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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注册服务商实施 2013 年 RAA 的 Whois 规定

2013 年 07 月 31 日

目的

本咨询旨在帮助注册服务商了解哪些字段必须在他们签署 2013 年注册服务商委任协议以后立即填充,哪些字段在 2014 年 1 月 1 日前不要求填充。

背景信息

与之前的注册服务商委任协议类似,2013 年注册服务商委任协议 ("RAA") 要求注册服务商运营基于 web 和端口 43 的 Whois 服务,向公众提供列举的某些注册数据字段访问权。RAA 第 3.3.1 条规定了必填的数据字段,如注册域名持有人的姓名和住址、以及各域名管理和技术联系人的姓名、住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以及其他必填的数据要素)。

与之前版本的注册服务商委任协议的不同在于,2013 年 RAA 还包括 注册数据目录服务 (Whois) 规范,除其他规定外,该规范还规定了注册服务商公布 Whois 数据时必须使用的格式。该格式包括之前版本的 RAA 中未要求的大量字段。例如,注册数据目录服务 (Whois) 规范要求注册服务商在 Whois 输出中加入注册服务商滥用问题联系人的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以及注册管理机构用于识别域名及其联系人的 ID 或句柄。

由于 2013 年 RAA 包含大量新的注册服务商运营职责,落实这些职责需要数周或数月的时间,因此,本协议还包括一份过渡附录。过渡附录规定了 ICANN 在 2014 年 1 月 1 日前不要求注册服务商遵守的大量义务。例如,不要求注册服务商在 2014 年 1 月 1 日前全部落实滥用问题联系人(参阅 RAA 第 3.18 条)。

虽然现在还不要求注册服务商遵守其下义务,但是一些注册服务商要求 ICANN 澄清他们是否必须立即开始填充 Whois 数据字段,例如滥用问题联系人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

必填的 Whois 字段

RAA 过渡附录明确提及在 2014 年 1 月 1 日前不要求注册服务商遵守的 RAA 规定列表。注册数据目录服务 (Whois) 规范不包含在此规定列表中。因此,注册服务商需要立即履行该规范中的义务,包括根据规范定义的格式编写 Whois 数据的义务。但是,注册服务商不需要在他们的 Whois 输出中加入不存在或尚未持有的数据要素。其中包括提及尚不要求遵守的项目。

必须明确,签署 2013 年 RAA 的注册服务商必须继续将 RAA 第 3.3.1 条中描述的所有字段和他们现已持有的数据要素加入他们的 Whois 输出中。但是,注册服务商不要求在 2014 年 1 月 1 日前将下列字段加入他们的 Whois 输出中(虽然注册服务商可能主动提前遵守这一义务,且鼓励注册服务商的这一行为):

注册管理机构域 ID
注册服务商滥用问题联系人电子邮件地址
注册服务商滥用问题联系人电话
域名状态
注册管理机构注册人 ID
注册人电话
注册人电话分机号
注册人传真
注册人传真分机号
注册人电子邮件地址:
注册管理机构管理 ID
注册管理机构技术 ID
DNS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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