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的决议 | 新 gTLD 计划委员会会议 2014 年 0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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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要议程

 

  1. 主要议程:

    1. 复议申请 13-17,GCCIX,W.L.L.

      鉴于 GCCIX, W.L.L.(以下简称"GCCIX")提出复议申请 13-17,要求对新 gTLD 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NGPC")2013 年 6 月 4 日的裁决进行复议,该裁决接受了政府咨询委员会的一致建议,驳回申请方对 .GCC 字符串的申请。

      鉴于理事会管理委员会 (BGC) 考虑了申请 13-17 中提出的问题。

      鉴于 BGC 以 GCCIX 未提供正当的复议依据为由,建议否决申请 13-17,并且新 gTLD 计划委员会对此建议表示同意。

      兹此发布第 2014.01.30.NG01 号决议:新 gTLD 计划委员会采纳 BGC 关于复议申请 13-17 的建议,详情请访问 http://www.icann.org/en/groups/board/governance/reconsideration/recommendation-gccix-08jan14-en.pdf [PDF, 146 KB]。

      第 2014.01.30.NG号决议的理由

      1. 摘要

        申请方 GCCIX 申请 .GCC。GCCIX 请求理事会(或 NGPC)复议其接受政府咨询委员会 (GAC) 关于驳回申请方申请 .GCC 的一致意见。有关程序的反对方提出了针对 .GCC 的合法权利型异议 (LRO)。随后,GAC 给出了一致建议,即 ICANN 不批准该 .GCC 申请。NGPC 接受了此建议。由于 GCCIX 的申请未获许可进入下一阶段,异议处理程序在发布专家裁决前即已终止。申请方声称:(i) GAC 和 NGPC 未能提供驳回该 .GCC 申请的理由;(ii) ICANN 未提供终止 LRO 程序或无视 GNSO 关于保护国际组织标识符的意见的理由。BGC 认为:(i) 该申请不够及时,仅基于此即不成立;(ii) 有关 GAC 和 NGPC 被声称的未能提供其就 .GCC 所采取行动的相关理由的主张并不能作为启动复议的理由;(iii) NGPC 未能解释终止有关 .GCC 申请的 LRO 程序的原因,以及 NGPC 未能提供所谓的无视 GNSO 意见的理由这两项指控均不构成需要复议的理事会行动。总而言之,BGC 的结论为该申请未陈述适当的复议理由。NGPC 表示认同。

      2. 资料

        • 背景资料

          GCCIX 提交了对 .GCC 的新 gTLD 申请。

          申请方的申请于 2012 年 11 月收到了一份 GAC 提前警告 (https://gacweb.icann.org/display/gacweb/GAC+Early+Warnings), 该警告称,巴林、阿曼、卡塔尔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国政府以及海湾合作委员会就以下问题深表关注:(1) 申请的新 gTLD 与一家政府间组织名称完全重合,以及 (2) 缺乏机构群体的参与和支持。GAC 提前警告通知中阐述了其关注的原因。

          2013 年 3 月 13 日,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 (CCASG) 提交了针对申请方申请的 LRO,声明对首字母缩略词 GCC 的权利。

          2013 年 4 月 11 日,GAC 发布北京公报,其中包含向 ICANN 提出的不批准申请人的 .GCC 字符串申请的一致意见。

          2013 年 4 月 18 日,ICANN 公布了 GAC 的建议,以此向申请方发出通知并启动了为期 21 天的申请方回应期。在 2013 年 5 月 10 日最后期限之前,申请方向理事会提交了针对 GAC 一致建议的回应,其中引用了 GAC 提前警告通知中提供的信息。

          NGPC 制定了一份计分卡(NGPC 计分卡),其中包含 NGPC 针对北京公报中出现的 GAC 建议的回应。NGPC 计分卡中有关 .GCC 字符串的部分声明:

          NGPC 接受 [GAC] 建议。[《指南》]中规定,如果"GAC 告知 ICANN GAC 一致认为某个申请不应进入下一阶段。这种情况下,ICANN 理事会就很可能以此推定否决该申请。"

          (NGPC 计分卡,第 2 页)

          2013 年 6 月 4 日,NGPC 通过了 NGPC 计分卡(2013 年 6 月 4 日决议),采纳 GAC 关于 .GCC 申请的建议。建议申请方要么撤销申请,要么"依照 ICANN 的问责机制寻求救济。"

          由于申请方的申请未被允许进入下一阶段,因而 CCASG 的 LRO 在裁决发布之前即已终止。

          2013 年 6 月 19 日,申请方向 ICANN 理事会发函,表达对 NGPC 2013 年 6 月 4 日的行为以及 NGPC(和 GAC)不对该行为做出解释的不满。申请方要求对 NGPC 的决定做出解释,并请求允许继续 CCASG 的 LRO。

          2013 年 9 月 5 日,ICANN 回复了申请方 2013 年 6 月 19 日的函件。

          2013 年 9 月 25 日,申请方的顾问回复了 ICANN 2013 年 9 月 5 日的函件,提出与正式申请类似的声明,并再次要求对 NGPC 的决定做出解释,并请求允许继续 CCASG 的 LRO。

        • 申请方的理由

          申请方认为,GAC 未就 .GCC 申请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一致建议做出解释,NGPC 也未就其接受该建议的理由做出说明。申请方进一步声称,ICANN 未提供任何理由说明不允许 WIPO 就 CCASG 的 LRO 做出决定的原因。申请方最后还声称,ICANN 未提供任何理由说明为何无视 GNSO 关于保护国际组织标识符的建议,具体而言是 GNSO 工作组《关于保护所有 gTLD 政策制定流程中的 IGO 和 INGO 标识符的最终报告》(GNSO 工作组最终报告)。

      3. 复议问题

        复议的问题为:不提供下列行为的理由是否可作为启动复议的依据:

        1. GAC 和 NGPC 驳回 .GCC 申请;
        2. ICANN 在裁决发布前 即终止 CCASG 的 LRO;
        3. ICANN 被声称的无视 GNSO 关于保护 IGO 标识符的意见,特别地是 GNSO 工作组最终报告。
      4. 评估复议申请的适用标准

        根据 ICANN 章程的规定,BGC 应负责评估复议申请并为理事会提供建议。详情请参阅 ICANN 章程第 IV 条第 2 款。在此案例中,NGPC 被赋予了理事会权力,审查并全面考虑了 BGC 关于申请 13-17 的建议,而且认定其分析合理。1

      5. 分析和理由

        1. GCCIX 的申请不够及时。

          引起异议的 NGPC 决议于 2013 年 6 月 6 日公布。而申请于 2013 年 11 月 14 日收到,比引起异议的决议首次公布之日晚了 15 天以上,因此依据章程规定,该申请的提出不够及时。

          申请方在 2013 年 9 月 25 日的函件中要求"立即启动 ICANN 章程第 IV 条中的复议申请程序。"(申请附录 A:2013 年 9 月 25 日 GCCIX 顾问致 ICANN 函。)ICANN 在 2013 年 10 月 31 日的回函中向申请方清楚说明,基于 2013 年 6 月 4 日 NGPC 决议提交复议申请的期限"已过"。申请方称,直至 2013 年 10 月 31 日 ICANN 的来函才"很明显"地表明 ICANN 不会就 2013 年 6 月 4 日的 NGPC 决议提供所要求的理由,由于该申请是在该函发出后 15 日内提交的,因而申请是及时的。

          章程明确规定,复议申请必须在"引起争议的理事会行动有关信息首次在决议中公布并随附理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章程》第 IV 条第 2.5 款。)尽管申请方似乎声称,根据被指的不作为的日期-即申请方认定工作人员不会就 2013 年 6 月 4 日的 NGPC 决议提供所要求的理由之日-该申请是及时的,但该申请并未对该被声称的不作为提出异议。而是对 NGPC 2013 年 6 月 4 日的决议提出异议。因此,对该决议的复议申请提交期限已于 2013 年 6 月 21 日,即引起异议的决议公布后 15 日到期。仅基于此理由即可否决该申请。尽管有前述说明,但即使该申请及时提出,BGC 仍会判定申请所述理由不能成为启动复议的理由,NGPC 亦会认同此意见。

        2. 被指不提供理由的行为不能成为启动复议理事会的行为或不作为的理由。

          BGC 认定,GAC 和 NGPC 被声称的未能为各自的决定提供理由的行为并非复议的合理依据。NGPC 亦认同此意见。BGC 指出,复议并不是对该类行为提出异议的适当机制,NGPC 亦认同此意见。首先,复议可用于对工作人员或理事会的行为或不作为提出异议,而不用于对依照 ICANN 章程建立的咨询委员会或任何其他社群提出异议。(《章程》第 IV 条第 2.2 款。)其次,对理事会的行为(或不作为)提出异议必须基于理事会在不考虑重要信息或依赖错误或不准确重要信息的情况下做出的行为(或不作为)。2 (《章程》第 IV 条第 2.2 款。)申请方并未提出理由或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理事会在未考虑重要信息的情况下采取了行动。3 事实上,理事会查阅过 GAC 提前警告通知、GAC 建议和申请方对 GAC 建议的回应,而 GAC 建议在 GAC 提前警告通知中有所提及。即使申请方声称 NGPC 的行为未考虑重要信息的情况下-即 NGPC 在未考虑 WIPO 关于 CCASG 的 LRO 的裁决以及 GNSO 工作组最终报告的情况下,接受 GAC 关于驳回申请方 .GCC 字符串申请的建议-该声称仍不能成为启动复议的理由。2013 年 6 月 4 日的决议公布时,NGPC 尚不能取得所确认的信息。即使在 2013 年 6 月 4 日的决议公布时可获得这些信息,申请方仍未确定该等信息可能为 NGPC 带来什么影响以及可能如何改变所采取的决定。

        3. NGPC 被声称的未提供在发布裁决之前终止 CCASG 的 LRO 这个理由不能为复议提供支撑。

          BGC 认定,申请方的论证不能为作为启动复议的理由,其原因是 NGPC 不提供终止关于 .GCC 申请的 LRO 程序的理由并未构成需要复议的理事会行为。NGPC 亦认同此意见。假定可以根据理事会做出违反了已制定政策或程序的声称(尽管这并非复议的合理理由)对理事会的行为进行复议,但申请方未能证明有任何违反政策或程序的行为。

        4. NGPC 被指未能对宣称的无视 GNSO 工作组最终报告提供理由并不是复议的合理依据。

          BGC 认定,出于与上文同样的原因,申请方并未提供复议的合理依据,因为 NGPC 被声称的未对无视 GNSO 意见(包括 GNSO 工作组最终报告)提供理由这一做法并未构成需要复议的理事会行为。NGPC 亦认同此意见。假定可以根据理事会做出违反了已制定政策或程序的声称(尽管这并非复议的合理理由)对理事会的行为进行复议,但申请方未能确定 NGPC 违反任何政策或程序。《指南》中没有任何内容要求 NGPC 在考虑 GAC 关于新 gTLD 的建议前等待或征求 GNSO 的意见,《指南》中也没有任何内容要求 NGPC 提供决定不等待或征求 GNSO 意见的理由。《指南》明确规定,ICANN 必须"尽快"考虑 GAC 的建议。(《指南》第 3.1 款。)

      6. 决定

        NGPC 有机会考虑申请方或代表申请方提交的所有资料(请参阅 http://www.icann.org/en/groups/board/governance/reconsideration)或者与申请 13-17 有关的其他资料。在考虑了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后,NGPC 审议并采纳了 BGC 关于申请 13-17 的建议,该建议应视为此理由的一部分。访问以下网页可查看全文:http://www.icann.org/en/groups/board/governance/reconsideration/recommendation-gccix-08jan14-en.pdf [PDF, 146 KB]。

        就 BGC 建议的时效性而言,我们注意到,ICANN 章程第 IV 条第 2.16 款规定,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 BGC 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天内提交关于复议申请的最终裁决或建议。详细信息请参阅 ICANN 章程第 IV 条第 2.16 款。为满足三十天的时间限制,BGC 需要在 2013 年 12 月 14 日之前采取行动。由于相临几周收到的复议申请数量较多加之假日影响,因此 BGC 首次有机会对此申请采取行动的时间是 2014 年 1 月 8 日;在此之前 BGC 不太可能考虑此申请。在确定时间后,工作人员告知了申请方 BGC 预计审核申请 13-17 的时间。另外,由于复议申请的数量较多以及摆在 NGPC 面前的还有其他一些未尽事宜,以及因 ICANN 在 2013 年 11 月要召开布宜诺斯艾利斯公开会议和假日影响等导致的时间 冲突,预计 NGPC 首次有机会考虑此申请的时间是 2014 年 1 月 30 日。

        采纳 BGC 的建议不会对 ICANN 产生财务影响,也不会对域名系统的整体安全性、稳定性和灵活性产生负面影响。

        此项决定体现了无需征询公众意见的组织管理职能。

    2. 复议申请 13-19,HOTREC

      鉴于 HOTREC(下称"HOTREC")提出复议申请 13-19,要求对新 gTLD 计划委员会 (NGPC) 被声称的未根据 NGPC 2013 年 6 月 25 日的决议暂停 HOTREC 针对 .HOTELS 申请的群体异议处理程序的行为(不作为)进行复议,该决议暂缓了关于 .HOTELS 的签约流程,等待与政府咨询委员会 (GAC) 对话后再处理。

      鉴于理事会监管委员会 (BGC) 考虑了申请 13-19 中提出的问题。

      鉴于 BGC 以 HOTREC 尚未针对复议提供适当依据为由,建议否决申请 13-19,新 gTLD 计划委员会表示同意。

      兹此发布第 2014.01.30.NG02 号决议:新 gTLD 计划委员会采纳 BGC 关于复议申请 13-19 的建议,详情请访问 http://www.icann.org/en/groups/board/governance/reconsideration/recommendation-hotrec-21jan14-en.pdf [PDF, 156 KB]。

      第 2014.01.30.NG02号决议的理由

      1. 摘要

        Booking.com 申请 .HOTELS,表示该字符串将作为"封闭式"或"独家使用"注册管理机构来运行。申请方 HOTREC 针对 Booking.com 的申请提出了群体异议,但未成功。申请方声称,新 gTLD 计划委员会 (NGPC) 未按照 NGPC 的决议暂停申请方的异议处理程序,该决议暂缓了"封闭式通用"顶级域名(其中包括 .HOTELS)的签约流程,这违反了 ICANN 的组织条例第 4 条和 ICANN 章程第 1 条第 2、7、8、9 款,并造成对正当流程的违背。BGC 认定,所述理由并非是按照 ICANN 章程进行复议的合理依据,因为申请方并未提出论据也未提供证据证明 NGPC 是在未考虑重要信息或者依赖错误或不准确重要信息的情况下采取的行为或不作为,而依照复议流程,对理事会行为提出异议需要提供这类论据或证据。BGC 进一步认定,即使所述理由是进行复议的合理依据,它们也不能为复议提供支撑,因为并不存在要求 NGPC 在 ICANN 考虑并/或与 GAC 沟通关于新 gTLD 的意见时暂停异议程序的政策或流程。总而言之,BGC 的结论为该申请未陈述适当的复议理由。NGPC 表示认同。

      2. 资料

        1. 相关背景资料

          Booking.com 提出对 .HOTELS 的申请,表示该字符串将作为"封闭式"或"独家使用"注册管理机构来运行。

          2013 年 3 月 13 日,申请方 HOTREC 针对 Booking.com 的申请向 ICC4 提出了群体异议,声称"该 gTLD 字符串可能明确或暗中针对的群体的大多数对该 gTLD 申请持反对态度。"(《申请人指南》(下称《指南》)第 3.2.1 款;新 gTLD 争议解决程序(下称"程序")第 2(e) 款)

          2013 年 4 月 11 日,GAC 发布北京公报。除其他建议外,GAC 还建议"对于表示通用语的字符串,独家注册使用应符合公众利益。"(北京公报,附录 I,第11 页,请访问: http://www.icann.org/en/news/correspondence/gac-to-board-18apr13-en.pdf [PDF, 156 KB])GAC 认为 .HOTELS 这个字符串属于通用词,目前申请人正建议独家注册使用。5 (请参阅同上文档)

          2013 年 6 月 25 日,NGPC 采纳了 GAC 关于申请人寻求独家注册使用被 GAC 认定为通用词的字符串的建议,并指示工作人员暂缓与该等申请人的签约流程,"等待与 GAC 就"公众利益目的"的恰当定义进行对话后"再做处理(2013 年 6 月 25 日决议)。

          2013 年 7 月 1 日,申请方援引 2013 年 6 月 25 日决议,要求 ICC 暂停群体异议程序;Booking.com 对该暂停请求表示反对。

          2013 年 7 月 2 日,NGPC 批准对《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修订,其中包括禁止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将"通用词"注册管理机构中的注册限制为单个人或实体以及/或者该人或实体的"关联方"的条款。

          2013 年 7 月 22 日,申请方请求 ICC 同意其针对 Booking.com 的回应提交另一份答辩;Booking.com 对该请求表示反对。

          2013 年 8 月 13 日,专家组否决了申请方的暂停请求,而同意了另行提交答辩的请求。

          2013 年 8 月 19 日,ICANN 询问申请被 GAC 认定为通用词的字符串申请人(包括Booking.com),是否仍打算将该字符串作为独家使用注册管理机构来操作。

          2013 年 8 月 20 日,申请方再次向专家组提交文件,其中提及了 2013 年 6 月 25 日决议;Booking.com 做出回应。

          2013 年 9 月 4 日,Booking.com 告知 ICANN,尽管申请目前声明 .HOTELS 将被作为独家使用注册管理机构来运行,但 Booking.com 不会将 .HOTELS 作为独家使用注册管理机构来运行。

          2013 年 9 月 28 日,NGPC 通过一项决议,允许那些不打算作为独家注册管理机构运行,并准备签署认可的《注册管理机构协议》(该协议禁止申请独家注册使用通用字符串)的申请人继续签约流程(2013 年 9 月 28 日决议)。

          2013 年 10 月 9 日,ICANN 宣布,根据 2013 年 9 月 28 日决议,已确认不再打算将申请的字符串作为独家使用注册管理机构(其中包括 .HOTELS)运行的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与其申请和意图相一致的变更申请。一旦 ICANN 批准申请变更请求且该申请符合要求后,申请人将可按优先级编号顺序执行签约流程。

          2013 年 11 月 19 日,专家组发布了有利于 Booking.com 的"专家裁决"。

          2013 年 12 月 4 日,申请方提交申请 13-19。

        2. 申请方的理由

          申请方声称,NGPC 未根据 2013 年 6 月 25 日决议暂停申请方针对 Booking.com 申请的异议处理程序,这一做法不妥。申请方具体指出,NGPC 不遵循以下国际法原则,违反了 ICANN 组织条例第 4 条和 ICANN 章程第 1 条第 2、7、8、9 款:(i) 对抗性程序的权利;(ii) 平等武装的权利;及 (iii) 通过证据审查方式实现程序公正的权利。

      3. 复议问题

        复议的问题是,NGPC 被指未按照 2013 年 6 月 25 日决议暂停申请方针对 Booking.com 申请的异议处理程序,这种被指的未能采取适当行动的行为是否可作为启动复议的理由。

      4. 评估复议申请的适用标准

        根据 ICANN 章程的规定,BGC 应负责评估复议申请并为理事会提供建议。详情请参阅 ICANN 章程第 IV 条第 2 款。在此案例中,NGPC 被赋予了理事会权力,审查并全面考虑了 BGC 关于申请 13-19 的建议,而且认定其分析合理。6

      5. 分析和理由

        1. NGPC 未暂停申请方异议处理程序的做法不能成为复议理事会的行为或不作为的理由。

          BGC 认定,NGPC 未按照 2013 年 6 月 25 日决议暂停申请方的异议处理程序,这一做法并不能成为依照 ICANN 章程进行复议的合理依据。NGPC 认同此意见。申请方声称,NGPC 被声称的不作为违反了 ICANN 的组织条例和 ICANN 的章程。BGC 指出,对理事会的行为或不作为提出异议必须基于此情况,即理事会的行为(或不作为)是在未考虑重要信息或依赖了错误或不准确重要信息的情况下做出的。7(《章程》第 IV 条第 2.2 款。)申请方并未提出论据也未提供证据证明 NGPC 是在未考虑重要信息或者依赖了错误或不准确重要信息的情况下采取的行为或不作为。

          即使申请方的理由可作为复议的合理依据,但所陈述的理由并不充分成立,因为并不存在要求 NGPC 在 ICANN 考虑并/或与 GAC 沟通关于新 gTLD 的意见时暂停异议程序的政策或流程。《指南》规定,"接收 GAC 的建议不会影响对任何申请的处理(即申请不会被暂停,而将继续执行申请流程的各个阶段)。"(《指南》第 3.1 款。)NGPC 2013 年 6 月 25 日的决议指示工作人员暂缓那些寻求将表示通用语的字符串(如 .HOTELS)作为独家使用注册管理机构来运行的申请人继续进行签约流程,待与 GAC 的沟通后再做处理。

          BGC 进一步认定,申请方声称 NGPC 未暂停异议程序的做法以某种方式损害了申请方的正当程序权利,但该声称没有依据。NGPC 认同此意见。申请方声称,由于 NGPC 被指的不作为,使申请方未获得针对 Booking.com 的最后版本申请提出异议的机会。申请方还声称,NGPC"有关"封闭式通用"顶级域名申请的行为/不作为在专家做出裁决时起到了误导作用,导致裁决不公平。"BGC 指出,申请方向专家组提出了关于申请方异议的 2013 年 6 月 25 日决议的所谓含意,并在决议发布以及 NGPC 批准经修订的新 gTLD 协议后获准向专家组另行提交文件。申请方指出,修订后的协议第 11 项规定禁止表示通用词的字符串在 gTLD 中强加注册名称的资格标准,使注册仅限于"单个人或实体以及/或者该人或实体的"关联方"。"申请方向专家组提出,修订内容对 Booking.com 能否将 .HOTELS 作为封闭式 gTLD 运行"提出严重质疑"。针对申请方的主张,专家组裁决如下:

          为此,非常不确定 [Booking.com] 能否将 Hotel 机构群体成员排除在".HOTELS"域名注册之外以及导致反对者预计的所谓损害。

          (专家裁决,第 23-24 页,第 8.48 款。)申请方的论点未获支持,因为专家组依赖的是申请方的声明。因此,BGC 认定,申请方声称 NGPC 未暂停异议程序的做法损害了申请方的正当程序权利是没有依据的。无论 Booking.com 的 .HOTELS 申请是否作为封闭式 gTLD 执行,专家组裁定申请方完全无法完成其举证责任,证明其异议很可能遭到实质性损害。

      6. 决定

        NGPC 有机会考虑申请方或代表申请方提交的所有资料(请参阅 http://www.icann.org/en/groups/board/governance/reconsideration)或者与申请 13-19 有关的其他资料。在考虑了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后,NGPC 审议并采纳了 BGC 关于申请 13-19 的建议,该 建议应视为此理由的一部分。访问以下网页可查看全文:http://www.icann.org/en/groups/board/governance/reconsideration/recommendation-gccix-08jan14-en.pdf [PDF, 127 KB]。

        就 BGC 建议的时效性而言,我们注意到,ICANN 章程第 IV 条第 2.16 款规定,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 BGC 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天内提交关于复议申请的最终裁决或建议。详细信息请参阅 ICANN 章程第 IV 条第 2.16 款。为满足三十天的时间限制,BGC 需要在 2014 年 1 月 3 日之前采取行动。由于相临几周收到的复议申请数量较多加之假日影响,因此 BGC 首次有机会对此申请采取行动的时间是 2014 年 1 月 21 日;在此之前 BGC 不太可能考虑此申请。在做出该决定后,工作人员将 BGC 审核申请 13-19 的预计时间通知了申请方。

        采纳 BGC 的建议不会对 ICANN 产生财务影响,也不会对域名系统的整体安全性、稳定性和灵活性产生负面影响。

        此项决定体现了无需征询公众意见的组织管理职能。

    3. 关于字符串混淆专家裁决报告的讨论

      未达成任何决议。


1 制定复议流程,让 BGC 审查议题并自行决定是否向理事会/NGPC 提出建议以供审批,这一做法可有效改善 ICANN 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它为机构群体提供了一个途径,可确保工作人员和理事会的行为符合 ICANN 政策、章程和组织条例。

2 申请方并未对工作人员的行为提出异议。(申请第 1 条,第 1 页。)申请方要对工作人员的行为提出异议,需要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已制定的政策或程序。(《章程》第 IV 条第 2.2 款。)申请方并未做出此类声明。

3 申请方也未声称 2013 年 6 月 4 日的决议是在 NGPC 依赖错误或不准确重要信息的情况下做出的。

4 国际商会的国际专业技术中心。

5 ICANN 章程要求理事会在政策制定和采纳中考虑 GAC 对公共政策事务的建议。(章程第 XI 条第 2.1.j 款)在 新 gTLD 计划中,还规定了 GAC 向 ICANN 提出有关新 gTLD 的建议所遵循的特定程序。(《指南》第 3.1 款。)

6 制定复议流程,让 BGC 审查议题并自行决定是否向理事会/NGPC 提出建议以供审批,这一做法可有效改善 ICANN 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它为机构群体提供了一个途径,可确保工作人员和理事会的行为符合 ICANN 政策、章程和组织条例。

7 申请方并未对工作人员的行为提出异议。(申请第 2 条,第 3 页。)申请方要对工作人员的行为提出异议,需要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已制定的政策或程序。(《章程》第 IV 条第 2.2 款。)尽管申请方认定专家组在其裁决中未正确考虑并且依赖了假想事件或未来事件,但其申请并未以这些理由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