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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决定同意 NAMEWEB BVBA 的注册服务商数据保留豁免申请的通知

2014 年 03 月 21 日

本部分内容不仅提供联合国六种官方语言版本,还提供以下语言版本

ICANN 已初步决定准备同意注册服务商 NAMEWEB BVBA 根据《2013 年注册服务商委任协议》 ("2013 RAA") 提交的数据保留豁免申请。2013 RAA《数据保留规范》(简称"规范")第 2 节规定,根据《规范》同意任何豁免前,ICANN 将在 ICANN 网站上公布其决定,公布期为三十 (30) 个自然日。

根据《规范》第 2 节,NAMEWEB BVBA 以遵守《规范》中的数据收集和/或保留要求即违反比利时适用法律为由,向 ICANN 提交了《注册服务商数据保留豁免申请》(简称"豁免
申请")。

《豁免申请》援引 1992 年 12 月 8 日颁布的《比利时法令》第 2 章第 5 条:个人数据处理的相关隐私保护。该条文规定如下(以下为荷兰语条文的非官方英语翻译):

第 5 条

仅在以下条件下处理个人数据:

  1. 数据主体已明确同意;
  2. 必须处理数据才能履行数据主体作为合同方的合同,或才能在签订合同前根据数据主体的要求采取措施;
  3. 必须处理数据才符合数据管理者应尽的义务或者法律、法令或条例规定的义务;
  4. 必须处理数据才能保护数据主体的切身利益;
  5. 必须处理数据才能履行职责以维护公众利益,或行使授予数据管理者或向其披露数据的第三方的正式授权;
  6. 必须处理数据才能保障数据管理者或向其披露数据的第三方所追求的合法权益,除非数据主体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已涵盖所述权益。

国王可以通过经内阁审议并采纳委员会有关隐私保护的建议后的皇家法令,指定在此类情况下不得视为满足 f) 中的条件。

《豁免申请》随附一封由欧盟数据保护工作组(第 29 条工作组)于 2014 年 1 月 8 日发出的关于欧洲信息保护指令 94/46/EC 的信函,称援引的比利时法律几乎是欧洲指令的荷兰语直译版本。《豁免申请》还援引了先前 ICANN 根据法国法律给予 OVH SAS 的豁免。

收到《豁免申请》后,根据 2013 RAA,ICANN 通过其法律顾问与 NAMEWEB BVBA 真诚讨论,努力就此事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讨论结果是:NAMEWEB BVBA 希望豁免《规范》第 1.1.1 至 1.1.8 节,即:将这些数据要素在注册服务商赞助注册期结束后必须保留的期限从两年减到一年。

ICANN 已初步决定准备同意此数据保留豁免申请。ICANN 目前连续公布该初步决定三十
(30) 天,以征求机构群体对提出的数据保留豁免的反馈和意见。公布三十 (30) 天后,ICANN 将考量收到的所有反馈和意见,然后对是否同意《豁免申请》作出最终决定。

提出的豁免范围是:允许 NAMEWEB BVBA 保留《规范》第 1.1.1 到 1.1.8 节中规定的信息,保留时间为其注册赞助期间及此后的一 (1) 年,而不是此后的两 (2) 年。《规范》条款的所有其他方面保持不变。

对《规范》的具体更改是:对于豁免期限,《数据保留规范》第 1.1 条的保留要求从"另加两年"改为"另加一年。"

如果 ICANN 最终决定同意 NAMEWEB BVBA 的《豁免申请》,《规范》第 3 节的规定将适用于同一管辖区内其他注册服务商申请的类似豁免。《规范》第 3 节规定如下:

如果 ICANN 曾在回应某个管辖区内某注册服务商的《豁免申请》时,同意其无需遵守本《数据保留规范》中的某些要求,处于同一管辖区且受同一适用法律(即:使 ICANN 同意给予豁免的适用法律)管辖的其他注册服务商,可向 ICANN 申请给予同样的豁免,ICANN 应批准该申请,除非 ICANN 向注册服务商提供不批准此类申请的合理理由,在这种情况下,注册服务商可根据本《数据保留规范》第 2 节提出《豁免申请》。

公众意见征询期截止到世界标准时间 2014 年 4 月 21 日晚 23:59。这些公众意见将供 ICANN 工作人员和 ICANN 理事会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