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记录 | 新 gTLD 计划委员会会议 2012 年 09 月 13 日

本文档已翻译为多种语言,仅供参考之用。原始官方版本(英文版)可在以下位置找到: http://www.icann.org/en/groups/board/documents/minutes-new-gtld-13sep12-en.htm

 

注:2012 年 4 月 10 日,理事会成立了新 gTLD 计划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与新 gTLD 计划不存在冲突的理事会所有投票成员组成。委员会获得理事会的全部授权(受法律、组织条例、章程或 ICANN 利益冲突政策中限制条件的约束),行使理事会的权力处理与新 gTLD 计划有关的所有问题。完整的委员会权力范围在章程中列出,请参阅 http://www.icann.org/en/groups/board/new-gTLD

ICANN 理事会的新 gTLD 计划委员会于 2012 年 9 月 13 日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当地时间下午 5:00 召开了一次会议。

委员会主席 Cherine Chalaby 宣布会议正式开始。

除主席外,以下理事也参加了全部或部分会议:Akram Atallah、Chris Disspain、Bill Graham、Gonzalo Navarro、Ray Plzak、R. Ramaraj、George Sadowsky、Mike Silber、Judith Vazquez 和吴国维。

Thomas Narten(IETF 联络员)和 Thomas Roessler(TLG 联络员)也以委员会非投票联络员身份参加了会议。

Erika Mann 因未能参加会议而表示歉意。

以下是于 2012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新 gTLD 计划委员会会议的初步报告。

  1. 加强对 IOC 和红十字会/红新月会名称的保护

    新 gTLD 计划委员会继续讨论其有关加强对 IOC 和红十字会/红新月会名称保护的决议提案,以反映其自 2012 年 9 月 12 日会议以来做出的更改。

    主席询问应如何向 GNSO 转达这一请求,以免他们在发布决议时感到意外。

    Margie Milam 解释了 GNSO 内就此主题正在开展的工作进度,包括一个活跃的起草小组似乎即将就该决议中提出的问题达成共识。Margie 指出,一些人担心委员会过早地采取了行动。她建议,如果起草小组的工作到多伦多会议时还未达成建议,则应等到那时再采取这一行动。

    Thomas Narten 指出,很明显理事会必须就 GAC 针对这一主题的建议做出回应,因此,在这方面与 GNSO 协调似乎是恰当的。该决议实际上只是为了确保各方都能够各司其职,同时提供了一个截止日期,以确保到时如果未完成 GNSO 工作,委员会能够进一步征询意见和建议。

    Ray Plzak 对于当前所采取的行动表示了支持,认为这样做不但提供了明确的意向声明,而且表明我们将在 GNSO 继续开展工作的同时就此主题采取行动。尽早采取这一行动可以降低意外程度。

    Chris Disspain 认为这是一次积极的行动,既阐明了委员会的立场,又确认完成这一工作具有时间限制。Chris 也支持 Ray 观点。

    此外,George Sadowsky 也认为,这是回应 GAC 建议的一项正确而必要的措施。

    FadiChehadé 表示,决议提案确认了 GNSO 就此问题所开展的工作状态,并鼓励就此问题从委员会主席到 GNSO 委员会进行外展,以确保在发布决议时大家不会感到意外。

    R. Ramaraj 指出,如果决议的主要目的是向 GAC 表明 ICANN 正在就此问题展开工作,那么在多伦多会议再采取这一行动仍然及时。

    Bill Graham 认为,最好是今天就通过这个决议。

    接着,主席宣布讨论结束,并表示他将就此事项向 GNSO 委员会主席发送电子邮件。

    随后 Ray Plzak 提出以下决议并得到 George Sadowsky 的支持:

    鉴于在布拉格发布的 GAC 公报声称,GAC"要求就有关在顶级和二级域名范围内对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 和红十字会/红新月会名称加强保护的这一未决请求的状态作进一步澄清,…"

    鉴于 GAC 在 2011 年 6 月 11 日和 2012 年 4 月 12 日的早期信件中表达了相同的建议,即"应该在顶级和二级域名范围内保护 IOC 和红十字会/红新月会 [名称],因为根据国际条约(例如,《内罗毕条约》和《日内瓦公约》)和多个辖区内的国家法律,这些组织应该在国际范围内受到保护。在制订确定是否应该为任何其他实体提供同等加强保护的相关标准时,GAC会考虑是否存在此类双重保护。"

    鉴于 GNSO 积极参与涉及 IOC 和红十字会/红新月会名称二级域名保护的政策讨论,并且成立了一支起草小组来处理此问题,而且还考虑启动 PDP 解决更多有关是否保护新 gTLDS 中的国际组织名称的问题。

    鉴于已经针对此轮新 gTLD 在顶级域名级别为 IOC 和红十字会/红新月会名称提供保护。

    鉴于应该在授权首个新 gTLD 前提供二级域名保护(如果已提供并且将生效)。

    鉴于理事会支持保守做法,即日后可以取消二级域名注册限制,但不能在域名注册后追溯应用限制。

    兹此发布决议:理事会感谢 GNSO 对此主题的持续关注和不懈努力,并且要求 GNSO 继续加快提供有关 IOC 和红十字会/红新月会名称二级域名保护的政策建议。

    第 NG2012.09.13.01 号决议:如果无法在 2013 年 1 月 31 日之前结束政策工作,理事会将要求 GNSO 委员会在该日期之前通知理事会自己是否获悉了理事会在决定是否通过将《申请人指南》第 2.2.1.2.3 节所列的 IOC 和红十字会/红新月会名称纳入保留名称列表(适用于第一轮新 gTLD 计划中通过的所有新 gTLD 注册管理机构)以提供二级域名保护时应该考虑的任何理由(例如,顾虑全球公众利益或 DNS 安全性或稳定性)。

    出席会议的新 gTLD 计划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支持第 NG2012.09.13.01 号决议。Erika Mann 未能对此决议投票。决议通过。

    第 NG 2012.09.13.01 号决议的理由

    为了继续对所有群体部门负责,新 gTLD 计划委员会目前正在开展此项工作。新 gTLD 计划委员会对目前为止就此问题所做的所有工作以及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给予了肯定。例如,GNSO 起草小组已经在顶级域名保护方面提出建议,并且仍在进行二级域名保护审查工作。此外,政府间组织 (IGO) 还承担着与更多一级域名和二级域名保护问题相关的后续工作。根据此项决议,新 gTLD 计划委员将致力于处理 GAC 关于为第一轮新 gTLD 中的 IOC 和红十字会/红新月会名称二级域名提供保护的建议。此项举措并不是为了排除或取代机构群体内的后续政策工作,也不是为了指导 GNSO 内部政策开发工作的启动。新 gTLD 计划委员会支持继续在 GNSO 内部处理这些主题,但考虑到日后制定和实施政策的需要,此决议限制为仅对新 gTLDs 的第一轮有效。

    此决议预计不会对 ICANN 的财务资源产生影响, 也不会影响 DNS 的安全性、稳定性或灵活性。

  2. 企业社群关于异议流程的来函

    主席介绍了企业社群的一封来函中的对话,其主要讨论了异议流程及所认为异议期长度发生的变化。

    Kurt Pritz 解释了这封来函担心的问题,即异议期仅持续七个月,而不是一直持续到公布初步评估结果两周后,这违背了《申请人指南》中的相关规定。随后,Kurt 概括介绍了一些已发布的材料,这些材料强调了企业社群来函中提及的模棱两可的问题,包括《申请人指南》中有关开放约七个月的异议期的声明和图表。网站信息发布及与 GAC 的通信中均重申了这一声明。七个月的异议期不但为提出异议和可预见性提供了充足的时间,而且可以避免由于申请人长时间进行申请而导致反对者"忍受"异议的情况。

    Chris Disspain 指出,指南中规定了两个时间期限,两个时间期限都具有实际意义,这本身就会形成歧义。Chris 要求提供更多信息,说明异议期为什么不能持续到发布初步评估结果两周后。

    Kurt 指出,最初提议的异议期为六个月,之后经过机构群体讨论,同意延长一个月时间。但是,如果现在异议期持续超过一年时间,则会给申请人造成一些透明度问题,这是因为他们要支付相关运营费用,因此他们希望了解某个异议是否会在可预测的时间内提出。此外,将争议解决服务机构的服务期限延长至一年以上还会造成财务和运营问题。

    Chris 询问,既然可能会造成这些问题,为什么最初会采用"两周以后"这一说法,而这似乎表明我们需要等到发布最初评估结果后才能结束异议流程。

    Ray Plzak 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说明是否已对《申请人指南》做出了实质性或编辑性更改,以及是否存在两个不同版本的《申请人指南》,证实企业社群指出的矛盾之处。

    主席表示,《申请人指南》是以能够一次处理 500 名申请人为前提起草的,评估这些申请人大约需要六到七个月的时间,因此,规定的两个时间范围彼此非常接近。但是,我们超出了这个时间,因此导致 ICANN 现在面临两个相互冲突的定义。

    Ray 提出了自己的问题,即企业社群担心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指南》做出了未授权修改。但是,情况似乎并非如此,不过两个相互冲突的时间范围之间明显存在矛盾。工作人员并未对《申请人指南》做出修改。实际上,问题在于澄清 ICANN 如何解读《申请人指南》。

    Chris Disspain 表示,企业社群并未声称有人对《申请人指南》做出更改,而是指出相关行动偏离了《申请人指南》中的规定。

    AkramAtallah 指出,《申请人指南》的规定之所以存在矛盾,是因为申请人数量出现变化。使用七个月的时间期限继续解决这个问题。采用七个月的异议期,即表示不鼓励存在异议的人员将这些异议保留一年时间,因为不了解存在异议可能会给申请人带来其他成本。就不等到初步评估期结束以后而言,如果主要顾虑是万一申请未通过初步评估申请人可能会损失异议费用,则可以就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做出一些考虑。

    Ray 回应称,ICANN 必须确定如何处理这种情况,Akram 提供的一些信息可能会有所帮助。这里的问题与解读有关,我们需要讨论我们做出当前解读的依据。

    George Sadowsky 表示,我们有两种解读,并且可以采用其中任意一种。在这种情况下,什么是机构群体最佳做法?

    针对 George 的意见,Thomas Narten 表示,应该找到一种适用于各方的解决办法。

    主席询问,该由谁来判定这个解决办法的适用性 - 是委员会、工作人员,还是应该征询公众意见?

    Thomas 认为,除主席提出的三个方案外,还可以有更多选择。这时,了解两个时间期限各自的利弊,并评估与每种时间期限相关的问题会有所帮助。

    Ray 对 Thomas 的看法表示赞同,认为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达成解决方案至关重要。

    Kurt 解释说,在解读《申请人指南》以采用七个月的异议期时,工作人员首先审核了透明度、可预见性、公平性和流畅的运作流程原则。最后确定采用七个月的期限。七个月的时间是合理的,因为这段时间足以审核申请及决定是否提出异议。对申请人而言,时间期限是可以预测的,因为它提供了七个月的时间来了解异议。争议解决流程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因此实现了更顺畅的流程。这是基于以下事实做出权衡的结果:必须在了解申请是否获得批准之前缴纳异议费。如果成功提出了异议,则会退还异议费。应在披露日期之前做出此决定,并向 GAC 提交信函。

    Chris 建议,应向对申请提交异议但未获批准的人员承诺退还异议费。

    Kurt 建议,应制定一个行动计划,对企业社群做出回应,并引用此前有关该问题的书面材料,然后讨论如何找到可以消除企业社群某些顾虑的方法。

    Chris 指出,我们应从这种情况中汲取教训,并且进一步认识到,在我们做出此类判断时,一个决策对其他决策的重要性。任何一种异议期的时间安排都会产生相应的影响。Chris 询问,七个月的异议期如何与 GAC 就新 gTLD 申请提供建议规定的时间表一致。

    Thomas Narten 认为,Kurt 提议的行动计划听起来不错 - 既可对企业社群的信函做出回应,同时要求召开会议来解决相关问题。

    Thomas Roessler 表示,当前尚不能仅仅因为一个投诉就考虑重新决定异议期的时间长度。这一问题已经过权衡和考量。

    Kurt 认为,Chris 对于提交异议的时间安排以及 GAC 建议时间表的担心值得我们考虑。

    主席建议尽早开展 Kurt 提议的外展活动。

    随后,主席宣布会议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