意见未提供支持重审的其他论据或证据。

      2. 问题

        要重审的问题如下:

        • 在响应 DIDP 请求时,ICANN 组织是否遵循 ICANN 的既定政策,特别是项目编号 1-9、12-16 和 18-21;以及
        • ICANN 组织是否遵循其核心价值、使命和承诺。53

        这些问题将依照适用于重审请求和 DIDP 请求的相关标准(参见 BAMC 建议)进行审议。

      3. 分析和理由

        1. ICANN 组织在响应 DIDP 请求时遵循了既定政策和程序。

          1. DIDP 响应符合适用政策和程序。

            请求者的 DIDP 请求要求披露与社群优先评估 (CPE) 流程审核(下称“CPE 流程审核”)有关的文件。如 BAMC 建议中所述,请求 18-2 主要涉及 ICANN 组织对项目编号 1-9、12-16 和 18-21 的响应。该 DIDP 请求要求披露:(i) 与 CPE 流程有关的电子邮件(项目编号 1、2、4、5 和 9);(ii) CPE 提供商的工作成果(项目编号 6-8、12 和 13);(iii) FTI 在 CPE 流程审核过程中的工作成果(项目编号 3 和 14-16);以及 (iv) 与 CPE 流程审核及其范围有关的信函和文件(项目编号 18-21)。54BAMC 认为 ICANN 组织的响应符合 DIDP 流程,董事会对此表示同意。也就是说,ICANN 组织确定了与这些项目相对应的文件,并认为它们受某些适用的不披露条件约束。(参见 BAMC 建议,第14-21 页。)BAMC 表示,董事会也同意,请求者未质疑 DIDP 响应中宣称的不披露条件的适用性。相反,请求者声称 ICANN 组织“隐瞒”了那些不披露条件,而且,在请求者看来,ICANN 组织应认定公共利益优先于不披露条件中说明的不披露原因。55BAMC 发现并经董事会同意,这一论据与 ICANN 组织酌情做出的决定存在巨大分歧,因而无法质疑 ICANN 组织得出该结论所采用的流程。仅凭这一点,就可以认定重审不合理。(BAMC 建议,第 12 页)。

          2. ICANN 组织认定,披露受不披露条件约束的所请求文件造成的危害大于披露信息带来的公共利益,在此过程中,ICANN 组织遵循了既定政策和程序。

            根据 DIDP,受不披露条件约束的信息不适合进行披露,除非 ICANN 组织认定,在特殊情况下,披露信息带来的公共利益大于做出此类披露可能造成的危害。56如 BAMC 建议所阐述的,BAMC 裁定并经董事会同意,ICANN 组织针对请求者请求的每个项目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在 DIDP 响应中说明了其结论。(BAMC 建议,第24-27 页。)

            请求者不认同 ICANN 组织的结论。请求者声称,进行披露带来的公共利益大于其可能造成的危害,因为存在问题的文件“重要性更高,因为……CPE 提供商不同意[披露文件],并以诉讼相威胁。57 BAMC 发现,并经董事会同意,请求者未说明为什么 CPE 提供商决定不允许披露文件就提高了那些材料的重要性,也未就要求披露给出理由。(BAMC 建议,第 24 页)。

            BAMC 还认为,并经董事会同意,请求者声称予以披露带来的公共利益大于任何据称的危害,因为“报告中包含明显的问题和矛盾”,58并且它无法“分析 ICANN 是否在没有基本文件的情况下不当地影响了 [CPE 提供商]”,59 这些论断均无法支持重审。因此,董事会指示 FTI 做出其他结论。FTI 受聘评估 CPE 流程并得出它自己的结论。请求者尚未提供任何支持其声明的反面证据。

            BAMC 进一步得出结论并经董事会同意,请求者声称 ICANN 组织“未能为不披露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而它自己的政策要求其响应每一个文件请求”,这种论断没有任何事实依据。60 ICANN 组织确实在每次不披露时都提供了令人信服的理由;根据定义,ICANN 确定的不披露条件为不披露相关材料提供了令人信服的理由。61 没有任何政策或程序要求 ICANN 组织为不披露提供其他理由。62 此外,如 BAMC 建议所述,与请求者的判定相反,ICANN 组织确实说明了为什么许多不披露条件适用于请求的项目,即使它并不需要这样做。因此,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重审。

            请求者进一步声称,除了为不披露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以外,ICANN 组织应“确保基于律师-客户特权漏洞拒绝提供可能会暴露 ICANN 和 CPE 提供商信息的关键项目”。63但是,BAMC 得出结论认为,并经董事会同意,请求者未提供任何支持信息,因为没有任何信息可支持这项无根据的声明。(BAMC 建议,第 25 页)。请求者对针对这些文件应用律师-客户特权没有异议;请求者只是认为 ICANN 组织应针对 DIDP 请求放弃特权。64没有任何政策或程序要求 ICANN 组织应请求者的要求放弃律师-客户特权,DIDP 明确规定,律师-客户特权为不进行披露提供了令人信服的理由。65

            而且,BAMC 指出,并经董事会同意,根据基本法律原则,行使律师-客户特权不表示承认行为不当,或认可受保护的通信包含与行使特权有关的实体的负面信息。(BAMC 建议,第 26 页)。因此,BAMC 和董事会驳回请求者的以下论断:律师-客户特权只是 ICANN 组织在此寻求利用的“漏洞”,以及 ICANN 组织行使该特权表明 ICANN 组织有意隐瞒。

            最后,请求者声称披露请求的文件带来的公共利益大于此类披露可能造成的危害,因为“ICANN 拒绝所有受影响的申请人和各方参与制定 CPE 流程审核方法”。66 如 BAMC 所指出的,ICANN 并未确定,在 CPE 流程审核过程中,申请人将不接受访谈或提交材料。(BAMC 建议,第26 页。)相反,FTI 将决定其调查方法,CPE 流程审核报告阐明了这一点。请求者未发现要求 FTI 在确定此类访谈不必要且不恰当后进行访谈的政策或程序,这样的政策或程序也并不存在。因此,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重审。

        2. ICANN 组织在响应 DIDP 请求时遵循了其承诺和核心价值。

          1. ICANN 组织在响应 DIDP 请求时遵循了其问责制、开放性和透明度承诺。

            请求者声称,ICANN 组织做出的不适合披露所请求文件的决定有悖于它在《章程》中做出的以下承诺:“运作方式必须最大程度地体现公开性和透明度”,67“秉着一致、中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成文政策,而不对任何一方予以歧视性对待”68以及“通过《章程》中规定的各种能够提高 ICANN 工作有效性的机制,坚守对互联网社群的责任”。69 BAMC 最终认定并经董事会同意,这一论断无法支持重审。

            DIDP,特别是不披露条件基于其竞争性承诺和责任平衡了 ICANN 组织的透明度和问责制承诺。70这种衡量测试便于 ICANN 组织确定,在特定情况下,它的透明度承诺是否优先于它的其他承诺和核心价值。因此,在不违背其透明度承诺的前提下,ICANN 组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依照 DIDP 确定不适合披露某些文件。

            ICANN 组织的《章程》满足了这一需求,在相互冲突的利益(如透明度和机密性)之间达成了平衡,它规定“当必须在一项核心价值与另一项可能与之冲突的核心价值之间进行平衡时,平衡测试结果必须有利于通过自下而上的多利益相关方流程制定政策或最大程度地满足 ICANN 使命的要求”。71

            一项存在冲突的关键核心价值,是 ICANN 组织以高效、卓越的方式运营的核心价值,72 这遵照其向 CPE 提供商做出的合同义务,维护 CPE 提供商保密信息的机密性。根据 ICANN 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承诺,遇到其他情况下适合发布,但受合同义务约束的信息时,在适当情况下,ICANN 组织将在发布此类信息时向承包商寻求许可。73 ICANN 组织在此努力获得 CPE 提供商的许可,披露某些与 CPE 流程审核有关的信息,但 CPE 提供商尚未同意 ICANN 组织的请求,并威胁称,如果 ICANN 组织违反其合同保密性义务,将会提起诉讼。ICANN 组织的合同承诺必须与它的其他承诺(包括透明度)一起权衡考虑。透明度承诺不优先于要求 ICANN 组织违反其与 CPE 提供商所签订合同的所有其他承诺。

          2. 在响应 DIDP 请求时,ICANN 组织履行了遵循国际法和国际公约相关原则的承诺。

            董事会认为,请求者指出 CPE 流程审核未为请求者提供正当流程,因为“由于 FTI 报告尚未公开,它一直无法证实支持 FTI 报告的证据”74,这一论据无法支持重审。请求者声称,“依照[国际]法和公约,存在有‘正当流程的最低国际标准,因为公平性基于所有法律体系的普遍观点’”,而“‘在基于某一方一直无法证实的证据和论据做出决定时’违背”了这一点。75

            如 BAMC 建议和本文引用的参考资料所述,虽然 ICANN 组织承诺遵循国际法和公约的相关原则,76 但就企业问责机制而言,宪法保护并不适用。加利福尼亚非营利性公益型企业(如 ICANN 组织)获得明确授权,可制定内部问责机制并定义那些机制的范围和构成。77 因此,请求者不拥有正当流程的“权利”或其他与 DIDP 有关的“宪法”权利,某些不披露条件在此适用并不表示 ICANN 组织违背了其遵循相关国际法原则的承诺。

            董事会没有义务进行 CPE 流程审核,但在考虑所有相关问题之后,它自行进行了审核。因此,董事会根本没有义务指示 ICANN 组织进行 CPE 流程审核,更不必说为它或向请求者披露支持材料设定特别宽泛或狭窄的范围了。78

            请求者声称其被剥夺了正当流程,因为它无权访问构成 CPE 流程审核报告的每一份文件,这既没有依据,也无法为重审提供支持。请求者的这种判定没有任何依据,因为 BAMC 尚未就请求 16-3 发布建议。

            最终,请求者未确定 ICANN 组织在与请求者的通信中违背了任何 ICANN 的使命、核心价值或既定 ICANN 政策,因为它没有任何违规情况。因此,没有必要进行重审。

        3. 反驳意见未提供支持重审的论据或事实。

          董事会已考虑请求者的反驳意见,并认为请求者未提供任何其他支持重审的论据或事实。

          请求者声称请求 18-2“恰好在重审流程的范围内,ICANN 必须确认并应用国际原则,且 DIDP 响应和 [BAMC] 建议均违背了 ICANN 的承诺与核心价值”。79 这些论据与请求 18-2 中给出的论据相同,BAMC 在其建议中已驳回了这些论据。

          关于第一条申诉,请求者判定《ICANN 章程》“未将重审请求限定为对‘ICANN 做出决定所采用的流程’提出异议”。80 请求者表示,相反,重审请求流程为请求者提供了一种媒介,便于他们要求对 ICANN 组织采取的“一项或多项违背 ICANN 的使命、承诺、核心价值和/或既定 ICANN 政策并给请求者造成负面影响的行动或不作为”进行重审。81 如果请求者证实某项行动或不作为违背“ICANN 的使命、承诺、核心价值和/或既定 ICANN 政策”,那么要求重审可能是适当的。82 但是,除请求者对结果感到不满以外,在没有任何支持证据的情况对 ICANN 组织的行动或不作为的结果提出质疑,进而提交重审请求,这并不符合重审的标准。同样,如果重审请求未说明质疑的行动或不行为以何种方式违背 ICANN 使命、承诺、核心价值和/或既定 ICANN 政策,这种重审也没有正当理由;如果那样的话,董事会将被迫批准每一位寻求重审的请求者的请求,这会导致该流程失去意义。

          其次,请求者重申“DIDP 响应违背了透明度原则”。83 董事会认为,BAMC 已充分驳斥了这一论据,且反驳意见未提供任何支持重审的新事实或证据。(BAMC 建议,第27-31 页。)

          同样,请求者辩称,由于对于 CPE 流程审核,“公众特别感兴趣”,84 因此应披露请求的文件,但 BAMC 建议已经充分考虑并驳回了这一论断,因此董事会采纳了 BAMC 的建议,认为重审没有正当理由。85 虽然请求者认为 ICANN 在行使其酌情处理权时实施了差别对待,但这并不构成重审依据,因为请求者未在反驳意见中提供任何支持重审的新事实或证据。

          请求者认为,ICANN 组织在确定各种情况下予以披露带来的公共利益不会大于可能造成的危害时只考虑了“单一危害”– 即弱化律师-客户特权 – 这种论断也没有支持依据。86 BAMC 已驳回了这一申诉,且请求者未提供任何其他支持重审的证据或事实。请求者关于应用律师-客户特权的其他论据确认没有任何政策或程序要求 ICANN 组织仅仅因为请求者要求其这样做就放弃该特权。(反驳意见,第 7 页)。

          第四,请求者声称 ICANN 组织已“限制相关方的信息访问权限,做出了全然不公平的决定,导致受影响的申请人不知情,并使独立审核自身的完整性面临一些危险”。87 董事会表示,董事会治理委员会和 ICANN 组织已提供了一些有关 CPE 流程审核的最新动态,包括 2017 年 6 月 2 日88、2017 年 9 月 1 日89和 2017 年 12 月 13 日90的最新动态。此外,ICANN 组织还公布了三份有关 CPE 流程审核的报告,其中详细说明了 FTI 采用的方法和得出的结论。91关于申请人对 CPE 流程审核“不知情”的说法不仅不受支持,而且也与 DIDP 响应无关。

          请求者声称“ICANN 拒绝披露某些与独立审核有关的文件将使其免于向互联网社群履行问责制承诺”,这种判定没有任何支持依据……”92BAMC 建议中所述,在不违背其透明度和问责制承诺的前提下,ICANN 组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依照 DIDP 确定不适合披露某些文件。

          最后,请求者重申“《ICANN 章程》要求 ICANN 遵循国际法原则,包括正当流程”。93 但是,请求者未证实 DIDP 响应以任何方式违反了这一承诺。

          而且,关于 DIDP,请求者没有执行正当流程的“权利”。确实,请求者未引述任何具有说服力的法律依据来支持其提出的存在此类正当流程权利的立场。相反,请求者引述的内容全部摘自 Competing for the Internet: ICANN Gate – An Analysis and Plea for Judicial Review through Arbitration(2017 年),该书的作者是至少两位在与 CPE 流程有关的未决重审请求中代表其他 gTLD 社群申请人的律师,他们提出了与请求者在这里做出的声明类似的问题。两位作者认为国际法原则应优先于当地法律和《ICANN 章程》,引述内容摘要假定这一观点为事实,但它并不受支持。94确实,该书甚至指出它只提供作者的“建议”,这些建议“无疑带有他们的个人色彩;毕竟,两位作者参与了许多主要的 IRP 诉讼,并就申请人在域名系统和新 gTLD 申请流程中的权利向无数申请人提供了意见”。95这些“建议”无法最终代表国际法原则,也无法为重审提供支持。

          这项行动符合 ICANN 的使命和公共利益,因为它制定了一个流程,以便那些由于 ICANN 董事会或员工的行为而受到重大影响的个人或实体可以请求对董事会的行动或不作为进行重审,这对于确保 ICANN 执行其使命、对社群负责,并在企业设立章程和章程以及其他既定程序内运营至关重要。采纳 BAMC 的建议不会对 ICANN 产生财务影响,也不会对域名系统的安全、稳定与弹性产生负面影响。

          此项决议体现了组织管理职能,无需征询公众意见。

    4. 对重审请求 18-3 的考量:Astutium Ltd.

      艾米·斯塔索斯向董事会简要介绍了请求 18-3 的情况。请求者 Astutium Limited 在此寻求重审 ICANN 组织发布通知终止其《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协议》(RAA) 的决定。请求者宣称,在决定终止协议的问题上,ICANN 组织依据的是错误数据并存在误解,而且未能遵循适用的政策和程序。他还引用了 ICANN 在其网站上发表的贬损言论,称这表示 ICANN 决定违反然后终止 RAA。BAMC 评估了请求 18-3,并基于以下原因建议否决请求 18-3:(i) ICANN 组织在发布终止通知时遵循了既定政策和程序;(ii) ICANN 组织在发布终止通知时未依据错误数据,也不存在误解;以及 (iii) ICANN 组织未在其网站上发表与请求者有关的贬损言论。提交的反驳意见未提出任何论据或证据来支持重审。

      董事会讨论了请求者的以下论据:欧盟隐私法规禁止请求者提供某些所需数据来纠正某些违约行为。董事会指出,请求者未在与合同合规部门的接触过程中提出此论据,而是在重审时首次提出此论据。但是,董事会表示,即使请求者未在与合同合规团队接触过程中提出此问题,ICANN 组织仍尝试与请求者合作,共同找到合适的方法来接收根据 RAA 的规定 ICANN 有权接收的数据,但请求者拒绝合作。

      贝基提出了动议,利托·伊瓦拉进行了附议。克里斯发起投票,董事会采取了以下行动:

      鉴于 2014 年 10 月 5 日,Astutium Ltd. 与 ICANN 组织执行《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协议》(RAA)。

      鉴于 2017 年 12 月 17 日,ICANN 组织的合同合规团队(下称“合同合规部”)收到与域名 (通过 Astutium Ltd. 注册)有关的 WHOIS 信息错误投诉。

      鉴于在未能通过非正式解决流程成功解决此问题之后,合同合规部发出违规通知,要求 Astutium Ltd. 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前纠正违规行为,但请求者未能予以纠正。

      鉴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合同合规部向 Astutium Ltd 发出终止通知(下称“终止通知”);终止预计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生效。

      鉴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Astutium Ltd. 提交重审请求 18-3(下称“请求 18-3”),对终止通知提出质疑,依据是 ICANN 组织:(i) 依据的是错误数据并存在误解;并且 (ii) 未能遵循适用的政策和程序。

      鉴于 2018 年 5 月 5 日,监察官向董事会问责机制委员会 (BAMC) 提供对请求 18-3 实质性评估,并得出结论,认为“请求者未在请求 18-3 中就 BAMC 或董事会应请求者请求采取任何行动提出任何建议”。

      鉴于 BAMC 仔细考虑了请求 18-3 的益处和所有相关材料,并建议否决请求 18-3,原因如下:(i) ICANN 组织在发布终止通知时遵循了既定政策和程序;(ii) ICANN 组织在发布终止通知时未依据错误数据,也不存在误解;以及 (iii) ICANN 组织未在其网站上发表与请求者有关的贬损言论。

      鉴于董事会已仔细审议 BAMC 就请求 18-3 提出的建议和所有与请求 18-3 相关的材料,包括 Astutium Ltd. 的反驳意见,并表示同意 BAMC 的建议,进而得出结论:反驳意见未提供支持重审的其他论据或证据。

      兹此发布第 2018.07.18.06 号决议:董事会采纳 BAMC 关于请求 18-3 的建议,并指示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或其指定人员继续 Astutium Ltd. 的 RAA 的终止流程。

      出席会议的所有董事会成员一致投票赞成第 2018.07.18.06 号决议。决议通过。

      第 2018.07.18.06 号决议的理由

      1. 摘要和建议

        所有事实背景在 BAMC 建议中均有说明,董事会已审核并考虑了该建议,并在此处予以采纳。

        2018 年 6 月 5 日,BAMC 建议否决请求 18-3,因为基于在 BAMC 建议(已在此处予以采纳)中说明的原因,请求人没有为重审提供充分依据。(参见 BAMC 建议)。

        2018 年 6 月 20 日,请求人依照《ICANN 章程》第 4 条第 4.2(q) 款提交了针对 BAMC 建议的反驳意见(下称“反驳意见”),董事会也已仔细审核并考虑了该意见。(参见反驳意见)。在反驳意见中,请求者声称:(1) 在非正式与正式解决流程中,合同合规部未能与请求者进行沟通;(2) 投诉包含未经 ICANN 审核的错误信息;(3) 请求者更正了投诉中的错误信息;(4) ICANN 组织对请求者验证信息的过程存有误解;(5) 请求者对违规通知做出了回应;(6) 欧盟隐私法禁止请求者向 ICANN 组织披露信息;(7) 请求者遵照了到期注册恢复政策 (ERRP) 第 4.1 节之规定;并且 (8) 请求者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有效通信地址。96

        董事会已仔细审议 BAMC 的建议和所有与请求 18-3 相关的材料,包括请求者的反驳意见,并表示同意 BAMC 的建议,进而得出结论:反驳意见未提供支持重审的其他论据或证据。

      2. 问题

        要重审的问题如下:

        • 在发出终止通知时,ICANN 组织是否遵循了适用承诺、核心价值和既定政策;
        • 在发出终止通知时,ICANN 组织是否依据的是错误数据或存有误解;以及
        • ICANN 组织是否违背适用承诺、核心价值和既定政策,在其网站上发表了贬损言论。

        这些问题将依照适用于重审请求和合同合规流程的相关标准(参见 BAMC 建议)进行审议。

      3. 分析和理由

        1. 合同合规部遵循了适用政策和程序。

          请求者声称,合同合规部发出终止通知的决定基于“ICANN 员工/政策/程序的全体失效”。97 如下文以及 BAMC 建议中详细阐述的,在处理终止通知中确定的所有六个违规领域时,合同合规部遵循了适用政策和程序。

          1. 由于请求者未能采取合理措施调查并纠正 WHOIS 信息错误,合同合规部在发出终止通知时遵循了适用政策和程序。

            请求者声称有关 域名的投诉包含的信息错误“在 ICANN 报告流程中是显而易见的错误”;但是,请求者联系了注册人并更新了信息错误;而且,合同合规部“要求提供通信副本以‘证实合规’的做法既不合理,也没有必要”。 98 此外,请求者还声称合同合规部未手动审核投诉,而是将其自动转发给了请求者。BAMC 裁定并经董事会同意,请求者的主张实际并不正确,因此无法支持重审。

            首先,合同合规部遵循了既定方法和流程以确保履行合同义务。99 BAMC 裁定并经董事会同意,在处理投诉时,合同合规部遵循了其流程。也就是说,在收到投诉时,合同合规部做出评估并确认,投诉属于相关 RAA 和共识性政策范围。虽然投诉的某些部分可能并不准确,但投诉包含了其他在上述范围内的内容。因此,合同合规部通过向请求者发送第一份合规通知(并附上了整份投诉),启动了“非正式解决流程”。100 除了删改与请求者关联的相关举报人数据以外,即使它确定投诉的某些部分并不准确,合同合规部也未修改投诉。注册服务机构可以选择说明为什么不需要处理投诉的某些部分,但投诉的某个部分并不准确并不表示就不需要处理投诉中准确/在职责范围内的部分。(BAMC 建议,第16-19 页。)

            其次,BAMC 确定并经董事会同意,请求者声称合同合规部“要求提供通信副本以‘证实合规’的做法既不合理,也没有必要”101,这一论断无法为重审提供支持。RAA 要求请求者“履行 WHOIS 准确度项目规范 (WAPS) 中规定的义务”,维护并确认其注册域名持有人 (RNH) 的准确联系信息。(BAMC 建议,第 3 页)。此外,请求者还需要维护“与注册域名持有人进行的构成注册申请、确认、修改或终止的所有书面沟通和相关书信”,并必须在收到合理通知后向 ICANN 组织提供此类数据。102 (BAMC 建议,第 4 页)。请求者拒绝提供或向合同合规部公开此类数据即违反了它的 RAA。(BAMC 建议,第17-18 页。)

            如 BAMC 建议中详细阐述的,请求者在非正式解决流程中未修改所有 WHOIS 信息错误。例如,管理和技术字段中的信息(如街道名称)似乎属于请求者而非注册人。103 此外,请求者未根据 WAPS 验证邮政地址,以确保它为 UPU 邮政地址格式模板中定义的用于适用国家/地区的正确格式。104

            董事会表示,在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通过发出违规通知将此事升级为正式解决流程之前,合同合规部在非正式解决流程期间通过发布三份不同的合规通知,多次尝试与请求者一起处理这些错误。105 (BAMC 建议,第 18 页)。

            尽管合同合规部开展了外展工作,请求者从未回复违规通知。106 因此,合同合规部根据其流程和 RAA 第 5.5.4 条的规定,升级此事项以终止协议。有鉴于此,BAMC 得出结论并经董事会同意,合同合规部在此过程中遵循了适用政策和程序,因此,请求者的申诉无法支持重审。

          2. 由于请求者未能根据 WAPS 规定验证并核实 WHOIS 联系信息,合同合规部在发出终止通知时遵循了适用政策和程序。

            BAMC 裁定并经董事会同意,合同合规部在基于请求者未能依照 WAPS 验证并核实 WHOIS 联系信息而发出终止通知时遵循了既定程序。请求者声称合同合规部“误解了 … 所采用的技术”,且“验证客户提交的数据已在接受该数据之前完成,手动‘核查’数据并不是一项常规要求”。107 请求者解释称:“更新某些特定数据(尚未在其他域中进行核实)时,会根据需要依照 [WAPS] 1.f 调用自动流程”。108

            请求者的主张实际并不正确。WAPS 第 1 节要求请求者在其“赞助的任何注册域名的 [RNH] 出现变化”时“根据协议第 3.3.1 小节的规定,验证所有必填字段中的数据格式是否正确”,并验证其他联系信息格式是否正确。109 此外,它还要求请求者“通过基于工具的身份验证方法发送要求作出肯定回复的电子邮件 … 核实 [RNH] 的电子邮件地址 …”。110 在收到“任何 Whois 联系信息变更的 15 天内…,[请求者]将验证并根据第 1 节的要求按上文第 1 节指定的方式核实已更改的字段。如果[请求者]未收到 [RNH] 为提供所需验证而作出的肯定回复,[请求者]应手动核实适用的联系信息或暂停注册…”111 WAPS 第 4 节规定,如果请求者“具有任何表明联系信息…不正确的信息,…它必须进行核实或重新核实(如适用)…”。如果请求者未收到肯定回复,它“应手动核实适用的联系信息或暂停注册”。112

            在整个非正式和正式解决流程中,合同合规部均要求请求者提供此信息。但是,迄今为止,合同合规部尚未收到依照 WAPS 第 1、4 和 5 节进行核实或验证的证据。113 因此,请求者的这些申诉不能作为重审的依据。(BAMC 建议,第19-20 页。)

          3. 由于请求者未能保留和发布与请求者与域名 的 RNH 进行通信相关的 ICANN 注册数据和记录,合同合规部在发出终止通知时遵循了适用政策和程序。

            BAMC 裁定并经董事会同意,合同合规部基于请求者未能保留和发布与请求者与域名 的 RNH 进行通信相关的 ICANN 组织注册数据和记录而发出终止通知时遵循了既定程序。RAA 第 3.4.2 和 3.4.3 条要求请求者保留“与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和 [RNH] 之间的交易”记录,包括信函,并根据合理的通知提供这些记录,以供 ICANN 检查和复制。 114 如果请求者“认为向 ICANN 提供任何此类数据、信息或记录可能违反适用法律或任何法律程序,则 ICANN 和[请求者]可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讨论适用的限制和保护条款或替代方案,以提供此类数据”。 115

            在请求 18-3 中,请求者首次声称它被禁止向 ICANN 组织提供请求的数据,因为欧盟隐私法限制了可以上报到美国的数据类型。116 但是,在非正式和正式解决流程中,请求者从未将欧盟隐私法作为拒绝提供所请求信息的依据。117 相反,请求者只是拒绝遵循第 3.4.2 和 3.4.3 条的规定,声称“我们不会向第三方提供私人通信的细节”,而没有就拒绝提供此类通信给出理由。118

            BAMC 指出,尽管如此,合同合规部仍希望与请求者合作,确定应如何提供此类记录来证明合规,但这些努力却得到请求者的以下响应:“WAPS 中根本没有任何规定要求我们向贵方提供任何信息。”119 因此,BAMC 得出结论并经董事会同意,请求者的主张无法支持重审。(BAMC 建议,第20-22 页。)

          4. 由于请求者未能根据 RAA 的要求、按指定响应格式提供域名数据,合同合规部在发出终止通知时遵循了适用政策和程序。

            BAMC 裁定并经董事会同意,合同合规部在基于请求者未能按 RAA 要求的格式提供域名数据而发出终止通知时遵循了既定程序。(BAMC 建议,第22-23 页。)投诉到达第三次合规通知阶段时,根据其流程,120合同合规部将进行全面的合规性检查,以确定 Astutium Ltd. 是否在任何其他领域存在违规行为,并确认存在违规通知中确定的其他三个领域的违规行为。121 与请求者的论断相反,合同合规部未设置其他“后门”要求,而是在确定其他领域的违规行为时遵循了其流程。

          5. 由于请求者未能在其注册协议中包含指向续订费用和到期后续订费用的链接,合同合规部在发出终止通知时遵循了适用政策和程序。

            BAMC 裁定并经董事会同意,合同合规部基于请求者未能依照到期注册恢复政策 (ERRP) 第 4.1 节的要求在其注册协议中包含指向续订费用和到期后续订费用的链接而发出终止通知时遵循了既定程序。122 请求者声称它遵循了 ERRP 第 4.1 节的要求,因为它在其网站的每一个页面上显示了费用。123 但是,请求者未依照 ERRP 第 4.1 节的要求在其注册协议中包含其网站上的指向其续订费用和到期后续订费用的链接。124

            因此,由于合同合规部遵循了适用政策和程序,BAMC 得出结论并经董事会同意,重审没有正当理由。(BAMC 建议,第23-24 页。)

          6. 由于请求者未能在请求者的网站上公布通信地址,合同合规部在发出终止通知时遵循了适用政策和程序。

            BAMC 裁定并经董事会同意,合同合规部在基于请求者未能在其网站上公布通信地址而发出终止通知时遵循了既定程序。请求者声称“没有发生违规”,因为请求者的网站“每一页顶部都具有‘联系信息’链接,每个页面上都提供了电话号码,包含多种通信方式(电子邮件、电话、单据、传真),并在每一页底部清楚显示了[其]地址”125 但是,请求者在其网站上提供的通信地址必须与其注册服务机构信息规范 (RIS) 中的地址相同。126 合同合规部在请求者的网站上未找到请求者在其 RIS 中提供的通信地址。127 因此,依照 RAA 和合同合规部的流程,合同合规部发出了终止通知。(BAMC 建议,第24-25 页。)

        2. 请求者未证实合同合规部在发出终止通知时依据了错误或不准确的信息。

          BAMC 得出结论并经董事会同意,请求者未确定合同合规部在发出终止通知时据称依据的任何错误或不准确信息。请求者声称 ICANN 组织“误解了…所采用的技术”,这些技术用在请求者验证注册人联系人信息的自动流程中,请求者仅在这里明确提到,合规部据称依据了错误或误导性信息。128 这一异议并不构成重审依据。(BAMC 建议,第25-26 页。)

        3. 请求者未证实 ICANN 组织在其网站上发表了贬损言论,或在其网站上公布通知即违背了其承诺。

          BAMC 得出结论并经董事会同意,合同合规部在通知网页上公布违规和终止通知时未违反任何既定流程或程序。正式解决流程期间发送的通知将在 https://www.icann.org/compliance/notices 上公布,ICANN 会更新每项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129BAMC 建议,第26-27 页。)

          至于请求者认为公布的违规和终止通知包含诽谤言论,BAMC 裁定并经董事会同意,这种说法不可信。ICANN 组织会认真对待诽谤指控。因此,在评估请求 18-3 时,ICANN 组织审核了违规和终止通知,并确认确定的违规行为或包含的任何言论均没有错误,也没有诽谤意图。而且,请求者未能证明通知中的任何言论以何种方式进行了诽谤。因此,请求者未确定 ICANN 组织违背了任何 ICANN 的使命、承诺、核心价值或既定 ICANN 政策,所以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重审。

        4. 请求者的反驳意见未提供支持重审的论据或事实。

          董事会已考虑请求者的反驳意见,并认为请求者未提供任何其他支持重审的论据或事实。

          反驳意见声称:(1) 在非正式与正式解决流程中,合同合规部未能与请求者进行沟通;(2) 投诉包含未经 ICANN 审核的错误信息;(3) 请求者更正了投诉中的错误信息;(4) ICANN 组织员工对请求者用于验证信息的流程存有误解;(5) 请求者对违规通知做出了回应;(6) 欧盟隐私法禁止请求者向 ICANN 组织披露信息;(7) 请求者遵照了 ERRP 第 4.1 节的规定;并且 (8) 请求者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有效通信地址。

          关于第一条申诉,董事会认为这一论据不受支持。相反,违规和终止通知随附的大事记,以及合同合规部与请求者之间的详细书面通信证实,合同合规部多次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快递邮件和电话与请求者130 联系,以解决相关违规情况。

          至于请求者声称发送给请求者的投诉中存在错误信息,如上文第 3.A.1 节所详细阐述的,董事会认为 BAMC 已充分驳斥了这一论据。请求者未在其反驳意见中提出任何支持重审的新证据。

          同样,董事会认为,基于上文和在 BAMC 建议中阐述的原因,BAMC 也已充分驳斥了反驳意见中的第三和第四条申诉。请求者未在其反驳意见中提出任何支持重审的新证据。

          请求者的反驳意见声称,它通过联系注册管理机构服务和合作高级经理穆凯什·楚拉尼 (Mukesh Chulani) 对违规通知做出了回复,但董事会认为这一申诉无法支持重审。请求者未提供 – ICANN 组织也不了解 – 任何证据,表明请求者在与楚拉尼先生通信期间纠正了违规通知中确定的违规行为。而且,楚拉尼先生与请求者进行了交流,建议请求者与合同合规部合作,在此事升级到终止阶段之前纠正违规行为。(参见参考资料的附件 H。)

          至于请求者的反驳意见称欧盟隐私法禁止其向 ICANN 组织披露信息,董事会认为,基于上文和在 BAMC 建议中阐述的原因,BAMC 已充分驳斥了这条申诉。请求者承认,在非正式和正式解决流程中,它从未向合同合规部指出这些问题。而且,据 BAMC 称,即使请求者未确定作为拒绝向 ICANN 提供所请求信息依据的隐私法规,合同合规部仍希望与请求者合作,确定应如何提供此类记录来证明合规,但请求者拒绝了合同合规部的要求。(BAMC 关于请求 18-3 的建议附件 1,第9-10 页。)BAMC 得出结论并经董事会同意,请求者就此事对合同合规部的回复表明,请求者关于此违规事项的问题不是由于隐私法规而无法提供信息,而是请求者认为“WAPS 中根本没有任何规定要求其向[合同合规部]提供任何信息”。(同上,第 10 页)。

          至于请求者的反驳意见称它遵循了 ERRP 第 4.1 节,因为其网站上显示了其续订费用和到期后续订费用,董事会认为,BAMC 已充分驳斥了这一论据。(参见下文第 3.A.5 节。)请求者未提供任何新证据,表明它的域名注册协议根据 ERRP 第 4.1 节的要求包含了指向续订费用的链接。因此,重审不合理。

          最后,至于请求者声称 ICANN 组织记录的 RIS 表格“不是最新 RIS 表格”,且 ICANN“未能更新/存储/提交正确、经过更新的信息”,131 但董事会认为,请求者未提供任何证据来支持这些申诉。虽然请求者声称它通过 ICANN 注册服务机构联系信息数据库 RADAR 更新了其 RIS,132 但 RADAR 实际上并不包含任何 RIS 信息,因为它的平台不具备提交 RIS 表格的功能。根据注册服务机构联系人更新网页 (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registrar-contact-updates-2015-09-22-en) 上的规定,RIS 更新应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registrarupdates@icann.org133 请求者未提供任何证据,表明它依照适用程序提交了修订后的 RIS 表格。ICANN 组织收到的来自请求者的唯一 RIS 表格,是合同合规部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发送给请求者的 RIS 表格,该表格中显示的地址不同于请求者的网站上列出的地址。

          因此,董事会得出结论,请求者的反驳意见未为重审提供任何正当理由。

          这项行动符合 ICANN 的使命和公共利益,因为它制定了一个流程,以便那些由于 ICANN 董事会或员工的行为而受到重大影响的个人或实体可以请求对董事会的行动或不作为进行重审,这对于确保 ICANN 执行其使命、对社群负责,并在企业设立章程和章程以及其他既定程序内运营至关重要。采纳 BAMC 的建议不会对 ICANN 产生财务影响,也不会对域名系统的安全、稳定与弹性产生负面影响。

          这属于组织管理职能,无需征询公众意见。

    5. 对重审请求 18-4 的考量:dotgay LLC

      克里斯介绍了此议程事项。副总法律顾问莉斯·勒 (Liz Le) 向董事会简要介绍了 dotgay LLC 提交的重审请求。请求者寻求重审董事会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采纳的第 2018.03.15.08 至 2018.03.15.11 号决议,这些决议给出了 CPE 流程审核的结论。具体来说,请求者声称董事会采纳 CPE 流程审核报告的行动依据的事实信息不够充分,这违背了其公平性承诺,也与 ICANN 组织的以下承诺不相符:透明度;多利益相关方政策制定投资;根据专家意见制定周全的决策;秉着一致、中立、客观、不歧视的原则运用成文政策。BAMC 已评估了所有相关材料。BAMC 考虑了与请求 18-4 相关的所有材料,并建议否决请求 18-4,因为董事会在采纳决议时确实考量了所有实质性信息,这符合 ICANN 的使命、承诺与核心价值以及既定政策。莉斯表示,至于请求者随后提交的反驳意见,请求者并未在其中提出任何新论据,而只是重申在请求 18-4 中给出的论据。

      克里斯慎重确认,董事会对此请求的审议与董事会就第 2018.03.15.08 至 2018.03.15.11 号决议所采取的行动有关,而与请求者的未决请求 16-3 的实质性评估无关。

      利托提出了动议,露丝薇斯进行了附议。克里斯发起投票,董事会采取了以下行动:

      鉴于 dotgay LLC 提交了基于社群的 .GAY 通用顶级域 (gTLD) 申请,该申请与其他三个 .GAY 申请一起被归入一个字符争用集。

      鉴于 dotgay LLC 参加了社群优先评估 (CPE),但并未通过 CPE。

      鉴于 dotgay LLC 在重审请求 15-21(下称“请求 15-21”)中质疑 CPE 结果,董事会治理委员会 (BGC) 否决了该请求。此后,dotgay LLC 提交了重审请求 16-3(下称“请求 16-3”),对 BGC 否决请求 15-21 提出质疑。

      鉴于请求 16-3 尚未得出结果,董事会指示 ICANN 组织对 CPE 流程进行审核(下称“CPE 流程审核”)。BGC 裁定,在 CPE 流程审核完成之前,将暂停处理有关 CPE 流程的未决重审请求(包括请求 16-3)。134

      鉴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ICANN 发布了三份有关 CPE 流程审核的报告(下称“CPE 流程审核报告”)。

      鉴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在第 2018.03.15.08 至 2018.03.15.11 号决议中,董事会:承认并接受了 CPE 流程审核报告中列出的结果;声明 CPE 流程审核已完成;得出结论称,由于 CPE 流程审核报告中列出的结果,将不会对当前轮次新 gTLD 项目的 CPE 流程进行彻底检查或更改;并指示董事会问责机制委员会 (BAMC) 推进对与 CPE 流程有关且在完成 CPE 流程审核之前被一直暂停的其余重审请求的考量。

      鉴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dotgay LLC 提交重审请求 18-4(下称“请求 18-4”),声称董事会在第 2018.03.15.08 至 2018.03.15.11 号决议中采纳 CPE 流程审核报告违背了它的公平性承诺,并与 ICANN 组织的做出的以下承诺不符:透明度;多利益相关方政策制定;根据专家意见制定周全的决策;秉着一致、中立、客观、公正、不歧视的原则运用成文政策,以及以高效、卓越的方式运营。

      鉴于 BAMC 先前确定了请求 18-4 已根据 ICANN 章程第 4 条第 4.2(j) 和 (k) 款充分陈述并发送至监察官供其审核和考量。

      鉴于监察官根据章程第 4 条第 4.2(l)(iii) 款的规定回避此事。

      鉴于 BAMC 仔细考虑了请求 18-4 的益处和所有相关材料,并建议否决请求 18-4,因为董事会在采纳第 2018.03.15.08 至 2018.03.15.11 号决议时考虑了所有实质性信息,这符合 ICANN 的使命、承诺、核心价值和既定 ICANN 政策。

      鉴于董事会已仔细审议 BAMC 就请求 18-4 提出的建议和所有与请求 18-4 相关的材料,包括请求者的反驳意见,并表示同意 BAMC 的建议,进而得出结论:反驳意见未提供支持重审的其他论据或证据。

      兹此发布第 2018.07.18.07 号决议:董事会采纳 BAMC 关于请求 18-4 的建议

      出席会议的所有董事会成员一致投票赞成第 2018.07.18.07 号决议。贝基·伯尔弃权。决议通过。

      第 2018.07.18.07 号决议的理由

      1. 摘要和建议

        完整的事实背景参见 BAMC 关于重审请求 18-4 的建议(下称“BAMC 建议”),董事会审核并考量了该建议,并将其纳入了此决议。

        2018 年 6 月 14 日,BAMC 评估了请求 18-4 和所有相关材料,并建议董事会否决请求 18-4,因为董事会在采纳这些决议时考虑了所有实质性信息,这符合 ICANN 的使命、承诺、核心价值和既定 ICANN 政策。具体来说,如第 2018.03.15.08 至 2018.03.15.11 号决议(下称“决议”)所述,董事会考虑了 CPE 流程审核报告。135 CPE 流程审核报告确定了由 FTI 考量的材料。136 此外,如决议的理由中所述,董事会确认,在采纳决议的过程中,它接受并考量了在发布 CPE 流程审核报告后收到的信函。(参见 BAMC 建议)。

        2018 年 6 月 29 日,请求者依照《ICANN 章程》第 4 条第 4.2(q) 款提交了针对 BAMC 建议的反驳意见(下称“反驳意见”)。(参见反驳意见)。请求者声称:(i) BAMC“曲解了请求者对于 BAMC 邀请就重审请求 16-3 提交其他信息的立场”;(ii) 请求者提交了重要证据,表明 ICANN 董事会在采纳决议时违反了其《章程》;(iii) FTI的 CPE 流程审核方法存在重大缺陷;(iv)“CPE 流程审核报告存在明显漏洞。”137

        董事会已仔细审议 BAMC 的建议和所有与请求 18-4 相关的材料,包括请求者的反驳意见,并表示同意 BAMC 的建议,进而得出结论:反驳意见未提供支持重审的其他论据或证据。

      2. 问题

        要重审的问题是董事会采纳这些决议是否违背 ICANN 的使命、承诺、核心价值和/或既定 ICANN 政策。

        这些问题将依照适用于重审请求的相关标准(参见 BAMC 建议)进行审议。

      3. 分析和理由

        1. 这些决议符合 ICANN 的使命、承诺、核心价值和既定 ICANN 政策。

          请求者的申诉主要涉及 CPE 流程审核的透明度、公平性、效率、方法和范围。BAMC 指出,并经董事会同意,请求者未提供任何证据表明这些决议如何违背 ICANN 的公平性承诺,或董事会的行动如何与 ICANN 的以下承诺不符:透明度;多利益相关方政策制定;根据专家意见制定周全的决策;秉着一致、中立、客观、公正、不歧视的原则运用成文政策,以及以高效、卓越的方式运营。相反,请求者似乎只是不赞同 CPE 流程审核报告的结果,也不认同董事会接受那些结果。如下所述,这些无法为重审提供充分依据。

          1. 请求者对 FTI 所采用方法的质疑不能作为重审依据。

            请求者声称 FTI 的方法存在缺陷,因为:(1) CPE 提供商未在调查过程中提供文件;(2) FTI 未对 CPE 提供商的任何前员工进行访谈;以及 (3) 在其调查过程中,FTI 未接受 CPE 申请人的材料或与他们进行访谈。138

            BAMC 裁定并经董事会同意,CPE 流程审核方法是 FTI 而不是董事会或 ICANN 组织定义的。139 董事会选择 FTI,是因为它拥有进行 CPE 流程审核所“必需的技能和专业知识”,并依赖它来制定适当的方法。140 请求者未确定要求董事会或 ICANN 组织为 CPE 流程审核制定特定方法的政策或程序(因为没有这样的政策或程序)。(BAMC 建议,第 11 页)。

            对于第一个问题,BAMC 裁定并经董事会同意,指出 FTI 审核 CPE 提供商的任何材料是不准确的。CPE 提供商确实向 FTI 提交了 CPE 提供商的研究报告、报告草案、备注和所有 CPE 报告的电子表格,FTI 确实进行了审核。141 另外,FTI 还收到并审核了 ICANN 组织提交的相关 CPE 提供商人员与相关 ICANN 组织人员之间与 CPE 流程和评估有关的电子邮件(以及附件)。142BAMC 建议,第11-12 页。)

            如 CPE 流程审核报告所述,FTI 要求 CPE 提供商提供其他材料,如 CPE 提供商的人员与评估人之间的内部通信,但 CPE 提供商拒绝提供某些类别的文件,声称依照其与 ICANN 组织签订的合同,它只需要提交 CPE 研究报告,而内部和外部电子邮件不属于“研究报告”。143 BAMC 得出结论并经董事会同意,没有任何政策或程序要求 ICANN 组织以 CPE 提供商未提供其内部电子邮件为由取消整个 CPE 流程审核。因此,此论据无法支持重审。(BAMC 建议,第 12 页)。

            至于第二条申诉,如 BAMC 建议中详细阐述的,请求者未确定任何政策或程序要求 FTI 完成更多工作,因为根本没有这样的政策或程序。FTI 对“仅剩的两名 [CPE 提供商]人员”进行了访谈,他们都是 CPE 流程审核中“负责所有 26 个评估的核心团队的成员”。144 FTI 执行其调查时,其他团队成员已不再受雇于 CPE 提供商,因此无法接受 FTI 的访谈。145 不要求 FTI 或董事会找到每一位在任何 CPE 评估中担任任何角色的 CPE 提供商前员工,特别是在 FTI 已经接触了两名人员时,他们在每个 CPE 评估团队均担任核心成员,并参与编写了整个核心团队共同完成的 CPE 报告的研究报告。因此,BAMC 得出结论并经董事会同意,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重审。(BAMC 建议,第12-13 页。)

            此外,BAMC 还裁定并经董事会同意,董事会未确定要求 FTI 在审核过程中对 CPE 申请人进行访谈或接受申请人的文件的政策或程序。BAMC 进一步指出,FTI 审核了申请人通过信函、重审请求以及独立审核流程 (IRP) 诉讼提交的所有与 CPE 流程有关的材料。146BAMC 建议中进一步详细说明的,这条申诉不能作为重审依据。

            此外,BAMC 还得出结论并经董事会同意,一名董事会成员对于 FTI 方法做出的评论也无法为重审提供支持。董事会成员艾芙丽·多利亚由于担心“该调查及它的某些结论的严谨性”147 而对决议投弃权票,但这不影响投票的有效性。而且,尽管存有顾虑,多利亚女士仍接受董事会正制定的“前进路线”。148

          2. FTI 不需要赞同此前的第三方报告的结果。

            请求者辩称,董事会不应接受 CPE 流程审核报告的结果,因为那些结果与第三方就 CPE 流程达成的结论不一致。149BAMC 建议中详细阐述的,请求者声称,某些第三方在 FTI 完成 CPE 流程审核之前确定了 CPE 流程存在的问题,请求者认为它们与 CPE 流程审核报告的结果不一致,且审核报告也未解决那些问题。(BAMC 建议,第13-16 页。)请求者认为应采用那些报告,意味着除了 CPE 提供商的流程与《申请人指导手册》不符以及 ICANN 组织对 CPE 提供商施加了不当影响以外,任何结论都必定是错误的。150

            BAMC 裁定并经董事会同意,请求者的论据不但与事实相反,而且与正确的调查方法完全不一致。如 BAMC 建议中所述,作为编制 FTI 遵循的国际调查方法的反舞弊组织,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 (ACFE) 要求 FTI 制定调查计划,收集所有可能相关的证据和信息,然后分析相关证据并根据这些证据151,而不是根据此前的调查员或评论员的观点或调查达成其结论。依照这一方法,FTI“仔细考量了与 CPE 相关的重审请求和 [IRP] 诉讼中的申诉”,特别是以下指控:“如 CPE 报告所体现的,未在各种 CPE 中一致地应用”CPE 标准。152 其次,如 CPE 流程审核报告所述,FTI 考虑了所有可用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相关 IRP 文件、相关重审请求,以及监察官对 CPE 流程的自主调查。153

            基于可用的证据,FTI 得出结论,CPE 提供商一致地应用了 CPE 标准,评分结果不同“不是由于不一致地应用标准造成的”,而是缘于基本情况不同。154

            FTI 没有责任执行支持(或反驳)确定 CPE 流程存在问题的第三方观点的调查。155 董事会也没有义务指示 ICANN 组织进行 CPE 流程审核。相反,审核“应会对社群产生积极影响”并“有助于提高 CPE 评估流程的透明度”。156 与请求者的声明相反,董事会启动 CPE 流程审核的决定并非确认 CPE 流程存在缺陷,而是指示考虑该流程是否存在缺陷或能否以其他方式做出改进。如果 FTI 假定它应该或将会达成一项特定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执行其调查,那么,进行审核一开始就失去了意义。请求者的论据不能作为重审依据。

          3. 埃斯克里奇 (Eskridge) 教授对 CPE 流程的批评无法支持重审。

            BAMC 裁定并经董事会同意,请求者为支持请求 16-3 并在请求 18-4157 中引用的“威廉·N·小埃斯克里奇 (William N. Eskridge, Jr.) 教授的第二专家意见”(下称“埃斯克里奇第二意见”)不能作为重审依据。(BAMC 建议,第16-17 页。)埃斯克里奇第二意见中提出的主张将在 BAMC 和董事会考量请求 16-3 时予以处理。

            而且,BAMC 指出,埃斯克里奇教授的主要投诉,是 FTI 未重新评估 CPE 申请的依据,也未考虑 CPE 提供商的研究的实质和合理性。158 但是,这些任务并不属于 FTI 的职责范围,而且,请求者也未提供任何证据,表明有任何政策或程序要求董事会指示 FTI 重新评估申请。

            至于请求者“声称‘可以提出有力证据表明调查已经预先确定了结果’”,但请求者或埃斯克里奇教授“均未就这种毫无依据的主张提供任何支持,也根本没有任何此类依据”。159 因此,这些申诉不能作为重审的依据。

          4. 第三方的支持信函无法支持重审。

            BAMC 考虑了第三方为支持 dotgay 申请提交到董事会的三封信函,它们对 CPE 流程审核提出批评。160 虽然这三封信函都对 CPE 流程审核的结果表示“沮丧”或不满,但 BAMC 裁定并经董事会同意,没有任何信函为重审提供了依据,它们也未确定 ICANN 组织或 FTI 在 CPE 流程审核中违反的任何政策或程序。因此,它们不能作为重审的依据。

          5. BAMC 将在审议请求 16-3 的过程中考虑请求者提交的所有证据。

            BAMC 裁定并经董事会同意,请求者声称 BAMC 对 CPE 流程审核报告的“依赖”将“直接影响它对[请求] 16-3 的审议”161,但这一申诉无法支持重审。董事会认可并接受 CPE 流程审核报告时,它指示 BAMC 同时考虑这些报告以及为支持相关重审请求而提交的所有材料。162 BAMC 将在其评估请求 16-3 的过程中考虑 CPE 流程审核报告(就像董事会将考虑请求者提交的与请求 16-3 有关的所有材料一样),但这并不意味着 BAMC 会找到将对它提出关于请求的 16-3 建议起到决定作用的 CPE 流程审核报告。(BAMC 建议,第 18 页)。

          6. ICANN 组织履行了其透明度承诺。

            最后,请求者声称 ICANN 组织在整个 CPE 流程审核中“非常不透明”并“始终拒绝做出最大努力来获取有关 FTI 独立审核的详细信息”,因为“关于独立审核,公众唯一可以获取的实质性信息是 CPE 流程审核报告本身”。163

            如 BAMC 建议中所述,请求者未说明公开 CPE 流程审核报告如何与 ICANN 组织的透明度义务不相符。董事会在其关于请求者的请求 18-2 的决议164(以引用方式纳入本文)中处理并驳斥了这一主张,在此不再赘述,但是,请求者未提供任何其他论据,表明应基于此论断进行重审。(BAMC 建议,第18-19 页。)

        2. 反驳意见未提供支持重审的论据或事实。

          董事会已仔细考虑请求者的反驳意见,并认为请求者未提供任何其他支持重审的论据或事实。反驳声称:(i) BAMC“曲解了请求者对于 BAMC 邀请就重审请求 16-3 提交其他信息的立场”;(ii) 请求者提交了重要证据,表明 ICANN 董事会在采纳决议时违反了其《章程》;(iii) FTI的 CPE 流程审核方法存在重大缺陷;(iv)“CPE 流程审核报告存在明显漏洞”。165 这些论据与请求 18-4 中给出的论据相同,BAMC 在其建议中已驳回了这些论据。

          首先,请求者声称 ICANN 组织“过度简化了请求者对 BAMC 的有限邀请的响应”,该邀请要求请求者为支持请求 16-3 向 BAMC 进行电话口头介绍。166 请求者承认它拒绝了 ICANN 组织的邀请,但声称 ICANN 组织未响应它的要求,即希望 ICANN 组织为请求者提供更“有意义的机会,向 ICANN 提交其他有关 CPE 流程审核报告的信息”。167 这项主张无法为重审提供支持。请求者无权指定其向 BAMC 介绍情况的方式。依照提交请求 16-3 时有效的《章程》,BAMC 关于陈述机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168 确实,具有未决重审请求的所有请求者都收到了相同的邀请;如果 ICANN 组织对请求者做出了区别对待,这将对其他申请人不公平,也违背了 ICANN 在其《章程》中做出的承诺。

          其次,请求者声称,它“向 ICANN 提供了重要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因此反对 BAMC 的以下结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些决议如何违背了 ICANN 的公平性承诺,或董事会的行动与 ICANN 的[其他]承诺不符”。169 这与 BAMC 的结论存在巨大分歧,无法作为重审依据。此外,请求者尝试引述它就重审请求 18-2 提出的论据,该请求对 ICANN 组织针对请求者依照 ICANN 的记录信息披露政策 (DIDP) 提出的与 CPE 流程审核有关的文件请求(DIDP 请求)做出的响应提出质疑。董事会在其关于请求 18-2 的决议(以引用方式纳入本文)中处理并驳斥了请求者关于 ICANN 组织对 DIDP 请求的响应的申诉,在此不再赘述,但是,请求者未提供任何其他论据,表明应基于此论断进行重审。

          第三,至于请求者声称 FTI 的 CPE 流程审核方法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BAMC 已充分驳斥了这一论据。请求者未在其反驳意见中提出任何支持重审的新证据。而且,请求者关于 FTI“只是接受了[来自 CPE 提供商和 ICANN 组织]的声明和信息,而没有进行进一步调查或深入分析”的论断没有任何支持依据。170 虽然请求者不赞同 FTI 得出的结论,但那不能作为 FTI 未能谨慎、公正地分析与 CPE 流程审核相关问题的证据。为此,BAMC 得出结论并经董事会同意,FTI 考虑了所有可用证据,并且做到了公平公正。(参见 BAMC 建议,第13-16 页。)

          第四,请求者重申其主张,称 CPE 流程审核报告存在明显漏洞,因为它们“未处理任何相关独立评估”,并且“未能考虑有关 CPE 流程的意见分歧”。171 董事会认为,BAMC 已充分驳斥了这一论据。(参见 BAMC 建议,第16-17 页。)请求者未在其反驳意见中提出任何支持重审的新证据。

          这项行动符合 ICANN 的使命和公共利益,因为它制定了一个流程,以便那些由于 ICANN 董事会或员工的行为而受到重大影响的个人或实体可以请求对董事会的行动或不作为进行重审,这对于确保 ICANN 执行其使命、对社群负责,并在企业设立章程和章程以及其他既定程序内运营至关重要。采纳 BAMC 的建议不会对 ICANN 产生财务影响,也不会对域名系统的安全、稳定与弹性产生负面影响。

          此项决议体现了组织管理职能,无需征询公众意见。

    6. 对重审请求 18-5 的考量:DotMusic Limited

      克里斯介绍了此议程事项。莉斯·勒指出,请求 18-5 提交的论据与请求 18-4 相同。主要不同在于,它是由另一个请求者 DotMusic Limited 提交的。

      里昂提出了动议,利托进行了附议。克里斯发起投票,董事会采取了以下行动:

      鉴于 DotMusic Limited 提交了基于社群的 .MUSIC 通用顶级域 (gTLD) 申请,该申请与其他 .MUSIC 申请一起被归入一个字符争用集。

      鉴于 DotMusic Limited 参加了社群优先评估 (CPE),但并未通过 CPE。

      鉴于 DotMusic Limited 在重审请求 16-5(下称“请求 16-5”)中对 CPE 结果提出质疑。

      鉴于请求 16-5 尚未得出结果,董事会指示 ICANN 组织对 CPE 流程进行审核(下称“CPE 流程审核”)。董事会治理委员会 (BGC) 裁定,在 CPE 流程审核完成之前,将暂停处理有关 CPE 流程的未决重审请求(包括请求 16-5)。172

      鉴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ICANN 发布了三份有关 CPE 流程审核的报告(下称“CPE 流程审核报告”)。

      鉴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在第 2018.03.15.08 至 2018.03.15.11 号决议中,董事会:承认并接受了 CPE 流程审核报告中列出的结果;声明 CPE 流程审核已完成;得出结论称,由于 CPE 流程审核报告中列出的结果,将不会对当前轮次新 gTLD 项目的 CPE 流程进行彻底检查或更改;并指示董事会问责机制委员会 (BAMC) 推进对与 CPE 流程有关且在完成 CPE 流程审核之前被一直暂停的其余重审请求的考量。

      鉴于 2018 年 4 月 14 日,DotMusic Limited 提交重审请求 18-5(下称“请求 18-5”),声称 CPE 流程审核在程序和方法上存在缺陷;CPE 流程审核未能对 CPE 流程进行实质性分析;以及董事会采纳第 2018.03.15.08 至 2018.03.15.11 号决议违反了《ICANN 章程》。

      鉴于 BAMC 先前确定了请求 18-5 已根据 ICANN 章程第 4 条第 4.2(j) 和 (k) 款充分陈述并发送至监察官供其审核和考量。

      鉴于监察官根据章程第 4 条第 4.2(l)(iii) 款的规定回避此事。

      鉴于 BAMC 仔细考虑了请求 18-5 的益处和所有相关材料,并建议否决请求 18-5,因为董事会在采纳第 2018.03.15.08 至 2018.03.15.11 号决议时考虑了所有实质性信息,这符合 ICANN 的使命、承诺、核心价值和既定 ICANN 政策。

      鉴于董事会已仔细审议 BAMC 就请求 18-5 提出的建议和所有与请求 18-5 相关的材料,包括请求者的反驳意见,并表示同意 BAMC 的建议,进而得出结论:反驳意见未提供支持重审的其他论据或证据。

      兹此发布第 2018.07.18.08 号决议:董事会采纳 BAMC 关于请求 18-5 的建议

      出席会议的所有董事会成员一致投票赞成第 2018.07.18.08 号决议。贝基·伯尔弃权。决议通过。

      第 2018.07.18.08 号决议的理由

      1. 摘要和建议

        完整的事实背景参见 BAMC 关于重审请求 18-5 的建议(下称“BAMC 建议”),董事会审核并考量了该建议,并将其纳入了此决议。

        2018 年 6 月 14 日,BAMC 评估了请求 18-5 和所有相关材料,并建议董事会否决请求 18-5,因为董事会在采纳这些决议时考虑了所有实质性信息,这符合 ICANN 的使命、承诺、核心价值和既定 ICANN 政策。具体来说,如第 2018.03.15.08 至 2018.03.15.11 号决议(下称“决议”)所述,董事会考虑了 CPE 流程审核报告。173 CPE 流程审核报告确定了由 FTI 考量的材料。174 此外,如决议的理由中所述,董事会确认,在采纳决议的过程中,它接受并考量了在发布 CPE 流程审核报告后收到的信函。(参见 BAMC 建议)。

        2018 年 6 月 29 日,请求者依照《ICANN 章程》第 4 条第 4.2(q) 款提交了针对 BAMC 建议的反驳意见(下称“反驳意见”)。(参见反驳意见)。反驳声称:(i) BAMC“曲解了请求者对于 BAMC 邀请就重审请求 16-5 提交其他信息的立场”;(ii) 请求者提交了重要证据,表明 ICANN 董事会在采纳决议时违反了其《章程》;(iii) FTI的 CPE 流程审核方法存在缺陷;(iv)“CPE 流程审核报告存在明显漏洞。”175

        董事会已仔细审议 BAMC 的建议和所有与请求 18-5 相关的材料,包括请求者的反驳意见,并表示同意 BAMC 的建议,进而得出结论:反驳意见未提供支持重审的其他论据或证据。

      2. 问题

        要重审的问题是董事会采纳这些决议是否违背 ICANN 的使命、承诺、核心价值和/或既定 ICANN 政策。

        这些问题将依照适用于重审请求的相关标准(参见 BAMC 建议)进行审议。

      3. 分析和理由

        1. 这些决议符合 ICANN 的使命、承诺、核心价值和既定 ICANN 政策。

          请求者的申诉主要涉及 CPE 流程审核的透明度、公平性、效率、方法和范围。BAMC 指出,并经董事会同意,请求者未提供任何证据表明这些决议如何违背 ICANN 的公平性承诺,或董事会的行动如何与 ICANN 的以下承诺不符:透明度;多利益相关方政策制定;根据专家意见制定周全的决策;秉着一致、中立、客观、公正、不歧视的原则运用成文政策,以及以高效、卓越的方式运营。相反,请求者似乎只是不赞同 CPE 流程审核报告的结果,也不认同董事会接受那些结果。如下所述,这些无法为重审提供充分依据。

          1. 请求者对 FTI 所采用方法的质疑不能作为重审依据。

            请求者声称 FTI 的方法存在缺陷,因为:(1) CPE 提供商未在调查过程中提供文件;(2) FTI 未对 CPE 提供商的任何前员工进行访谈;以及 (3) 在其调查过程中,FTI 未与 CPE 申请人进行访谈或接受他们的材料。176

            BAMC 裁定并经董事会同意,CPE 流程审核方法是 FTI 而不是董事会或 ICANN 组织定义的。177 董事会选择 FTI,是因为它拥有进行 CPE 流程审核所“必需的技能和专业知识”,并依赖它来制定适当的方法。178 请求者未确定要求董事会或 ICANN 组织为 CPE 流程审核制定特定方法的政策或程序(因为没有这样的政策或程序)。(BAMC 建议,第9-12 页。)

            对于第一个问题,BAMC 裁定并经董事会同意,指出 FTI 审核 CPE 提供商的任何材料是不准确的。CPE 提供商确实向 FTI 提交了 CPE 提供商的研究报告、报告草案、备注和所有 CPE 报告的电子表格,FTI 确实进行了审核。179 另外,FTI 还收到并审核了 ICANN 组织提交的相关 CPE 提供商人员与相关 ICANN 组织人员之间与 CPE 流程和评估有关的电子邮件(以及附件)。180

            如 CPE 流程审核报告所述,FTI 要求 CPE 提供商提供其他材料,如 CPE 提供商的人员与评估人之间的内部通信,但 CPE 提供商拒绝提供某些类别的文件,声称依照其与 ICANN 组织签订的合同,它只需要提交 CPE 研究报告,而内部和外部电子邮件不属于“研究报告”。181 BAMC 得出结论并经董事会同意,没有任何政策或程序要求 ICANN 组织以 CPE 提供商未提供其内部电子邮件为由取消整个 CPE 流程审核。因此,此论据无法支持重审。(BAMC 建议,第10-11 页。)

            至于第二条申诉,如 BAMC 建议中详细阐述的,请求者未确定任何政策或程序要求 FTI 完成更多工作,因为根本没有这样的政策或程序。FTI 对“仅剩的两名 [CPE 提供商]人员”进行了访谈,他们都是 CPE 流程审核中“负责所有 26 个评估的核心团队的成员”。182 FTI 执行其调查时,其他团队成员已不再受雇于 CPE 提供商,因此无法接受 FTI 的访谈。183 不要求 FTI 或董事会找到每一位在任何 CPE 评估中担任任何角色的 CPE 提供商前员工,特别是在 FTI 已经接触了两名人员时,他们在每个 CPE 评估团队均担任核心成员,并参与编写了整个核心团队共同完成的 CPE 报告的研究报告。因此,BAMC 得出结论并经董事会同意,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重审。(BAMC 建议,第9-12 页。)

            此外,BAMC 还裁定并经董事会同意,董事会未确定要求 FTI 在审核过程中对 CPE 申请人进行访谈或接受申请人的文件的政策或程序。BAMC 进一步指出,FTI 审核了申请人通过信函、重审请求以及独立审核流程 (IRP) 诉讼提交的所有与 CPE 流程有关的材料。184BAMC 建议中进一步详细说明的,这条申诉不能作为重审依据。(BAMC 建议,第9-12 页。)

            此外,BAMC 还得出结论并经董事会同意,一名董事会成员对于 FTI 方法做出的评论也无法为重审提供支持。董事会成员艾芙丽·多利亚由于担心“该调查及它的某些结论的严谨性”185 而对决议投弃权票,但这不影响投票的有效性。而且,尽管存有顾虑,多利亚女士仍接受董事会正制定的“前进路线”。186

          2. FTI 不需要赞同其他方的实质性结论,并且并非没有进行“实质性分析”。

            请求者辩称重审具有合理依据,请求者称,“FTI 不仅未对 CPE 流程进行实质性审核,以达成其有关[范畴 1 和范畴 2]的最终结论,而且,尽管存在重要反面证据,仍得出结论认为 CPE 不存在问题”。187 BAMC 裁定并经董事会同意,请求者的论据不但与事实相反,而且与正确的调查方法完全不一致。如 BAMC 建议和本文引用的参考资料详细讨论的,作为编制 FTI 遵循的国际调查方法的反舞弊组织,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 (ACFE) 要求 FTI 制定调查计划,收集所有可能相关的证据和信息,然后分析相关证据并根据这些证据188,而不是根据此前的调查员或评论员的观点或调查达成其结论。依照这一方法,FTI“仔细考量了与 CPE 相关的重审请求和 [IRP] 诉讼中的申诉”,特别是以下指控:“如 CPE 报告所体现的,未在各种 CPE 中一致地应用”CPE 标准。189 基于可用的证据,FTI 得出结论,CPE 提供商一致地应用了 CPE 标准,评分结果不同“不是由于不一致地应用标准造成的”,而是缘于基本情况不同。190 其他方达成与 FTI 不同的结论并不会使 FTI 报告失效,也不能作为对董事会采纳决议的行动进行重审的依据。191BAMC 建议,第12-16 页。)

            FTI 没有责任执行支持(或反驳)确定 CPE 流程存在问题的第三方观点的调查。192 董事会也没有义务指示 ICANN 组织进行 CPE 流程审核。相反,审核“应会对社群产生积极影响”并“有助于提高 CPE 评估流程的透明度”。193 与请求者的声明相反,董事会启动 CPE 流程审核的决定并非确认 CPE 流程存在缺陷,而是指示考虑该流程是否存在缺陷或能否以其他方式做出改进。如果 FTI 假定它应该或将会达成一项特定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执行其调查,那么,进行审核一开始就失去了意义。请求者的论据不能作为重审依据。(BAMC 建议,第12-13 页。)

            BAMC 得出结论并经董事会同意,请求者关于“FTI 只是为 CPE 流程辩护,而没有执行实质性分析”194 的论断无法支持重审。(BAMC 建议,第 16 页)。FTI 未重新决定每位申请人的评分。那不属于 CPE 流程审核的范围,并且 FTI 那样做也是不适当的。相反,FTI“检查了 CPE 提供商的评估流程的每一个方面,以评估 CPE 提供商是否在每次 CPE 中都一致地应用了 CPE 标准”。195 FTI 提出并遵循的系统性的九步流程不能被貌似合理地描述为缺乏“实质性分析”。因此,没有必要进行重审。

          3. ICANN 董事会在采纳这些决议时遵循了《ICANN 章程》。

            请求者辩称,采纳这些决议在以下三个方面违背了 ICANN 组织的《章程》:(1) 董事会的行动违背了《章程》要求遵循的国际法和公约;(2) 董事会的行动违背了《章程》提出的承诺和核心价值;并且 (3) 董事会的行动违反了《章程》的公平性要求。BAMC 裁定并经董事会同意,这些论据均无法支持重审。

            关于第一条申诉,请求者声称 CPE 流程审核未为请求者提供正当流程,因为“由于它们[原文如此]尚未公开,它一直无法证实支持 CPE 审核的证据”。196 如 BAMC 建议中详细阐述的,请求者未证实董事会采纳决议的行动如何违反了它做出的“在开展其活动时遵循国际法、国际公约和适用的本地法律的相关原则”承诺。197 相反,请求者试图重申它在请求 18-1 中提出的主张,质疑 ICANN 组织对于其寻求与 CPE 流程审核相关文档的 2018 DIDP 请求的响应。但是,基于在 BAMC 关于请求 18-1 的建议(以引用方式纳入本文)中说明的原因,ICANN 组织对请求者的 2018 DIDP 请求的响应未违反任何相关国际法或公约;虽然请求者有权充分考虑其立场(BAMC 承诺提供这一权利),但请求者对于 DIDP 没有执行正当流程的“权利”或其他“宪法”权利。198BAMC 建议,第17-18 页。)

            同样,董事会没有义务进行 CPE 流程审核,但在考虑所有相关问题之后,它依照自己监督新 gTLD 项目的职责自行进行了审核。199 如审核小组在 Booking 诉 ICANN IRP 最终声明中所述,“事实上,ICANN 董事会享有…自由裁量权,并可选择在任何时候行使权力,但这不意味着必须行使,更别说按照请求者要求的时间和方式行使”。200 因此,董事会根本没有义务指示 ICANN 组织进行 CPE 流程审核,更不必说为它或向请求者披露支持材料设定特别宽泛或狭窄的范围了。请求者声称其被剥夺了正当流程,因为它无权访问构成 CPE 流程审核报告201 的每一份文件,这既没有依据,也无法为重审提供支持。(BAMC 建议,第 18 页)。

            至于请求者的第二条申诉,即董事会涉嫌违背了它在《章程》中提出的承诺和核心价值,请求者以它此前对 CPE 流程审核的批评作为这一论断的依据,但基于上文给出并在 BAMC 建议中详细阐述的许多原因,这不能作为重审依据。202

            此外,请求者声称董事会的行动违反了《章程》的公平性要求,因为 CPE 流程据称是“基于大量不完整、不可靠、偏向于 ICANN 的文件”,董事会也认为这不能作为重审依据。203 如上所述,FTI 对调查方法的选择不能作为重审的理由,通过这项具体的《章程》条款再次提出同样不能作为重审理由。

          4. BAMC 将在审议请求 16-5 的过程中考虑请求者提交的所有证据。

            BAMC 裁定并经董事会同意,请求者声称“由于决议接受 CPE 审核的结果,它受到重大影响,因为 BAMC 计划依据 CPE 审核来裁定请求者的重审请求 16-5”204,但这无法支持重审。董事会认可并接受 CPE 流程审核报告时,它指示 BAMC 同时考虑这些报告以及为支持相关重审请求而提交的所有材料。205 BAMC 将在其评估请求 16-5 的过程中考虑 CPE 流程审核报告(就像董事会将考虑请求者提交的与请求 16-5 有关的所有材料一样),但这并不意味着 BAMC 会找到将对它提出关于请求的 16-5 建议起到决定作用的 CPE 流程审核报告。(BAMC 建议,第19-20 页。)

        2. 反驳意见未提供支持重审的论据或事实。

          董事会已仔细考虑请求者的反驳意见,并认为请求者未提供任何其他支持重审的论据或事实。反驳声称:(i) BAMC“曲解了请求者对于 BAMC 邀请就重审请求 16-5 提交其他信息的立场”;(ii) 请求者提交了重要证据,表明 ICANN 董事会在采纳决议时违反了其《章程》;(iii) FTI的 CPE 流程审核方法存在缺陷;(iv)“CPE 流程审核报告存在明显漏洞”。206 这些论据与请求 18-5 中给出的论据相同,BAMC 在其建议中已驳回了这些论据。

          首先,请求者声称 ICANN 组织“过度简化了请求者对 BAMC 的邀请的响应”,该邀请要求请求者为支持请求 16-5 向 BAMC 进行电话口头介绍。207 请求者承认它拒绝了 ICANN 组织的邀请,但声称 ICANN 组织未响应它的要求,即希望 ICANN 组织为请求者提供更“有意义的机会,向 ICANN 提交其他有关 CPE 流程审核报告的信息”。208 这项主张无法为重审提供支持。请求者无权指定其向 BAMC 介绍情况的方式。依照提交请求 16-5 时有效的《章程》,BAMC 关于陈述机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209 确实,具有未决重审请求的所有请求者都收到了相同的邀请;如果 ICANN 组织对请求者做出了区别对待,这将对其他申请人不公平,也违背了 ICANN 在其《章程》中做出的承诺。

          其次,请求者声称,它“向 ICANN 提供了重要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因此反对 BAMC 的以下结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些决议如何违背了 ICANN 的公平性承诺,或董事会的行动与 ICANN 的[其他]承诺不符”。210 这与 BAMC 的结论存在巨大分歧,无法作为重审依据。此外,请求者尝试引述它就重审请求 18-1 提出的论据,该请求对 ICANN 组织针对请求者依照 ICANN 的记录信息披露政策 (DIDP) 提出的与 CPE 流程审核有关的文件请求(DIDP 请求)做出的响应提出质疑。董事会在其关于请求 18-1 的决议(以引用方式纳入本文)中处理并驳斥了请求者关于 ICANN 组织对 DIDP 请求的响应的申诉,在此不再赘述,但是,请求者未提供任何其他论据,表明应基于此论断进行重审。

          第三,至于请求者声称 FTI 的 CPE 流程审核方法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BAMC 已充分驳斥了这一论据。请求者未在其反驳意见中提出任何支持重审的新证据。而且,请求者提出 FTI“只是认同[来自 CPE 提供商和 ICANN 组织]的文件和访谈声明准确且不存在偏见”,而没有进行进一步调查或分析,这一论断没有任何支持依据。211 虽然请求者不赞同 FTI 得出的结论,但那不能作为 FTI 未能谨慎、公正地分析与 CPE 流程审核相关问题的证据。为此,BAMC 得出结论并经董事会同意,FTI 考虑了所有可用证据,并且做到了公平公正。(参见 BAMC 建议,第9-16 页。)

          第四,请求者重申其主张,称 CPE 流程审核报告存在明显漏洞,因为它们“未处理任何独立评估”,并且“未能考虑有关 CPE 流程的意见分歧”。212 董事会认为,BAMC 已充分驳斥了这一论据。(参见 BAMC 建议,第19-20 页。)请求者未在其反驳意见中提出任何支持重审的新证据。

          这项行动符合 ICANN 的使命和公共利益,因为它制定了一个流程,以便那些由于 ICANN 董事会或员工的行为而受到重大影响的个人或实体可以请求对董事会的行动或不作为进行重审,这对于确保 ICANN 执行其使命、对社群负责,并在企业设立章程和章程以及其他既定程序内运营至关重要。采纳 BAMC 的建议不会对 ICANN 产生财务影响,也不会对域名系统的安全、稳定与弹性产生负面影响。

          此项决议体现了组织管理职能,无需征询公众意见。

    7. 对重审请求 18-6 的考量:Travel Reservations SRL、Minds + Machines Group Limited、Radix FZC、dot Hotel Inc.、Fegistry LLC

      克里斯介绍了此议程事项。莉斯·勒指出,请求 18-6 提交的论据与请求 18-4 和请求 18-5 相同。主要不同在于,它是由请求者 Travel Reservations SRL、Minds + Machines Group Limited、Radix FZC、dot Hotel Inc.、Fegistry LLC 提交的。

      由于存在潜在冲突,贝基·伯尔和拉姆·莫罕表示不参与此事务。

      克里斯提出了动议,马修·希尔斯进行了附议。克里斯发起投票,董事会采取了以下行动:

      鉴于 Travel Reservations SRL、Minds + Machines Group Limited、Radix FZC(及其子公司申请人 dotHotel Inc.)和 Fegistry LLC(统称“请求者”)针对 .HOTEL 通用顶级域 (gTLD) 提交标准申请,该申请与其他 .HOTEL 申请一起被归入一个字符争用集。针对 .HOTEL gTLD 的另一个申请是由 HOTEL 顶级域 S.a.r.l.(HTLD) 提交的社群申请。

      鉴于 HTLD 参加了社群优先评估 (CPE) 并获得通过。

      鉴于请求者通过大量 DIDP 请求、重审请求和独立审核流程质疑 CPE 提供商关于 HTLD 申请满足社群优先要求的裁决,以及董事会不取消 HTLD 申请的决定。除重审请求 16-11(下称“请求 16-11”)仍未决以外,所有那些质疑都已得到解决。

      鉴于请求 16-11 尚未得出结果,董事会指示 ICANN 组织对 CPE 流程进行审核(下称“CPE 流程审核”)。董事会治理委员会 (BGC) 裁定,在 CPE 流程审核完成之前,将暂停处理有关 CPE 流程的未决重审请求(包括请求 16-11)。213

      鉴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ICANN 发布了三份有关 CPE 流程审核的报告(下称“CPE 流程审核报告”)。

      鉴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在第 2018.03.15.08 至 2018.03.15.11 号决议中,董事会:承认并接受了 CPE 流程审核报告中列出的结果;声明 CPE 流程审核已完成;得出结论称,由于 CPE 流程审核报告中列出的结果,将不会对当前轮次新 gTLD 项目的 CPE 流程进行彻底检查或更改;并指示董事会问责机制委员会 (BAMC) 推进对与 CPE 流程有关且在完成 CPE 流程审核之前被一直暂停的其余重审请求的考量。

      鉴于 2018 年 4 月 14 日,请求者提交重审请求 18-6(下称“请求 18-6”),声称董事会采纳第 2018.03.15.08 至 2018.03.15.11 号决议中的 CPE 流程审核报告违背了 ICANN 组织的透明度以及秉着一致、中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成文政策的承诺。

      鉴于 BAMC 先前确定了请求 18-6 已根据 ICANN 章程第 4 条第 4.2(j) 和 (k) 款充分陈述并发送至监察官供其审核和考量。

      鉴于监察官根据章程第 4 条第 4.2(l)(iii) 款的规定回避此事。

      鉴于 BAMC 仔细考虑了请求 18-6 的益处和所有相关材料,并建议否决请求 18-6,因为董事会在采纳第 2018.03.15.08 至 2018.03.15.11 号决议时考虑了所有实质性信息,这符合 ICANN 的使命、承诺、核心价值和既定 ICANN 政策。

      鉴于董事会已仔细审议 BAMC 就请求 18-6 提出的建议和所有与请求 18-6 相关的材料,包括请求者的反驳意见,并表示同意 BAMC 的建议,进而得出结论:反驳意见未提供支持重审的其他论据或证据。

      兹此发布第 2018.07.18.09 号决议:董事会采纳 BAMC 关于请求 18-6 的建议

      十二位出席会议的所有董事会成员一致投票赞成第 2018.07.18.09 号决议。贝基·伯尔和拉姆·莫罕弃权。决议通过。

      第 2018.07.18.09 号决议的理由

      1. 摘要和建议

        完整的事实背景参见 BAMC 关于重审请求 18-6 的建议(下称“BAMC 建议”),董事会审核并考量了该建议,并将其纳入了此决议。

        2018 年 6 月 14 日,BAMC 评估了请求 18-6 和所有相关材料,并建议董事会否决请求 18-6,因为董事会在采纳这些决议时考虑了所有实质性信息,这符合 ICANN 的使命、承诺、核心价值和既定 ICANN 政策。具体来说,如第 2018.03.15.08 至 2018.03.15.11 号决议(下称“决议”)所述,董事会考虑了 CPE 流程审核报告。214 CPE 流程审核报告确定了由 FTI 考量的材料。215 此外,如决议的理由中所述,董事会确认,在采纳决议的过程中,它接受并考量了在发布 CPE 流程审核报告后收到的信函。(参见 BAMC 建议)。

        2018 年 6 月 29 日,请求者依照《ICANN 章程》第 4 条第 4.2(q) 款提交了针对 BAMC 建议的反驳意见(下称“反驳意见”)。(参见反驳意见)。请求者声称“BAMC 的建议依据的是事实错误以及对请求者的立场和适用规则的失实陈述”。216

        董事会已仔细审议 BAMC 的建议和所有与请求 18-6 相关的材料,包括请求者的反驳意见,并表示同意 BAMC 的建议,进而得出结论:反驳意见未提供支持重审的其他论据或证据。

      2. 问题

        问题在于,董事会采纳这些决议是否违背 ICANN 的使命、承诺、核心价值和/或既有 ICANN 政策。这些问题将依照适用于重审请求的相关标准(参见 BAMC 建议)进行审议。

        董事会表示,它赞同 BAMC 不审议请求 16-11 和请求 18-6(应请求者请求)的决定,因为这些请求是遵照制定了不同重审标准并涵盖不同主题事项的章程提交的。

      3. 分析和理由

        1. 这些决议符合 ICANN 的使命、承诺、核心价值和既定 ICANN 政策。

          请求者的申诉主要涉及 CPE 流程审核的透明度、方法和范围。BAMC 指出,并经董事会同意,请求者未提供任何证据表明这些决议如何违背 ICANN 的公平性承诺,或董事会的行动如何与 ICANN 的以下承诺不符:透明度;多利益相关方政策制定;根据专家意见制定周全的决策;秉着一致、中立、客观、公正、不歧视的原则运用成文政策,以及以高效、卓越的方式运营。相反,请求者似乎只是不赞同 CPE 流程审核报告的结果,也不认同董事会接受那些结果。如下文和 BAMC 建议(以引用方式纳入本文)中进一步详细阐述的,这些无法为重审提供充分依据。

          1. CPE 流程审核履行了适用的透明度义务。

            请求者辩称 CPE 流程审核 — 因此这些决议 — 违背了 ICANN 的透明度以及以及秉着一致、中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成文政策的承诺。217 具体来说,请求者认为 CPE 流程审核在以下方面缺乏透明度:(1)“CPE 流程审核人 ([FTI]) 的遴选流程,以及参与审核的 FTI 人员的姓名和履历”;(2)“FTI 收到的来自 ICANN [组织]的指示”;(3)“FTI 用于执行 CPE 流程的准则和标准”;(4)“[FTI 的]审核结果所依据的文件或审核记录”;以及 (5)“在 [FTI] 访谈期间提出的问题”。218

            至于前三条申诉,约一年前,ICANN 组织就提供了有关 CPE 流程审核人遴选流程的详细信息,努力确保其运作方式最大程度地体现公开性和透明度。219 在同一份文件中,ICANN 组织提供了有关 FTI 调查范围的信息。220 同样,CPE 流程审核报告本身也提供了大量有关 FTI 执行 CPE 流程审核所遵循的“准则和标准”的详细信息。221 因此,BAMC 裁定并经董事会同意,这些论据均无法支持重审。(BAMC 建议,第 13 页)。

            关于 FTI 的文件、记录和访谈问题,如 CPE 流程审核报告中所述,FTI 审核的许多材料均为公开可用的文件,请求者同样可以访问这些文件。222 此外,FTI 申请、收到并审核了 (1) ICANN 组织的电子邮件(ICANN 员工的内部电子邮件以及与 CPE 提供商沟通的外部电子邮件)以及 (2) CPE 提供商的研究报告,包括报告草案、备注和电子表格。223 虽然请求者未遵照记录信息披露政策 (DIDP) 提交记录信息请求,但这些材料是由各方于 2018 年 1 月提交的两个 DIDP 请求的主题。ICANN 组织考虑了该请求并得出结论,ICANN 组织解释称,那些文件将不会公开,因为它们受某些不披露条件约束。224 这些相同的不披露条件也适用于请求者的申诉。而且,BAMC 关于重审请求 18-1 和 18-2 的建议拒绝重审那些 DIDP 响应,这些建议中给出的理由在这里也适用,因此已通过引用的方式纳入。225 请求者在此未提供任何证据,表明 ICANN 组织不披露这些材料的决定违反了任何适用政策或 ICANN 的使命、承诺或核心价值。因此,BAMC 裁定并经董事会同意,这一论据无法支持重审。(BAMC 建议,第13-15 页。)

          2. 请求者对 FTI 所采用方法的质疑不能作为重审依据。

            请求者声称董事会不应认可并接受 CPE 流程审核报告,因为 FTI 的方法存在缺陷。226 具体来说,请求者提出投诉指出 FTI:(1) 未说明 CPE 提供商为什么拒绝提供电子邮件通信;以及 (2) 未尝试联系 CPE 提供商的前员工。227

            BAMC 建议中详细阐述的,FTI 而不是董事会或 ICANN 组织负责定义 CPE 流程审核报告采用的方法。228 董事会选择 FTI,是因为它拥有进行 CPE 流程审核所“必需的技能和专业知识”,并依赖它来制定适当的方法。229 请求者未确定要求董事会或 ICANN 为 CPE 流程审核制定特定方法的政策或程序(因为没有这样的政策或程序)。

            至于请求者的第一个问题,BAMC 得出结论并经董事会同意,此申诉无法支持重审。CPE 提供商确实向 FTI 提交了 CPE 提供商的研究报告、报告草案、备注和所有 CPE 报告的电子表格,FTI 确实进行了审核。230 另外,FTI 还收到并审核了 ICANN 组织提交的相关 CPE 提供商人员与相关 ICANN 组织人员之间与 CPE 流程和评估有关的电子邮件(以及附件)。231 请求者在以下方面是正确的:FTI 要求 CPE 提供商提供其他材料,如 CPE 提供商的人员与评估人之间的内部通信,但 CPE 提供商拒绝提供某些类别的文件,声称依照其与 ICANN 组织签订的合同,它只需要提交 CPE 研究报告,而内部和外部电子邮件不属于“研究报告”。232 BAMC 裁定并经董事会同意,没有任何政策或程序要求 ICANN 组织以 CPE 提供商未提供其内部电子邮件为由拒绝 CPE 流程审核报告。此论据无法支持重审。(BAMC 建议,第15-16 页。)

            BAMC 得出结论并经董事会同意,请求者关于 FTI“只对仅剩的两名 [CPE 提供商]人员”进行访谈的问题不能作为重审依据。FTI 执行其调查时,其他团队成员已不再受雇于 CPE 提供商,因此无法接受 FTI 的访谈。233 不要求 FTI 或董事会找到每一位在任何 CPE 评估中担任任何角色的 CPE 提供商前员工,特别是在 FTI 已经接触了两名人员时,他们在每个 CPE 评估团队均担任核心成员,并参与编写了整个核心团队共同完成的 CPE 报告的研究报告。请求者未确定要求 FTI 完成更多工作(包括说明它为什么不寻找前员工)的政策或程序,因为根本没有这样的政策或程序。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重审。(BAMC 建议,第 16 页)。

            此外,请求者还声称,FTI 的方法存在缺陷,因为 FTI 未确定 CPE 提供商已裁定 HTLD 申请“是为申诉系统而提供的”,而实际上,依照注册政策标准 3,该申请“不是为申诉系统提供的”。234 请求者声称,“Despegar 等IRP 小组认为[这种]不一致也有好处”,并且“存在这些据称的不一致从未受到质疑”。235 如 BAMC 建议和本文引用的参考资料详细阐述的,此论断是对 Despegar IRP 小组的审核结果的夸大。(BAMC 建议,第16-17 页。)Despegar IRP 小组声称:(1) ICANN 组织已确认,CPE 提供商未“制定流程来比较不同 CPE 评估的结果以确保一致性”,ICANN 组织也未制定类似的流程;并且 (2)“此 IRP 已注意到不同 CPE 评估结果之间的不一致,或至少是明显的不一致,…仅基于[请求者]提供的论据,其中一些不一致具有一定好处”。236 Despegar IRP 小组未就这些论断做出决定,也没有必要这样做。因此,IRP 小组关于请求者提出的不一致性指控的边注无法支持重审。

          3. 请求者对于 CPE 流程审核范围的质疑不能作为重审依据。

            BAMC 裁定并经董事会同意,请求者关于 FTI 调查范围的投诉无法为重审提供支持。237 请求者认为 FTI 进行了“汇总”,但未“分析”“CPE 提供商为证实遵循社群优先标准而给出的不同理由”,它未分析“申请人在[重审请求]、IRP 或其他流程中援引的不一致情况”,并且 FTI“未检查作为 CPE [评估]基础的 gTLD 申请”。238 基本上,请求者希望 FTI 重新对 CPE 申请进行实质性评估,这超出了 CPE 流程审核的范围。请求者对 FTI 的方法存有巨大分歧,这无法作为重审依据。(BAMC 建议,第17-18 页。)

          4. 这些决议符合 ICANN 的使命、承诺、核心价值和既定政策。

            BAMC 得出结论并经董事会同意,请求者的以下论断没有任何依据:这些决议违背 ICANN 的透明度以及秉着一致、中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成文政策的承诺,239 并且它们将使请求者无法获得“对有关 .hotel 的 HTLD 申请、CPE 流程和 CPE 审核流程的投诉进行的有意义审核”。240 在这些决议中,董事会指示 BAMC 同时考虑 CPE 报告以及为支持相关重审请求而提交的所有材料。241 BAMC 将在其评估请求 16-11 的过程中考虑 CPE 流程审核报告(就像 BAMC 将考虑请求者提交的与请求 16-11 有关的所有材料一样),但这并不意味着 BAMC 会找到将对它提出关于请求的 16-11 建议起到决定作用的 CPE 流程审核报告。(BAMC 建议,第 18 页)。

            BAMC 指出,它向请求者提供了就有关请求 16-11 的 CPE 流程审核的影响进行电话介绍的机会,请求者接受了该机会。BAMC 将仔细审核并考虑请求者为支持请求 16-11 而提交的所有材料,并在其审议请求 16-11 的过程中作为许多参考点之一考虑 CPE 流程审核报告。因此,重审不合理。

            至于请求者的正当流程申诉,如 BAMC 建议和本文引用的参考资料详细讨论的,虽然 ICANN 组织承诺遵循国际法和公约的相关原则,但任何提供正当流程的承诺都是自愿承诺,并与政府行为者的义务不一致。宪法保护不适用于企业问责机制。加利福尼亚非营利性公益型企业(如 ICANN 组织)获得明确授权,可制定内部问责机制并定义那些机制的范围和构成。242 ICANN 组织不需要建立任何内部企业问责机制,但它自愿制定了该机制。因此,关于 ICANN 的问责机制,请求者没有执行正当流程的“权利”或其他“宪法”权利。(BAMC 建议,第19-20 页)。

            即使 ICANN 组织确实具有正当流程义务,即使请求者援引的“权利”不适用于企业问责机制,请求者并未说明据称对 ICANN 组织政策的不当应用如何导致对正当流程的剥夺。在设计问责机制时,ICANN 组织确实考虑了正当流程,包括请求者通过提交请求 16-11 而行使的重审请求流程,以及请求者在 Despegar IRP 中行使的 IRP 流程。ICANN 组织的问责机制(即重审请求和独立审核流程)考虑了 CPE 提供商遵守《指导手册》以及 ICANN 组织的企业设立章程和《章程》的情况。他们考虑了 CPE 提供商是否遵循其流程,这需要裁决机构(BAMC、董事会或独立小组)考虑除流程以外的结果。因此,问责机制(包括此重审请求)为受影响的各方(如请求者)提供了纠正声称的错误并对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包括 CPE 提供商)的决定进行实质性审核的途径。这不构成重审依据。(参见内容同上。

        2. 反驳意见未提供支持重审的论据或事实。

          董事会已仔细考虑请求者的反驳意见,并认为请求者未提供任何其他支持重审的论据或事实。反驳意见声称“BAMC 的建议依据的是事实错误以及对请求者的立场和适用规则的失实陈述”。(反驳意见,第 1 页)

          首先,请求者声称,ICANN 董事会未考虑请求者于董事会采纳 2018 年决议时在 2018 年 1 月 16 日和 2018 年 2 月 22 日的信函中提出的申诉。此申诉实际并不正确,因此无法支持重审。请求者的 2018 年 1 月 16 日信函未确定对 CPE 流程审核报告提出的任何具体质疑,而只是稍稍提及请求者对于透明度、FTI 所采用的方法、正当流程,以及据称的区别对待和不一致情况的广泛“担忧”。243 随后,请求者 2018 年 2 月 1 日的信函详细说明了这些“担忧”,董事会在 2018 年决议中确认并考虑了这些内容。244 另外,与请求者的申诉相反,董事会确实收到并考虑了请求者于 2018 年 2 月 22 日提交的信函。245

          其次,请求者声称 ICANN 组织“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请求者对于 CPE 提供商有关 HTLD 申请符合社群优先要求的裁决,以及董事会决定不取消 HTLD 申请的质疑。246 此申诉不受支持并且不能作为重审依据,因为 BAMC 已做出解释(参见 BAMC 建议,第4、14-15 页)并经董事会同意,ICANN 组织依照既定政策和程序响应了请求者的 DIDP 请求247 、重审请求和 Despegar IRP。至于重审请求 16-11,ICANN 组织并未像请求者声称的那样“忽视”该请求。相反,它仍处于未决状态,并将在请求者向董事会做出口头介绍之后尽早考量其依据。至于请求者声称 ICANN 组织未提供有关 FTI 遴选流程的详细信息,董事会认为,BAMC 已充分驳斥了这一论据。(参见 BAMC 建议,第13-14 页。)请求者未在其反驳意见中提出任何支持重审的新证据。

          第三,请求者重申其论据,认为董事会采纳 2018 年决议将导致请求者无法获得“对他们在[请求] 16-11 的框架内提出的投诉进行的有意义审核”。248 董事会认为,BAMC 已充分驳斥了这一论据。(参见 BAMC 建议,第18-19 页。)请求者未在其反驳意见中提出任何支持重审的新证据。

          第四,关于请求者的正当流程申诉,请求者现在断定“BAMC 拒绝同时听取[请求] 16-11 和 18-6 的事实将进一步限制请求者的正当流程权利”。249 请求者声称他们“无法接受 BAMC 给出的理由,不能因为[请求] 16-11 是依照不同(以前的)章程提交的,就表示无法同时处理上述两个[请求]”,并总结称,这将导致依照比请求 18-6“更不可靠的问责制标准”来处理请求 16-11。250 但是,请求者没有为这种论断提供任何依据,因为没有任何此类依据。如 BAMC 所解释的:“这些请求是遵照制定了不同重审标准并涵盖不同主题事项的章程提交的。”(BAMC 建议,第 11 页)。因此,重审不合理。

          最后,请求者再次对 CPE 流程审核的范围和 FTI 采用的方法提出异议。董事会认为,BAMC 已充分驳斥了这些论据。(参见 BAMC 建议,第15-20 页。)请求者未在其反驳意见中提出任何支持重审的新证据。

          这项行动符合 ICANN 的使命和公共利益,因为它制定了一个流程,以便那些由于 ICANN 董事会或员工的行为而受到重大影响的个人或实体可以请求对董事会的行动或不作为进行重审,这对于确保 ICANN 执行其使命、对社群负责,并在企业设立章程和章程以及其他既定程序内运营至关重要。采纳 BAMC 的建议不会对 ICANN 产生财务影响,也不会对域名系统的安全、稳定与弹性产生负面影响。

          此项决议体现了组织管理职能,无需征询公众意见。

    8. 其他事务

      未达成任何决议。

  3. 执行会议 — 保密:

    董事会举行了一次机密会议。在机密会议期间,董事会采取了以下行动:

    1.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2018 财年 SR2 风险薪酬和 2019 财年目标

      鉴于各董事会成员已确认其在确定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2018 财年 SR2 的风险薪酬支付金额方面没有利益冲突。

      鉴于薪酬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批准向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支付其 2018 财年 SR2 的风险薪酬。

      鉴于薪酬委员会已与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共同为后者制定了 2019 财年的一系列风险薪酬部分目标。

      兹此发布第 2018.07.18.10 号决议:董事会特此批准向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支付其 2018 财年 SR2 的风险薪酬部分。

      第 2018.07.18.11 号决议:董事会特此批准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的 2019 财年风险薪酬部分目标。

      第 2018.07.18.10 – 2018.07.18.11 号决议的理由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上任后,将获得基本薪酬以及薪酬方案中的风险薪酬部分。此薪酬结构今天仍适用。与 ICANN 组织的所有工作人员一样,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亦会受到评估,确定是否达成了其与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会协调设定的具体目标。

      2018 财年 SR2(从 2017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的评分期)之后,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向薪酬委员会提供了其 2018 财年 SR2 评估期间对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我评价。进行审核后,薪酬委员会讨论了总裁的自我评价并对其表示认同。讨论过后,薪酬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批准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2018 财年第一个评分期的风险薪酬。董事会同意薪酬委员会的建议。

      薪酬委员会还讨论了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2019 财年的一系列目标,此前薪酬委员会主席已与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讨论过这些目标。在对这些目标进行评估之后,董事会承认这些目标十分适当,符合 ICANN 的战略规划和运营规划。

      此项决定有助于推进 ICANN 使命的履行,且符合公共利益,因为它有助于确保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获得与其履行使命的表现相称的报酬,并且表明了其目标符合 ICANN 战略规划和运营规划。

      虽然决定向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支付其 2018 财年 SR2 的风险薪酬会对 ICANN 产生财务影响,但 2018 财年预算中已考虑了该影响。此项决定不会对域名系统的安全、稳定与弹性产生影响。

      这属于组织管理职能,无需征询公众意见。

    2. b.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行政服务协议 – 延期一年

      鉴于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的行政服务协议(下称“协议”)的期限为 2016 年 5 月 23 日至 2021 年 5 月 23 日。

      鉴于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请求董事会将其协议延期一年,以便协议持续到 2022 年 5 月。

      鉴于薪酬委员会已建议理事会批准将该协议延期一年。

      鉴于所有董事会成员确定做出此项决定与他们没有冲突。

      兹此发布第 2018.07.18.12 号决议:董事会特此批准将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的行政服务协议期限延期一年,现在延长至 2022 年 5 月 23 日到期。

      第 2018.07.18.13 号决议:董事会特此授权总法律顾问兼秘书长采取所有必要步骤修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的行政服务协议期限,修订应遵照并限定为通过本决议批准的修订范围。

      第 2018.07.18.12 – 2018.07.18.13 号决议的理由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已要求董事会将其当前的行政服务协议(下称“协议”)延期一年。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当前的任期为 2016 年 5 月 23 日至 2021 年 5 月 23 日,任期为五年。延期一年后,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的协议将于 2022 年 5 月而不是 2021 年 5 月到期。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当前要求延长其任期,是因为这有助于确保他在洛杉矶工作期间根据其协议要求正常生活并履行其职责。具体来说,这段短暂的延期有助于使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的协议到期时间与签证续签时间保持一致,其签证如果获得续签,将有三年期限并于 2022 年到期。

      薪酬委员会在内部并直接与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讨论了他提出的延期一年任期请求。薪酬委员会评估了该请求以及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迄今为止的表现,并建议董事会批准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的请求。

      委员会表示并经董事会同意,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担任了一项要求非常高的工作。批准短暂延长他的合同将有助于减轻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的工作负担,并便于他仍然居住在洛杉矶地区,董事会希望他在协议到期前一直在该地区工作。

      在与整个董事会讨论后,董事会同意,批准将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的协议延期一年为合理做法。在减轻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的工作负担的同时,使他仍然居住在洛杉矶地区将对 ICANN 带来有利影响,并将帮助确保 ICANN 继续履行其使命并按公共利益行事。

      虽然将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的协议延期的决定将对 ICANN 产生财务影响,但 2021 和 2022 财年预期制定流程将考虑支付给任何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的薪酬。此项决定不会对域名系统的安全、稳定与弹性产生直接影响。

      这属于组织管理职能,无需征询公众意见。

    3. 高级职员薪酬

      鉴于 ICANN 为其员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方案对于 ICANN 的运营至关重要。

      鉴于外部薪酬顾问专家提供的独立市场数据显示,GDD 总裁、总法律顾问兼秘书长、政策制定支持部高级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工程部高级副总裁兼首席信息官的当前和提议薪酬增加额未超出 ICANN 的目标薪酬,此目标薪酬介于以可比性市场数据为基础的各个职位总现金薪酬的 50 至 75 个百分点之间。

      鉴于上述高级职员的提议薪酬增加额低于报告的 2018 年美国通货膨胀率,并且低于这些职员所在的地理区域报告的消费者物价指数生活成本增幅。

      鉴于外部薪酬顾问专家提供的独立市场数据显示,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当前的薪酬略高于 ICANN 的目标薪酬,此目标薪酬介于以可比性市场数据为基础的各个职位总现金薪酬的 50 至 75 个百分点之间。

      鉴于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在上一财年中承担的额外责任,在此情况下,其薪酬略高于 ICANN 的目标薪酬(介于以可比性市场数据为基础的各个职位薪酬的 50 至 75 个百分点之间)是完全合理的。

      鉴于每位董事会成员均已确认,他们不反对任何 ICANN 高级职员的薪酬方案。

      兹此发布第 2018.07.18.14 号决议:董事会授予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根据对可比薪酬的独立研究自行决定调整以下人员 2019 财年薪酬的权力,调整后的薪酬方案于 2018 年 7 月 1 生效,且以下人员 2019 财年的基本年薪在现有薪酬基础上的年增长率不得超过 1.8%:(i) GDD 总裁阿克兰·阿特拉 (Akram Atallah);(ii) 总法律顾问兼秘书长约翰·杰弗里;(iii) 政策制定支持部高级副总裁戴维·奥利佛 (David Olive);(iv) 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苏珊娜·宾内特 (Susanna Wong Bennett)(王孝蓉);以及 (v) 工程部高级副总裁兼首席信息官阿什文·兰根 (Ashwin Rangan)。

      第 2018.07.18.15 号决议:董事会授予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根据对可比薪酬的独立研究自行决定调整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哈维尔·卡尔维兹 (Xavier Calvez) 2019 财年薪酬的权力,调整后的薪酬方案于 2018 年 7 月 1 日生效,且他的基本年薪在现有薪酬基础上的年增长率不得超过 4.79%。

      第 2018.07.18.14 – 2018.07.18.15 号决议的理由

      组织薪酬计划的目标是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方案。组织的一般薪酬理念是为特定职位支付介于 50 – 75 个百分点之间的市场基本薪酬,包括基于当地通货膨胀和市场条件的年度生活成本调整 (COLA)。

      此决议中涉及的每一位高级职员均居住在美国,其中五位生活在大洛杉矶区域,一位生活在哥伦比亚特区。截止 2018 年 5 月,报告的美国通货膨胀率为 2.8%,而作为生活成本增幅的公认度量标准消费者物价指数 (CPI),大洛杉矶区域的增长率为 4.1%,哥伦比亚特区为 2.5%。

      ICANN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已申请向其授予自行增加以下高级职员 2018 财年的基本薪酬的权力:(i) GDD 总裁、总法律顾问兼秘书长、政策制定支持部高级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和工程部高级副总裁兼首席信息官最多可在其当前基本薪酬基础上增加 1.8%;以及 (ii) 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最多可在其当前基本薪酬基础上增加 4.79%。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也已告知董事会,他还打算对不属于高级职员的其他 ICANN 执行团队成员行使这一自由裁量权(这无需董事会批准)。

      上一段第 (i) 条中列出的每位高级职员的申请增加额均低于标准美国通货膨胀率和当地 CPI 增幅。上一段第 (ii) 条中列出的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的增加额包括额外 2.99% 的增幅。其他增加额基于组织的外部薪酬专家提供的独立市场数据。市场数据表明,4.79% 的总增幅将使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的薪金与该职位市场薪金的 50%–薪酬范围的下限保持一致。

      依照本决议做出的薪金调整将有助于这些高级职员和组织履行其使命并确保 ICANN 按公共利益行事。

      这些决议将对组织造成一定的财务影响,但该影响将包含在 2019 财年预算中。此项决议不会对域名系统的安全、稳定与弹性产生直接影响。

      这属于组织管理职能,无需征询公众意见。

    4. 监察官 2018 财年风险薪酬

      鉴于薪酬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批准向监察官支付其 2018 财年的风险薪酬。

      兹此发布第 2018.07.18.16 号决议:董事会特此批准向监察官支付其 2018 财年的风险薪酬部分。

      第 2018.07.18.16 号决议的理由

      经薪酬委员会建议,监察官每年有机会根据董事会设定的特定绩效目标获得部分薪酬。这一举措不仅可促使监察官更好地完成其本职工作,还有助于监察官和董事会成员在本年度内定期沟通,以确保监察官实现其绩效目标,更好地满足 ICANN 社群的需求。

      监察官的绩效目标评估取决于其自我评估和薪酬委员会的审核。薪酬委员会在审核监察官的绩效后,将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对监察官的年度绩效目标进行评估还有助于实现 ICANN 的目标和使命,并帮助监察官更好地为 ICANN 社群服务,这符合公共利益。

      虽然评分结果会产生一定的财务影响,但 2018 财年预算已包含此项内容。此项行动不会对域名系统的安全、稳定与弹性产生任何影响。

      这属于组织管理职能,无需征询公众意见。

    5. 监察官合同延期

      鉴于监察官的当前合同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结束。

      鉴于监察官办公室的职责范围和发展仍由社群通过其第 2 工作阶段工作进行审核。

      鉴于为了确保监察官办公室保持继续运营,薪酬委员会已建议董事会在监察官当前的合同期限结束(将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到期)后将其合同延长两年;延期涵盖的期间为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或直到董事会推选出 ICANN 的下一任监察官(以较早者为准)。

      兹发布第 2018.07.18.17 号决议:董事会批准将赫伯·韦耶 (Herb Waye) 担任 ICANN 监察官的合同另外延长两年时间,涵盖的期间为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或直到董事会推选出 ICANN 的下一任监察官(以较早者为准)。

      第 2018.07.18.18 号决议:董事会指示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或其指定人员采取所有必要措施,贯彻落实监察官合同延期。

      第 2018.07.18.19 号决议:董事会指示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或其指定人员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开展与监察官、董事会采纳任何相关建议以及搜寻下一任监察官人选的工作。

      第 2018.07.18.17 – 2018.07.18.19 号决议的理由

      ICANN 章程要求 ICANN 保留监察官办公室。(参见《章程》第 5 条: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governance/bylaws-en/#article5)。作为 ICANN 内部三大主要问责机制之一,任命 ICANN 监察官对改善 ICANN 的透明度和问责制都有积极意义。因此,适当保留监察官办公室完全有助于履行 ICANN 的使命,并符合公共利益。

      当前,社群正参与讨论 ICANN 的问责机制,包括监察官办公室的职责范围和发展。完成这项社群工作且董事会采纳了相关建议之后,几乎可以肯定,ICANN 监察官的角色和职责将会有所变化,这可能会对该角色的职位描述产生重大影响。

      现任监察官赫伯·韦耶于 2016 年 7 月被任命为 ICANN 监察官,他当前的合同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到期。新任监察官尚未被推选出来,因为如果在有关监察官办公室职责范围的第 2 工作阶段工作完成之前,就开始搜寻 ICANN 下任监察官人选,这既没有效率,也不成熟。但是,ICANN 必须确保监察官办公室在此期间继续保持运营。约两年来,韦耶先生一直担任监察官一职,在此之前,他已担任副监察官十年时间。他十分熟悉并且充分了解 ICANN 面临的复杂问题。大家公认,自其任期于 2016 年 7 月开始以来,韦耶先生担任 ICANN 监察官做出了卓越成绩。

      此外,董事会还表示,有讨论认为可能要新增一名副监察官,在成为 ICANN 监察官之前,现任监察官已担任此职位 10 年时间。在一定程度上,这是为了确保该办公室能够处理依照社群反骚扰政策所提交的投诉而做出的特殊安排。

      因为自 2004 年首次任命 ICANN 监察官以来,ICANN 就为监察官设置了专项预算,所以此项决议不会对 ICANN、社群和公众产生任何未预见到或未包含在预算内的财务影响(搜寻新监察官的预期潜在成本不包含在内)。此项决定将不会对域名系统的安全、稳定或弹性产生任何影响。

      此项决议属于组织管理职能,无需征询公众意见。


1 反驳意见,第 3 页。

2 请求 18-1。

3 DIDP 请求编号 20180110-1,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didp-20180110-1-ali-request-redacted-10jan18-en.pdf(省略了内部引文)。

4 DIDP 请求编号 20180110-1,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didp-20180110-1-ali-request-redacted-10jan18-en.pdf(省略了内部引文)。

5 DIDP 请求编号 20180110-1,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didp-20180110-1-ali-request-redacted-10jan18-en.pdf(省略了内部引文)。

6 同上,§第 6 节,第 9-10 页。

7 同上。2018 年 DIDP 响应指出,在它之前的 DIDP 请求中,请求者已请求了这其中的某些材料。参见内容同上

8 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didp-2012-02-25-en

9 请求 18-1,§第 6 节,第 9 页(省略了内部引号)。

10 同上,§第 6 节,第 8页。

11 同上。

12 请求 18-1,§第 6 款,第 8 页。

13 请求 18-1,§第 6 款,第 10 页。

142018 年 DIDP 响应第 9-21 页。

15 Amazon EU S.A.R.L. 诉 ICANN 案,ICDR 案例编号 01-16-000-7056,程序令(2017 年 6 月 7 日),第 3 页,请访问: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irp-amazon-procedural-order-3-07jun17-en.pdf

16 请求 18-1,§第 6 款,第 9 页。

17 同上。

18 DIDP 不披露条件。

19 请求 18-1,§第 6 款,第 9 页。

20 同上。

21 ICANN 章程,2017 年 7 月 22 日,第 3 条§第 3.1 款。

22ICANN 章程,2017 年 7 月 22 日,第 1 条§第 1.2(a) 和 (v) 款。

23 《ICANN 章程》,2017 年 7 月 22 日,第 1 条§第 1.2(a)(vi) 款;参见请求 18-1,§第 6 节,第 7 页;§第 8 节,第 12 页。请求者似乎引述了 2016 年 2 月 11 日《章程》的内容,尽管它在请求 18-1 的脚注中引用的是 2017 年 7 月 22 日《章程》。参见请求 18-1,§第 6 节,第 7 页;§第 8 节,第 12 页。BAMC 将根据请求者提交重审请求时具有效力的《章程》(即于 2017 年 7 月 22 日颁布的现行《章程》)考量请求 18-1。因此,BAMC 将依照 2017 年 7 月 22 日版本的《章程》评估请求者的申诉。

24 Amazon EU S.A.R.L. 诉 ICANN 案,ICDR 案例编号 01-16-000-7056,程序令(2017 年 6 月 7 日),第 3 页,请访问: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irp-amazon-procedural-order-3-07jun17-en.pdf

25 ICANN 章程,2017 年 7 月 22 日,第 1 条§第 1.2 款(c)。

26 《ICANN 章程》,第 1 条第 1.2(b)(v) 款。

27 参见 ICANN 组织与 CPE 提供商之间签订的新 gTLD 项目咨询协议,附录 A,§第 5 款,第 6 页,2011 年 11 月 21 日,请访问:https://newgtlds.icann.org/en/applicants/cpe

28 例如,参见对请求 20150312-1 的响应,第 2 页,请访问: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didp-response-20150312-1-gannon-25mar15-en.pdf

29 请求 18-1,§第 6 节,第 6-7 页(引述查尔斯·T·小科塔比 (Charles T. Kotuby Jr.)“通用法律原则、国际正当流程,以及国际私法的现代角色”,杜克比较法和国际法期刊卷 23,L. 411、422(2013 年)以及查尔斯·T·科塔比和卢克·A·索博塔 (Luke A. Sobota),通用法律原则和国际正当流程:跨国纠纷 179 中适用的原则和规范(2017 年 3 月 15 日))。

30ICANN 章程,2017 年 7 月 22 日,第 1 条§第 1.2(a) 节。

31 Cal. Corp. § 5150(a)(授权非营利性公益组织董事会采纳并修订组织章程)。

32 基于相同的原因,董事会不需要指示 FTI“尝试从社群优先申请人(包括 DotMusic)处收集其他信息和替代性解释,以确保它对 CPE 流程执行公平、彻底的调查”或指示 FTI 评估研究或访谈的实质,或接受 CPE 申请人的文件。参见阿里 2018 年 1 月 16 日致 ICANN 董事会信函,第 3、5 页,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correspondence/ali-to-icann-board-16jan18-en.pdf

33 反驳意见,第 3 页。

34 反驳意见,第 8 页。

35 BAMC 建议,第 12 页。

36 反驳意见,第7-8 页。

37 BAMC 建议,第19-25 页。

38 反驳意见,第 8 页。

39 https://www.icann.org/news/announcement-4-2017-06-02-en

40 https://www.icann.org/news/announcement-2017-09-01-en

41 https://www.icann.org/news/announcement-2017-12-13-en

42 https://newgtlds.icann.org/en/applicants/cpe

43 反驳意见,第 3 页。

44 Amazon EU S.A.R.L. 诉 ICANN 案,ICDR 案例编号 01-16-000-7056,程序令(2017 年 6 月 7 日),第 3 页。

45 反驳意见,第 6 页。

46 反驳意见,第 9 页。

47 反驳意见第 7 页,n. 29。

48 参见 范畴 2 报告,第 7-8 页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cpe-process-review-scope-2-cpe-criteria-analysis-13dec17-en.pdf另请参见 EIU 咨询协议工作声明 #2 – 申请评估服务,2012 年 3 月 12 日,第 8 页,请访问:https://newgtlds.icann.org/en/applicants/cpe#process-review

49 反驳意见,第 4 页。

50 反驳意见,第 4 页。

51 Flip Petillion,Competing for the Internet: ICANN Gate – An Analysis and Plea for Judicial Review through Arbitration(2017 年),第 XXIV 页。

52 反驳意见,第 1 页。

53 请求 18-2。

54 参见请求 18-2。

55 同上。§第 6 节,第 10 页。

56 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didp-2012-02-25-en

57 请求 18-2,§第 6 节,第 10 页(省略了内部引号和引文)。

58 同上,§第 6 节,第 10页。

59 同上。

60 同上,§第 6 节,第 10-11 页。

612018 年 DIDP 响应第 9-22 页。

62 Amazon EU S.A.R.L. 诉 ICANN 案,ICDR 案例编号 01-16-000-7056,程序令(2017 年 6 月 7 日),第 3 页,请访问: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irp-amazon-procedural-order-3-07jun17-en.pdf

63 同上。

64 同上。

65 DIDP 不披露条件。

66 请求 18-2,§第 6 款,第 11 页。

67 ICANN 章程,2017 年 7 月 22 日,第 3 条§第 3.1 款。

68ICANN 章程,2017 年 7 月 22 日,第 1 条§第 1.2 v) 款。

69同上,第 1 条§第 1.2(a)(vi) 款;请求 18-2,§第 6 节,第 9-10 页。请求者似乎引述了 2016 年 2 月 11 日《章程》的内容,尽管它在请求 18-2 的脚注中引用的是 2017 年 7 月 22 日《章程》。参见请求 18-2,§第 6 节,第 9 页。BAMC 将根据请求者提交重审请求时具有效力的《章程》(即于 2017 年 7 月 22 日颁布的现行《章程》)考量请求 18-2。因此,BAMC 将依照 2017 年 7 月 22 日版本的《章程》评估请求者的申诉。

70 Amazon EU S.A.R.L. 诉 ICANN 案,ICDR 案例编号 01-16-000-7056,程序令(2017 年 6 月 7 日),第 3 页,请访问: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irp-amazon-procedural-order-3-07jun17-en.pdf

71 ICANN 章程,2017 年 7 月 22 日,第 1 条§第 1.2 款(c)。

72 《ICANN 章程》,第 1 条第 1.2(b)(v) 款。

73 例如,参见对请求 20150312-1 的响应,第 2 页,请访问: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didp-response-20150312-1-gannon-25mar15-en.pdf

74 同上。

75 请求 18-2,§第 6 节,第 -7 页(引述查尔斯·T·小科塔比 (Charles T. Kotuby Jr.)“通用法律原则、国际正当流程,以及国际私法的现代角色”,杜克比较法和国际法期刊卷 23,L. 411、422(2013 年)以及查尔斯·T·科塔比和卢克·A·索博塔 (Luke A. Sobota),通用法律原则和国际正当流程:跨国纠纷 179 中适用的原则和规范(2017 年 3 月 15 日))。

76ICANN 章程,2017 年 7 月 22 日,第 1 条§第 1.2(a) 节。

77 Cal. Corp. § 5150(a)(授权非营利性公益组织董事会采纳并修订组织章程)。

78 基于相同的原因,董事会不需要“就…调查的范围或方法向 ICANN 利益相关方和受影响的各方征询意见”,或指示 FTI 评估研究或访谈的实质,或接受 CPE 申请人的文件。参见阿里 2018 年 1 月 15 日致 ICANN 董事会信函,第 3 页,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correspondence/ali-to-icann-board-15jan18-en.pdf

79 反驳意见,第 1 页。

80 反驳意见,第 1 页。

81 《ICANN 章程》,第 4 条第 4.2(c)(i) 款。

82 同上例如,另请参见董事会关于请求 17-3 的决议,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board-material/resolutions-2017-09-23-en#2.b;董事会关于请求 17-1 的决议,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board-material/resolutions-2017-06-24-en#2.d。此外,如果请求者证实,它由于董事会或员工在未考虑实质性信息或者依据错误或不准确的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做出的行动或不作为而受到负面影响,这时,要求重审也是适当的。(《ICANN 章程》,第 4 条第 4.2(c)(ii)、(iii) 款。)

83 反驳意见,第 3 页。

84 同上

85 BAMC 建议,第21-27 页。

86 反驳意见,第6-7 页。

87 反驳意见,第 9 页。

88 https://www.icann.org/news/announcement-4-2017-06-02-en

89 https://www.icann.org/news/announcement-2017-09-01-en

90 https://www.icann.org/news/announcement-2017-12-13-en

91 https://newgtlds.icann.org/en/applicants/cpe

92 反驳意见,第 9 页。

93 反驳意见,第 2 页。

94 反驳意见,第 2 页。

95 Flip Petillion,Competing for the Internet: ICANN Gate – An Analysis and Plea for Judicial Review through Arbitration(2017 年),第 XXIV 页。

96 参见反驳意见。

97 请求 18-3,§第 5 款,第 2 页。

98 请求 18-3,§第 9 款,第4-5 页。

99 参见有关 ICANN 合同合规方法和流程的网页,请访问: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approach-processes-2012-02-25-en

100 参见终止通知,第 4 页。

101 请求 18-3,§第 9 款,第4-5 页。

102 另请参见 RAA §§第 3.4.2.2、3.4.3 条

103 合同合规部员工在调查请求 18-3 的过程中确认了这一事实。

104 例如,参见附件 E,第 25 页。

105 同上,第 5页。

106 同上

107 请求 18-3,§第 9 款,第 5 页。

108 同上。

109RAA,WAPS §第 1 条。

110 同上。§ 1.f.i:

111 同上。§ 2.

112 同上。§ 4.

113 参见终止通知,第 5 页。合同合规部员工在调查请求 18-3 的过程中进一步确认了这一点。

114 RAA §§3.4.2、3.4.3 条。

115 同上。§ 3.4.3.

116 请求 18-3,§第 9 款,第6-7 页。

117 参见附件 E。

118 同上,第13-14、18 页。

119 附件 E,第 9 页。

120 参见非正式解决流程,请访问: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informal-resolution-07mar17-en.pdf

121 违规通知,第1-2 页。

122 ERRP § 第 4.1 节,请参见 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errp-2013-02-28-en

123 请求 18-3,§第 9 款,第 8 页。

124 参见 违规通知,第 2 页;终止通知,第 2 页。合同合规部员工在调查请求 18-3 的过程中确认了这一事实。

125 请求 18-3,§第 9 节,第 9 页(着重部分由作者标明)。

126 RAA §第 3.17 条;RAA、RIS §第 7 条。

127 违规通知,第 2 页;终止通知,第 2 页。

128 同上。

129 参见投诉和纠纷 FAQ,问题 32,请访问: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faqs-84-2012-02-25-en#32

130 参见 BAMC 关于重审请求 18-3 的建议附件 1,请访问: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reconsideration-18-3-astutium-bamc-recommendation-attachment-1-05jun18-en.pdf

131 反驳意见(引自 BAMC 建议第 25 页)。

132 同上。(“恢复 RADAR 的访问权限时,我经历了用新细节和表格更新 ICANN 内容的令人费解的程序……”)。

133 注册服务机构信息规范更新,请访问: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registrar-contact-updates-2015-09-22-en

134 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correspondence/disspain-letter-review-new-gtld-cpe-process-26apr17-en.pdf

135 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board-material/resolutions-2018-03-15-en#2.a.

136 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board-material/resolutions-2018-03-15-en#2.a.

137 参见反驳意见。

138 请求 18-4,§第 8 款,第 12-13 页。例如,另请参见阿里 2018 年 3 月 23 日致 ICANN 董事会信函,第 3 页,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reconsideration-16-3-et-al-dotgay-dechert-to-icann-board-bamc-redacted-23mar18-en.pdf(FTI 未对申请人进行访谈);阿里 2018 年 1 月 15 日致 ICANN 董事会信函,第 3 页,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correspondence/ali-to-icann-board-15jan18-en.pdf(FTI 未进行访谈或接受申请人的材料,并“几乎没有收到 CPE 提供商提交的任何意见”)

139 参见 范畴 2 报告,第 3-9 页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cpe-process-review-scope-2-cpe-criteria-analysis-13dec17-en.pdf

140 参见 CPE 流程审核更新,2017 年 6 月 2 日,请访问:https://newgtlds.icann.org/en/applicants/cpe

141 参见 范畴 2 报告,第 7-8 页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cpe-process-review-scope-2-cpe-criteria-analysis-13dec17-en.pdf

142 参见 范畴 2 报告,第 7-8 页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cpe-process-review-scope-2-cpe-criteria-analysis-13dec17-en.pdf

143 参见 范畴 2 报告,第 7-8 页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cpe-process-review-scope-2-cpe-criteria-analysis-13dec17-en.pdf另请参见 CPE 提供商咨询协议工作声明 #2 – 申请评估服务,2012 年 3 月 12 日,第 8 页,请访问:https://newgtlds.icann.org/en/applicants/cpe#process-review

144 同上第 9页。

145 范畴 1 报告,第 14 页,请访问: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cpe-process-review-scope-1-communications-between-icann-cpe-provider-13dec17-en.pdf

146 同上。

147 圣胡安 ICANN 董事会会议,2018 年 3 月 15 日,第 12-13 页,请访问:https://static.ptbl.co/static/attachments/170857/1522187137.pdf?1522187137

148 同上。

149 请求 18-4,§第 8 款,第 13 页。

150 请求 18-4,§第 8 节,第 13 页;2016 年 11 月 15 日 A·阿里 (A. Ali) 致 ICANN 董事会信函,第 8-10 页此外,请求者还提及请求者和其他 CPE 申请人为支持其 CPE 申请而提交的报告。基于相同的原因,提出的书面形式的独立报告并不是 CPE 流程审核的确定性结果,CPE 申请人的专家报告同样不具有确定性。参见请求 18-4,§第 8 节,第 10、13 页。

151 参见 范畴 1 报告,第 3 页,请访问: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cpe-process-review-scope-1-communications-between-icann-cpe-provider-13dec17-en.pdf

152 范畴 3 报告,第 3 页。

153 范畴 1 报告,第3-6 页。

154 同上

155 参见 ICANN 跨社群工作组社群 gTLD 申请和人权网络研讨会的文字记录,2017 年 1 月 18 日,马克·卡维尔 (M. Carvell) 和谢林·查拉比的评论,第 12、20-21 页,请访问:https://community.icann.org/download/attachments/53772757/transcript_ccwphrwebinar_180117.doc?version=1&modificationDate=1484926687000&api=v2

156 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board-material/resolutions-2016-09-17-en。

157 请求 18-4,§第 8 款,第 14 页。

158 请求 18-4,§第 8 款,第 13 页。

159 ICANN 董事会第 2018.03.15.08-2018.03.05.11 决议的理由,请访问: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board-material/resolutions-2018-03-15-en#2.a

160 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correspondence/strub-to-chalaby-18feb18-en.pdf; 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correspondence/lovitz-to-board-01mar18-en.pdf; 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correspondence/mazzone-to-baxter-06mar18-en.pdf

161 请求 18-4,§第 6 款,第 4 页。

162 参见 ICANN 董事会第 2018.03.15.08-2018.03.05.11 决议的理由,请访问: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board-material/resolutions-2018-03-15-en#2.a

163 请求 18-4,§第 8 款,第 12 页。

164 参见 BAMC 关于重审请求 18-2 的建议,请访问: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reconsideration-18-2-dotgay-bamc-recommendation-request-05jun18-en.pdf。

165 参见反驳意见。

166 反驳意见,第 1 页。

167 同上

168 《章程》第 IV 条§第 2.12 款,于 2016 年 2 月 11 日生效。在 2017 年 7 月 22 日之前,BGC 负责审核重审请求。参见 ICANN 章程,2016 年 10 月 1 日,第 4 条§第 4.2(e) 款,网址: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bylaws-2016-09-30-en#article4。2017 年 7 月 22 日之后,董事会问责机制委员会 (BAMC) 负责审核重审请求并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参见《ICANN 章程》,2017 年 7 月 22 日,第 4 条§第 4.2(e) 款,请访问: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governance/bylaws-en/#article4

169 反驳意见,第 2 页。

170 反驳意见,第 6 页。

171 反驳意见,第 8 页。

172 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correspondence/disspain-letter-review-new-gtld-cpe-process-26apr17-en.pdf

173 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board-material/resolutions-2018-03-15-en#2.a.

174 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board-material/resolutions-2018-03-15-en#2.a.

175 参见反驳意见。

176 请求 18-5,§第 6 款,第 3 页。例如,另请参见阿里 2018 年 3 月 23 日致 ICANN 董事会信函,第 3 页,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reconsideration-16-3-et-al-dotgay-dechert-to-icann-board-bamc-redacted-23mar18-en.pdf(FTI 未对申请人进行访谈);阿里 1 月 16 日致 ICANN 董事会信函,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correspondence/ali-to-icann-board-16jan18-en.pdf(声称 FTI“有意忽视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

177 参见 范畴 2 报告,第 3-9 页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cpe-process-review-scope-2-cpe-criteria-analysis-13dec17-en.pdf

178 参见 CPE 流程审核更新,2017 年 6 月 2 日,https://newgtlds.icann.org/en/applicants/cpe

179 参见 范畴 2 报告,第 7-8 页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cpe-process-review-scope-2-cpe-criteria-analysis-13dec17-en.pdf

180 参见 范畴 2 报告,第 7-8 页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cpe-process-review-scope-2-cpe-criteria-analysis-13dec17-en.pdf

181 参见 范畴 2 报告,第 7-8 页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cpe-process-review-scope-2-cpe-criteria-analysis-13dec17-en.pdf另请参见 CPE 提供商咨询协议工作声明 #2 – 申请评估服务,2012 年 3 月 12 日,第 8 页,请访问:https://newgtlds.icann.org/en/applicants/cpe#process-review

182 同上第 9页。

183 范畴 1 报告,第 14 页,请访问: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cpe-process-review-scope-1-communications-between-icann-cpe-provider-13dec17-en.pdf

184 同上。

185 圣胡安 ICANN 董事会会议,2018 年 3 月 15 日,第 12-13 页,请访问:https://static.ptbl.co/static/attachments/170857/1522187137.pdf?1522187137

186 同上。

187 请求 18-5,§第 6 款,第 6 页。

188 参见 范畴 1 报告,第 3 页,请访问: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cpe-process-review-scope-1-communications-between-icann-cpe-provider-13dec17-en.pdf

189 范畴 3 报告,第 3 页。

190 同上

191 布洛姆奎斯特 (Blomqvist) 博士和埃斯克里奇教授的报告同样这样认为,请求者在表示不赞同 CPE 审核结论时引述了这些报告。参见请求 18-5,§第 6 节,第 8 页。

192 参见 ICANN 跨社群工作组社群 gTLD 申请和人权网络研讨会的文字记录,2017 年 1 月 18 日,马克·卡维尔 (M. Carvell) 和谢林·查拉比的评论,第 12、20-21 页,请访问:https://community.icann.org/download/attachments/53772757/transcript_ccwphrwebinar_180117.doc?version=1&modificationDate=1484926687000&api=v2

193 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board-material/resolutions-2016-09-17-en。

194 请求 18-5,§第 6 款,第 10 页。

195 范畴 2 报告,第 8 页。

196 同上,§第 6 节,第 11 页。

197ICANN 章程,2017 年 7 月 22 日,第 1 条§第 1.2(a) 节。

198 BAMC 关于请求 18-1 的建议,请访问: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reconsideration-18-1-dotmusic-bamc-recommendation-request-05jun18-en.pdf

199 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board-material/resolutions-2016-09-17-en

200 Booking.com 诉 ICANN 案,ICDR 案例编号 50-20-1400-0247,《最终声明》¶第 138 款,请访问: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final-declaration-03mar15-en.pdf

201 请求 18-5,§第 6 节,第 11-12 页。

202 参见BAMC 建议

203 请求 18-5,§第 6 款,第 13 页。

204 请求 18-5,§第 6 款,第 3 页。

205 参见 ICANN 董事会第 2018.03.15.08-2018.03.05.11 决议的理由,请访问: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board-material/resolutions-2018-03-15-en#2.a

206 参见反驳意见。

207 反驳意见,第 1 页。

208 同上

209 《章程》第 IV 条§第 2.12 款,于 2016 年 2 月 11 日生效。在 2017 年 7 月 22 日之前,BGC 负责审核重审请求。参见 ICANN 章程,2016 年 10 月 1 日,第 4 条§第 4.2(e) 款,网址: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bylaws-2016-09-30-en#article4。2017 年 7 月 22 日之后,董事会问责机制委员会 (BAMC) 负责审核重审请求并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参见《ICANN 章程》,2017 年 7 月 22 日,第 4 条§第 4.2(e) 款,请访问: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governance/bylaws-en/#article4

210 反驳意见,第

211 反驳意见,第 6 页。

212 反驳意见,第 8 页。

213 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correspondence/disspain-letter-review-new-gtld-cpe-process-26apr17-en.pdf

214 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board-material/resolutions-2018-03-15-en#2.a.

215 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board-material/resolutions-2018-03-15-en#2.a.

216 反驳意见,第 1 页。

217 请求 18-6,§第 7 款,第 6-7 页。

218 Petillion 2018 年 2 月 1 日致 BAMC 信函,第 1-2 页,请访问: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reconsideration-16-11-trs-et-al-petillion-to-icann-bamc-redacted-01feb18-en.pdf

219 参见 CPE 流程审核更新,2017 年 6 月 2 日,请访问:https://newgtlds.icann.org/en/applicants/cpe

220 参见内容同上

221 例如,参见 FTI 范畴 1 报告,第 3 页,请访问: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cpe-process-review-scope-1-communications-between-icann-cpe-provider-13dec17-en.pdf

222 范畴 1 报告第3-6 页。

223 同上第 6页。

224 参见 ICANN 组织对 DIDP 请求 20180115-1 的响应,第 21-22 页,请访问: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didp-20180115-1-ali-response-redacted-14feb18-en.pdf

225 参见 BAMC 关于请求 18-1 的建议,请访问: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reconsideration-18-1-dotmusic-bamc-recommendation-request-05jun18-en.pdf另请参见 BAMC 关于请求 18-2 的建议,请访问: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reconsideration-18-2-dotgay-bamc-recommendation-request-05jun18-en.pdf。

226 Petillion 2018 年 2 月 1 日致 BAMC 信函,第 2 页,请访问: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reconsideration-16-11-trs-et-al-petillion-to-icann-bamc-redacted-01feb18-en.pdf另请参见请求 18-6,§第 7 条,第 7 页。

227 Petillion 2018 年 2 月 1 日致 BAMC 信函,第 2 页。

228 参见 范畴 2 报告,第 3-9 页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cpe-process-review-scope-2-cpe-criteria-analysis-13dec17-en.pdf

229 参见 CPE 流程审核更新,2017 年 6 月 2 日,请访问:https://newgtlds.icann.org/en/applicants/cpe

230 参见 范畴 2 报告,第 7-8 页。

231 参见 范畴 2 报告,第 7-8 页。

232 参见 同上另请参见 CPE 提供商咨询协议工作声明 #2 – 申请评估服务,2012 年 3 月 12 日,第 8 页,请访问:https://newgtlds.icann.org/en/applicants/cpe#process-review

233 范畴 1 报告,第 14 页,请访问: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cpe-process-review-scope-1-communications-between-icann-cpe-provider-13dec17-en.pdf

234 Petillion 2018 年 2 月 1 日致 BAMC 信函,第 3 页,引述 Despegar IRP 小组声明,¶第 146 款。

235 同上第 4 页

236 Despegar IRP 小组声明,¶第 146 款(着重部分由作者标明)

237 参见 Petillion 2018 年 2 月 1 日致 BAMC 信函,请访问: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reconsideration-16-11-trs-et-al-petillion-to-icann-bamc-redacted-01feb18-en.pdf。另请参见请求 18-6,§第 7 条,第 7 页。

238 同上。

239 请求 18-6,§第 7 款,第 6-7 页。

240 同上。§第 5 节,第 3 页。

241 参见 ICANN 董事会第 2018.03.15.08-2018.03.05.11 决议的理由,请访问: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board-material/resolutions-2018-03-15-en#2.a

242 Cal. Corp. § 5150(a)(授权非营利性公益组织董事会采纳并修订组织章程)。

243 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reconsideration-16-11-trs-et-al-petillion-to-icann-bamc-redacted-16jan18-en.pdf

244 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board-material/resolutions-2018-03-15-en#2.a.

245 245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board-material/resolutions-2018-03-15-en#2.a“董事会也收到申请人 Travel Reservations SRL、Minds + Machines Group Limited、Radix FXC、dot Hotel Inc. 和 Fegistry LLC 于 2018 年 2 月 22 日提交的信函(关于考虑社群优先评估流程审核中的后续步骤[重审请求 16-11])”。

246 反驳意见,第 2 页。

247 在反驳意见中,请求者重申他们就 ICANN 组织对其他各方于 2018 年 1 月提交的 DIDP 请求的响应所提出的质疑。参见反驳意见,第6-8 页。董事会认为,BAMC 已充分驳斥了这一论据。(参见 BAMC 建议,第14-15 页。)请求者未在其反驳意见中提出任何支持重审的新证据。

248 反驳意见,第 4 页。

249 反驳意见,第 6 页。

250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