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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留存弃权书 — 丹麦 ONE.COM A/S 公司
ONE.COM A/S 公司("注册服务机构")向 ICANN 提交了一份《注册服务机构数据留存弃权请求》(简称"弃权请求"),申辩该注册服务机构若遵守《2013 RAA》数据留存规格中的数据搜集和/或留存要求则违反了丹麦的适用法律。
ICANN 现向该注册服务机构发放一份限制性弃权书,允许该注册服务机构按照以下条件无须遵守《2013 RAA》中的某些条款:
- ICANN 同意,注册服务机构签署 2013 RAA 后,为评估注册服务机构对 2013 RAA 中"数据保留规格"第 1.1 节数据保留要求的遵守情况,"数据保留规格"第 1.1 节中的"另加两年"期限将视为修正为"另加一年"。
- 数据留存规格的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该弃权书仅许可该注册服务机构调整针对数据留存规格第 1.1.1 段至 1.1.8 段中列出的数据到期留存期,但并不代表该注册服务机构可不遵守《2013 RAA》的其他条款或适用于注册服务机构的其他 ICANN 政策。在对上文不做出任何限制的情况下,本弃权书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限制注册服务机构遵守按照 ICANN 章程("ICANN 政策")而制定并推行的共识性政策或临时性政策的义务,不得限制注册商遵守按照《2013 RAA》的条款而对《2013 RAA》做出的修订、增补或调整(简称"RAA 修订案")的义务。若本弃权书和任何 ICANN 政策或 RAA 修订案之间存有出入,应以 ICANN 政策或 RAA 修订案的条款为准。
- 该注册服务机构所获弃权书的有效期与该注册服务机构签署的《2013 RAA》的有效期相同。