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ANN 公告

敬请阅读 ICANN 的公告,了解最新政策制定活动和区域事务等等。

预计批准注册商数据留存弃权请求的通知

2014 年 05 月 7 日

本部分内容不仅提供联合国六种官方语言版本,还提供以下语言版本

Blacknight Internet Solutions Ltd.公司(简称"Blacknight") 因其在遵守《规格》中的数据搜集和/或留存要求时,与适用法律发生了冲突,因而根据《2013注册商授权协议》(即"2013 RAA")提交了一份数据留存弃权请求。

该《弃权请求》还附有一份爱尔兰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宣称遵守《规格》中的数据搜集和/或留存要求违反了《1998-2003爱尔兰数据留存法案》。

收到《弃权请求》后,ICANN根据"2013 RAA"的规定,派出员工和法律顾问与Blacknight公司及其员工和法律顾问一起友好讨论了如何就这一事务共同达成一套解决方案。

这类讨论的结果是:Blacknight公司根据《规格》第1.1.1节至第1.1.8节申请弃权,申请在注册商支持的注册到期后,将对其指定数据元素的留存时期从两年时间减少为一年时间;并根据《规格》第1.2.1节至第1.2.3节申请弃权,以在相关互动交流后,将对指定数据元素的留存时间从180日降至90日。

ICANN现发布拟定的Blacknight公司弃权声明,发布期间为三十(30)日,以征询社群对本次拟定数据留存弃权事务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三十(30)日评议期到期后,ICANN将对所有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考量,最终确定是否批准该弃权请求。

拟定弃权的范围包括:允许Blacknight公司在其注册支持期间,留存维护规格中第1.1.1节至第1.1.8节中指定的信息,且在注册支持到期后的一(1)年间,而非两(2)年间继续维护留存该数据;且在相关互动交流结束后,对规格中第1.2.1节至第1.2.3节中指定的信息维护90天,而非180天。本规格中的其他条款内容应保持不变

因此,对《规格》的具体变更为:在弃权期间,《数据留存规格》第1.1节中的留存要求将从"额外两年"变更为"额外一年";《数据留存规格》第1.2节中的留存要求将从"一百八十(180)天"变更为"九十(90)天"。

若ICANN已经根据Blacknight公司提交的《弃权请求》做出了最终决定,则《规格》第3节的条款将适用于位于同一司法管辖区内的其他注册商提出的弃权请求。《规格》第3节内容如下:

若(i)ICANN此前已经批准了与该注册商处于同一司法管辖区的另一注册商提交的《弃权请求》,允许后者放弃遵守《数据留存规格》中的任何要求,且(ii)该注册商也需要遵守ICANN批准上述弃权时所遵循的法律依据,则注册商可请求ICANN批准其提交的相似弃权请求;ICANN应需批准该请求,但ICANN向注册商提供了拒绝批准该请求的合理理由的情况除外,在这种情况下,注册商还可根据《数据留存规格》第2节提交一份《弃权请求》。

公共评议期截止日期为世界协调时2014年6月7日23:59时。ICANN员工和董事会成员将对公共意见进行考量。

请点击以下链接查看Blacknight公司的《弃权请求》和支持材料:Blacknight公司数据留存弃权请求和支持材料 [PDF, 1.73 MB]

请在以下链接处发表评论:comments-blacknight-07may14@icann.org

请点击以下连接查看评论:http://forum.icann.org/lists/comments-blacknight-07may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