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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 ASCIO TECHNOLOGIES, INC. 公司——美国 ASCIO TECHNOLOGIES, INC. 公司附属公司的数据留存弃权申请美国("注册服务机构")向 ICANN 提交了一份《注册服务机构数据留存弃权申请》(简称"弃权申请"),申辩该注册服务机构若遵守《2013 RAA》数据留存规格中的数据搜集和/或留存要求则违反了丹麦的适用法律。
ICANN 现向该注册服务机构发放一份限制性弃权书,允许该注册服务机构按照以下条件无须遵守《2013 RAA》中的某些条款:
- ICANN 同意,自该注册服务机构执行《2013 RAA》起,在评估该注册服务机构是否遵守《2013 RAA》数据留存规格第 1.1 段中的数据留存要求方面,现将数据留存规格第 1.1 段中的"额外两年"修订为"额外一年"。
- 数据留存规格的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该弃权书仅许可该注册服务机构调整针对数据留存规格第 1.1.1 段至 1.1.8 段中列出数据的到期留存期,但并不代表该注册服务机构可不遵守《2013 RAA》的其他条款或适用于注册服务机构的其他 ICANN 政策。在对上文不做出任何限制的情况下,本弃权书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限制注册服务机构遵守按照 ICANN 章程("ICANN 政策")而制定并推行的共识性政策或临时性政策的义务,或限制注册服务机构遵守按照《2013 RAA》的条款而对《2013 RAA》做出的修订、增补或调整(简称"RAA 修订案")的义务。若本弃权书和任何 ICANN 政策或 RAA 修订案之间存有出入,应以 ICANN 政策或 RAA 修订案的条款为主。
- 该注册服务机构所获弃权书的有效期与该注册服务机构签署的《2013 RAA》的有效期相同。
ICANN 指出本规格第 3 节中的条款还将适用于需要遵守丹麦法律的丹麦其他注册服务机构提出的类似弃权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