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ANN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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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初步决定批准美国 Ascio Technologies, Inc.公司下属丹麦子公司 Ascio Technologies, Inc.提交的《数据留存弃权请求》

2015 年 12 月 9 日

本部分内容不仅提供联合国六种官方语言版本,还提供以下语言版本

ICANN 现已做出初步决定,预备批准美国 Ascio Technologies, Inc.公司 (Ascio) 下属丹麦子公司 Ascio Technologies, Inc.按照《2013 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协议》(2013 RAA) 的要求提出的《数据留存弃权请求》。2013 RAA 中数据留存规格第 2 节(简称"本规格")指出,在根据本规格批准任何请求前,ICANN 需要在其网站上将这一决定公开发布三十 (30) 日。

根据本规格的第 2 节,Ascio 向 ICANN 提交了一份《注册服务机构数据留存弃权请求》(简称"弃权请求"),申辩若 Ascio 公司遵守本规格中的数据留存要求则违反了丹麦的适用法律。

本《弃权请求》还附有一份由全国认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书面法律意见,引用了 2000 年 5 月 31 日颁布的《丹麦个人数据处理法案》第 5 节 (5) 的内容。这些条款内容请参见下文(以下为一份从丹麦语翻译成英文的非官方文件):

第 5 节 (5):

已获数据仅能在用于数据处理的必要期间内进行保存,而不可在超出这一期间外采用任何可能识别数据主体的形式进行留存。

收到《弃权请求》后,ICANN 根据"2013 RAA"的规定,派出了法律顾问与 Ascio 公司友好探讨了如何就这一事务共同达成一套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

这类讨论的主要结论是:Ascio 公司根据《规格》第 1.1.1 节至第 1.1.8 节申请弃权,请求在注册服务机构支持的注册到期后,对其指定数据元素的留存时期从两 (2) 年时间减少为一 (1) 年时间。

ICANN 现已初步决定预备批准这一《弃权请求》。ICANN 现在为期三十 (30) 日内公开发布其初步决定,就这一拟定数据留存弃权请求的事务征询社群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三十 (30) 日评议期到期后,ICANN 将对所有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考量,最终确定是否批准该弃权请求。

拟定弃权的范围包括:允许 Ascio 公司在其注册支持期间,留存维护规格中第 1.1.1 节至第 1.1.8 节中指定的信息,且在注册支持到期后的一 (1) 年间,而非两 (2) 年间继续维护留存该数据。本规格中的其他条款内容应保持不变

因此,对《规格》的具体变更为:在弃权期间,《数据留存规格》第 1.1 节中的留存要求将从"额外两年"变更为"额外一年"。

若 ICANN 已经根据 Ascio 公司提交的《弃权请求》做出了最终决定,则《规格》第 3 节的条款将适用于同样位于丹麦,且必须遵守丹麦法律的其他注册服务机构提出的类似请求。《规格》第 3 节内容如下:

若 (i) ICANN 此前已经批准了与该注册服务机构处于同一司法管辖区的另一注册服务机构提交的《弃权请求》,允许后者放弃遵守《数据留存规格》中的任何要求,且 (ii) 该注册服务机构也需要遵守 ICANN 批准上述弃权时所遵循的法律依据,则注册服务机构可请求 ICANN 批准其提交的相似弃权请求;ICANN 应需批准该请求,但 ICANN 向注册服务机构提供了拒绝批准该请求的合理理由的情况除外,在这种情况下,注册服务机构还可根据《数据留存规格》第 2 节提交一份《弃权请求》。

请点击以下链接查看该注册服务机构提交的《弃权请求》和支持材料: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waiver-request-ascio-technologies-09dec15-en.pdf [PDF, 6.39 MB]

本轮公共评议期截止日期为世界协调时 2016 年 1 月 11 日 23:59 时。ICANN 员工和董事会成员将对公共意见进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