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的决议 | 新 gTLD 计划委员会会议 2013 年 07 月 2 日

本文档已翻译为多种语言,仅供参考之用。原始官方版本(英文版)可在以下位置找到: http://www.icann.org/en/groups/board/documents/resolutions-new-gtld-02jul13-en.htm

 

  1. 主要议程

 

  1. 主要议程:

    1. BGC 关于复议申请 13-3 的修订建议

      鉴于非商业性利益主体组织 (NCSG) 在复议申请 13-3 中要求复议有关"针对之前被滥用名称的商标声明保护"的 2013 年 3 月 20 日工作人员行动。

      鉴于 BGC 斟酌了复议申请 13-3 中提出的问题,并考虑了经 GNSO 委员会收集和讨论的关于 BGC 的部分建议措辞的问题。

      鉴于 BGC 撤回其最初建议并就复议申请 13-3 发布了 BGC 修订建议,提议不对复议申请 13-3 采取进一步行动。

      兹此发布第 2013.07.02.NG01 号决议:—新 gTLD 计划委员会采纳 BGC 关于复议申请 13-3 的修订建议 <http://www.icann.org/en/groups/board/governance/reconsideration/recommendation-ncsg-25jun13-en.pdf> [PDF, 142 KB]。

      兹此发布第 2013.07.02.NG02 号决议:新 gTLD 计划委员会要求 ICANN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确保在 ICANN 机构群体正在进行的关于政策与实施的讨论中探讨复议申请 13-3 中提出的问题。

      第 2013.07.02.NG01 号和第 2013.07.02.NG02 号决议的理由

      ICANN 章程要求理事会管理委员会评估复议申请并为理事会提供建议。请参阅 ICANN 章程第 IV 条第 3 款。在这种情况下,新 gTLD 计划委员会 (NGPC) 被赋予理事会权力后,审查并全面考虑了 BGC 关于复议申请 13-3 的修订建议,而且认定该分析合理。

      制定复议流程,让 BGC 审查议题并提出建议供理事会/新 gTLD 计划委员审批,这一做法对 ICANN 的透明度和问责制有积极影响。它为机构群体提供了一个途径,确保工作人员和理事会的行动符合 ICANN 政策、章程和组织条例。

      这一申请声称,有一项工作人员行动导致之前被判定已注册或遭到滥用的多达 50 个名称归入了商标信息交换机构所制定政策的已核实商标记录中,或者导致这些名称与现行政策或流程相悖。BGC对该申请中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考虑并判定此项工作人员行动是实施现有政策的表现,即 GNSO 委员会针对引入新 gTLD 提出的新政策建议中的第 3 点建议。(关于 ICANN 通用名称支持组织就引入新通用顶级域名的最终报告,请访问 http://gnso.icann.org/en/issues/new-gtlds/pdp-dec05-fr-parta-08aug07.htm;且董事会已采纳此最终报告,请访问 http://www.icann.org/en/groups/board/documents/resolutions-26jun08-en.htm。)BGC 进一步认定该项工作人员行动并没有违反其他政策或程序。

      同时,BGC 向 NGPC 发出了一份建议以供其考虑。NGPC 着手处理该事务之前,一名 GNSO 委员就 BGC 的部分建议措辞提出了若干问题。GNSO 委员会针对 BGC 的建议展开了广泛讨论,并请求 GBC 重新考虑其建议中使用的措辞,虽然此建议并非最终建议。BGC 认真考虑了 GNSO 委员会的请求和提出的担忧,最终决定修订其建议措辞。修订过程中,BGC 指出建议内容的解读不得与目前机构群体中广泛进行的关于政策与实施的讨论相违背。BGC 还指出,修订版建议并未忽视向机构群体成员进行咨询的重要性。机构群体咨询是多利益主体模型的核心部分和关键部分,无论相关机构群体是负责政策制定还是政策实施。

      申请 13-3 阐述了 ICANN 机构群体目前就政策和实施问题正在开展的工作的重要性,同时证明在寻求机构群体的指导和意见时,有必要对流程和术语进行清晰定义。BGC 鼓励 GNSO 委员会继续设法解决这些问题,同意 BGC 所提出的要对政策/实施论战密切关注的意见,并表示一定会将该申请中提出的问题纳入机构群体工作日程。

      采纳 BGC 的建议不会对 ICANN 产生财务影响,并且不会对域名系统的系统安全性、稳定性和灵活性产生负面影响。

      此项决定体现了无需征询公众意见的组织管理职能。

    2. 对 IGO 标识符的初始保护

      鉴于 GAC 在 ICANN 第 46 届北京会议期间举行了会议,并于 2013 年 4 月 11 日发布了公报("北京公报");

      鉴于北京公报重申了 GAC 之前向理事会提出的建议,即在启动任何新 gTLD 之前,应为所提供的列表上的 IGO 名称和缩略词实施适当的预防性初始保护。("GAC 对 IGO 的建议") 以上建议在 GAC 建议注册中编号为 2013-04-11-IGO;

      鉴于作为对理事会提出的一系列问题的回应,GAC 在北京公报中表示"注意到了尚未解决的实施问题"并承诺"与 IGO、理事会和 ICANN 工作人员开展积极合作,以找到一种可行并且及时的解决办法";   

      鉴于作为对新 gTLD 计划建议(包括 GAC 对 IGO 的建议)的回应,NGPC 分别在 2013 年 5 月 8 日、18 日和 6 月 4 日、11 日和 18 日召开了会议以制订相关计划;

      鉴于 ICANN 理事会主席在 2013 年 6 月 6 日向 GAC 发出的关于 GAC 对 IGO 的建议的回复函中提议,只需少数 NGPC 成员以及 ICANN 工作人员即可开始就这些问题与 GAC 展开对话 http://www.icann.org/en/news/correspondence/crocker-to-dryden-2-06jun13-en

      鉴于作为对北京公报中 GAC 对 IGO 的建议的回应,NGPC 于 2013 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会议,以进一步讨论和磋商其相关计划;

      鉴于《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最终草案于 2013 年 4 月 29 日发布以征询公众意见 <http://www.icann.org/en/news/public-comment/base-agreement-29apr13-en.htm>,其中包括 IGO 保护问题,但并未明确指出要保护的名称和缩略词;

      鉴于根据理事会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的授权,NGPC 正在代 ICANN 理事会处理所有与新 gTLD 计划相关的问题。

      兹此发布第 2013.07.02.NG03 号决议:NGPC 明确表示将按照于 2013 年 4 月 29 日发布以征询公众意见的《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提案内容继续对 IGO 标识符提供适当的预防性初始保护 <http://www.icann.org/en/news/public-comment/base-agreement-29apr13-en.htm>,同时 GAC、NGPC、ICANN 工作人员和机构群体也要继续积极地解决尚未解决的实施问题。

      兹此发布第 2013.07.02.NG04 号决议:按照于 2013 年 4 月 29 日发布以征询公众意见的《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提案 <http://www.icann.org/en/news/public-comment/base-agreement-29apr13-en.htm> 第 5 节内容,NGPC 决定要求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对本决议的附录 1 [PDF, 541 KB],即"2013 年 3 月 22 日制定的 IGO 名单"中所列的 IGO 名称和缩略词实施临时保护,直到 NGPC 在第 47 届 ICANN 德班会议后召开第一次会议。

      兹此发布第 2013.07.02.NG05 号决议:在于第 47 届 ICANN 德班会议后召开第一次 NGPC 会议前,NGPC 将与 GAC 展开对话,以便解决关于保护 IGO 名称和缩略词的尚未解决的实施问题。

      兹此发布第 2013.07.02.NG06 号决议:如果在第 47 届 ICANN 德班会议后的第一次 NGPC 会议前,NGPC 和 GAC 仍未能就关于保护 IGO 名称和缩略词的尚未解决的实施问题达成一致,加之讨论过程中产生的诸多问题,NGPC 决定仅要求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对本决议附录 1 [PDF, 541 KB],即"2013 年 3 月 22 日制定的 IGO 名单"中所列的 IGO 名称实施保护。

      第 2013.07.02.NG03 号到第 2013.07.02.NG06 号决议的理由

      NGPC 为什么要解决此问题?

      根据 ICANN 章程第 XI 条第 2.1 款 http://www.icann.org/zh/about/governance/bylaws#XI,GAC 可以"直接将问题提请理事会,提请方式是提出意见或预先建议,或者提出关于行动、新政策制定或已有政策修订的具体建议。"GAC 在 2013 年 4 月 11 日的北京公报中就新 gTLD 计划向理事会提出了建议。ICANN 章程要求理事会在政策制定和采纳中考虑 GAC 对公共政策事务的建议。如果理事会决定采取不符合 GAC 建议的措施,则必须通知 GAC 并解释为什么不接受其建议。然后,理事会需要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与 GAC 一起找到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找不到这样的解决方案,理事会必须在其最终决策中解释不采纳 GAC 建议的原因。

      正在考虑的提案是什么?

      在北京公报中,GAC 重申了其之前提出的建议,即"在启动任何新 gTLD 之前,应为所提供的列表上的 IGO 名称和缩略词实施适当的预防性初始保护。"由于大家已经注意到存在尚未解决的实施问题,所以 NGPC 也需要考虑接受该建议。本建议在 GAC 建议注册中编号为 2013-04-11-IGO。

      《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终稿提案草案包括 IGO 保护问题,但并未明确指出要保护的名称和缩略词。《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当前草案在第 6 条规范第 5 节中规定了以下保护措施:

      根据 ICANN 的指示,注册管理执行机构需要落实 ICANN 理事会就保护政府间组织的标识符而制定的保护机制。任何此类受保护的政府间组织标识符都不得在 DNS 中激活,也不得释放,以防除注册管理执行机构之外的任何个人或实体进行注册。注册管理执行机构作为 TLD 注册管理机构运营商的委任期结束时,要按照 ICANN 的规定转交所有此类受到保护的标识符…

      为处理 GAC 关于 IGO 名称和缩略词的建议,NGPC 正在考虑对 GAC 之前在其附录 1 [PDF, 541 KB],即"2013 年 3 月 22 日制定的 IGO 名单"中所列的 IGO 名称和缩略词实施临时保护,直到某个确切日期,以便 GAC 和 NGPC 有时间共同解决北京公报中提到的尚未解决的实施问题。NGPC 建议制订并落实此种临时性保护措施,直到 NGPC 于 ICANN 南非德班会议后召开第一次会议前。如果 NGPC 和 GAC 未能就此问题达成协议,加之讨论过程中产生的诸多问题,NGPC 将要求注册管理执行机构仅对 GAC 的"2013 年 3 月 22 日制定的 IGO 名单"中所列的名称进行保护,但并不保护其中的缩略词。提案决议要求为 IGO 提供临时保护,同时继续处理实施问题。

      咨询了哪些利益主体或其他相关方?

      2013 年 4 月 29 日,ICANN 启动了一个公众意见论坛,就《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终稿提案草案征求意见 <http://www.icann.org/en/news/public-comment/base-agreement-29apr13-en.htm>。公众意见论坛已于 2013 年 6 月 11 日关闭。因为本问题与《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有关,所以 NGPC 在思考如何回应 GAC 对 IGO 的建议时也参考了机构群体对《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意见 <http://forum.icann.org/lists/comments-base-agreement-29apr13/>。

      此外,2013 年 6 月 14 日,负责解决保护所有 gTLD 中的特定 IGO 和国际非政府组织 (INGO) 标识符问题的通用名称支持组织 (GNSO) 政策制订流程工作组已发布其初步报告以征询公众意见。公众意见征询期预定将于 2013 年 8 月 7 日结束。<http://www.icann.org/en/news/public-comment/igo-ingo-initial-14jun13-en.htm> 为了回应理事会和 GAC 对保护新 gTLD 中的 IOC 和 RCRC 名称的建议,GNSO 委员会组建了一个 GNSO 起草小组,并已根据该小组提出的建议开始编写《问题报告》。经机构群体审查,《GNSO 最终问题报告》还评估了是否应同时保护所有 gTLD 中 IGO 和非政府组织的顶级域名和二级域名。

      机构群体有什么疑虑或提出了哪些问题?

      在为《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终稿提案草案而设的公众意见论坛开放期间,ICANN 从机构群体中得到了若干回应;但其中没有任何回应涉及《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中有关保护 IGO 标识符的规定。<http://forum.icann.org/lists/comments-base-agreement-29apr13/>

      NGPC 审核了哪些重要材料?

      NGPC 在审议过程中审核了以下重要材料和文件:

      理事会认为至关重要的因素有哪些?

      北京公报引起了机构群体的极大兴趣,人们就此提出了很多意见。NGPC 考虑了机构群体的意见、北京公报中的 GAC 建议和 GNSO 委员会 PDP 工作组目前针对保护所有 gTLD 中 IGO 和 INGO 标识符正在开展的工作。

      是否会对机构群体产生积极或者消极影响?

      NGPC 决议对 GAC 建议进行了回应,指出将尽快继续推进最大数量的新 gTLD 申请,同时也会注重致力于解决尚未解决的实施问题。

      是否会在财务方面对 ICANN(战略计划、运营计划、预算)、机构群体和/或公众产生影响或不良后果?

      批准此决议不会产生可预见的相关财务影响。

      是否存在与 DNS 相关的任何安全性、稳定性或灵活性问题?

      批准此决议不会产生任何有关 DNS 的安全性、稳定性或灵活性的问题。

      这是属于 ICANN 支持组织内部定义的政策流程,还是属于需要(或不需要)征询公众意见的 ICANN 组织管理职能决策?

      2013 年 4 月 29 日,ICANN 启动了一个公众意见论坛,以便就《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终稿提案草案征求意见。此公众意见论坛已于 2013 年 6 月 11 日关闭。

      2013 年 6 月 14 日,负责解决保护所有 gTLD 中的特定 IGO 和 INGO 标识符问题的通用名称支持组织 (GNSO) 政策制订流程工作组已发布其初步报告以征询公众意见。此公众意见征询期预定于 2013 年 8 月 7 日结束。<http://www.icann.org/en/news/public-comment/igo-ingo-initial-14jun13-en.htm>

    3. GAC 提出的第 1 类保护建议

      鉴于 GAC 在 ICANN 第 46 届北京会议期间举行了会议,并于 2013 年4 月 11 日发布了公报("北京公报");

      鉴于北京公报中包含第 1 类保护建议。该建议在 GAC 建议注册中的编号为"2013-04-11-保护-类别-1"("第 1 类保护建议");

      鉴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ICANN 启动了一个公众意见论坛,以便就 NGPC 应如何处理 GAC 关于保护各大类新 gTLD 字符串的建议征求公众意见 <http://www.icann.org/en/news/public-comment/gac-safeguard-advice-23apr13-en.htm>;  

      鉴于作为对 GAC 就新 gTLD 计划所提建议(包括第 1 类安全建议)的回应,NGPC 分别在 2013 年 5 月 8 日、18 日和 6 月 4 日、11 日和 18 日召开了会议以制订相关计划;

      鉴于作为对北京公报中 GAC 就新 gTLD 计划所提建议的回应,NGPC 于 2013 年 7 月 2 日召开了会议,以进一步讨论和磋商其相关计划;

      鉴于 NGPC 已经考虑了在公众意见论坛期间收集到的有关第 1 类安全建议的公众意见;并且

      鉴于根据理事会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的授权,NGPC 正在代 ICANN 理事会处理所有与新 gTLD 计划相关的问题。

      兹此发布第 2013.07.02.NG07 号决议:NGPC 同意在 ICANN 德班会议期间和 GAC 展开对话,以便阐明第 1 类安全建议中所提要求的范围。(注:与 GAC 就第 1 类安全建议进行对话时,还应讨论 GAC 关于"限制使用"的第 2.1 类安全建议,因为该类建议适用于第 1 类下所列的字符串。)

      兹此发布第 2013.07.02.NG08 号决议:NGPC 要求工作人员暂停申请已列入 GAC 第 1 类安全建议的 TLD 字符串的申请人的签约流程,等待与 GAC 对话后再行处理。

      第 2013.07.02.NG07 号和第 2013.07.02.NG08 号决议的理由

      NGPC 为什么要解决此问题?

      根据 ICANN 章程第 XI 条第 2.1 款 http://www.icann.org/zh/about/governance/bylaws#XI,GAC 可以"直接将问题提请理事会,提请方式是提出意见或预先建议,或者提出关于行动、新政策制定或已有政策修订的具体建议。" GAC 在 2013 年 4 月 11 日的北京公报中就新 gTLD 计划向理事会提出了建议。ICANN 章程要求理事会在政策制定和采纳中考虑 GAC 对公共政策事务的建议。如果理事会决定采取不符合 GAC 建议的措施,则必须通知 GAC 并解释为什么不接受其建议。然后,理事会需要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与 GAC 一起找到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找不到这样的解决方案,理事会必须在其最终决策中解释不采纳 GAC 建议的原因。

      正在考虑的提案是什么?

      NGPC 将应要求对第 1 类保护建议进行回应。此建议在 GAC 建议注册中的编号为"2013-04-11-保护-类别-1"。NGPC 准备在德班和 GAC 展开对话,以便阐明第 1 类安全建议中所提要求的范围。

      咨询了哪些利益主体或其他相关方?

      2013 年 4 月 23 日,ICANN 启动了公众意见论坛,就 NGPC 应如何处理 GAC 关于保护各大类新 gTLD 字符串的建议征询公众意见,论坛网址:http://www.icann.org/en/news/public-comment/gac-safeguard-advice-23apr13-en.htm。此公众意见论坛已于 2013 年 6 月 4 日关闭。NGPC 在通过本决议时考虑了机构群体意见。

      机构群体有什么疑虑或提出了哪些问题?

      在就 GAC 各大类保护建议征询公众意见期间,ICANN 收到了来自机构群体的若干回应。可通过以下链接查看完整的意见和意见摘要:<http://www.icann.org/en/news/public-comment/gac-safeguard-advice-23apr13-en.htm>。在那些表示支持的意见反馈者中,大多数反馈者基本同意第 1 类保护建议,但也有一部分人要求提供更多详细信息。而那些持反对意见的反馈者则认为,该建议不合时宜、考虑不周、过于宽泛、过于含糊,从而无法实施。此外,也有人表示,将字符串归入各个不同领域/第 1 类下不同子类的做法本身会导致在处理字符串时缺乏公平性和可预见性,一些意见还直指此建议中的字符串列表本身存有不一致现象。一名反馈者表示,GAC 建议旨在"使注册服务商和注册管理机构成为 200 个辖区和无数领域及行业内的权威许可验证实体。"

      不过,这些公众意见都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焦点,那就是要求进一步澄清第 1 类保护建议的适用范围和目的。机构群体还特别提到了以下几点,这些都是 NGPC 在通过此项决议时考虑过的问题:

      1. 字符串的类别
        1. 字符串列表本身不一致。其类别过于宽泛和不确定,会导致处理新 gTLD 申请时缺乏公平性和可预见性。特别是:

          • 列表将许多通用词语和高度监管行业的词语归于同一类别。例如:

            通用词语 高度监管行业词语
            SAVE BANK
            CARE LAWYER
            HEART PHARMACY
          • 列表中的某些字符串可能同时适用于不同个人、企业和协会,而且适用领域可能需要或不需要获得执照。

            • 例如:.ENGINEER 既适用于软件工程师又适用于土木工程师。而且,在某些地方,工程师属于受监管行业,但在其他地方却不是。某些情况下,只有特定领域才要求相关人员获得执照或资格证书。

            • 例如:.LEGAL 同时适用于律师、律师助理、法律研究服务、出版商以及法律界通常使用的法庭报告和转录服务,但并非所有这些企业和协会都需要获得执照。
            • 例如:.LEGAL 同时适用于律师、律师助理、法律研究服务、出版商以及法律界通常使用的法庭报告和转录服务,但并非所有这些企业和协会都需要获得执照。

          • 确定相关行业自我监管机构并非易事。即使能确定相关机构,也不可能与所有这些机构都建立起工作关系。

            • 例如:在美国,某些工程学科会受到州级监管,而非国家级监管。这就要求负责 .ENGINEER 的注册管理执行机构与美国所有 50 家州级监管机构以及世界各地的监管机构建立工作关系。这些机构的数量可能会非常庞大。

            • 例如:对于 .HIPHOP,由于其相关监管机构不明确,因此无法达到第 1 类建议的要求。

          • 虽然许多字符串属于通用术语,可能引发敏感性问题或受到一个或几个辖区的监管,但不应限制这些字符串在其他辖区的使用。

        2. 缺乏区分某些类别和字符串的原则性依据。就这方面而言,机构群体给出的示例包括:

          GAC 第 1 类建议 包括 不包括
          儿童 .school .camp
          知识产权 .fashion .style;.clothing
          知识产权 .author .actor
          教育 .degree;.mba 和 university .college;.education;.phd;.training;.science
          金融 .discount .cheap 或 .bargain
          慈善 .charity .foundation
          金融 .financialaid .scholarships
          专业服务 .lawyer 和 .doctor .contractors
        3. 某些情况下,对字符串的保护涉及到网站内容,而这是 ICANN 职权范围以外的事。

      2. 有关第 1 类保护建议的意见和其他疑虑

        1. 第 1 和第 2 条保护建议

          第 1 条保护建议: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应在其可接受的使用政策中纳入这样一条,即注册人应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包括那些与隐私、数据收集、消费者保护(包括与误导和欺骗行为相关的保护)、公平借贷、讨债、有机耕作、数据披露和财务状况披露相关的法律。

          第 2 条保护建议: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应要求注册服务商在注册人注册域名时告知注册人这一要求。

          1. 没有疑虑。第 1 条和第 2 条保护建议要求注册人遵守适用法律,目前已规定所有注册人都必须履行这一要求。

        2. 第 3 条保护建议: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和公认的行业标准,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应提出要求,规定收集和维护敏感性健康及财务数据的注册人应采取与这些服务相称的合理适当的安全措施

          1. 此建议不够具体,不太可能得到实施。

          2. 注册管理执行机构不适合实施这一保护措施,而应该由适当的立法机构、执法机构和行业专家机构负责实施。

          3. 不清楚"按照适用法律规定和公认的行业标准采取与这些服务相称的合理适当的安全措施"这一表达仅仅是旨在要求注册人遵守适用法律(这是可行的),还是 GAC 打算让注册管理机构制定并执行一项新的标准(因为措辞中包含"合理且适当…"字样);

          4. 不清楚在数百个不同领域中将如何确定和应用"公认的行业标准"。

        3. 第 4 条保护建议:应与相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我监管机构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包括制定战略以尽可能地减轻欺诈和其他非法行为的风险。

          1. 这一保护建议会带来某些合同执行问题(例如,如何确定相关监管机构和行业自我监管机构;谁来决定哪些行业自我监管机构与某一特定字符串"相关"以及哪些政府机构是具备法定资格的监管机构)。

          2. 某些监管机构或行业自我监管机构可能不会与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合作。

        4. 第 5 条保护建议: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必须要求注册人提供单点联系方式并随时保持更新,用于投诉或报告注册滥用情况,同时提供其主要业务场所内相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我监管机构的详细联系方式。

          1. 比方说,某个人想要注册 myname.health 域名以便让其朋友随时了解自己在改善饮食和加强锻炼方面的进步。那么,要如何确定全球哪些监管机构和自我监管机构才是相关机构呢?

          2. 目前,为保持 WHOIS 数据的准确性,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已经拥有注册人的单点联系方式。此建议不承认 RFC 2142 等现有标准,即不承认将 abuse@domain 作为报告"不恰当公共行为"的标准联系方式。

          3. 对不受限制的 TLD 而言,此保护建议应通过注册服务商和 RAA 进行实施。

        5. 第 6-8 条保护建议

          第 6 条保护建议:注册时,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必须验证和确认注册人的授权、章程、许可以及/或证明注册人涉猎相应领域的其他相关凭证。

          第 1 类第 7 条保护建议:注册管理执行机构若怀疑注册人许可证或凭证的真实性,应咨询相关国家监管机构或与其具有同等地位的机构。

          第 1 类第 8 条保护建议: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必须执行注册后检查,确保注册人有效且符合上述要求,从而确保他们持续遵守适当法规和许可要求,以及他们所开展的活动基本符合其服务的客户的利益。

          1. 实施此建议会改变一些新 gTLD 的性质,使它们从使用不受监管变成只对能证明其身份和凭证的注册人开放的受限制 TLD。

          2. 由于某些发展中国家/地区的政府没有可用于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商验证凭证的监管机构或数据库,从而实施此建议可能会使这些国家/地区的用户遭到歧视。

          3. 由于某些发达国家/地区的政府制定了不同的监管制度,从而实施此建议可能会使这些国家/地区的用户遭到歧视。例如,在澳大利亚,任何人都可自称是会计师,但称自己为注册会计师的人都必须受到监管。

        要查看全部公众意见,可访问:http://www.icann.org/en/news/public-comment/gac-safeguard-advice-23apr13-en.htm

      NGPC 审核了哪些重要材料?

      NGPC 在审议过程中审核了以下重要材料和文件:

      理事会认为至关重要的因素有哪些?

      北京公报引起了机构群体的极大兴趣,人们就此提出了很多意见。NGPC 主要考量了以下几点:机构群体意见、北京公报中的 GAC 建议以及 AGB 中有关如何处理 GAC 对新 gTLD 计划的建议的程序。

      是否会对机构群体产生积极或者消极影响?

      此项决议的通过将有助于向申请人阐明第 1 类保护建议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方法,从而加快 GAC 建议的处理过程。

      是否会在财务方面对 ICANN(战略计划、运营计划、预算)、机构群体和/或公众产生影响或不良后果?

      批准此项决议不会对 ICANN 产生可预见的财务影响或不良后果。

      是否存在与 DNS 相关的任何安全性、稳定性或灵活性问题?

      批准此决议不会产生任何有关 DNS 的安全性、稳定性或灵活性的问题。

      这是属于 ICANN 支持组织内部定义的政策流程,还是属于需要(或不需要)征询公众意见的 ICANN 组织管理职能决策?

      2013 年 4 月 23 日,ICANN 启动了公众意见论坛,就 NGPC 应如何处理 GAC 关于保护各大类新 gTLD 字符串的建议征询公众意见,论坛网址:http://www.icann.org/en/news/public-comment/gac-safeguard-advice-23apr13-en.htm。此公众意见论坛已于 2013 年 6 月 4 日关闭。

    4.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

      鉴于新通用顶级域名(新 gTLD)计划已经制定,将通过在互联网编址系统中引入新 gTLD 来促进竞争和提供更丰富的选择;

      鉴于用以定义新 gTLD 计划的《申请人指南》 (AGB) 已经编制,且《指南》中包含成功申请人和 ICANN 在执行授权流程前将签订的《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草案;

      鉴于 ICANN 于 2013 年 2 月 5 日发布了"包括其他公众利益承诺规范的修订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提案以征询公众意见,该提案根据 AGB 自 2012 年 6 月发布以来的发展情况提出了协议修订案,同时全面总结了新 gTLD 计划的合同需求;

      鉴于 ICANN 于 2013 年 4 月 29 日发布了"《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最终提案以征询公众意见。该提案包含了对《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某些更新和更改,作为针对机构群体对 2013 年 2 月 5 日发布以征询公众意见的《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版本的反馈以及 ICANN 第 46 届北京会议上对协议的讨论的回应;

      鉴于 ICANN 持续与注册管理机构利益主体组织推选的工作组"注册管理机构协商团队"就《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中的条款进行协商;

      鉴于 GAC 在 ICANN 第 46 届北京会议期间举行了会议,并于 2013 年 4 月 11 日在北京公报中发布了若干建议;

      鉴于 ICANN 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启动了公众意见论坛 <http://www.icann.org/en/news/public-comment/gac-safeguard-advice-23apr13-en.htm>,以便就 NGPC 应如何处理 GAC 关于保护各大类新 gTLD 字符串的建议征询公众意见;

      鉴于北京公报中包含这样的建议,即,如果按机构群体的建议进行实施,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对《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进行修订;

      鉴于作为对 GAC 在北京公报上发布的若干保护建议的回应,NGPC于 2013 年 6 月 25 日通过了修订《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决议 <http://www.icann.org/en/groups/board/documents/resolutions-new-gtld-25jun13-en.htm#2>;

      鉴于 NGPC 综合考虑了机构群体在各个公众意见论坛提出的所有意见,并认为本决议的附录 1 [PDF, 1.46 MB] 《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修订版根据机构群体提出的顾虑做出了显著改进;以及

      鉴于根据理事会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的授权,NGPC 正在代 ICANN 理事会处理所有与新 gTLD 计划相关的问题。

      兹此发布第 2013.07.02.NG09 号决议:NGPC 批准本决议的附录 1 [PDF, 1.46 MB]《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

      兹此发布第 2013.07.02.NG10 号决议:授权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在执行《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修订版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推进新 gTLD 计划的落实。

      第 2013.07.02.NG09 — 2013.07.02.NG10 号决议的理由

      NGPC 为什么要解决此问题?

      在 NGPC 批准了《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修订条款后,该协议将作为成功申请新 gTLD 的申请人和 ICANN 之间的合同文件,并规定了新 gTLD 注册管理执行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成功申请新 gTLD 的申请人将在进入 TLD 授权阶段之前签订这份协议。

      正在考虑的提案是什么?

      NGPC 正在考虑批准《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修订版,以便落实新 gTLD 计划。《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是对机构群体在公众意见论坛开放期间所提出的许多关键问题进行数月协商的结果。此外,《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还处理了 GAC 关于新 gTLD 计划的建议,包括其最近发布在北京公报中的建议。

      对《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所作的更改包括:

      • 注册数据的公布;个人数据(第 2.5 和 2.18 节):针对建议注册数据的公布应遵守所有适用数据保护法律法规(包括欧洲数据保护法)的意见,最新版《注册管理机构协议》 第 7.13 节指出,ICANN 和工作组(参见《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中的定义)将共同制定一项 ICANN 程序,当适用法律和《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条款之间出现所谓的冲突时,ICANN 可用该项程序进行审查和考量。同时,ICANN 还将以类似于处理 WHOIS 与隐私法之间冲突的 ICANN 程序的方式,来审查和考量适用法律与注册管理机构条款之间的冲突。

      • 公众利益承诺(第 11 条规范):对协议的第 11 条规范作了更改,以落实 GAC 北京公报中不属于第 1 类保护建议的其他保护建议(即适用于所有字符串的保护建议和第 2 类保护建议)。对第 11 条规定的修订纳入了用于处理保护建议的标准化内容,这些内容将包含在所有版本的新 gTLD 第 11 条规范中。根据具体情况,在不被标准 PIC 取代或不违背标准 PIC 的条件下,专门针对申请人的 PIC 也会写入协议,以符合北京公报的要求。

      • 费用调整(第 6.5 节):根据公众的意见,对费用部分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规定费用调整将从 ICANN 通知调整后的第一季度的第一天开始生效。

      • 交由竞争管理机构处理:按照公众的意见,修改后的协议规定,在可行和适当情况下,ICANN 会先提前通知注册管理执行机构,然后再将相关事务转介给竞争管理机构处理。(第 2.9 节)

      • 商标 gTLD:目前 ICANN 正在考虑在《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中针对 .brand 和封闭性注册管理机构编写替代性条款,并且正在与机构群体成员共同确定适当的替代性条款。这项工作完成后,《注册管理机构协议》可能会纳入这些替代性条款。

      本决议的附录 2 [PDF, 898 KB] 即《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完整变更摘要。本决议的附录 3 [PDF, 1.62 MB] 即当前协议版本与 2013 年 4 月 29 日发布版本对比而得到的红线修订版。有关对公众意见的总结和分析,请访问:http://www.icann.org/en/news/public-comment/report-comments-base-agreement-01jul13-en.pdf [PDF, 338 KB]。在采纳这项决议时,NGPC 综合考量了做出附件所列变更的意见和理由以及公众意见报告。

      NGPC 审核了哪些重要材料?

      NGPC 在审议过程中审核了以下重要材料和文件:

      NGPC 认为至关重要的因素有哪些?

      NGPC 考虑了机构群体在各个公众意见论坛开放期间就《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提交的公众意见。此外,NGPC 还考虑了 GAC 在北京公报中提出的保护建议和公众对这些保护建议的意见,以及《申请人指南》中确立的新 gTLD 计划。

      是否会对机构群体产生积极或者消极影响?

      批准本决议将允许成功申请新 gTLD 的申请人进入新 gTLD 计划的签约阶段。这标志着将新 gTLD 授权到根区域道路上的另一里程碑。

      是否会在财务方面对 ICANN(战略计划、运营计划、预算)、机构群体和/或公众产生影响或不良后果?

      不会产生财务影响。《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中的费用条款将为 ICANN 合规性和注册管理机构参与服务争取到大量额外资源,这有助于 ICANN 持续协调互联网,并确保互联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修订后的协议规定,针对注册管理机构的收费应在其获得授权后缴纳,这有助于为落实新 gTLD 提供预算资金。

      是否存在与 DNS 相关的任何安全性、稳定性或灵活性问题?

      批准此决议不会产生任何有关 DNS 的安全性、稳定性或灵活性的问题。NGPC 之前在采纳新 gTLD 计划的时候,便已考虑过 DNS 的安全性、稳定性和灵活性问题。

      这是属于 ICANN 支持组织内部定义的政策流程,还是属于需要(或不需要)征询公众意见的 ICANN 组织管理职能决策?

      2013 年 4 月 29 日,ICANN 启动了一个公众意见论坛,以便就《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终稿提案草案征求意见。2013 年 4 月 23 日,ICANN 启动了一个公众意见论坛,以便就 NGPC 应如何处理 GAC 关于保护各大类新 gTLD 字符串的建议征求公众意见 http://www.icann.org/en/news/public-comment/gac-safeguard-advice-23apr13-en.htm。此公众意见论坛已于 2013 年 6 月 4 日关闭。

    5. ALAC 关于 TMCH/变体的声明 — 信函讨论

      未达成任何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